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資金委託管理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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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委託管理合同範文篇一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為保證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規範委託過程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互利、信任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供雙方遵守。
一、現甲方將下列資產委託乙方進行管理:資產:人民幣: (大寫)¥: (小寫)
甲方委託資產直接由甲方匯入甲方在 公司開立的期貨帳戶,資金賬號為___ ,銀期帳號為:
開戶行:
戶 名:
帳 號:
委託資產管理的期限以本協議簽署後第一筆交易之日為起始日。
二、委託資產的合法性
對於委託資產,甲方必須保證其來源合法,且在法律上擁有無可爭議的所有權;同時,甲方清楚地瞭解國家關於投資於金融市場資產的限制性規定。
三、委託資產管理的目的和原則
委託資產管理的目的是透過專家理財、分散和減少風險,使得委託資產能夠達到保值增值,並以委託資產的安全性、收益性為運作原則。
四、投資範圍:
甲方授權乙方對上述資產進行委託管理,其運作範圍為期貨市場交易品種,除非甲方書面認可,乙方不得隨意變動運作範圍。
五、管理方式:
乙方在進行委託資產管理時,應採取有效方式對甲方的委託資產進行交易操作和風險控制。委託期間乙方對甲方委託資產的運做方式有完全處理權,甲方不得干預乙方對委託資產的操作。甲方應透過保證金監控中心的賬戶和密碼隨時關注委託資產的情況,並有權按照約定提出終止委託資產的操作。
六、委託期限:
甲方委託理財的期限為 12 個月。
七、風險承擔與收益分配:
1、甲方帳戶權益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2、委託管理賬戶在委託期間產生的盈利(權益大於委託資產本金) ,可以在委託期限內分配,分配時間由乙方決定。 乙方收取超出委託資產初始本金以上部分的30%做為管理費,其他收益均歸甲方所有。
甲方應在乙方提出管理費收取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乙方應收管理費劃入乙方指定賬戶
八、合同生效:
1、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並在甲方將委託資產正式交由乙方管理時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九、其他約定:
1、委託期滿後,甲方有權將委託資本金和依合同應分配的收益同時收回。
2、委託期滿後五日內,甲乙雙方辦理資產和收益的清算手續(指定銀行賬戶同第七款) 。委託截止日至雙方清算日,乙方不再為甲方資產計算收益。
3、甲、乙雙方除遇不可抗力(如戰爭、地震等),不得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甲方自行出金視為本委託資產合同提前解除。除發生本協議第九條第 4 款提前中止合同的情形外,如果甲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或甲方自行出金,則賬戶虧損由甲方自行承擔,同時,乙方有權從甲方委託資產中按其初始本金提取2%作為管理費用。
4、甲方委託資產虧損達到時,可以選擇中止合同。
十、違約責任:
以上條款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如甲方或乙方違反本合同,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將由違約方承擔,並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甲方: (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簽訂
資金委託管理合同範文篇二
甲方(委託方): 身份證號:
乙方(受託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規範,在充分友好協商的基礎上,簽定本資產管理合同:
1. 自委託日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名下帳戶內共有現金及股票市值合計人民幣 萬元,委託給乙方全權代理進行股票買賣操作。(股票必須減去1個點計算市值)
2. 為體現乙方承擔風險的誠意,委託當日,乙方同意按甲方帳戶總金額的百分之十將自有資金 萬元打入甲方上述帳戶,與原有資金一同操作。
3. 在乙方全權代理期間,乙方需保證帳戶內現金及股票市值之和不低於甲方期初打入的本金。如果帳戶內期初總市值跌破9%,而乙方沒有繼續打入保證金,甲方有權平倉,終止協議。
4. 委託期間,每贏利10%,甲乙雙方結算一次,甲方資金的贏利乙方得6.5成。甲方得3.5成。乙方資金的贏利歸乙方所有。委託期滿,也按此結算方式結算。
5. 乙方有義務每月向甲方彙報操作情況,甲方可隨時抽查上述帳戶市值情況,但不得自行更改密碼不得轉出資金以及進行買賣操作或敢於乙方投資策略。
