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飾工程分包合同
裝飾工程分包合同
甲方(全稱):上海市第五建築有限公司
乙方(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上海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實際,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承包範圍及內容:
1.4 建築面積:
1.5 甲方視需要,可對乙方承包範圍及內容作出增減或調整,也可對乙方承包範圍內的某一分項,某一產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單位或供應商。乙方應無條件接受,也不因此作為對其餘專案合同單價和總價作出調整的理由。
1.6 承包方式:本工程採用"包工料機消耗,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環境保護,包甲方與業主的總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本分包合同內容,包甲方對業主的承諾和業主對甲方所作的規定,約束等"的包乾方式,全面負責本合同範圍內的全部工作內容,處理好政府主管部門和社群地方關係。
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進場通知後 日內做好施工現場準備工作。
2.2 合同工期:本工程於 年 月 日開工,
至 年 月 日竣工,共 個日曆天。
2.3 工期延誤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每延誤一天,按本工程總價的 計算,按天累計。
第三條 質量
3.1 本工程質量等級為 。
3.2 質量達不到要求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 。
3.3 本工程質量必須透過甲方,業主,監理,質監站的驗收和確認。
3.4 乙方必須嚴格按本工程的施工圖紙,設計說明,設計變更,技術核定單等工程檔案中規定和現行的國家,地方頒發的質量驗收規範,標準和規定要求組織施工。隨時接受甲方,監理,業主的檢查檢驗,併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3.5 乙方如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等級,甲方有權責成乙方進行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額承擔。如乙方達不到約定的質量等級,由此造成的業主罰款全由乙方全額承擔。
3.6 乙方在施工中發生一般質量事故,由甲方提出處理方案,經建設單位同意後,由乙方負責處理,處理結果由甲方報送政府有關部門;發生重大質量事故,必須按政府規定的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同時承擔因此產生的責任。
3.7 甲方為維護自身的聲譽,品牌,形象,將對本工程質量進行不定期的巡查,在巡查過程中發出的質量整改通知書乙方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整改完畢,發出的對乙方的罰款通知,須說明罰款理由並由乙方全額承擔,乙方必須在罰款單上簽字接受,乙方拒絕簽字並不影響罰款單的生效。
第四條 環境安全標化
4.1 本工程乙方現場文明施工要求為:建立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透過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認證並達到"上海市標化工地"標準要求,並承擔安全貫標,一體化貫標和上級部門各種檢查和罰款所發生的費用。如達不到以上標準,甲方將對乙方進行合同總價 %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