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代理商合同
區域代理商合同
一、合同各方
授權方:廣東老中醫保健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授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權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為其在__________區域內獨家代理甲方的老中醫養生道專賣店(專櫃)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加盟期限為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區域代理商合同範本。
三、加盟經營
甲方特此授權乙方為__________區域內成為老中醫養生道的特許區域代理商。經此授權後,甲方在該區域內將不再授予任何其它企業、個人以同類權益。
在授權期內,甲方在向乙方提供老中醫品牌產品時,甲方應保證所提供的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品級與實物相符,並保證貨源供應。
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合同7日內需向甲方支付加盟費__________萬元/店。乙方代理區域內所管轄的每個加盟店加盟費__________萬元,首次從甲方購進老中醫品牌的產品,按供貨價不少於__________萬元。
甲方保證向中國大陸內各加盟方交付的產品保持統一的零售標價。
甲方將老中醫品牌產品按零售標價的4折售予乙方(詳細見配貨單),不論首次購貨還是後續購貨乙方應一次性支付貨款。
如果出現乙方採用以假匯票、假支票的方式騙取貨物的情況,甲方除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外,將依法請求司法機關追究相關人員、單位的刑事責任。
乙方從甲方購進產品後,如因質量問題或貨物品種組合問題,可在自進貨之日起五天內,向甲方調換產品,但不得退貨。調換時乙方須保持原產品完好、包裝齊備、標籤沒有損壞。
合同到期後,若乙方決定不再銷售老中醫品牌產品,在乙方保證產品完好、包裝齊備、標籤無損壞、未超過保質期的前提下,可將現存產品退還給甲方。甲方按供貨價的4折回收退還的產品。
三、營業場地、店面裝飾與配置
乙方屬下的加盟店應在雙方共同商定的區域內開展經營和促銷活動。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將自己的經營活動和促銷活動擴大到區域之外。
加盟店(專櫃)由乙方選定其它場所並報甲方批准。
為維護老中醫品牌形象的統一性,甲方統一按加盟級別供應專櫃及配套裝置(包括:裝置、裝置、用具、招牌等),具體見加盟方案。對於營運必需的包裝材料、促銷禮品、提貨袋及其它附屬材料、消耗品,加盟店需使用總部配備的產品。 上述所涉及的費用由加盟商承當。
四、促銷與廣告
甲方在授權期內,將協助乙方進行老中醫品牌的形象設計,並向乙方適時提供相應的產品宣傳資料、標識、招貼物品等。甲方可根據乙方的經營狀況和要求,幫助乙方進行特定時間和區域的產品促銷和推廣活動。(具體事宜可另議)
甲方進行老中醫品牌的整體宣傳活動乙方必須配合,相關的老中醫品牌的產品進行促銷、推廣計劃和廣告設計由甲方提供,乙方遵照執行。甲方對於促銷活動所涉產品在供貨價基礎上按照促銷折讓的比例給與優惠。
乙方單獨進行老中醫品牌有關的宣傳、廣告活動時,應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相關廣告形象設計須經過甲方稽核或由甲方提供。
五、培訓與指導
為使加盟店能良好經營,在開業前及本合同執行期間,甲方應向加盟店傳授必要的知識和經營技術。
開業後,如甲方有研修指示,乙方也必須按指示要求派員再次參加規定的進修教育,獲得必需的知識和技術。
代理商承擔前來培訓的旅差費用60%。
乙方的加盟店開業前後三天營運入軌期,甲方應向加盟店派遣人員進行開業和經營指導。
乙方必須參加甲方組織的年度銷售會議及臨時經營者會議。甲方應提前四周通知開會日期。
除經營者會議外,甲方將不定期向乙方派遣市場負責人進行指導和培訓,合同範本《區域代理商合同範本》。
六、商標、服務標誌及相關權利
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標、服務標誌及其相關權利的所有權均歸屬於甲方。
甲方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間,乙方可以使用甲方商標、服務標誌及表示這些標誌、記號、樣式、標籤和招牌。
乙方不得在加盟店(專櫃)以外使用甲方的所有商標和服務標誌。
乙方應在經營中向顧客提供良好的服務,維護甲方品牌的聲譽、信譽和良好形象。
雙方在此明確,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權期內、在指定區域內甲方商標、服務標誌的使用權和產品的經銷權,這並不意味著甲方商標、品牌及商譽等相關智慧財產權的任何轉讓、許可。合同到期或提前終止後,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繼續使用老中醫品牌,或以老中醫品牌經銷商的名義從事任何商業活動。
