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探合同
物探合同
甲方:乙方:平頂山市裕盛商貿有限公司
甲 方:XXXXXXXX
乙 方:平頂山市裕盛商貿有限公司 施工方:華北科技學院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平頂山市XXXXXXXX瞬變電磁水文勘探任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一、 勘探區面積和範圍
瞬變電磁水文勘探總面積約(1.57)km2;
二、地質任務
1勘探區域:XXXXXXXX待勘探區域,勘探面積1.57 km2。 勘探深度:二 1 煤底板以下,即勘探垂深≧350m.
2探測煤礦井田範圍內二1煤採空區富水性異常的分佈範圍。 3查明對主採二1煤層底板石炭系灰巖富水情況。 4對測區內煤層開採或水害治理提供物理探測技術依據。
三、工程造價
1、瞬變電磁水文勘探工程總價款:671004元(含稅價)
2、說明:地面瞬變電磁採用按測點收費:( 324)元/單個測點本次探測共計佈置測點(2071)個,勘探面積為(1.57)km2。
四、工程進度(總工期為30天)
1、合同簽訂後20天內,完成野外資料採集工作;
2、野外結束後10日內,提交瞬變電磁水文勘探終審報告;上述工作中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工期可順延。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後當日甲方付給乙方工程總價款的30%,,計201301.2元。 2、野外採集結束後3日內,甲方付給乙方工程總價款的30%,計201301.2元;
3、最終地質資料報告經評審合格送達甲方後3日內,甲方付給乙方剩餘工程款,計268401.6元;
六、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
1、負責按國家有關技術規範提出工程任務及要求;
2、向施工方提供相關地質資料,包括鑽探、礦井揭露的有關資料; 3、按合同及時向施工方支付工程費用;
4、對整體工程質量甲方有權提出合理處罰意見;
5、負責處理由於施工而引起的工農和地方關係(如青苗補償)等,發生的所有費用由甲自理;
(二)乙方:
1、根據地質任務,負責編制技術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並嚴格按有關國家技術規範設計執行;
2、負責野外現場施工、資料採集等工作; 3、負責水文地質資料處理及解釋工作;
4、負責編制最終工程成果報告;
5、負責組織專家進行綜合評審並向甲方提交評審合格報告;
6、提交的成果資料份數8份(並提供電子文件三份); 水文地質報告(評審結果和最終報告書,包括文字報告、附表、附圖)
7、嚴格按照建設單位批准的設計組織施工,在施工過程中如須調整設計方案,應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
8、勘探過程中的一切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在勘探過程中必須按有關規定和規範要求,做好一切安全防護設施,並按照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施工中搞好安全工作。
9、乙方必須接受甲方委託的管理人員管理;
10、乙方必須按要求完成勘探工作,勘探的設計變更必須經甲方認可,否則不予結算;
11、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投標檔案中乙方應負的'其他責任。
七、本專案所新形成的地質資料屬甲方所有,甲乙雙方均負有對外保密的義務,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
八、違約責任
1、由於乙方原因造成勘探質量低劣,其返工勘探費用由乙方負擔。 2、由於甲方的原因造成返工、停工、窩工,由甲方支付由此造成的損失費;
3、乙方提交的勘探成果,必須是經過專家綜合評定達到技術要求的勘探成果。
九、其他
1、本合同經雙方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正本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副本五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兩份;當本合同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履行完畢後,本合同自動終止。
2、合同生效後,雙方應嚴格履行,若一方違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真誠合作精神,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雙方均可向平頂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協商內容可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享有同等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 :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字)
通訊地址:XXXXXXXX 聯絡人: 傳真: 開戶行:
乙方:平頂山市裕盛商貿有限公司(蓋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委託人): (簽字)
乙方聯絡人: 乙方開戶銀行: 開戶單位: 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