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觀綠化施工合同範本

景觀綠化施工合同範本

  景觀綠化施工合同(一)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 範圍內園林景觀綠化工程,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承包範圍:

  設計圖紙範圍內的園林景觀綠化工程

  1、小區大門的施工(含大門處的硬化鋪裝工程),不含道路排水;

  2、草種、樹木、花卉等植物的購買、種植、18個月成活期中的養護及補種;

  3、草種、樹木、花卉等植物種植土所需混配的肥料、新增劑等的購置及旋耙、攪拌、病蟲害的防治等施工;

  4、綠地整理、地形塑造、新土補充、餘土外運;

  5、景觀燈、路燈及其電纜埋設不在合同範圍之內,但景觀燈、路燈砼基礎在本次發包範圍之內;

  6、噴泉系統的安裝及除錯工程在本次發包範圍之內;

  7、景觀小品、園路(含步石)、製作及鋪裝;

  8、燈塔和風車不在合同範圍之內。

  第二條:承包方式

  本工程採取包工、包料、包單價、包工期,合同價加施工簽證的承包方式。

  第三條:工期及順延工期規定

  一、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工之日算起,80天完工。

  二、對以下兩條造成工期的延誤,乙方必須在情況發生後3日內,就延誤內容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甲方在收到書面報告3日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的,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工程量增加和設計變更內容增加);

  2、因自然及社會因素造成的不可抗力。

  三、非第2條原因或發生第2條原因但乙方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順延手續,且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甲方對乙方罰款500元/天。

  第四條:履約保證金及退還辦法

  履約保證金為 萬元人民幣,乙方按合同工期完成或提前完成施工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7個工作日內,甲方無息退還履約保證金。

  第五條:合同價款

  總合同價款: 元,大寫:

  1、其中土建及安裝部分 元,大寫:

  2、其中綠化部分合同價 元,大寫:

  第六條:工程價款支付方式

  一、土建及安裝部分(合同價 )

  a. 依據乙方投標檔案中的工程量清單,乙方完成土建及安裝部分工程總量的50%,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支付土建及安裝部分合同價的40%;

  b. 工程竣工驗收後,支付至土建及安裝部分合同價的80%;

  c. 結算完畢後,支付至土建及安裝部分結算價的95%,餘款作為質保金,一年後付清。

  二、綠化(指植物種植)部分(合同價 元)

  a. 依據乙方投標檔案中的工程量清單,乙方完成綠化部分工程總量的50%,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支付綠化部分合同價的35%;

  b.綠化部分全部種植完畢驗收合格後支付至綠化部分合同價的80%;

  c. 綠化成活養護期為18個月,從綠化部分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算起,在18個月成活養護期滿,成活率達到100%時,支付剩餘結算價款。

  d.在18個月成活養護期內若綠化成活率達不到100%時分以下兩種情況;

  ①當成活率≥95%時,支付至結算價款的90%,死亡植物乙方必須及時補植同樣規格植物並免費繼續養護18個月,當補植的成活率達到100%時,一次結清。

  ②當成活率<95%時,剩餘結算價款在乙方及時補植同樣規格植物並免費繼續養護18個月,補植的成活率達到100%時,一次結清。

  備註:

  1、合同價為暫定價,只作為支付工程款的依據。

  2、因綠化部分有18個月的養護期,為保證乙方的利益,土建及安裝部分和綠化(指植物種植)部分採取分段驗收、分段結算的方式,即土建及安裝部分完工後即開始驗收,經驗收合格後開始結算,結算完畢後即可按付款條件支付結算價款。綠化部分在綠化工程完成18個月的養護期滿後開始結算,結算完畢後按照付款條件支付工程款。

  第七條:驗收

  一、工程竣工驗收,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為驗收依據。

  二、隱蔽工程由乙方自檢後,填寫《隱蔽工程驗收單》,通知現場甲方代表檢查驗收,甲方代表接到通知後8小時內必須到現場檢驗,經甲方認可後,方可進行下一工序施工,若未經甲方代表驗收,乙方不得進行下一工序施工。

  三、對進場的`苗木及其他材料,施工前必須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方可施工。

  四、工程竣工後,乙方必須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並提交竣工通知書,經雙方協商確定驗收時間,由乙方組織進行竣工驗收。

  五、驗收合格後,雙方簽署交工驗收證書,並將工程移交給甲方管理。

  六、綠化部分工程竣工後,經甲方認定簽字後進入管理養護期,18個月管理養護期滿,甲方按設計圖紙要求五日內組織驗收。

  第八條: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開工前,提供技術指導(提供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配合乙方放線),做好督查和驗收工作。

  2、為保證施工質量和工程進度及景觀綠化效果,甲方對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量和種植密度有予以增加、減少的權利,對工程量清單的內容有予以調整的權利。

  3、甲方對乙方不能勝任該的管理人員(包括專案經理、技術負責人)有權提出撤換要求,乙方保證3日內更換,否則每延遲一天,甲方按500元/天扣除乙方工程款作為違約金;拒不執行甲方更換要求的,甲方可隨時終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和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4、甲方對此工程有分期開工的權利(根據現場實際情況)。

  5、凡涉及到工程款增加、工期順延等關鍵性指標,必須得到甲方認可,否則無效。

  6、按照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工程款。

  7、派駐施工現場的甲方代表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隱蔽工程和合同執行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設計圖紙問題的處理,設計變更的簽證,工程中間驗收和其他必須的簽證;甲方代表負責人為 ,聯絡電話: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不得轉包、分包。