6. 委託期間,雙方均不得提出提前終止合同。如甲方先提出,則該帳戶如有贏利,贏利全歸乙方,歸還乙方打入的保證金。如該帳戶保平或虧損,甲方歸還乙方的保證金,且另需支付帳戶管理費(以期初本帳戶甲方資金總值的百分之一);如乙方先提出,如有贏利和保平,贏利全歸甲方,甲方歸還乙方本金,如帳戶虧損,則甲方扣除虧損額及違約金(違約金以期初本帳戶甲方資金總值的百分之一計算)後將剩餘款歸還乙方。
7. 委託期間,如果甲方認為乙方操作比較成功,可追加打入上述帳戶資金,雙方權利,義務比照本合同進行。
8.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9. 本合同雙方簽字並附身份證影印件在公證處公證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資金委託管理合同範文篇三
甲方:(受託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負責人: 職務:
乙方(委託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法定代表人 : 職務 :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委託發放委託貸款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委託合同,並願遵守合同所有條款。
第一條 委託貸款內容
1、借款人:
2、貸款金額(大寫):人民幣
3、貸款期限:貸款期限按以下第 項的規定確定。
(1)貸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委託甲方根據借款人資信情況及貸款用途自行確定。
4、貸款利率:貸款利率按以下第 項的規定確定。
(1)貸款利率:按月利率 執行。
(2)乙方委託甲方根據貸款期限、法定利率及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利率浮動的規定自行確定。
5、貸款用途:
第二條 委託資金
1.乙方自願將上述合法的、自有的資金委託給甲方,用於向 借款人辦理貸款業務。委託人賬戶名稱: ,賬號: ,開戶行: 。委託貸款的資金必須等於或大於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貸款金額,否則本合同無效。
2.乙方全權委託甲方辦理委託貸款事務,授權範圍從《委託資金借款合同》的約定。甲方不得將上述資金用於本合同以外的目的。
3.乙方提供發放委託貸款所需的資金。乙方必須將上述資金於 年 月 日前交存甲方,交存的資金不計算存款利息。
4.乙方提供貸款資金,保證該資金為自有資金且來源合法、可用於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業務,並承擔資金來源及用途真實性、合法性的法律責任。
第三條 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1、甲方向乙方收取手續費,年費率為 。手續費的計算方法為:手續費=貸款金額年費率貸款期限(年)。
2、手續費在貸款的發放日收取,貸款期限不足1年的,按1年收取。
3、乙方需按照國家地方稅務局的有關要求繳納稅款,並配合甲方辦理有關代扣代繳稅款的繳納工作。繳納稅款的代扣代繳方法為:甲方在代收借款人償付本合同項下利息的同時,從利息中扣除甲方代扣的營業稅等稅費後的.餘額按時劃轉至委託人賬戶
4、委託貸款業務可能產生的其他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貸款款項的發放
發放貸款款項時,甲方依照其會計規範及乙方的授權從乙方存款賬戶將等於貸款金額的款項劃入甲方賬戶後向借款人出賬放款。
第五條 代收利息與還款
甲方以委託收款方式辦理委託貸款利息的代收,並在收到利息之日將收妥的利息款項(扣除稅費)劃入乙方存款賬戶。
在被拒付和逾期收到款項的情況下,甲方應當及時將拒付、逾期情況通知乙方。
第六條 拒付與追索
委託貸款業務到期代收時如被拒付,乙方可委託甲方以甲方的身份對借款人行使追索權,是否行使追索權以及追索方式由甲方決定,有關追索的金額、追索的程式按照甲方自營貸款業務有關規定處理。
甲方行使追索權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保全費、強制執行費、交通費、差旅費等,由甲方於發生之日由乙方直接支付或直接自乙方存款賬戶扣收。如因乙方末能及時支付以上相關費用影響甲方行駛追索權,則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甲方權利義務
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1、收取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2、對貸款資金使用不承擔監管責任,不對由於借款人挪用或因市場風險等任何原因導致的貸款損失承擔責任;
3、要求乙方及時提供和劃入用於委託貸款的資金;
4、制定、調整委託貸款業務的委託條件;
5、貸款發生糾紛時,甲方有權決定是否根據乙方要求,採取訴訟等追收措施。
6、對借款人的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任何寬容、寬限和延緩執行委託資金借款合同中甲方享有的權利,均不應視為對乙方的違約。
7、依照法律和本合同可以享有的其他權利。
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1、按照乙方的授權和核準,辦理委託貸款事務;
2、僅負有該項貸款的代為發放、協助收回的義務;
3、根據本合同的貸款用途及時發放貸款款項;
4、依照法律和本合同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八條 乙方權利義務
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1、確定貸款物件(借款人);
