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代理的合同標準版3篇

長期代理的合同標準版3篇

  篇一:代理商合同(建議)

  甲方:景德鎮義尚商貿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江西省景德鎮陶瓷學院(新校區)行政樓107室

  甲方指定代表:

  指定代表身份證號:

  聯絡方式:

  指定代表聯絡地址

  公司地址:江西省景德鎮市浮樑縣湘湖鎮湘湖街/景德鎮陶瓷學院湘湖校區行政樓107室 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

  身份證號:

  聯絡方式: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平等自願、共謀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關於代理合作的基本情況 1.甲方自願將合法擁有的珠寶、陶瓷、翡翠等貨品委託給乙方銷售,並由乙方作為受託人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方式對該珠寶飾品進行銷售。

  2.乙方需以人民幣現金的形式向甲方交納一定保證金。甲方根據乙方所交納保證金的數額來確定委託貨品的多少。

  3.甲乙雙方承擔各自郵寄費(運費,保價費等)用(甲方承擔寄給乙方的快遞費,乙方承擔退/換貨快遞費)。

  4.甲乙雙方聯絡方式、地址需長期有效,如有更換需及時通知對方。

  5.每批貨乙方需保證一件貨物的銷售量。

  乙方應於簽訂本協議當日內將保證存入甲方指定銀行或支付寶賬戶 戶名:魏義雄!卡號:

  建行:6227003970030164804,雲南省芒市闊時路支行;

  工行:6222021503002686477,江西省景德鎮市新長支行;

  農行:6228481561450477419,江西省景德鎮市湘湖鎮南安分理處;  支付寶帳號:13578217764 第二條  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在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基礎上,有權依據本協議約定以甲方的名義管理、運用和處理保證金,亦可以對該保證金進行經營管理,並且保證資金安全。

  2.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商品報價表,以及品牌相關推廣、銷售指導。

  3.在代理合同終止後,乙方需在一週內退回全部委託貨品,逾期不受理。經甲方確認乙方退回貨品完好無損後,不影響二次銷售後,全額一週內退回乙方保證金。

  4.對甲方公司管理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以及貨品代理價格、公司運營模式等商業機密乙方負有依法保密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

  5.乙方在保證甲方翡翠等珠寶首飾不損壞、不丟失、安全的情況下,可以向甲方以乙方保證金為擔保向甲方借翡翠等相關珠寶首飾銷售,所借貨物以所繳納的保證金為限,所借貨物總額價值不超過所繳納的保證金總額。在雙方約定的60天一個週期,甲方以其代理價拿

  貨給乙方,在此週期結束日,乙方已售貨物需向甲方支付相應貨款,未售貨物需原樣退還給甲方。

  6.若乙方在雙方約定週期內損壞、丟失、偷換甲方貨品,根據雙方協商賠償一定金額給甲方。如未按約定時間賠償給甲方金額,甲方有權以乙方保證金折抵相應貨款。

  7.為保證公司及其它代理商利益,乙方不準私自摻入其它品牌或者私人的相同或類似商品以甲方名義進行銷售,更不準以次充好,以假亂真,如有發現,取消代理資格,賠償甲方相關經濟損失,並追究法律責任。

  8.為了不擾亂市場,不損害甲方公司形象,乙方銷售貨物的價格浮動不能超過建議零售價的50%,不得狂亂甩貨。

  9.每次郵寄過程中雙方都要保價並且當快遞派送員拆包,如有和對方描述不符的貨品,可以拒收;如包裹丟失,明確責任後追究相關經濟責任。

  (二)補充

  1。雙方簽訂合同後,在一年內不得要求退回出資,除有下列情況之一出現:甲方決定終止代理商資格;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因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或其他國家機關的法律行為,導致本代理合作不能正常運營。依法進行清算。

  2.雙方保密責任。受託人和委託人應就代理合作及相關資訊承擔保密責任。除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未經任何一方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洩露和利用該資訊。各方當事人均應當持續保密義務,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解除、終止而終止。

  第三條 其它

  (一)解決爭端方式。

  1.因本協議而產生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經當地法院判決明確責任後,違約方需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即以所繳納保證金的30%;並採取一定的補救措施。

  (二)稅費的承擔、

  1.本協議項下的委託資產承擔相應的稅費,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雙方銷售所產生的稅費以及其它費用由各自承擔。

  (三)補充說明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效力等同於主協議。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2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此協議即日生效。

  3.本合同最終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甲方指定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公司簽章: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篇二:代 理 協 議 書

  甲方:襄陽市參果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襄陽市巨參貿易有限公司) 乙方:崇陽縣堰下雲鵬紡織有限公司

