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合同的範本

出租合同的範本

  編號: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為解決甲方員工上下班問題,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就甲方承租乙方大巴車(下稱班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 租賃標的:

  (1) 甲方承租乙方大巴車兩輛分別:品牌: ,車型: ,車牌號:_________________;車輛購置時間 ;品牌: ,車型:,車牌號:_________________;車輛購置時間 ;

  2. 租賃期間:

  (1) 租期共計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非乙方原因,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三天通知乙方,租金按實際使用天數結算。

  (3) 合同到期甲方未提出解除合同並繼續支付乙方租金的,視為本合同自動續定。

  3. 班車路線及時間

  (1) 起點 華典佳園或藍領公寓 ,終點 奇瑞汽車工業園。

  (2)甲方租賃乙方車輛作為接送員工上、下班的班車。甲方為乙方提供固定的行車路線和停車位置。甲方員工不得私自提出變更行車路線及停車地點,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與乙方協商解決。

  (3)乙方應保證班車按照甲方要求進行定期的維修保養,按時交納車險等。

  4. 租金及支付

  (1)租金以月為單位按月結算,月租金為 元,每月 時間前支付乙方租金。

  (2)租金包含班車在租賃期的'保險費、養路費、保養、維修費、年檢等費用。甲方除了定期向乙方支付租金費用外,不再負擔任何其他費用。

  5.使用及維護

  (1)甲方確保其司機使用真實、有效的駕駛證,並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內容。班車司機應相對固定,且須保持車輛外觀及內飾的乾淨整潔。

  (2)乙方須保持班車車輛狀況良好,車輛證照及稅費齊全有效,車內各種設施功能正常。

  (3)甲方應固定司機專人專線駕駛。如發生班車車輛年檢、維修保養等更換司機或車輛,須經乙方事先同意。

  (4)班車車輛的維護保養由乙方負責;班車如果毀損、丟失或其他形式的滅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且從甲方通知乙方車輛丟失之日起不再計算租金。

  5. 違約責任

  (1)如發生違約情況,依據合同法有關規定解決。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原因發生後10日內向對方書面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允許延期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

  6. 爭議解決

  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的原則,透過平等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由鄂爾多斯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7. 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均應以書面方式作出,並經雙方蓋章確認後方可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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