2、核准甲方劃付乙方存款賬戶資金髮放貸款款項;
3、貸款發生糾紛,乙方可委託甲方,代其催收和訴訟;
4、依照法律和本合同可以享有的其他權利。
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及時足額地提供貸款資金,並保證為自有資金且來源合法並承擔用途真實性、合法性的法律責任。
2、支付手續費、稅費和在貸款發生糾紛的同時支付催收費、律師費、訴訟費、評估費、旅差費等的一切追索費用。
3、在確定借款人、貸款利率和調查、稽核結果等情況真實、有效後,核准甲方發放貸款款項;
4、承擔借款人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本息等的貸款風險;
5、全權委託甲方辦理委託貸款事務;
6、依照法律和本合同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九條 乙方的宣告、保證和承諾
1、乙方是在其設立的司法轄區內合法設立、有效存續及擁有良好聲譽的法人或自然人,擁有全部的法人或自然人權利及政府許可和批准從事其目前從事的業務或工作。
2、乙方委託辦理本協議項下業務的資金來源合法、可自主支配,在法律法規上、民事行為上不具任何與本業務相牴觸的約束和限制。
3、乙方擁有合法的權力、權利和授權簽署、交付及履行本合同。本合同構成對乙方有效且具有約束力的協議,並可以根據合同條款對乙方執行。
4、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各項資料是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含有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5、乙方謹此承諾,其將以善意方式完整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且若未取得甲方事前書面同意,其不會作出任何行為(包括其應作為而不作為,或其不應作為而作為)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的實現。
6、乙方謹此承諾,尊重和配合甲方為避免本合同項下受託權利受到損害而採取的一切措施及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但甲方應盡其認為合理的告知義務。
7、乙方謹此承諾,若其發生變更住所、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及營業範圍、法人代表等事項,其將在有關事項變更後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若乙方不履行上述通知義務,甲方按照原通訊地址寄送有關通知、檔案的,視為已送達。
8、乙方同意甲方以甲方的名義在不違反本合同的前提下,與借款人簽訂委託資金借款合同。乙方在此宣告,對甲方與借款人簽訂的委託資金借款合同的內容已明知,認可合同規定的所有條款,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
9、甲方已經充分、清楚地向乙方闡明瞭委託貸款業務的風險,乙方亦充分、清楚地理解委託貸款的風險,並自願承擔該風險。
10、乙方謹此確認,其已經認真審閱、充分知悉、理解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內容,簽署本合同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
第十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本合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進行協商或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按以下第 項規定的方式解決爭議。
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 仲裁委員會中請仲裁。
第十一條 強制執行公證(在□內打)
各方同意對本合同辦理強制執行公證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辦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後,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向原公證機關申請執行證書,並憑原公證書及執行證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即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人的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本合同不辦理強制執行公證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及 各執一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協議經各方當事人簽署,由其有權簽字人簽字或加蓋印章,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甲方單位(公章): 乙方單位(公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署: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