  因襄陽市參果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開發全國市場需要,現委託襄陽市巨參貿易有限公司總經銷,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甲方授權乙方為湖北省咸寧市的紅蒜酒和仙人醉酒及其系列 產品的市代理。雙方就相關代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雙方公司運作實行統一形象識別(VI系統),統一服務規範、統一價格策略、統一宣傳口徑、統一營銷模式和促銷規範等五個統一。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該區域進行統一規劃和宣傳,有權監督指導乙方在該區域的經營管理活動。

  2、正常情況下,若乙方未完成本協議約定的年度銷售量或自行違規選擇加盟店,對合作造成影響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選擇新加盟商設立加盟店。

  3、甲方提供乙方經營所需的相關附要資料,幫助乙方進行相關登記註冊。

  4、甲方確保所供產品的質量,所銷產品符合國家食品、衛生標準相關要求。價格相對穩定,向乙方提供優質售後服務。

  5、甲方協助乙方制定區域營銷方案,指導乙方做好宣傳及促銷工作。當乙方銷售佈局完成時,甲方應負責進行廣告宣傳、散發資料等多種促銷宣傳活動的指導(節日)。(首次訂貨公司贈送2萬元酒做為廣告費支援,另外贈送部分宣傳畫冊)

  6、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修訂定價和管理規則,修訂一旦作出,甲方提前15天傳真或網站公告形式通知乙方,修訂從規定的日期起生效。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首次申購甲方產品(進貨款)20萬元,享受_2.5折配送貨品,(另有約定除外)分2次付款進貨,雙方簽訂協議時,若現金不足,乙方需交定金1萬元,並在7個工作日內交足貨款,其定金充抵貨款。

  2、乙方在其代理區域自主開發市場銷售甲方產品,主動把握市場導向。

  3、乙方需保護甲方智慧財產權、商標,不得經營其他同類產品,不得向他人洩露或提供屬於甲方保密的各種資訊。

  4、積極宣傳推廣甲方的產品、技術和服務,維護甲方的企業形象,負責甲方的品牌維護,向客戶提供優質服務。

  5、乙方應為依法設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自願代理並從事經營活動,自願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並應遵守國家和當地法律法規,實行合法經營、獨立核算、依法納稅、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同時,乙方必須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和經營管理能力,具備適宜的辦公環境,配備電話、傳真、計算器、寬頻等基礎硬體設施。

  6、協議期內,乙方全面享受甲方制定的招商銷售優惠政策及規定。甲方開發的新業務、新專案、新產品、乙方享有優先經營權。

  三、發貨與結算

  1、乙方以匯款或現金方式向甲方支付貨款,甲方收到貨款後7-15天內將貨物送到乙方所指定的地方,第一次折扣後運作共20萬元貨品的運費由甲方承擔,倉儲由乙方負責。以後進貨的運費雙方協商。

  2、乙方進貨,憑乙方書面訂貨單(註明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發貨。

  3、甲方每次發貨給乙方應提供發貨清單和正式發票,發貨清單裝入商品箱內,乙方憑發貨清單驗貨,如有疑問,應在收貨後24小時內以傳真或電郵等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則甲方視為乙方已如數收到發貨清單上的商品。

  四、銷售任務

  1、乙方若連續______6__個月內未進貨,則需出具書面報告說明情況;若乙方未出具書面報告,則甲方可視為乙方已自行退出,甲方有權在乙方所在區域新設加盟商。

  2、年度銷售任務量為___________萬元,乙方應完成協議所規定的年度銷售量,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五、退、換貨制度

  1、代理區域中滯銷的甲方產品可申請換貨,有保質期的產品保質期剩餘時間不得低於2個月,換貨運輸費由乙方自行承擔,否則不予更換。

  2、因乙方保管不善導致產品包裝汙染、破損或其他問題,甲方不承擔調、換貨責任。

  3、若發現產品質量問題並經過確認屬實,甲方不能無故推諉,甲方應以調換,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4、雙方簽訂協議後,甲方應及時供貨,按照《招商方案》乙方付款甲方根據配貨單配貨,甲方不能強行打包銷售、配貨。

  六、本協議變更及終止

  1、本代理期限為長期。但滿一年,乙方應在本協議期限前滿一個月提出續約要求。雙方在正常履行本協議的前提下續訂本項經營協議,甲方不再收取費用;若乙方未提出續約要求,則本協議因期限屆滿而自動終止。甲方不能無故終止乙方代理資格,否則應對乙方的前期投入的開發市場工作作出足夠補嘗,並原值退回在庫在架甲方的產品。

