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型別及選擇介紹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型別及選擇介紹

  一、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型別

  按計價方式不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劃分為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大類。根據招標準備情況和建設工程專案的特點不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可選用其中的任何一種。

  1、總價合同

  總價合同又分為固定總價合同和可調總價合同。

  (1)固定總價合同。承包商按投標時業主接受的合同價格一筆包死。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業主沒有要求變更原定的承包內容,承包商在完成承包任務後,不論其實際成本如何,均應按合同價獲得工程款的支付。

  採用固定總價合同時,承包商要考慮承擔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全部風險,因此,投標報價較高。固定總價合同的適用條件一般為: ① 工程招標時的設計深度已達到施工圖設計的深度,合同履行過程中不會出現較大的設計變更,以及承包商依據的報價工程量與實際完成的工程量不會有較大差異。 ② 工程規模較小,技術不太複雜的中小型工程或承包內容較為簡單的工程部位。這樣,可以使承包商在報價時能夠合理地預見到實施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種風險。 ③ 工程合同期較短(一般為1年之內),雙方可以不必考慮市場價格浮動可能對承包價格的影響。

  (2)可調總價合同。這類合同與固定總價合同基本相同,但合同期較長(1年以上),只是在固定總價合同的`基礎上,增加合同履行過程因市場價格浮動對承包價格調整的條款。由於合同期較長,承包商不可能在投標報價時合理地預見1年後市場價格的浮動影響,因此,應在合同內明確約定合同價款的調整原則、方法和依據。常用的調價方法有:檔案證明法、票據價格調整法和公式調價法。

  2、單價合同

  單價合同是指承包商按工程量報價單內分項工作內容填報單價,以實際完成工程量乘以所報單價確定結算價款的合同。承包商所填報的單價應為計入各種攤銷費用後的綜合單價,而非直接費單價。

  單價合同大多用於工期長、技術複雜、實施過程中發生各種不可預見因素較多的大型土建工程,以及業主為了縮短工程建設週期,初步設計完成後就進行施工招標的工程。單價合同的工程量清單內所開列的工程量一般為估計工程量,而非準確工程量。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時將工程專案的實際造價劃分為直接成本費和承包商完成工作後應得酬金兩部分。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的直接成本費由業主實報實銷,另按合同約定的方式付給承包商相應報酬。

  成本加酬金合同大多適用於邊設計、邊施工的緊急工程或災後修復工程。由於在簽訂合同時,業主還不可能為承包商提供用於準確報價的詳細資料,因此,在合同中只能商定酬金的計算方法。在成本加酬金合同中,業主需承擔工程專案實際發生的一切費用,因而也就承擔了工程專案的全部。而承包商由於無風險,其報酬往往也較低。

  按照酬金的計算方式不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有: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浮動酬金合同、目標成本加獎罰合同等。

  二、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型別的選擇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形式繁多、特點各異,業主應綜合考慮以下因素選擇不同計價模式的合同:

  1、工程專案的複雜程度

  規模大且技術複雜的工程專案,承包風險較大,各項費用不易準確估算,因而不宜採用固定

  總價合同。最好是有把握的部分採用總價合同,估算不準的部分採用單價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有時,在同一工程專案中採用不同的合同形式,是業主和承包商合理分擔施工風險因素的有效辦法。

  2、工程專案的設計深度

  施工招標時所依據的工程專案設計深度,經常是選擇合同型別的重要因素。招標圖紙和工程量清單的詳細程度能否使投標人進行合理報價,取決於已完成的設計深度。表2-1中列出了不同設計階段與合同型別的選擇關係。

  3、工程施工技術的先程序度

  如果工程施工中有較大部分採用新技術和新工藝,當業主和承包商在這方面過去都沒有經驗,且在國家頒佈的標準、規範、定額中又沒有可作為依據時,為了避免投標人盲目地提高承包價款或由於對施工難度估計不足而導致承包虧損,不宜採用固定價合同,而應選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4、工程施工工期的緊迫程度

  有些緊急工程(如災後恢復工程等)要求儘快開工且工期較緊時,可能僅有實施方案,還沒有施工圖紙,因此,承包商不可能報出合理的價格,宜採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對於一個建設工程專案而言,採用何種合同形式不是固定的。即使在同一個工程專案中,各個不同的工程部分或不同階段,也可採用不同型別的合同。在劃分標段、進行合同策劃時,應根據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後再作出決策。

  一般而言,在合同工期在1年以內且施工圖設計檔案已透過審查的建設工程,可選擇總價合同;緊急搶修、救援、救災等建設工程,可選擇成本加酬金合同;其他情形的建設工程,均宜選擇單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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