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開發的購銷合同

軟體開發的購銷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購買《視高科技視訊會議系統》之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下述合同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總則

  定義

  合同:除非特別說明,“合同”一詞均指本合同。

  授權代表:甲乙雙方各有一至二名授權代表,處理本合同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事宜。

  不可抗力:合同一方或雙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之客觀情況,例如:地震、戰爭等。不可抗力不包括由於一方的疏忽或故意不遵守良好的合同慣例所發生的事故。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3、合同修改

  除非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經單位加蓋公章予以確認的書面修改檔案,否則合同不得修改。符合這一程式的修改將構成合同的一部分,並將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通告

  為執行本合同所需要通告另一方的資訊(如:通知、要求等)都應當以書面形式提供。

  通告的訊息以掛號信、專遞、傳真或派人遞交信件等形式發給規定的對方聯絡地址,都可視為提交,並在以書面形式確認收到後生效。

  本合同的含義和解釋,以及各方之間的關係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約束。

  第二條 產品

  產品名稱

  (版本號或型號)

  功能簡介

  數量

  單價

  總價

  合計:元

  第三條 付款方式及發貨方式、時間

  本合同產品貨款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具體支付方式和時間如下: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給乙方人民幣元整(元)。乙方收到甲方貨款後3日內開具合法發票給甲方。

  第四條 甲方義務

  甲方保證不對乙方所開發的軟體進行複製、複製、洩露給第三方使用,否則乙方將追究甲方法律責任。

  若乙方向甲方出售的產品存在智慧財產權糾紛和其他任何所有權糾紛,甲方均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在軟體的安裝過程中,乙方要全面配合甲方。

  第五條 乙方義務

  乙方收到甲方合同款後五個工作日內完成甲方系統的安裝和功能驗證,並透過ems快件向甲方郵寄軟體光碟,光碟內容包括軟體系統安裝程式、管理員使用手冊、使用者使用手冊。

  乙方保證在所出售給甲方的`軟體產品中沒有病毒、木馬或其他後門程式。

  乙方免費為甲方深圳公司的工程師以及軟體使用人員現場培訓一次。若甲方需要乙方去外地進行現場培訓,甲方需要付給乙方工程師的全部差旅費以及每天貳佰元的培訓費.

  乙方應該保證提供給甲方的產品能夠符合甲方的使用目的,若因為產品質量存在瑕疵導致甲方無法使用,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軟體服務義務

  乙方為軟體提供12個月免費升級和網上支援,乙方將開通技術熱線和專用郵址為甲方客戶提供方便。12個月後若甲方仍需軟體升級或技術支援服務每年要向甲方支付800元。

  若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產品受損但又必須由乙方提供技術服務的,乙方將收取維護費和服務費。

  第七條 爭議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書的條款在理解上發生爭議時,應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修改、補充有關條款;雙方在履行合同時如發生爭議,亦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原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違約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日期支付軟體款時,每延遲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延遲付款部分5‰的滯納金。本合同的買賣行為系不可撤銷之行為,單方撤銷的,應支付對方相當於合同總金額5%的違約金。

  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日期交付軟體時,每延遲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未交貨物總金額5‰的滯納金,並賠償甲方因此而受到之損失。乙方不能履行第五七條之義務,甲方有權退貨,並由乙方承擔賠償甲方損失之責任。

  因不可抗拒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應重新協商並修改合同。

  第九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傳真件同樣有效。附件與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友好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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