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結構工程合同模板

鋼結構工程合同模板

  總承包單位:

  分包單位: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協商簽定本施工合同並一致確認以下條款內容: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工程面積:鋼結構部分 平方米

  1.4 工程內容:鋼結構及維護和保溫工程

  1.5 承包範圍:所有鋼結構主體、維護工程、保溫工程等內容

  1.6 設計單位:

  1.7 監理單位: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總日曆日期: 日曆天

  質量等級:合格

  合同價款: 萬元

  乙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對本工程鋼結構進行製作安裝,不得轉包。

  本工程價款的計算按工程總造價一次確定,如設計圖紙變更則相應調整變更部分造價。

  安全措施、技術措施由乙方提供技術方案,經有關專家評審,甲方批准認可。

  第2條 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本工程合同由以下檔案組成:

  1、工程承包合同;

  2、工程補充合同;

  3、工程設計變更;

  4、工程聯絡單;

  5、工程簽證

  第3條 合同檔案使用的標準適用法律

  適用法律情況:國家及上海市有關建設工程的法規均適用於本合同檔案,國家(包括部、委)與上海市對同一問題均有規定時,以上海市的規定為準;上海市無規定的,以國家的規定為準。

  適用標準、規範:本工程應執行的規範如下:

  《鋼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及其它政府的規定

  第4條 圖紙

  甲方在滿足工程總進度計劃前提下,按質按量提供建安配套施工圖紙。

  圖紙提供套數:甲方應提供全套施工圖5套,其中二套施工圖作為竣工圖資料在竣工後返還甲方。

  第5條 甲方駐工地代表

  甲方委派 同志為駐工地代表

  上述甲方代表行使甲方的全部權力和職責;乙方必須接受其指令。凡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在本工程施工中,在其職責範圍內所發出的書面指令和簽證,均應視為甲方意見的有效表達。

  第6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 同志為駐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 負責現場施工

  上述乙方行使乙方的全部權力和職責,凡乙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在工程施工中,在其職責範圍內所發出的書面資料均應視為乙方意見的有效表達。

  第7條 甲方工作

  甲方應在開工前清理好現場,做到三通一平(水電路通、施工場地平整完畢)以保證乙方順利開工。

  甲方應在開工前將水電頭子接到施工現場雙方商定的位置。

  甲方負責協調乙方與業主及監理的關係。

  甲方負責進行腳手架的配合工作。

  甲方負責提供乙方人員的生活、生產用地。

  甲方負責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第8條 乙方工作

  乙方應在分階段施工前5天向甲方提供分階段施工進度計劃,以後每月1日和15日向甲方提供下部的施工進度計劃。每月末向甲方提供當月完成實物量的施工月報,竣工前15天向甲方提供竣工通知書。對甲方的供應材料、裝置的`要料計劃,另見雙方簽定的補充合同

  乙方應做好對工地內的材料、裝置、設施等的防火、防盜工作,並明確地下管線的保護工作。

  乙方在工程交付甲方之前,對房屋、各種構築物,各類設施均應做好成品保護工作,如有損壞,應予修復後方可交付甲方。

  乙方應文明施工,按施工組織設計安排現場的機械、材料、設施,使施工現場達到文明施工的要求。對施工垃圾的處理應符合市容管理的要求,工程交工前應清理好建築物和施工現場。

  第9條 進度計劃

  乙方應在圖紙出齊7天后,向甲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如甲方分階段提供施工圖紙,乙方應在下階段工程施工前5天后提供施工方案。

  甲方代表應在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後2天,以書面形式批准上述檔案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視為確認。

  第10條 工期提前和延誤

  本工程甲方標書要求總工期為 天。

  本工程乙方如按75天完成,甲方給予 萬元人民幣的獎勵。

  如乙方不能在75天內完工,則給予 萬元人民幣的處罰(付款方法及細則另見合同補充)

  工期延誤是指:

  (1) 外界因素對施工進度造成的影響,如一週內停電水造成等工累計超過8小時甲方予以順延。

  (2) 因甲方原因對施工進度造成影響。如不能及時辦理有關手續,不能及時提供施工圖紙,設計變更而引起甲方返工,變更手續辦理不及時,造成乙方等工及因違反本合同條款造成的其他影響等,乙方在這類情況發生後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工期延誤天數,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答覆,逾期可視為確認。

  (3)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由甲方代表在5天內簽證認可,工期相應順延。逾期視作認可。

  第11條 檢查和返工

  在工程竣工前10天,乙方應通知甲方對乙方施工的專案進行檢查,如發生有遺漏專案施工質量等問題,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進行返工。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整改或返工通知後,應及時予以實施,待全部完成後,方可作為正式竣工。

  第12條 工程質量等級

  本工程施工質量的評定以質量監督站為準。

  第13條 隱蔽工作驗收

  隱蔽工程驗收按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需驗收的部位按驗收規範確定。

  第14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本工程包乾價為 萬元人民幣。圖紙變更則相應調整。

  第15條 工程預付款、工程款支付及結算

  本工程工程款支付及結算方法根據工程進度,分段付款。

  工程款支付,工程款分四階段支付

  (1) 工程開工前,支付備料款 萬元

  (2) 工程量完成至鋼結構進場安裝後5天內支付總價的20%

  (3) 工程量完成至鋼結構主體後5天內支付到總價的60%;

  (4) 工程量完成至鋼結構維護、保溫安裝結束後5天內支付到總價的80%;

  (5) 竣工後30天內支付到總價的95%,其餘作為預留保脩金。

  (6) 預留保脩金在保修期後無息返還。

  第16條 材料供應

  本工程大材料由乙方以包工包料方式供應(除甲方供應裝置外),乙方採購的主要成品及半成品須先徵得甲方認可,方可定貨採購。甲方供給的裝置材料參見補充合同。

  第17條 竣工驗收

  工程竣工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符合市建管局要求的全套竣工資料一套

  乙方應提前15天通知甲方進行竣工驗收,甲方應召集各有關方面人員參加驗收。

  工程竣工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交二套竣工圖。竣工圖編制的要求按上海市建設工程檔案管理辦法執行。

  第18條 保修

  保修內容、範圍:乙方承包範圍內的全部工程內容,和其它確屬乙方施工質量問題的均屬乙方保修範圍。

  保修期限:自竣工驗收透過之日起一年。

  在保修期限內,乙方對施工質量問題免費維修,在保修期限之外或非因乙方責任造成的修理由甲方支付費用。

  有關保修細則,雙方另定協議。

  第19條 爭議

  雙方應嚴格執行合同條款,並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處理合同期間的各類問題,儘量避免爭議或糾紛。如果發生爭議,按下列 原則處理:

  1、雙方發生爭議,首先由雙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調解。在一方提出調解要求後的10天內,雙方應保證合同的繼續執行。

  2、雙方接受調解結果,應在調解作出後2天內執行。對調解的結果不能接受,或由於一方不執行調解結果使調解結果無法執行,任何一方可在調解作出7天后提請本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仲裁。

  如任何一方不接受仲裁,可要求法院判決。

  第20條 違約

  如有違約,應按經濟合同法的原則,由違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並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第21條 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

  乙方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規定,因施工造成工傷事故由乙方負責。

  乙方應根據本工程的員工作好安全、文明施工教育。

  乙方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部門的文明施工規定,否則發生的一切費用及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22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工程造成工期延誤和工程破壞,雙方另行協商處理。

  第23條 合同的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滿後終止。

  第24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副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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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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