樁基工程施工合同

樁基工程施工合同

  發包方: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方:xx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甲、乙、丙三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君悅學府專案二期14#、15#樓樁基工程

  工程地點:宿州市金海三路和迎賓大道交叉口西南角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安裝、包安全、包驗收透過的一攬子承包方式承攬本工程。

  工程承包範圍:14#、15#樓樁基圖紙範圍內的樁基工程施工的全部工序。

  第二條 工程工期

  開工日期以甲方工程部所發開工通知為準。工程工期為45天日曆天數。

  第三條 工程質量標準

  乙方嚴格按照國家頒佈的施工驗收規範檔案及工程設計圖紙要求進行施工,工程質量達到國家或專業質量檢測評定標準的合格等級,工程樁的合格率為100%,如質量達不到合格,由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材料供應

  乙方在預應力混凝土管樁進場的同時,應及時通知甲方或甲方代表驗收並在送貨單上簽字確認作為支付材料款的依據。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產品的出廠合格證、混凝土構件的強度報告及其彙總表和有關材料的檢測報告等一切有關材料的證明資料,同時應按工程所在地建築材料質量監督站所規定的要求執行。

  第五條 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1。工程量及單價

  1)、本專案工程量約:8310米(本工程總根數為277跟,樁長暫按30米)。

  2)、預應力高強混凝土管樁(PHC),採用徐州管樁,用錘擊法或靜壓法施工,PHC—500(125)AB—C80:綜合單價按194元/米;此綜合單價包含材料費、人工費、輔助費、機械裝置費、檢測費用、截樁費,小型機具,配件費用、臨時設施費、缺陷修復費、送樁費、物質的運輸、裝修、堆放,領用、保管、二次搬運費、安全文明施工費、環境保護費、趕工措施費、冬雨季施工費、夜間施工費、水電費、損耗、管理費、利潤、稅金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責任、義務、配合費用、風險費用等與樁基工程施工相關的一切費用。

  3)、本專案樁基工程的綜合單價不含樁基檢測費用,樁基檢測費用為10萬元(小寫:100000元),計入竣工結算。

  2。付款方式

  1)、本工程無預付款

  2)、工程款支付,樁基成功後施工完畢後,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至已完工程量的50%,工程樁靜載、動力測試合格,資料齊全,透過主管部門審查合格,竣工結算完成後甲方付至結算價的95%,餘5%作為質保金,待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後15日內付餘下工程款(不計利息)。

  3)、工程款支付時,優先用君悅學府一套商品房作為工程款抵扣給乙方。

  第六條 竣工驗收及工程資料

  1)、打樁完畢後,乙方應儘快做好竣工驗收的一切準備工作,隨時接受甲方、監理單位及建設主管部門的竣工驗收。基坑開挖後3個日曆天內,乙方提供全部工程資料給甲方。

  2)、竣工資料乙方自行負責,按本工程所在地所管轄的質監站有關規定進行編制,並需符合本工程所在地檔案管理部門的整理要求和分數要求(不得少於三份,其中原件一份,影印件二份)。

  第七條 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應在施工前確保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負責辦理施工所需的各種證件及相關手續,並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勘探報告等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2)、應在施工前提供圖紙一份,並組織乙方、設計單位、監理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3)、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並進行現場交驗。

  4)、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的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協調處理好施工現場周邊的群眾關係,解決施工現場周圍群眾阻撓施工問題。

  5)、甲方提前7日通知乙方進場

  2。乙方責任

  1)、按施工圖紙要求做好各項施工準備,且如若施工過程中,由於施工不當造成的爆樁或樁身破碎,由此造成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服從甲方、監理單位的管理,時刻注意本機組人員的安全,在PHC管樁運輸過程中及到施工現場後的卸樁期間和施工期間發生的一切人身、機械、安全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3)、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甲方施工現場統一管理、安排。按甲方要求的人員、裝置、進場日期進場,每延期一天罰款2000元,並視工程情況有權清退出場。保證機械的正常運轉,從人員到裝置合理組織,不影響工程的正常施工。

  4)、乙方應嚴格按照標準、規定組織施工,隨時接受甲方、監理人員及委派人員的檢查,把好質量關。乙方加工的管樁送到施工現場的同時,應向甲方提供這批管樁的出場合格證、混凝土構件的強度報告及其彙總表和有關材料的檢測報告等一切有關材料的證明資料,同時應按工程所在地建築材料質量監督站所規定的要求執行。

  5)、工程質量達不到驗收標準的部分,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的時間內予以修復,直到符合驗收標準為止,質量問題在未解決前,甲方有權拒絕支付任何款項,並由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工程損失等一切費用。未經報驗的工程質量及工程量不予任何。

  6)、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每天上報預應力混凝土管樁的施工進度。

  7)、乙方應遵守國家、行業的法律、法規和相關要求,接受各方監督,預防環境破壞,不斷改善施工環境。

  8)、樁基檢測中,若存在不合格樁,乙方需補樁處理及承擔相應的費用。因乙方原因樁在施工中出現超送現象,導致基礎變深或其他基礎處理費用,根據設計院處理意見及設計變更單,由甲方、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出具處理意見,以簽證形式通知,但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非乙方原因,由甲方、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經濟簽證處理。

  9)、乙方在完成合同約定的全部工程後,應當無條件3天內退場並及時清理場地內的垃圾及臨設施,保持工程現場清潔,不得影響甲方下一步施工。否則乙方要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八條 樁基中間驗收

  1)、工程覆蓋前,如樁焊接質量、樁入土前的實際位移、樁垂直度等,乙方自行檢驗後立即通知甲方和監理單位參加驗收,經甲方代表和監理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繼續施工,甲方代表和監理實行旁站跟蹤施工監督管理。

  2)、乙方必須按設計圖紙施工,在施工壓樁過程中若出現樁身斷裂及補樁,乙方必須在樁基未離開樁位前通知甲方和監理單位,並保持現場狀態,因乙方機械裝置原因或工人操作不當引起的斷樁偏樁及爆樁,乙方則承擔該爆樁的樁費(如樁偏位超出規範範圍需變更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經甲方許可停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並應當無條件七日內退場,雙方於乙方退場後按驗收合格工程造價的80%結算,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自行承擔。

  2)、工期延誤或出現大質量事故,而乙方又無積極措施確保按合同工期完

  成,或無力按質量標準返修者,甲方有權責成乙方停止施工並終止合同。由此產生的質量事故、工期延誤等一切費用及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直接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乙方逾期開工、逾期竣工或逾期履行其他義務的,每逾期一日,均應當向甲方承擔人民幣5000元的違約金,逾期達十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對乙方故意或疏忽導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藝不符合技術規範引起的工程質量問題,無論工程是否已驗收合格、交付,均自甲方或使用人知道之日起兩年內享有對乙方的索賠追償權利。

  第十條 其他條款

  1)、本工程發生的所有經濟簽證須在發生之日起3天內報送完畢,逾期報送的經濟簽證均視為無效簽證。

  2)、本合同的未盡事項,必要時由甲、乙雙方另訂補充合同,經簽字蓋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糾紛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提交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決。

  4)、本合同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委託代表:委託代表: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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