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購銷合同

解除購銷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合意簽訂酒水《購銷合同》一份,約定甲方從乙方處採購1000件仰韶酒、750件洋河大麴,總價值人民幣104.3萬元。現針對此酒水《購銷合同》,經甲乙雙方友好平等協商,另行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合意自願解除於 年 月 日簽訂的酒水《購銷合同》,該酒水《購銷合同》中雙方未履行部分均不再履行。基於該酒水《購銷合同》所產生的包括但不限於甲乙雙方之間、甲乙雙方與第三方之間的`一切糾紛與法律責任均由甲方獨自承擔,與乙方無關。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原酒水《購銷合同》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終止。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因本協議產生的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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