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水委託加工實用合同

酒水委託加工實用合同

  委託人:(簡稱甲方)

  加工方:(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簽訂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代加工的產品

  甲方委託乙方加工生產“”商標系列XX酒。

  二、甲方責任

  1、甲方按計劃委託乙方加工生產“ ”系列XX酒,向乙方提供生產所需的各種合法手續,包括所使用的商標證。

  2、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原材料及包裝物,原材料及包裝物的運輸、保管、入庫均由甲方負責。

  3、負責成品的驗收、保管和發貨。

  4、每批訂單要提前一個月把計劃報給乙方。

  5、有權對生產過程進行監督和檢查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6、負責解決銷售過程中引起的經濟糾紛,要依法經營,合理銷售。

  7、合同到期終止或雙方同意終止合同的,甲方要在一個月內把剩餘的產品和原料、包裝、辦公用品及裝置搬走,否則乙方有權自行處理。

  三、乙方責任

  1、嚴格按照甲方的委託內容及要求進行加工生產。

  2、產品配方按巴馬大力神酒產品的配方,酒度按35%vol生產,產品質量執行QB/T1981標準。

  3、免費提供給甲方30平方米的`辦公室一間和60平方米的倉庫一間。

  4、接到甲方訂單後,要在五個工作日內和甲方簽訂生產通知單。

  5、負責酒基和中藥的質量把關,不合格不能驗收入庫,因產品自身的質量問題產生的一切後果和責任由乙方負責。

  6、生產過程中要嚴格控制損耗,人為損耗部分要按進貨價賠付給甲方。

  7、乙方承諾一年內不接受貴州省範圍內及甲方所有客戶的加工,若甲方年銷量在(125ml×24)計18000件以上,乙方在合同期不能接受貴州範圍及甲方所有客戶的加工。

  四、加工費及付款方式

  1、甲方確定委託加工款式數量後,甲乙雙方簽訂委託加工通知單,並在簽訂之日向乙方支付70%的預付款,乙方生產出產品經甲方驗收合格入庫後付清餘下的30%加工費。

  2、加工費(包括酒、藥材和人工包裝等費用)分兩個檔次,每年加工量低於(125ml×24)計18000件,按每噸壹萬貳仟元結算,每年加工量超過(125ml×24)計18000件,乙方給予甲方每噸壹仟元的返利,該返利在該年度結束後一週內付清。

  3、包裝規格小於250ml/瓶(不含250ml)的,加工費每噸多加壹仟元。

  4、加工的產品所需的稅費由甲方負責繳納。

  五、違約責任

  1、乙方收到甲方預付款後按照生產通知單約定的日期交貨,乙方未按時、按量、按質交貨的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甲方的損失。

  2、甲方未按時交清加工費的,應該銀行利息的三倍交納滯納金。

  3、任何一方沒有正當理由單獨終止合同造成對方損失的,應賠償損失方20萬元的違約金,如乙方產權變動或甲方不再經營類似產品本合同將自動終止,但雙方都必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

  六、合同期限為叄年,即從20XX年5月1日起到20XX年4月30日止,合同期滿後雙方願意續約的雙方重新籤編印。

  七、本合同如遇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法人代表人:

  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

  法人代表:

  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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