標準電梯銷售合同

標準電梯銷售合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透過友好協商,按照公平、誠實和信用原則,共同訂立本合同。

  一、產品型號及價格

  1、甲方經嚴格選型,決定向乙方訂購“部。

  2、主要引數和價格如下表: (單位:萬元)

  二、合同生效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經雙方簽章生效, 至雙方圓滿履行完畢本合同的各項條款之日為止。2、甲方支付以:電匯□、匯款□、銀行支票□支付的方式付款。甲方同意不用現金直接支付給乙方任何個人,否則作無效付款。

  3、甲方在合同簽訂後七天內支付給乙方總貨款30 %,計人民幣(大寫)佰元整(¥ 萬元整)作為定金。乙方收到貨款和經雙方確認並簽章的井道佈置圖紙之日起計算交貨日期。

  4、甲方在根據本合同生產進度,在雙方約定的交貨日之前15天,支付給乙方合同

  總貨款70%的貨款,人民幣(大寫)佰元整 (¥ 萬元整)。若超過規定的應付款日期,乙方將順延交貨日期。乙方按期收到合同約定款項後,將合同產品按期交付甲方。

  三、交貨日期及方式

  1、交貨日期為合同生效(含合同簽章、定金已支付和甲方對井道設計圖已確認)後30個工作日。

  2、交貨地點:

  3、貨物到達地點:

  4、交貨方法:甲方自提□、甲方委託乙方代運□(另訂代運協議),其他□;卸車費用由甲方負責。

  四、產品包裝

  按國家企業標準規定和保障產品符合正常運輸要求的木箱、扎件包裝。

  五、產品質量保證及執行標準

  1、乙方根據國家GB7588-2003《電梯製造與安裝安全規範》和GB16899-1993《自動扶梯和人行道的`製造與安裝安全規範》標準,並經甲乙雙方確認的井道土建圖紙、技術規格要求設計製造。

  2、乙方提供電(扶)梯產品,質量與技術符合中國國家標準要求,並對產品質量負責。

  3、根據中國國務院令第373號檔案規定,電(扶)梯裝置的安裝、維修由製造企業負責或其書面委託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甲、乙雙方必須簽訂《電(扶)梯裝置安裝合同》,否則由於甲方自行處理安裝引起的質量和安全責任與乙方無關,並且乙方保留由於甲方自行安裝或尋找其他單位安裝造成乙方的任何損失的補償和訴訟權。

  4、由乙方安裝或由乙方委託安裝的產品,在甲方合理、正常使用條件下,產品製造質量和安裝質量保證期從經甲方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驗收合格之日起十二(12)個月,但最長不超過從發貨之日起十八個月。

  5、甲方收到本合同產品後,應採取相應的防淋、防潮、防竊和防強光的保管措施。 6、甲方應對乙方提供的軟體部件負有保密責任,本合同產品傳遞的軟體屬於乙方智慧財產權,甲方僅有非獨佔的且不得轉讓的使用權,並且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複製、修改或找第三方複製或修改。

  六、產品驗收

  1、本產品規格詳見雙方確認的: 電梯規格引數表(附件一)

  2、裝置從運交到甲方後的三天內,甲方應檢驗裝置的包裝箱數量和包裝狀況是否完

  好無損並書面通知乙方是否有缺少破損情況。雙方及時約定共同開箱日期,如果沒有乙方的代表在場,甲方擅自開啟包裝箱,則乙方對裝置的丟失或損壞不承擔任何責任。

  3、如果甲方在與乙方共同開箱時發現裝置有缺件、損壞情況,且甲方要求對此缺件、損壞件進行補發或更換,甲方應在發現時經乙方參加開箱人員共同確認,三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將依情況負責補發或更換缺失件。

  七、違約責任

  1、合同履行中,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時,應在本合同約定的交貨日前30天以書面簽章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徵得另一方的書面認可。因任何一方原因引起的合同變更需增加的費用由變更方承擔。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付清貨款,或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交貨,違約方按國家經濟合同法規和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向守約方支付逾期部分貨款總額每天萬分之四的違約金。

  3、除不可抗力外,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則應按合同總價款的3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經濟損失時,違約方對不足部分還應承擔補償責任。

  八、其它約定

  1、因甲方原因延遲提貨或延期委託代辦託運,乙方自合同交貨日起為甲方免費保管30天(日曆天),自免費保管31天后起,甲方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倉儲保管費:100元/臺/天,每15天結算一次。如果儲存時間超過六個月,視作甲方放棄履約合同的權利,乙方有權處置該裝置。

  2、無論在何種情況下,甲方沒有付清本合同全部款項時,包括已經在使用的富士電梯產品,該產品的所有權歸屬乙方所有,甲方不可另行轉讓和作任何處置。

  3、甲方未按國家相關規定與乙方簽訂電梯維保合同,並由此造成第三方在維保過程中出現電梯產品質量隱患 或造成甲方損失時,由甲方承擔全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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