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購銷合同
長期購銷合同
甲方(供貨方):
地址(住址):
聯絡電話: 傳真:
主要負責人:
開戶銀行: 帳號:
稅號:
營業執照號碼(身份證號碼):
乙方(購貨方):
地址:
聯絡電話:傳真: 主要負責人:
開戶銀行:帳號:
稅號:
營業執照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供需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在合約期內向甲方採購商品,達成如下協議:
一、商品的供應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透過電子郵件以訂單或通知單的形式向甲方發出將採購商品資訊, 甲方收到乙方採購資訊後即透過電子郵件向乙方進行報價,經雙方達成一致後,甲方製作
正式的購銷單並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確定。該購銷單包含品種、數量、規格、價格等資訊,也可以有其他約定,並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傳遞。若乙方變更訂單內容,需及時告知甲方。
目前沒有銷售系統的情況下,雙方透過購銷單的形式確認訂單,等甲方銷售系統建立後,則透過銷售系統上的操作確認的電子訂單為準。
二、商品的質量
1、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的質量應當符合該商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企業標準。
2、在甲方每次向乙方供應商品時,雙方可在訂單上對該商品的具體質量標準進行約定。甲方在供應乙方商品的同時應當提交所供應商品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
三、商品的價格
1、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除必須執行國家定價或國家指導價外,均由雙方協商定價。
2、基於保護商業秘密的需要,甲方供應的商品交易價格以雙方蓋章確認的購銷單或銷售系統上的操作確認的電子訂單為準,購銷單或電子訂單為每一具體商品供貨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商品的包裝方式
1、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的`包裝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通用方式。沒有通用的方式,應當採取足以保護商品的包裝方式,保證商品安全、衛生的運抵乙方。
2、雙方可在訂單中訂明具體商品的包裝方式標準,乙方可要求在供應乙方的商品貼上貨號、條碼、標籤。
3、商品的包裝費用由乙方負擔。
五、供應商品的期限、地點、方式
1、甲方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向乙方供應貨品。
2、交貨地點、時間和方式及異議期由具體的訂單規定。
六、檢驗的標準與方式
對於甲方供應的貨物,乙方在驗收時採用本協議第二條之標準做為質量檢驗標準。
七、貨款結算方式
1、雙方以簽字、蓋章的購銷單或銷售系統上的操作確認的電子訂單作為結算的依據。
2、支付方式及貨物所有權、風險轉移:根據甲乙雙方協商確定,雙方按照方式()支付貨款.
(1)批次購貨:乙方支付批次貨物的貨款給甲方,甲方收到貨款後,此批次貨物的所有權轉移給乙方,此批次貨物的風險同時轉移至乙方,甲方的交貨義務即視為履行完畢。乙方可自行到甲方處提貨,或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發貨給乙方。如乙方寄存貨物在甲方倉庫,乙方需支付相關的倉儲費用,除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寄存的貨物發生毀損外,該貨物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2)即時購貨:甲方收到乙方貨款後,安排發貨給乙方,自乙方簽收後該商品的所有權及風險發生轉移給乙方。
3、支付憑證以乙方提供銀行轉賬水單為準,結清以款項到賬為準。
4、雙方確認甲方的收款賬號資訊為:
(1)甲方銀行賬戶資訊:
甲方戶名:
甲方賬號: 甲乙雙方如需變更銀行賬號,需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確提及,否則本合同的金額皆以【人民幣】作為貨幣單位。
八、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應對乙方開放系統相關庫存、銷售帳號,讓乙方及時掌握庫存、發貨情況,且甲方應保證向乙方提供充足貨源並及時發貨。
(2) 合同有效期間,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提起追償。
(3) 甲方指定(身份證號:_ _)與乙方對接, 對接人資訊如下:
電子郵箱:聯絡電話:
注:如甲方指定對接人發生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則,甲方應承擔未 能及時通知乙方所造成的一切後果。
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應提前向甲方通報相關銷售計劃,以便甲方妥善安排發貨,大型活動(暫定單日訂單超過 單的)必須提前 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協調海關等部門做好發貨放行事項,否則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2)乙方在自己的平臺上銷售甲方提供的貨物的售後及其他糾紛由乙方負責,乙方應當詳細記錄退換貨記錄,並在三日內通知甲方。
(3)乙方不得無故拒收甲方按合同供應的商品,因乙方拒收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予以賠償.
(4)乙方指定 (身份證號: )與甲方對接,對接 人資訊如下:
電子郵箱: 聯絡電話:
注:如乙方指定對接人發生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乙方應承擔未能及時通知甲方所造成的一切後果.
十、違約責任
(1) 因單證及產品原因導致國家相關部門的處罰,由甲方負責,包括但不限於行政處罰、違約金、賠償金、訴訟費、律師費、調查取證費等;
(2) 因乙方提供錯漏資訊原因導致甲方未及時發貨或錯發漏發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 責;
十一、不可抗力:
(1)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然公共衛生事件、政府行為。
(2) 若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儘快通知對方。雙方應就不可抗力立即進行協商,尋求雙方認可的解決
方案,盡力將不可抗力的影響降至最低。因不可抗力造成合作不能如期完成,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雙方共同承擔責任。
十二、其他的約定:
1、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
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合同。本合同的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簽約代表:
日期:年月日
乙方: 簽約代表: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