  七、法律責任

  1、在協議執行期間,因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2、因乙方違反本協議或弄虛作假等自身過錯致使客戶或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的經銷權,並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責任的權利。

  3、若乙方違反本協議及相關約定而超越代理許可權進行銷售或具有損害甲方企業聲譽等其他不良行為,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經銷權,並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責任的權利。

  4、在甲方不能保證產品質量或不能保證產品供應情況下,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5.雙方應在國家法律框架下合法經營,誰違法、誰負責,造成對方損失應全額賠償對方。一方對另一方造成損失時,先協商賠償,協商不成時,由守約方到守約方所在地進行司法解決。

  八、附則

  1、本協議簽訂地:

  2、若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或其他聯絡方式,則應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聯絡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因該變更造成的一切後果由變更方承擔。

  3、雙方對本協議內容

  及相互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的義務。

  九、其他

  本協議有效期為五年:自2015年6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篇三:代理合同模板

  廣州途米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共同發展出境旅遊事業、進一步加強雙方長期友好的合作關係,根據國務院頒佈的<<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及國家旅遊局的《旅行社出境旅遊服務質量》標準,甲、乙雙方就互為代理出境旅遊業務的操作規程達成共識並簽訂此協議。

  一、資質的確認及遵循的原則

  1. 招收的客人為我國法律、法規規定所允許出境遊的'合法公民。

  二、雙方對旅遊產品相關費用中所含的專案達成共識。

  三、甲方在接受散客或團隊報名之前應先與乙方電話確認定座,並儘快在簽訂旅遊合同後將有效訂單傳真給乙方,乙方收到傳真後應與甲方電話核對,並且及時書面傳真確認。

  四、甲方負責宣傳、招攬及組織出境旅遊的客源,其操作人員應:

  1. 對出境旅遊情況作詳盡瞭解,熟悉乙方的旅遊產品和業務操作程式。

  2. 刊登的廣告及宣傳製品內容屬實,但因乙方提供的旅遊產品資料不實導致廣告及宣傳品不實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及費用。

  3. 向旅遊者提供有效的旅遊產品資料,併為其選擇旅遊產品提供諮詢。

  4. 甲方有義務告知旅遊者關於接待方(乙方)的實際情況,並徵得旅遊者同意。

  5. 甲方在銷售乙方推出的旅遊產品時,應向客人詳細介紹旅遊線路及相關內容,並向旅遊者說明所報價格的限制條件。如有不清楚之處或遇客人有特殊要求時,甲方需詢問乙方後方作回答,並傳真確認。

  6. 甲方應向乙方明確表明旅遊者的需求和購買意向。

  7. 甲方負責查驗旅遊者的旅遊證件(護照)、簽證資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有效證件和所需資料交給乙方。

  8. 甲方負責向旅遊者說明國家頒佈的相關法律法規知識、旅遊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風俗習慣及與出境遊有關的注意事項(安全提示等)。

  9.甲方負責與旅遊者簽訂出境旅遊合同,甲方應根據<<旅行社條例>>中的規定,在出團前與乙方確認所有遊覽以及購物的細節,並在合同中標識清楚,同時應在合同中說明拼團及提示旅遊者應購買相關的旅遊者個人保險等事宜以及一切規定需要與客人明示的內容。

  五、乙方負責安排、落實甲方委託的旅遊者赴境外旅遊的計劃接待。乙方主要責任:

  1.乙方應保證提供有利於甲方參與市場競爭的產品和價格,每月  日前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供旅遊線路、行程及其相應服務、報價、出團計劃書、注意事項等。

  2.乙方負責安排、落實甲方委託的旅遊者赴境外旅遊的計劃接待;乙方有責任對旅遊者的旅遊證件(護照)、簽證資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復查,並有責任使甲方及甲方的旅遊者知曉當地的法律法規、民風民俗和有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3.乙方在安排出境旅遊團隊時,必須與境外合法的、信譽好的境外接待社簽訂書面合同,要求境外接待社按照約定的團隊活動計劃安排旅遊活動。乙方及其委派的領隊及導遊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旅遊管理規定及服務要求,不得組織旅遊者參與涉及色情、賭博、毒品內容的活動或者危險性活動,不得有擅自改變行程、減少遊覽專案或縮短遊覽時間、增加或變更旅遊專案、增加購物次數或延長購物時間等擅自改變旅遊合同安排的行為,不得強迫、變相強迫、誘導旅遊者購物或者參加自費專案,不得因遊客拒絕參加購物活動或另行付費的旅遊專案而拒絕提供服務,或以拒絕提供服務相威脅,不得與境外接待社、導遊及為遊客提供商品或服務的其他經營者串通欺騙、脅迫遊客消費;如旅遊中涉及購物的,乙方應按雙方約定的購物次數、時間安排購物,並對購物店出售的商品質量負責。如乙方因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或延長購物時間或購物店商品質量等被遊客投訴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及費用。如因此導致甲方損失的,甲方有償向乙方追償。

