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的個人商鋪出租合同

通用的個人商鋪出租合同

  個人商鋪出租合同(一)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條件

  1、範圍、面積

  甲方將位於市 區(鎮) 路(街)號。 尖莎咀百貨 店 樓 號鋪位;建築面積約平方米(如附件所標示平面圖,以實測面積×公攤比率為準)供乙方經營 品牌商品(或業種)。

  2、配套設施裝置

  甲方負責提供商場經營所需的機電裝置包括:中央空調系統;消防系統;自動手扶電梯;垂直客、貨電梯及其他公用設施。

  甲方負責商場經營所需的天花、地板、牆體、柱面等公共區域的基本裝修。

  甲方負責商場強弱電配電設施、公共佈線、公共區域照明、公共區域環境衛生、環境綠化、安全保衛工作等。

  乙方負責租賃商鋪範圍內的二次裝修,但裝修方案及設計圖必須報甲方稽核,且符合甲方商場統一規範和整體要求。

  3、經營註冊

  乙方租賃甲方場地和設施,必須遵紀守法,按國家有關規定依法辦理相關經營證照和經營許可證,並依法繳納各項稅費。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辦證必要之資料,協助乙方取得相關合法經營手續。

  乙方經營如屬文化娛樂、餐飲等特種經營行業,與該經營有關之特許證、消防、衛生、環保(排煙、排汙)等手續由乙方負責提供和辦理。

  第二條 期限及場地交付

  乙方租用出租鋪位的期限為:__ ____年,即自__ _年___月__日至__ 年__ _月__日止。

  甲方應於____ _年_ _月__ _日前將出租鋪位交付乙方使用。(甲方遲於前款時間交付出租鋪位,乙方可要求將本合同有效期順延,雙方應書面簽字確認。)

  第三條 租金、保證金及管理費

  1、該鋪位租金為:每月 元/m2(大寫: ),按出租鋪位的建築面積計月租金總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 ) ;

  ( 租期在 年以上需分段計算者,第一個租約期(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為每月 元/m2,管理費為每月 元/m2,即乙方每月向甲方上繳固定費用為人民幣 元;第二個租約期(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為每月 元/m2,管理費為每月每平方米 元,即乙方每月向甲方上繳固定費用為人民幣 元。依此類推,租金按照租約年每年遞增百分之 %。)

  2、基礎建設費: 元,於乙方入場時一次性付清。

  3、管理費:每月 元/m2(含公共照明、公共水電、中央空調、公共衛生、保安及物業管理),按出租鋪位的建築面積計,合計為 元。(除公共照明或基本照明之外,乙方需要增加的水電等設施,費用由乙方承擔,收費標準以商場統一規定為準);

  4、代收銀人工費:每月 元/m2,按出租鋪位的建築面積計,合計為 元。

  5、商場按統一開、收市時間提供中央空調及基本公用設施和照明,特殊業種或專櫃(如餐飲等)需延時經營或商場提供的基本照明和空調不能滿足其正常經營,需增加相應設施者(含水、電、煤氣、空調等),於事前報經商場批准後,自行加裝、申報和費用自理,甲方在責任範圍內予以協助和監督。增加用水用電需單獨裝表計量,按時交費;

  6、合同簽約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兩個月租金數額的租賃保證金,即人民幣: 元 。水電押金 元;裝修押金 元。

  甲方收取租賃保證金和押金,應向乙方開具收據,合同期滿一個月內無息退還。裝修押金於裝修竣工驗收合格後,一個月內無息退還。

  第四條 裝修期

  雙方約定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商鋪裝修期,裝修期租金 ,管理費 ,裝修押金 元,裝修期後租金和管理費標準按本合同第三條執行。

  第五條 繳費時間

  租賃期間,乙方應於每月5日前到尖莎咀百貨財務部支付本月應繳甲方的租金和上月的管理費、水電費及其他各項應繳費用。

  雙方約定每月_5_日為乙方各項費用的繳交截止日(不含此日),逾期視為違約,乙方須按欠繳費用的3‰/天,向甲方支付滯納金。且在乙方欠費期間,甲方有權進行督促,有權採取停水、停電等強制措施,且無需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任何經濟和聲譽損失。

  第六條 營運管理

  1、促銷管理: 商場整體的宣傳推廣、促銷、日常營運由甲方統一規劃,組織實施,乙方應積極支援和配合甲方的各類推廣和促銷活動,承擔相應的.活動費用,以提升商場的整體經營業績。甲方商場開業慶典或週年慶,乙方同意支付贊助費 元,從當月費用中一次性支付。