七、競爭限制
在合同期內,乙方如有意獲得其所在省市區域的老中醫加盟代理權,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取得甲方的代理權。
為表示對甲方合作的'誠意,在合同期內,如甲方推出養生道之外的其它新系列商品、商業模式,乙方有優先代理權。
乙方在授權期內,不得再接受任何其它企業、個人的授權或委託,在加盟店(專櫃)內代理、經銷其它品牌的產品。
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將甲方授予的經銷權以各種形式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八、服務質量控制
為維護加盟店(專櫃)售出商品品種和服務的一致性,提高老中醫形象,乙方運營方法必須遵守總部提供的經營手冊規定的要求和標準。
凡甲方有新產品推出,乙方必須按照最低配貨量或以上的數量購入,並將新產品及時上架銷售。
乙方須按照甲方要求,對顧客購買金額達到規定標準時,給與會員資格和相應的折扣優惠,做好會員資料資訊的登記彙總工作並半年一次定期向甲方提供會員資料資訊。凡有新產品上市或產品促銷活動乙方應通知所有會員,讓會員享受到來自老中醫養生道持續不斷的優質服務。甲方將不定期回訪會員客戶以檢查乙方的服務質量。
甲方定期和不定期地以書面或其它方式對乙方加盟店(專櫃)進行進貨管理、銷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識、衛生管理、營業員管理、會計處理、經營管理、貨架陳列等各方面的指導,實施標準化管理。
隨著甲方加盟店數量在全國範圍內的不斷增加,甲方將對全體加盟商進行資訊化管理。如該項管理實施時本合同仍在有效期內,乙方須遵照甲方的管理規定執行,不得以如任何理由拒絕執行。
九、保密
除法律規定必須公開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遞交的營業報告書及其它有關資料和有損於乙方利益的情報。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洩漏甲方按本合同規定提供給乙方的經營技術秘密及有損甲方利益的情報。乙方有責任保證其職工不向第三者洩漏前項秘密。
以上規定雙方的保密義務在本合同期滿後仍然有效。
甲方按本合同規定提供給乙方的加盟店經營手冊以及其它檔案歸甲方所有,乙方應妥善保管,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即刻歸還甲方。
十、加盟店(專櫃)的讓渡與承繼
乙方未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不得將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權利、加盟營業的全部或一部分轉讓給第三者,不得將此用作擔保和其它處置。
如乙方希望出讓加盟店(專櫃)時,應首先通知甲方,甲方有優先承讓的權利。
遇上述情況,雙方可以透過協商,確定加盟店(專櫃)讓渡價格和租賃金。協商意向不能成立時,雙方均可申請具有法律效力的認證或評估,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合同的終止
合同期滿前3個月,經雙方協商,可以更新合同。
前款的合同更新,應在本合同期滿之前一個月完成。以雙方簽訂新合同書為合作文字。
如本合同期滿後雙方無意繼續合作,乙方應在本合同終止時承擔下列義務:
支付所有應付給總部的費用;
歸還所有操作手冊、機密檔案和專利資料;
向甲方移交養生道會員登記名冊;
歸還老中醫商業標誌的招牌和材料;
取消以老中醫名義登記的商業註冊和名稱登記
在經營場所內外的房屋、裝置、陳設等處,消除任何與老中醫有聯絡的跡象;
因加盟店(專櫃)的經營而損害了第三者利益時,由乙方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甲方因加盟店(專櫃)的行為而被索賠責任時,可要求乙方負擔被追索的賠償金。
十二、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條款中規定的義務,即構成違約,違約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違約一方經對方書面提出改正意見後30天內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十三、合同糾紛的解決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首先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汕頭市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十四、其它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廣東老中醫保健食品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及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及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