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粱的收購合同
高粱的收購合同
甲方: 酒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酒業有限公司與 本著誠實守信、公平、合理、互利互惠的原則,就甲方收購乙方“紅纓子有機高粱”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在履行協議過程中,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若有違犯協議約定的屬違約行為,應賠償對方由此導致的一切損失。
一、甲方應盡職責和義務
1、甲方收購質量標準:以貴州茅臺酒廠高粱基地收購的`質量為標準----(1)脫粒、無雜物、無碎瓣;(2)顏色為褐黃色,無黑色、無黴變;(3)籽粒水份≤13%,(4)無混合高粱。如不符合上述標準,甲方一律拒收。所以請乙方自行檢驗是否符合標準,避免給雙方造成損失。
2、收購價格:(1)甲方收購成品高粱的價格為 3.3 元/斤,此價格為含稅價;(2)收購高粱總量為 3000000斤,(3)總金額為: 9900000.00元 (4)甲方收購成品高粱採取定點現金或轉賬收購,貨款兩清。
二、乙方應盡職責及義務
1、乙方必須嚴格把好質量關,根據甲方提出的收購標準來提供高粱給甲方。
2、乙方中途不得擅自轉賣高粱給其他廠商。
3、乙方應將高粱運至甲方指定的地點,運輸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費用和所承擔的風險由乙方負責。
4、為保證甲方不再向其它單位和個人購買高粱,乙方保證交3000000斤優質高粱給甲方,乙方抵押10萬元現金給甲方,作為誠信金,以示誠意。
三、不可抗力因素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儘快向對方通報情況,在提供相關證據後,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
四、 違約責任
1、甲方如無正當理由而拒絕收購乙方的高粱,則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
2、乙方如不按合同收購標準提供高粱給甲方,則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
3、在雙方均無過錯的情況下,經雙方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五、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部門或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二份、乙執一份。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名後生效。
3、合同簽訂後,發貨時間由甲方提前5天通知乙方發貨,乙方應嚴格按照合同的約定將高粱運輸至甲方指定地點。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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