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裝修購銷合同書
酒店裝修購銷合同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具體情況,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大連市、開發區、黃海西路1號。
2、工程內容:總建築面積750平方米。
3、承包範圍;裝飾裝修人工費用;
4、開工日期:2011年05月18日;竣工日期:2011年06月15日;總工期(包括法定節假日):29個工作日。
第二條;合同價款
1、裝飾裝修人工費用總金額(人民幣大寫):壹拾叄萬貳仟元;¥:132000。
2、簽訂合同當日甲方支付裝飾裝修工程人工總費用的30%;¥:39600
3、裝修裝飾工程完成80%,甲方第二次支付費用40%,¥:52800
4、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甲方支付裝修裝飾費用25%,¥:33000
5、乘於的5%做為工程質量保證金,保證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後的一年內支付,¥:6600
第三條;甲方責任
1、指派_________為發包人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材料進場進行監督檢查,和其他事宜。
2、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電源,並說明使用注意事項。負責協調與周圍的鄰里關係。
4、開工前應確認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並向承包人進行現場交底。
5、負責裝飾裝修所產生垃圾的處理工作,
第四條;乙方責任
1、指派_________為承包人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2、嚴格按照圖紙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
3、嚴格遵守規定的裝飾裝修施工時間,降低施工噪音,減少環境汙染。處理好由於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單位、住戶的關係。
4、工程竣工未移交發包人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5、保證裝飾裝修現場的整潔,竣工前做好衛生清掃和處理工作。
第五條;材料供應
1、裝飾裝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裝置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和有中文標識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廠名、廠址等。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築裝飾裝修材料和裝置。
2、由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發生了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對工程造成損失,責任由發包方承擔。
3、凡由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應按照設計、規範和樣品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負責。
第六條;安全責任
1、發包人提供確認的圖紙施工說明,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規定和防火設計規範,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發包人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2、承包人進行裝飾裝修活動,要嚴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規程,按照規定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動用明火和進行焊接作業,保證作業人員和周圍住房及財產的安全。
3、由於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導致發生安全事故(包括人身事故),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責任。
第七條;質量驗收
1、本工程以施工圖紙、效果圖、作法說明、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發承包雙方應及時辦理工程和中間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發包人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承包人可自行驗收,發包人應予承認。
3、工程竣工後,承包人應通知發包人驗收,發包人自接到驗收通知兩日內應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和移交手續。
第八條;工程變更
1、發包人對工程專案及施工方式如需變更,雙方均應及時溝通簽證,方能進行該專案施工並以此為依據相應變更價款及工期。
2、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議變更設計方案和材料的換用,必須經設計師、發包人同意方可變更方案。
第九條;工程保修
1、驗收合格後,承包人應當出具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質量保修書。工程(保修一年)。
第十條;違約責任
1、由於發包人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應承擔違約責任。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發包人支付給承包人1000元。發包人不按合同的約定撥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額的5%支付滯納金。
2、由於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承包人支付發包人1000元違約金。工程質量達不到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扣除工程總價的_________%。
3、承包人應妥善保護髮包人提供的裝置及現場堆放的傢俱、陳設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損失,應照價賠償。
4、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裝置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承包人負責並承擔損失。
5、承包人向發包人推薦使
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裝飾裝修材料,造成空氣汙染超標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6、未辦理驗收手續,發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造成損失由發包人負責。
7、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儲存一份。
2、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提交大連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 承包方(蓋章):_________
發包方電話 承包方電話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