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鈴薯種薯購銷合同

馬鈴薯種薯購銷合同

  馬鈴薯購銷合同1

  供方(甲方):

  購方(乙方):

  代表:2014年月日

  供方(甲方):武川縣 種植專業合作社 代表: 購方:(乙方):村,電話: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相關規定,現就馬鈴薯種薯購銷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一、 甲方向乙方銷售脫毒馬鈴薯種薯,品種數量及質量要求如下。

  1、品種:克新1號2、數量:45噸。

  3、質量標準:品種純度95%以上,淨度98%以上,病、爛、凍薯率小於2%;

  4、薯塊規格:單薯重50—120克,包裝定量:98市斤±1市斤/件;

  5/市斤。單價內包含甲方提供的運費、裝卸費等費用。

  二、交貨及付款方式及:在簽訂本購銷合同2日內,乙方預付甲方購種薯款 元,甲方負責在乙方付清款5日內將種薯運抵乙方指定地點。運費、裝卸費由甲方承擔;

  三、交貨時間和地點:交貨時間:2014年4月日前,地點:武川縣 鄉村;

  四、甲方供應的馬鈴薯種薯必須提供縣級產地檢疫證書,保質保量供給甲方所訂購的品種。

  五、違約條款:

  1、甲方在收到乙方貨款後,及時組織發貨;若乙方未付款則甲方有權拒不發貨;

  2、交貨的時間應在雙方約定的時間範圍內(遇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3、甲方承擔馬鈴薯由於本身遺傳基因缺陷以及因品種、品質等未達到種薯標準引起的表現性狀失常所造成的一切損失,但不承擔乙方因倉儲、管理栽培不當、栽培技術及異常環境氣候因素導致的損失;

  4、如發生其它質量糾紛,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相關規定協商解決。

  六、甲乙雙方應本著相互誠信,互惠互利的原則,遵守本合同條款的認真落實。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蓋章並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年月日 年月 日

  馬鈴薯購銷合同2

  甲方:甘肅定西百泉馬鈴薯有限公司

  乙方:伊犁德勝生物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經雙方協商,就馬鈴薯種薯購銷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品種、數量

  1、品種:黑金剛

  2、數量:2噸

  3、級別:原種

  二、質量標準

  品種純度不低於99%,單薯重50克以上,淨度不低於97%,符合原種種薯標準(GB18133-2000).

  三、價格及付款方式

  1、價格:18000元/噸

  2、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後一次性支付貨款36000元。

  四、驗貨地點及方式

  乙方代表在甲方庫房驗貨,驗貨方式採取隨機取樣方式,根據本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驗收合格後,可予發貨。

  五、交(提)貨地點、時間

  2012年3月20日以後拉運。

  六、包裝

  網袋包裝、包裝費用、裝車費由甲方承擔。

  七、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必須按照乙方所驗貨的種薯足量供貨。

  2、甲方提供的種薯,如果因質量問題導致嚴重減產或絕收者(由權威質量檢測機構評定種薯質量及問題),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3、甲方必須按照乙方要求提供購貨發票、種薯檢驗證明、檢疫證明、資質證明等。

  4、甲方必須及時將貨運到約定的交貨地點。

  (二)乙方責任

  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將貨款轉入甲方賬號。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協議內容的任何改變或變更需雙方書面同意並簽字後方為有效。

  八、爭議的解決和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和履行及就本協議產生的爭議的解決,受國家有關法律保護,若發生違約問題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有效期2012年12月30日。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甘肅定西白泉馬鈴薯有限公司 乙方(蓋章): 開戶行:甘肅省定西市農行安定區支行新 法人代表(簽字): 市區分理處

  賬號:080901040000012

  法人代表(簽字):簽約日期:年月日

  馬鈴薯購銷合同3

  甲方:武川縣譽農馬鈴薯種薯專業合作社

  乙方:

  經雙方協商,就馬鈴薯種薯購銷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品種、數量

  1、品種:

  2、數量:

  3、

  二、質量標準

  品種純度不低於99%,單薯重50克以上,淨度不低於97%,符合原種種薯標準(GB18133-2000)。

  三、價格及付款方式

  1、價格: 。

  2、

  四、驗貨地點及方式

  乙方代表在甲方庫房驗貨,驗貨方式採取隨機取樣方式,根據本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驗收合格後,可予發貨。

  五、交(提)貨地點、時間。

  六、包裝

  網袋包裝、包裝費用、裝車費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必須按照乙方所驗貨的種薯足量供貨。

  2、甲方提供的種薯,如果因質量問題導致嚴重減產或絕收者(由權威質量檢測機構評定種薯質量及問題),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3、甲方必須及時將貨運到約定的交貨地點。