  4.乙方應當按照與甲方約定的條件,為旅遊者提供服務並承擔相應的責任(由甲方應承擔的責任除外),並對旅遊者的安全負責。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約定的情況下,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5.乙方向甲方提供出發時間、地點、團隊總人數、機場接送團人員資訊及注意事項的說明材料。

  6.乙方向甲方介紹領隊並告之聯絡方式,乙方委派的領隊及導遊必須持有領隊證或導遊證。

  7《出團通知書》及《出境旅遊合同》約定的標準提供接待服務,不得單方面更改服務標準。在乙方接待服務中,如果未經遊客書面認可的條件下,出現導遊人員或其他工作人員更改服務標準,更改、增減景點等行為,乙方將被要求據實賠償。

  8.如出現遊客投訴,由乙方全權負責賠償和解決投訴,儘量做到不把投訴帶回甲方,並且在遊程結束後和甲方進行電話溝通。如甲方因此先行賠付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乙方應向甲方賠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向遊客支付的賠償費用、處理投訴及糾紛發生的費用以及甲方因此減少的收入損失等等。

  9.乙方對提供給甲方的聯絡渠道及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及完整性負責,否則因此導致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0.如因乙方、乙方工作人員、委派授權人員、關聯人員等原因導致在旅遊過程中發生的遊客或第三方的人身或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及費用。如甲方因此墊付或支出相關費用的,由乙方全部承擔。

  六、每筆交易成交後甲乙雙方應恪守約定,不許擅自更改。

  七、如果甲方發生臨時人數變更或訂單取消的情況,應先與乙方電話溝通確認,後以書面傳真方式確認,對產生的相應損失,乙方應儘可能降低損失,對於實際產生的損失,按照責任分別承擔。

  八、根據團隊情況,雙方可以互相商借持有領隊證的領隊帶團,所派領隊應符合領隊的素質要求和服務要求,對旅遊者必須一視同仁、盡心盡職。如旅遊者投訴領隊,經查實確係領隊責任,將追究領隊責任並要求派出方旅行社先行賠償。

  九、為了保障旅遊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權益,雙方必須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十、甲方在下列情況下承擔賠償責任:

  1. 因甲方過失或故意,造成乙方或客人直接經濟損失。

  2. 由於甲方傳遞給客人的聯絡渠道有誤,導致有關旅遊資訊未及時傳達所造成的損失。

  十一、乙方在下列情況下承擔賠償責任:

  1.因乙方過失或故意未達到合同規定內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2.由於乙方提供給甲方的聯絡渠道有誤導致有關旅遊資訊未及時傳達所造成的損失。

  3.遺失或損毀客人證件造成的損失。

  十三、解除合同條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有權視情況解除合同,乙方還應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1.提供的旅遊產品未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或未按本協議(包括出團通知書等約定要求提供旅遊服務)。

  2.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被投訴或被追索。

  3.甲方墊付或支出款項後乙方拒絕賠償。

  4.影響甲方聲譽或洩露甲方商業秘密。

  十四、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因素或領館原因造成雙方不能履約的,已成行團隊應提供不能履約的證據,未成行團隊,應及時通知對方;由此產生的損失,雙方協商解決。

  2.非雙方的責任,導致各自的損失。

  3.雙方已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好處理措施。

  4.乙方在旅遊質量問題出現前後已採取以下措施,經甲方同意後,可酌情減輕或免除乙方責任。

  A.對發生的違約已採取了預防性措施

  B.乙方及時採取了善後處理措施

  C.由於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十五、爭議的解決:

  1.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也可向有旅遊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甲乙雙方不願透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時:甲乙雙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六、乙方在出團前三天將出團通知和團費結算單傳真給甲方,甲方應在收到後一天內確認並簽字蓋章後回傳給乙方,所有團款必須在出團前全部支付完畢,在所有業務全款支付完畢後,乙方應當向甲方出具與付款數目等額的稅務發票。

  十七、在節假日和旺季的操作上,甲方必須預付給乙方一定的定金。

  十八、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均加蓋公章後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九、此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二年,從2012年12月1日起至2013年11月30日止。

  二十、此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約束,如有牴觸,均以《合同法》為準。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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