  2、人事管理:

  1)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商場運營管理制度、專櫃商鋪管理規定、商場人事管理規定,以及各種物業管理制度。乙方派駐人員必須穿著甲方規定的統一制服(制服的成本費由乙方支付),佩帶識別證。

  2)乙方駐店人員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按甲方規定程式辦理入職和離職手續,並繳納相關辦證費、培訓費和承諾金等。如有違規行為,接受甲方商場處罰,對嚴重違規人員乙方應予更換或辭退。

  3)乙方派駐人員必須接受甲方舉辦之各種培訓活動。

  第七條 乙方必須依法經營,自行負責經營所需的相關證照和申報手續,依法繳納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各項稅費。

  第八條 乙方自行負責其經營活動中的一切經濟與法律責任,所經營之商品或服務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行三包(包換、包退、包修),不得有假冒偽劣商品。應使用合法之商品名稱、商標、著作權、圖案或專利權等;乙方商鋪應使用其依法登記的商號(或公司名稱)或服務標章,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與經營有關的各種證明檔案,若出現任何問題與甲方無關,所產生的經濟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甲方保證鋪位及其內部設施的安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規定要求。乙方應正常使用並愛護鋪位內部的各項設施,防止非正常損壞。合同終止時,乙方應當按時交回鋪位並保證鋪位及內部設施的完好(屬正常損耗的除外),同時結清應當由乙方承擔的各項費用,在結清費用後,甲方扣除商品或服務質量保證金 元,餘款返還乙方,質量保證金在乙方撤場三個月後,如無任何投訴或產生與乙方有關的債權債務時,一次性退還乙方。

  第十條 乙方在承租鋪位經營過程中,如承租鋪位內屬甲方的公用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的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有效措施;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立即進行現場確認核實、維修;如甲方拒不維修,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機械故障合理維修期內不計)。

  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承租鋪位及其內部的設施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乙方應負責及時修復或賠償。乙方拒不修復或賠償,甲方在進行有效催告後可自行代為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對乙方實行每三個月考核一次,對經營不善,銷售業績較差,又不極積配合商場進行改善和提升者,商場有權採取末位淘汰制,清退出場,並不退還保證金。甲方確因商場整體經營的需要對出租鋪位進行調整、改建、擴建或裝修的,應提前 30 日通知乙方,乙方應予支援和配合。

  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乙方需對經營鋪位進行二次裝修,裝修方案需報經甲方稽核批准,並按甲方商場專櫃裝修管理相關規定和作業流程進行施工,裝修期間乙方除應按本合同約定交納租金或各項費用外,還應按裝修管理規定繳納裝修押金及裝修管理費。租期長,裝修量大的專案,如需減免裝修期租金者,需事前向甲方書面申請並徵得甲方負責人書面批准方為有效。

  第十二條 乙方不得擅自將承租鋪位全部或部分以轉讓、轉租、承包等形式轉予他人使用或經營,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將該承租鋪位作為擔保、抵押等,否則視為違約,甲方將收回商鋪,並沒收保證金。

  第十三條 合同有效期內,如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合同自動解除,雙方均不視為違約:

  1、發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政府決定徵用,收購或城市改造須拆除該商場或鋪位者;

  3、其它非任何一方所為,但客觀導致甲、乙雙方之合同條件或經營服務條件不復存在(如商場被政府強制關閉等非甲方所願之情形);

  4、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第十四條 按本合同規定應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鋪位。如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向甲方賠償;

  1、乙方拖欠租金及其它各項費用達一個月;

  2、未經甲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乙方擅自改變出租鋪位用途或經營範圍的;

  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鋪位或裝置嚴重損壞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擅自對出租鋪位進行裝修改造的;

  5、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的規定,擅自將出租鋪位轉予他人使用或經營的;

  6、乙方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違法經營的。

  甲方依據上述情形單方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按甲方要求的時間和程式撤出商場。乙方預交款項有結餘的,餘款予以退還,()但保證金不予退還。乙方逾期不撤離的,甲方可按乙方實際佔用場地的天數收取每天1000元場地佔用費,且有權採取停水、停電直至強制清場,收回場地為止。

  第十五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向乙方賠償;

  1、甲方遲延交付出租鋪位壹個月以上;

  2、甲方違反約定,使乙方無法按合同約定的用途繼續使用出租鋪位;

  3、甲方違反本合同,應屬維修範圍的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的;

