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店加盟合同條款範本

飯店加盟合同條款範本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甲方同意乙方加盟經營xx飯店,特訂立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第一條 加盟經營專案

  分部許可加盟店實施的特許經營專案為_________.

  總部根據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成功經驗,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標(品牌)為代表的特許經營系統,並許可分部以分許可的形式發展加盟店。

  第二條 特許經營關係

  分部基於與總部簽署的《區域特許經營合同》,獲得總部的許可,在_________區域範圍內發展加盟商,許可其設立加盟店。

  分部與加盟商基於本合同產生的法律關係是一種合作關係,加盟店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對外開展經營活動,執行本合同。加盟店應當遵守法律的要求,獨立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總部對分部與加盟商之間簽訂的本合同的審查,總部依據本合同對加盟店享有的權利,以及在實施本合同過程中對加盟店的管理與監督行為,並不表示總部與加盟商之間存在直接的特許經營合同關係,總部不是本合同的當事人。

  在本合同中涉及的總部的特許經營權,除本合同有明確規定之外,均由分部行使權利或承擔義務,總部不對加盟商(加盟店)承擔任何義務與責任,加盟商不得依據本合同向總部主張權利。

  在總部與分部之間的區域特許經營合同關係終止時,總部有權決定本合同繼續履行或終止。總部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臨時行使分部依據本合同享有的權利,加盟商(加盟店)應當直接向總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規定之外,加盟店不是分部或總部的代理人或業務代表。加盟店不得以分部或總部的名義締結合同,或約定其他義務,或作出任何承諾與保證,使分部或總部對第三人承擔責任。

  第三條 加盟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如需續簽合同,乙方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雙方協商續簽,乙方享有續簽優先權。

  第四條 餐飲加盟合同的特許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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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條 餐飲加盟的條件與要求

  1、餐飲加盟者必須具備的條件:——————————————————————————

  2、加盟店應註冊為————,並以其名履行本合同;

  3、營業場所的要求:————————————————————————————————

  第六條 餐飲加盟的培訓職責

  加盟提供者的提供以下的培訓及承擔以下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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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條 利益分配及送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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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條 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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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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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該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兩份,乙方持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補充知識】:簽訂加盟合同應主意的10大問題

  既然 加盟 總部與 加盟 者之間是一種契約關係,若 加盟 總部在 加盟 者 加盟 前,末向 加盟 音詳細說叫合同內容,而 加盟 者末加深入廠解就簽下臺向,在雙方各自模糊處理之下,產生糾紛也就不足為奇了。 出此有必要給 加盟 者提個醒,公和總部簽訂合向前要深入瞭解合問內容,尤其是對以廠問題應當儘量考慮周詳,以公日後出現問題。

  1.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宣註冊證

  所謂 加盟 ,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 加盟 府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 加盟 店。因此,總部必須先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所頒發的商標註冊證才行。所以 加盟 者在 加盟 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品牌,才能放心的 加盟 .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雙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這一基本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_________專案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投資額與投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註冊成立的______公司(以下簡稱______)為專案投資主體。

  各方出資分別:甲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第二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______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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