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保證的合同

委託保證的合同

  保證人(甲方):銅仁地區維信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委託保證人(乙方):

  乙方身份證號:

  乙方住址:

  乙方聯絡電話:

  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及所附檔案資料,經過調查分析,同意為乙方向銅仁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以下簡稱貸款方)以保證方式提供貸款擔保;甲乙雙方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自願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範圍、保證期間和保證方式。

  甲方願意就下述三點進行保證:

  一、保證範圍:

  乙方與貸款方簽訂的《借款合同》(下稱主合同)中約定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包括複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和實現債權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二、保證期間:

  主合同約定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三、保證方式:

  甲方在保證範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也就是甲方按主合同約定代償乙方在主合同中未履行完畢之所有債務。

  第二條 甲方的代位求償權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一條的約定履行了保證義務代乙方向貸款方清償了所有債務後,即取得了債權人的地位,有權要求乙方歸還甲方為乙方代償的所有債務,自代償付款日起所有債務的利息(利率以人民銀行公佈的'該項貸款基準利率計算)以及甲方為乙方代償而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第三條 甲方的抗辯權

  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辯權,乙方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甲方仍有抗辯權。

  第四條 乙方的優惠

  因乙方是下崗失業人員,是國家政策扶持的物件,故甲方優惠在貸款期限內免收乙方擔保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未能按主合同要求歸還債務,造成甲方不能解除擔保責任,甚至代償的,從主合同到期之日起,甲方在銀行利率的基礎上加50%收取擔保費。

  二、乙方未能按主合同要求歸還債務、未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之條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規定的保證金額1%的違約金。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右手拇指)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2011年 月 日

  簽訂地點:銅仁市共青路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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