  乙方因上述理由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及時遷離出租鋪位,並有權要求甲方返還保證金以及退還多收的預交款項。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屆滿,乙方需繼續租用承租鋪位的,應於有效期屆滿之日前兩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續租申請;甲方同意續租,應重新訂立合同並辦理有關手續。甲方不同意續租,則本合同到期後自動解除。

  第十七條 乙方應於租賃期屆滿之前遷離承租鋪位,並將其返還甲方。乙方逾期不遷離或不返還出租鋪位的,甲方可沒收租賃保證金,按佔用場地的天數收取乙方每天1000元場地佔用費,並且有權採取停水、停電直至強制清場收回場地。

  乙方撤場需按甲方撤場審批程式辦理撤場,撤場時必須結清甲方所有費用並留足相應質量保證金後撤出,凡屬乙方購置或裝修之可移動設施,全部撤出;屬乙方裝修之固定牆體、天花、隔斷、門窗及裝飾柱等不得撤除。如乙方確需撤離,需經甲方現場確認批准後方可按要求撤除,撤除後需作相應維護措施,不得影響甲方商場整體形象,否則不予撤除。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的約定,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造成對方損失的,應向對方賠償實際損失:

  1、乙方承諾遵守甲方的各項物業管理規章,以及其它與甲方達成的涉及所租鋪位的實施細則和管理規定,否則視為違約;

  2、合同有效期內如乙方單方面提出終止合同,視為違約,甲方將不予退還其保證金。

  3、甲、乙雙方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為維護本商場的整體日常營運制訂的管理制度在送達給乙方後視為本合同的補充,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餐飲等特殊業種之經營需另附營業時間、消防、衛生防疫、環保(排汙、排煙、噪音等汙染控制標準)、清潔及裝修要求等附件。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爭議,應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深圳市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附加補充內容(如無則用斜線劃明)

  1、*********

  2、**********

  3、***********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合同經辦人: 合同經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個人商鋪出租合同(二)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甲方同意將自己的產權商鋪出租給乙方,雙方在法律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制定如下協議:

  一、鋪位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鋪坐落於 ,建築面積 平方米。

  二、租賃期限

  雙方商定鋪位租期為__ 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三、租金和租金交納期及條件

  1、每月租金為人民幣 ,大寫: 乙方以現金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每月支付一次,並於每月 日前交至出租方。

  2.本合同一經簽署,乙方即應交納相當於____個月租金的押金。合同終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電、煤氣,電話等相關費用後,甲方即可退還乙方押金(不計息)。 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視為違約,押金不予退。

  四、水電費、管理費、清潔費和維修費等費用的繳費辦法

  1、水電費:電費、水費按有關部門規定的商業用電、用水價格收費(含損耗);乙方於次月10號前向甲方以現金方式交清上月的水電費。(水錶底數為______ 度,電錶底數為_____ 度,此度數以後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直至合同期滿);

  2、相關管理費、清潔費:乙方自行向相關管理部門、機構交納;

  3、維修費:租賃期間,由於乙方導致租賃鋪位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4、因使用該鋪位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請安裝電話、寬頻、有線電視等裝置的費用)。

  四、租賃期間鋪位修繕

  甲方將鋪位交給乙方後,乙方的裝修及修繕,甲方概不負責,其經營情況也與出租方無關;租期結束或中途雙方協商解除合同,乙方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及房屋架構。

  五、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租賃期間,甲方如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符合國家有關房產轉讓規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後,該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權利,承擔原甲方的義務。

  2.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乙方的義務。

  六、乙方的職責

  1、乙方必須依約繳納租金及其他費用,如有無故拖欠,甲方有權向乙方加收滯納金,滯納金為實欠租 %。如拖欠租金 天,視為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不退還乙方押金。

  2、甲、乙雙方在合同終止前,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是否終止合同。

  3、乙方保證承租甲方的商鋪作為商業使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規和政府相關規定,合法經營。因乙方違法經營而給甲方造成的連帶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4、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逾期不搬遷,甲方有權從已經解除租賃關係的房屋中將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擔保管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產生的費用,並有權訴之法律。

  七、合同期滿,如甲方的租賃商鋪需繼續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但租金可隨社會物價指數變動而適當調整)。

  八、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動解除:

  1、發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政府決定徵用,收購、收回或拆除租賃房地產;

  3、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在法律的基礎上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1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出租方(簽名): ______ 承租方(簽名): ______

  聯絡電話: ______ 聯絡電話: ______

  聯絡地址: ______ 聯絡地址: 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 __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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