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貨物商品購銷合同樣本

有關於貨物商品購銷合同樣本

  貨物商品購銷合同樣本一

  供應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說明

  一、適用範圍

  本合同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內具有商業零售性質的超市、大型超市、倉儲式會員店及便利店與供應商之間就商品進貨購銷事宜確立的合同關係。

  二、詞語定義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中下列詞語應當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商品購銷:是指供應商與零售商之間建立商品買賣關係,零售商向供應商採購商品並自行組織銷售,按照所採購商品的數量和金額向供應商進行結算的商業模式。

  2、零售商:是指直接面向終端消費者提供商品及相應服務的企業法人、其他組織及自然人。

  3、供應商:是指與零售商建立商品買賣關係,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應服務的企業法人、其他組織及自然人。

  4、代理人:是指在本合同履行過程當中,有權代表供應商或零售商處理訂貨、驗收、入庫、銷售、退換貨、結算等各個環節相關事宜的授權代表。

  5、訂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內,零售商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原則、流程和方式,向供應商訂購約定商品的活動。

  6、促銷服務費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內,供應商因零售商提供各種形式的促銷服務所應當支付的費用,包括零售商以提供銷售通道、宣傳服務等名義所收取的商品價款之外的全部費用。

  7、對帳:是指供應商與零售商之間就購銷商品訂貨、入庫、退貨、庫存等數量和金額進行核對的行為。

  8、對帳週期:是指供應商按照本合同及訂單約定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後,雙方以固定的期間或時間為標準而確定的有規律的核對帳目的週期。

  9、對帳日:是指零售商為了工作便利所指定的某一類商品供應商固定的對帳日期。

  10、結算:是指零售商根據從供應商處購入商品的數量、金額,向供應商支付貨款的行為。

  11、鋪貨期:是指供應商首次訂單商品交付之日起,至首次結算週期起算前零售商佔用商品的期間。

  12、結算週期:是指鋪貨期滿之日至零售商第一次應向供應商支付貨款日的期間,此後零售商均應當以此期間為標準、依第一次應當向供應商支付貨款的日期類推,同供應商辦理結算的固定週期。

  三、合同檔案及組成

  1、合同檔案應當能夠相互解釋,互為說明,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如下:

  (1)本合同

  (2)訂購商品清單

  (3)雙方代理人授權委託書

  (4)促銷服務協議

  (5)訂單及訂單確認

  (6)商品價格變動檔案

  (7)商品交付或驗收、入庫檔案

  (8)商品退換貨檔案

  (9)商品對帳檔案

  (10)商品樣品及各種附隨檔案

  2、合同履行過程當中,供應商、零售商之間有關商品購銷、質量、包裝等變更事項及違約行為確認的'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上述檔案形式不限於雙方文字協議、通知、信函、傳真等,包括零售商透過銷售庫存微機網路管理系統列印的各種交易、對帳記錄。

  貨物商品購銷合同樣本二

  甲方(供應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商品進貨購銷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訂購商品

  1、商品的種類、品名、品牌、規格、生產廠廠名及廠址、等級、質量標準、包裝要求、計量單位及單價等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2、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時,應當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自身主體資格的證明,同時提交有關商品生產、代理、批發或進口許可等有關附隨檔案。

  3、上述商品價格已經雙方確認,如因原材料價格、生產經營成本、市場供求關係等變化導致合同期內商品價格變化,要求價格變動一方應當提前15日通知對方,經對方書面確認後方可調價。價格變動自確認之日起生效,適用於確認之日後的新訂單。

  4、乙方對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別指定原料或樣式等專門條件時,需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向甲方提交指示說明書或樣式說明書。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裝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中文標明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與廠址、規格、等級、採用的產品標準、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使用說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標誌及其它說明等。商品應當使用正規條形碼,以便於POS機識別;無條形碼的商品應當在《附件一》中說明,同時向乙方購買內部條形碼貼於商品外包裝上。

  6、甲方應當保證其所提供商品的質量符合本合同或訂單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提供有關商品質量說明的,應當符合該說明的質量要求。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代理人

  1、本合同代理人在其主管的業務環節中所簽署的各種檔案、單據,作為雙方簽訂、履行合同的有效憑證。

  2、雙方如變更或撤換代理人,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前7日通知對方,委派和撤換代理人的通知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三、訂貨

  1、乙方向甲方訂貨,應當提前72小時發出訂單,雙方約定的訂單形式為:

  (1)乙方電子商務平臺 (2)電子郵件 (3)傳真 (4)訂貨合同 (5)其他____________

  2、訂單應當明確商品的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規格、計量單位、品牌、質量、產地、數量、單價、交貨時間、交貨地點等具體內容。

  3、甲方收到訂單後應當在24小時內對能否接受訂單予以明確答覆,答覆形式同訂單形式一致;不予答覆的,視為不接受訂單。如答覆中對訂單具體內容有修改的,乙方應當在24小時內表示是否接受,乙方不接受則視為訂單無效;乙方不予答覆的,視為接受修改的訂單。

  4、訂單及訂單答覆以電子網路為傳輸載體的,應當傳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網址或電子郵箱;以傳真、訂貨合同等書面文字為載體的,應當加蓋訂貨單位公章或代理人簽字,方為有效。

  四、交貨及驗收

  1、甲方應當將訂單列明的商品,按照約定的時間、運輸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點。

  2、乙方應當妥善安排工作人員在到貨後12小時內按照訂單對商品的種類、規格、產地、數量、包裝等進行初步驗收,並出具收貨憑證;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訂單要求的,可以拒絕接收。對於特殊情況下無法在12小時內驗收完畢的,應當出具收貨待驗收憑證,同時告知驗收完畢的具體時間。

  3、乙方對於已經驗收的商品發現存在內在質量問題,應當在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無質量保證期的在收貨後24個月內提出,否則視為商品質量符合約定。供應商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約定的,不受前述提出異議時間的限制。

  質量異議應當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當在收到異議後的10日內予以書面答覆,否則視為認可。

  五、商品促銷

  1、乙方可以根據企業經營戰略制定商品促銷計劃,以加速商品的週轉和銷售。

  2、甲方可以根據自身產品狀況,有選擇地參加促銷活動,同時向乙方支付促銷服務費用或者給予商品價格優惠。

  3、雙方應當就促銷方式、促銷期間、乙方所提供的服務內容、甲方支付的服務費用及支付辦法等具體事宜,另行簽訂《促銷服務協議》。

  六、商品退換

  1、雙方在確定商品價格時,應當對商品退換、損耗問題予以充分考慮。甲方選擇的退換貨型別為_____:

  (1)不接受退換貨 (2)可接受全部退換貨 (3)有條件的退換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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