  (二)乙方責任

  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將貨款轉入甲方賬號。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協議內容的任何改變或變更需雙方書面同意並簽字後方為有效。

  八、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和履行及就本協議產生的爭議的解決,受國家有關法律保護,若發生違約問題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開戶行:武川縣農業銀行青山路分理處

  賬號:05-543201040000661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簽訂日期:

  馬鈴薯購銷合同4

  甲方:

  為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帶動農民致富。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決定在惠陽市水口鎮______村建立馬鈴薯生產基地。現就生產、銷售等有關問題協議如下:

  1、提供_____畝排灌方便,土質良好的耕地作馬鈴薯生產基地,負責生產基地各個生產、銷售環節的.組織管理及協助技術員做好生產指導工作。

  2、預付50%馬鈴薯種苗款,(每畝需種薯貳佰市斤原種每市斤種1.3元計)。餘下50%種薯款待收薯時一次性由乙方扣回。

  3、在收購期間,必須保證足夠人員維持好收購現場秩序。並協助乙方做好收購、驗質工作。

  4、負責農業特產稅的繳納,及乙方派出技術員的住宿場所。

  1、保證在公曆十一月前將畝生產基地所需種薯送到甲方所在地,必須保證所供種薯無病毒、抗性強,並派有經驗的技術員專門指導種植生產的各個環節。

  2、負責收購全部合格薯,並在產地設點收購。合格薯收購價格為每市斤零點陸元。(合格薯標準:無機械傷,無青頭,無病蟲害,無腐爛,單個重量0.25市斤以上)。級外薯按每市斤零點壹伍元收購。(級外薯標準:無腐爛,單個重量0.1--0.25市斤之間)。

  3、在收購時期,公司將派人到現場負責驗質、過秤,運輸、付款等工作,貨款扣除種薯款後,分批付給農戶,收薯完畢後統一結算付清。

  4、檢質工人工資、食宿費和收購時所需的包裝物品均由乙方負責。

  1、乙方如不收購甲方全部合格薯,50%種薯欠款由乙方自負,每畝還需賠償甲方500元經濟損失。

  2、甲方如不將全部合格薯出售給乙方,除扣清種薯款外,每畝應賠償給乙方500元經濟損失。

  3、乙方於公曆十一月前將種子送到甲方所在地,未及時將種薯送到造成甲方耕地荒蕪,乙方賠付甲方每畝300元。

  以上協議條款,甲、乙雙方應自覺地嚴格遵守,不得違約。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原則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

  馬鈴薯購銷合同5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為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帶動農民致富。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決定在惠陽市水口鎮_________村建立馬鈴薯生產基地。現就生產、銷售等有關問題協議如下:

  一 甲方職責:

  1.提供_________畝排灌方便,土質良好的耕地作馬鈴薯生產基地,負責生產基地各個生產、銷售環節的組織管理及協助技術員做好生產指導工作。

  2.預付_________%馬鈴薯種苗款,(每畝需種薯貳佰市斤原種每市斤種_________元計)。餘下_________%種薯款待收薯時一次性由乙方扣回。

  3.在收購期間,必須保證足夠人員維持好收購現場秩序。並協助乙方做好收購、驗質工作。

  4.負責農業特產稅的繳納,及乙方派出技術員的住宿場所。

  二 乙方職責:

  1.保證在公曆十一月前將_________畝生產基地所需種薯送到甲方所在地,必須保證所供種薯無病毒、抗性強,並派有經驗的技術員專門指導種植生產的各個環節。

  2.負責收購全部合格薯,並在產地設點收購。合格薯收購價格為每市斤零點陸元。(合格薯標準:無機械傷,無青頭,無病蟲害,無腐爛,單個重量_________市斤以上)。級外薯按每市斤_________元收購。(級外薯標準:無腐爛,單個重_________ --_________市斤之間)。

  3.在收購時期,公司將派人到現場負責驗質、過秤,運輸、付款等工作,貨款扣除種薯款後,分批付給農戶,收薯完畢後統一結算付清。

  4.檢質工人工資、食宿費和收購時所需的包裝物品均由乙方負責。

  三 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收購甲方全部合格薯,_________%種薯欠款由乙方自負,每畝還需賠償甲方_________元經濟損失。

  2.甲方如不將全部合格薯出售給乙方,除扣清種薯款外,每畝應賠償給乙方_________元經濟損失。

  3.乙方於公曆十一月前將種子送到甲方所在地,未及時將種薯送到造成甲方耕地荒蕪,乙方賠付甲方每畝_________元。以上協議條款,甲、乙雙方應自覺地嚴格遵守,不得違約。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原則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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