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精粉購銷合同

鐵精粉購銷合同

  篇一:鐵精粉購銷合同樣本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供方: 需方:

  第三條:包裝要求:散裝;

  第四條:交(提)貨地點:需方自提;

  第五條:運輸方式及到達站的費用負擔:需方負責;

  第六條:計量方式及過磅:以供方過磅為準,出現磅差,以第三方計量為準作為結算依據;

  第七條:合同履行地:青龍滿族自治縣;

  第八條:結算及付款方式:現金預付;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時,簽訂合同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合同履行地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本合同在執行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或因故不能履行需要修改時,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同意,並簽訂補充協議,方為生效。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付貨方式: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在未完成本合同之前供方不得向其他方付貨;

  第十二條: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止貨物全部付清為止。 第十三條:雙方本著互惠共贏,真誠合作為基礎,如供方在買賣過程中貨物質量摻雜使假或惡意欺騙,給需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由需方向公安、工商部門

  篇二:鐵精粉採購合同樣本

  簽定日期:年  月  日

  簽定地點:

  賣方(甲方):

  買方(乙方):

  買賣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公平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本合同,經雙方友好協商,賣方同意銷售,買方同意購買由賣方提供的鐵精粉,並且雙方一致同意嚴格履行本合同如下條款:

  一、技術指標

  1、

  2、

  3、

  4、

  5、

  6、 Fe 全鐵≥  65% Al2O3氧化鋁≤ % SiO2 氧化矽≤ 8.5% S  硫≤0.2 % P  磷≤0.015 % H2O  水分≤ 9%

  二、交貨期:

  三、數量:噸(+/-10%)

  四、交貨地點:

  五、價格:

  開票幹基單價人民幣_____元/噸。

  六、價格調整:

  1、Fe≥65%,按每高1%價格上調10元/幹噸,Fe≤65%,按每低1%價格下調10元/幹噸,如品位低於  %,買方則有權要求退款退貨。

  2、Al2O3(氧化鋁)含量超過2%的,每增加1%,價格下調  元/幹噸

  3、SiO2(氧化矽)含量超過3.5%的,每增加1%,價格下調  元/幹噸

  4、S  (硫) 含量每超過0.01%,的,每增加0.01%,  價格下調  元/幹噸

  5、P (磷)  含量超過0.06%,的`,每增加0.01%, 價格下調  元/幹噸

  6、H2O(水分)當礦石在105攝氏度下蒸發的自然水分超過第一條所承諾的最大

  值時,賣方應賠付買方水分運費及損失元/幹噸

  七、品質、數量及結算依據:

  品質(理化)指標:提貨時雙方代表共同取樣,每天製成一個均樣,一分三 份,雙方各留一份,封存第三份作為公證樣;雙方協商指定一家檢驗機構進行化驗,如果此二份樣的化驗結果之差異在0。5%以內,最終結果以此二結果的平均值為準,如果其差異超過0.5%,雙方共同執公證樣在同一化驗機構進行化驗,其結果為雙方所規定的品質數量均為本合同項下的結算依據。

  八、付款及結算

  1、

  九、貨物發運:

  貨物運輸由()負責,運費  元/噸由 ()負責。

  十、違約及違約金:

  十一、爭議的解決

  雙方由於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交合同簽約地法院進行裁決,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除了承擔應有賠償外,還需要按本合同金額的5%賠償勝訴方其它損失費。

  十二、合同生效及變更

  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透過傳真簽署同等有效。雙方協商變更此合同任何條款,必須由雙方簽署書面的協議方可有效。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

  傳真:________

  賣方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

  電話:_______ 傳真:________ 買方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

  篇三:鐵精粉銷售合同

  甲方:清原滿族自治縣錦宇隆礦業有限公司

  乙方:遼寧隆達集團百星達鑄造有限責任公司

  雙方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現就鐵精粉買賣事項達成全年協議:

  1、

  2、 甲方供給鐵精粉10.3萬噸/溼。 鐵精粉含稅價格為973元/溼噸(單價隨行就市)。合計金額:10021.9萬元。

  3、

  4、 運輸方式及檢斤:需方自提,檢斤化驗以出廠為準。 質量要求:鐵精粉品味保證在65%以上,矽8%以下,水分8%以下(超出部分全部扣除)。

  5、

  6、

  7、 發貨地點:乙方院內。 付款方式:銀行承兌匯票。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簽訂後確需變更,解除合同的,需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8、 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清原滿族自治縣錦宇隆乙方:遼寧隆達集團百星達鑄

  礦業有限公司  造有限責任公司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二0一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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