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公司租車的合同範本

求公司租車的合同範本

  承租方:

  出租方:

  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車(牌號)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條款:

  一、出租方車輛基本情況:

  車型:

  車況:(經雙方簽定)

  二、租用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需延長租用期限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三、租車用途:

  四、租車形式:

  以月份為單位租賃,出租方負責提供合法的營運車輛及駕駛員,承租方負責提供燃油及駕駛員食宿。

  五、租金及結算方式:

  月租金元(×30天),修車時間的租金按天計算扣除。

  六、雙方權利、義務:

  (一)出租方駕駛員必須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及技術水平,能按照承租方要求安全運營。

  (二)租賃期間,車輛所發生的交通、機械、人身(包括車內乘員的人身安全)、丟失等一切安全事故,責任均由出租方承擔,與承租方無關。

  (三)出租方需保證車輛正常運營,儘量減少修理時間,不得耽誤承租方使用。如車輛因故障或事故原因,需修整10天以上者,承租方有權辭退車輛,從停止工作之日起終止合同。

  (四)承租方有權對車輛進行合理調配,出租方在租賃期間需無條件接受承租方的合理要求,出租方不聽從承租方調配或消極怠工,承租方有權終止合同。

  (五)出租方對車輛行駛過程中出現的不安全因素有權提出,並有權拒絕承租方的不合理要求。

  七、違約責任:

  (一)出租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提供車輛,每遲延一天,向承租方支付違約金元。

  (二)出租方所提供的車輛的質量、型號不符合合同要求,應負責因此給承租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三)出租方應遵守承租方施工規定,如發生損壞正在施工中的道路、及承租方其他物品,出租方應對承租方的損失予以賠償。

  (四)承租方無故辭退車輛,給出租方造成損失的,承租方負責賠償。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失的`,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可另籤補充協議。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一份,承租單位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現甲乙雙方經協商簽訂以下車輛租憑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 車 輛

  車輛所有人:

  車 型:

  車 號:

  價 格: 元/天(含司機工資)

  租賃期限:

  租用日期: 年 月 日,歸還日期 年 月 日

  租金合計:

  備 注:

  二,雙方責任及義務:

  甲 方:

  1,甲方提供租賃的車輛完好無損,各機械效能良好及提供專業司機駕駛。

  2,甲方提供租賃的車輛必須手續齊全,(行車證,車輛購置附加費,養路費三證),有關車輛所繳納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其他如油料費,過路過橋費,停車費,邊防簽證費等費用均由乙方自己承擔。

  3,乙方在租賃期內,甲方無權以不正當理由收回車輛。

  4,甲方嚴格要求司機做到安全平穩行駛,嚴格要求司機不帶客人前往行程單以外景點,不推銷,推薦產品,不索要小費,文明駕駛,不隨客人遊玩(以便良好休息),並請乙方監督,如有違反,乙方有權投訴及要求賠償。

  乙 方:

  1,乙方所租賃車輛應嚴格按本合同簽訂歸還日期歸還車輛,(也可提前與甲方聯絡續約)

  2,乙方如在車租出後縮短行程,影響甲方的行程及其他租車計劃,剩餘天數租金將不予退還。

  3,乙方保證按雙方商定的線路行程行駛,(詳見行程單)如一方須變更線路,須經對方同意,方可變更。

  4,承租方若無專業駕駛員,可以由出租方推薦特約駕駛員,承租方須交付駕駛員勞務費,本市:50元/天(8小時),長途:100元/天(10小時),此種情況承租方不需要提供擔保。注:本項8—10小時不論市內,長途均以承租方上車發車始計至承租方下車收車止,期間不論用餐,休停候車等均計時。超出上述時間加付司機勞務每小時20元。

  5,乙方應體諒甲方司機辛苦,允許甲方司機在路途中短時休息,及為避免發生安全隱患,允許司機在午飯後,黃昏前休息半小時左右,允許司機在到達目的地後前往就近修理地點保養車輛。

  6,為確保行車安全,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司機疲勞駕駛,嚴禁夜間行車,每天行駛不得超過10小時,每日三餐按時進行,確保駕駛員精力充沛,安全行車,否則由此造成的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7,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司機走公路以外的危險路線。

  8,在租賃期內,若因車輛自身隱患而導致乙方延誤或無法前行,甲方將迅速安排替補車輛並現場租車完成原定行程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三,計,收費規則:

  1,日租期限以當天租出時間至第二天的相同時間為一個租期,時間為24小時,乙方如交車時間超時(4小時內按每小時30元計算,超過4小時按全天計算)。

  2,途中司機吃住以及景點門票均由乙方承擔。

  3,付款方式:預付定金租車款的20%,使用車前支付租車款全款。

  四,其他條款

  1,客人到達烏魯木齊後根據合同要求進行驗車,不滿意可調換車輛或退還定金。

  2,在行駛中,車輛出現故障無法前進,乙方容許甲方司機在4小時內進行修理,4小時內無法完成修理工作的,甲方將為乙方另行租車完成當日遊覽,費用由甲方支付,如果車輛在當日修復並追上客人,則繼續使用原車輛完成剩餘行程,如果車輛無法修復,甲方將用相同價位的車型替換,替換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乙方行駛期間的人身意外傷害險由甲方代為購買,費用由乙方自理。

  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蓋章簽字起即刻生效,如有異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附加協議(與車輛租用合同書同等效力)

  甲方(章): 乙方:單位名稱(章)(個人簽字)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傳 真: 傳 真:

  年 月 日

  附行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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