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海馬經銷合同範本
德國海馬經銷合同範本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應誠實信用地進行本合同規定的商業交易的磋商與談判。應誠實信用地依據本合同在相關商業交易中及在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履行必要的協助、通知、保密義務。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本著互利原則,經平等協商達成一致,並按照以下條款簽定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法交易資格的確認:
1、 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始終擁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商業交易能力,並依據本合同相關條款承擔由於某種能力喪失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2、 在本合同生效之前甲、乙雙方應向對方提供以下檔案的影印件並加蓋公章(營業執照正副本、國稅地稅登記證、企業組織機構程式碼證、銀行基本帳戶開戶許可證、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資格證、法人合法身份證件)。
第二條:基本規章
1、指定:
鑑於乙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中國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以下簡稱“國內”擁有的銷售網路,甲方指定乙方為:範圍內(以下簡稱“本銷售地區”)的分銷和零售企業(以下簡稱“客戶”)銷售甲方產品的經銷商。乙方以甲方授權的範圍為經銷商,乙方不得擅自跨區域銷售,如特殊情形欲跨區域銷售時,須經甲方確認方可跨區域銷售。
2、定義:
(1)“產品”本協議中係指“afga—marine”德國海馬系列化妝品。
(2)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代替甲方在本銷售地區銷售甲方產品,乙方與客戶簽定的合同協議、協定以及對客戶表明的任何說明無甲方書面同意對甲方不具約束。
(3)乙方銷售的甲方產品必須全部從甲方購進,並將其銷售給客戶。
第三條:經銷責任額:
每月至少人民幣 萬元正。
第四條:產品價格:
1、為維護市場秩序,乙方應參照甲方要求價格銷售,不得標定不合理價格,且其售價不得低於甲方規定乙方之最低售價;否則,甲方將取消給予乙方之經銷支援。
2、乙方之同行調撥價,不得低於甲方所訂定一般經銷商之供貨價。
3、乙方對同行散發dm(廣告傳單)時,不得標示同行調貨價格。
第五條:訂貨交貨驗收
1、乙方每次訂貨前需向甲方提供書面“訂貨清單表”,其中包括貨品名稱、編號、品種、規格、單價、數量及貨款數額,要求發貨時間及乙方負責人確認簽名,並在訂貨清單表上加蓋乙方公章(或指定負責人)確認,書面傳真甲方。甲方始得酌情核配貨品數量,並負責送達雙方協商確定交貨點,乙方不得任意退貨。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定交貨地點為:
運輸方式:聯絡電話:
收貨人: 如乙方需要變更相關條款,須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加蓋公章)交甲方聯絡人並經甲方鑑定確認。
3、乙方收到貨物後,應及時清點貨物的品種、數量、規格等,若發現有破損、數量不符等問題,應立即對照發貨明細,並及時向運輸部門索取賠償,並填寫“收貨差異表”,以傳真形式通知甲方,並加以確認。若在三天內未書面提出異議,視為乙方認可該批貨物準確無誤,之後出現的任何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運費負擔
1、乙方每次訂貨金額在人民幣 元以下時,所有運輸費,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2、每次訂貨金額在人民幣 元以上時,甲方送交乙方之貨品,於到達雙方協商確定交貨地點前,其運費由甲方負擔。到達交貨地點以後之卸車轉運等費用,概由乙方自理。
3、因貨品須退換或確有須調整之情形而退回者,其運費由乙方負擔。因運輸途中發生任何毀壞遺失,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七條:付款方式:
1、乙方願於每次貨品成交時,照甲方之規定繳付貨款。
2、乙方未依規定結清貨款或所交付之票據有退票或延票情事,除應給付甲方之一切貨、票款外,並願依國家規定利率計付遲延利息,且無條件同意甲方隨時取回貨品及其他價值相當之物品報價,甲方並有權單方面終止契約。
第八條:違約處罰:
1、其中一方違約,經另一方告知仍不採取回應態度時,告知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契約,以書面通知為依據。
2、任何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追究違約方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在本契約期限內或期滿後 年內,本契約任何一方均不得將本契約中所涉及業務經營或行情的任何商業秘密洩露給第三方,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4、本契約自訂定之日起,乙方應以善意積極經營方法努力推銷甲方產品,如乙方遲延付款、推銷不力、成績不佳、降價競銷或有損失甲方之信譽行為者,甲方得隨時終止契約,乙方不得提出異議。
5、乙方交付之甲方之票據有任何一張退票時,在乙方未付貨款(包括未兌現票據)範圍內,雙方就乙方現存貨品所為買賣視為解除,該貨品所有權歸屬甲方,甲方得不經過法律程式,向乙方收回該貨品,乙方絕不得異議,至於未能收回部分之貨款,乙方仍應負支付之責。
第九條:經銷期間: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為期年,甲、乙雙方於契約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確定下一年度經銷事宜,否則本契約到期自動解除。契約到期後,乙方在同等條件下,具有優先再續的權利。
第十條: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遵守本協議所訂立的各項條款。
(2)提供符合國家有關質量標準的產品,並提供產品有效證件影印件。
(3)甲方有權調整產品的價格,有權檢查甲方產品在乙方的庫存。
(4)甲方有義務維護乙方在指定的區域內經銷甲方產品的合法權益。
(5)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開展促銷活動。
(6)及時發貨並協助乙方完成銷售任務。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遵守本協議所訂立的各項條款。
(2)乙方有責任按照甲方規定的價格銷售產品並提供相關的客戶資料。
(3)乙方需在本合同指定的區域內開展銷售活動。
(4)乙方有責任保證終端商場和批發市場不斷貨及保持合理的庫存。
(5)及時回款並完成年度銷售計劃。
第十一條:終止合約:
1、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
(1)乙方違反本合約任何條款之一時,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約。
(2)乙方連續三個月未向甲方進貨時,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約,一切市場責任由乙方自負。
(3)未經甲方同意將本契約書之經銷權轉讓給第三方,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約。
(4)乙方年度銷售量未達到銷售計劃的80%;
(5)乙方破產或債務清算。
(6)乙方不能跨區域同時經銷與甲方相類式的'產品,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約。
2、發生以下情況之一,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
(1)甲方未能及時供貨,導致市場的斷貨;
(2)甲方有意的竄貨、低價傾銷、未經事先通知乙方自行開發市場;
(3)甲方破產或債務清算。
第十二條:爭議及仲裁:
1、合同與本合同的相關規定牴觸時,則具體交易合同的規定應優先適用,在具體交易合同中未有規定的交易條件,應依據本合同的規定執行,在本合同中也未有相關規定時,應由甲乙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定書面補充協議確定。
2、產生的糾紛經協商無法解決時,則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三條:附則: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進行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時,應在甲方所在地法院進行解決。
2、本合同及授權書自簽訂之日起十五天內未付款,本合同及授權書自動解除。
3、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需雙方法人代表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生效以後雙方簽訂的有關補充檔案,應視為本合同附件,一經簽定,即具法律效力。
4、① 經銷管理辦法(附件一); ② 價格表(附件二);
③ 授權委託書(附件三); ④ 乙方收貨專用章印鑑(附件四);
第十四條:其它(備註):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託人:委 託 人: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