  2、必須按圖紙、技術規範及甲方要求進行施工,符合國家標準,保質保量完工,進場的所有植物達到工程設計要求規格,無病蟲害生長健壯,不得隨意更改材料、樹種及其它苗木,清單的苗木規格與實際圖紙不符時,以甲方具體要求和清單為準。

  3、工程所需建築材料、裝置等必須是符合國家標準的合格產品且達到設計圖紙要求,經甲方檢驗合格並簽字確認後方可使用,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並拒付工程款。

  4、乙方必須按工程進度及時提供關於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

  5、鋪裝(飾面)材料、景觀工程所用材料(如噴頭、配電箱等),乙方在材料使用前必須提供樣品,經甲方認可後方可使用。未經甲方確認的材料乙方不得用於該工程,否則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材料代用必須經甲方同意並簽證認可後,方可使用。

  6、以下材料由甲方指定品牌,乙方在使用前必須報甲方認可,經甲方認可後方可使用。

  (1)電(纜)線:要求使用河南金水電纜有限公司生產的 “金水”牌;

  (2)PPR管材採用青島澳柯瑪塑膠有限公司生產的“澳柯瑪”牌、UPVC管材要求使用武漢億豐塑膠有限公司生產的“億豐”牌。

  (3)斷路器、接觸器、時控開關、繼電器等使用浙江正泰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正泰”牌。

  (4)潛水泵要求使用上海連成(集團)有限公司或上海凱泉泵業(集團)有限公司或上海中航泵業(集團)製造有限公司或上海東方泵業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產品。

  (5)閥門要求使用上海上塑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上塑”牌。

  7、乙方對所供的苗木進行包栽包活,養護期內養護內容包括澆水、封土、抹芽、修剪、施肥、鬆土耕作、防除雜草及病蟲害、灌溉等,養護期內乙方每週養護不少於2次,養護期內執行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標準。

  8、乙方每月25日前向甲方報送下月施工進度計劃和上月施工完成情況。

  9、在交工前乙方必須負責成品保護,並清理場地衛生。

  10、在合同規定的保修期內,對屬於乙方責任的工程質量問題,負責無償維修。

  11、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河南省建設工程安全施工管理規定》和有關安全施工的規章制度,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安全事故全部有乙方承擔。

  12、工程質量要求達到合同規定標準,其中綠化部分成活率要求100%;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達不到甲方規定標準,乙方必須無條件返修或補種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13、乙方在保證工程質量和不降低設計標準、合理控制成本的前提下,乙方有義務對本工程提出修改設計的合理化建議,對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必須經甲方 、設計單位同意後方可實施。

  14、乙方保證投標時的專案部所有人員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調換,專案部組成人員以乙方遞交的投標檔案為準,乙方保證派至工地的專案經理為: ,聯絡方式為: ,專案技術負責人為: ,乙方保證專案經理 和技術負責人 每週有效工作日不得少於5日,在特殊情況下,專案經理和技術負責人必須隨叫隨到。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若乙方轉包、分包工程,甲方扣除乙方伍萬元的履約保證金,並終止合同。

  二、至甲方通知乙方開工起,乙方超過5天不能開工建設,雙方終止合同,所有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扣除乙方伍萬元的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

  三、乙方必須按照施工規範、圖紙及甲方要求進行施工,否則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工,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四、乙方苗木如果死亡,必須限期進行補栽(以每次檢查、驗收通知10天內為準),補栽苗木的結算,按照新栽苗木延期進行,如不補栽,將扣除該苗木價格二倍的違約金。

  五、乙方進場的苗木及其它材料未經甲方驗收而擅自使用者,每發現一次扣除乙方5000-10000元的違約金,違約金直接從最近一次工程款中扣除。

  六、若乙方進場的苗木及其他材料不符合招標檔案、投標檔案及合同規定的(包括規格、厚度、品種、質量、胸徑等),一經發現,所有材料全部退場,已施工完畢的全部返工,甲方扣除乙方5000-10000元的違約金,違約金直接從最近一次工程款中扣除,情節嚴重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七、乙方在養護期內,必須派專人堅守工地(到指定地點簽到),負責補栽、管護、澆水、修剪等工作,否則,甲方有權扣除相應的工程款作為違約金。

  八、若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使用替換材料,一經甲方發現,扣除乙方壹萬元工程款作為違約金;材料未使用時,所有材料全部退場,造成的工期延誤由乙方承擔;材料使用時,乙方必須全部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所造成的工期延誤甲方不予順延。

  九、乙方若擅自更換合同規定的專案經理,扣除乙方壹拾萬元工程款作為違約金;若擅自更換合同規定的專案技術負責人,扣除乙方伍萬元的工程款作為違約金;若乙方擅自更換其他專案部人員,扣除乙方壹萬元的工程款作為違約金;上述情況如二次發生,甲方終止合同,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

  第十條:竣工結算方式

  一、景觀綠化工程(含土建及安裝部分和綠化部分)竣工驗收合格後及時進行結算。

  二、依據竣工圖紙,採取甲方與乙方共同確認的工程量,按照乙方工程量清單報價,確定工程總價(規費據實結算,措施專案費已含在各相關綜合單價中)。

  三、結算時的單價嚴格按照投標檔案中所報單價執行,不論任何原因,均不得調整單價(除變更灌木種植密度,相應的灌木綜合價格按照工程量清單報價按種植密度等比調整,變更灌木種植密度,必須有相關簽證手續,否則甲方不予認可)。

  四、甲方提供的甲供材由乙方負責保管,採保費不計取(二次轉運費亦不計取)。

  五、因塑造地形發生挖填及運輸土方,距離在50米以內(含50米)的已包含在報價中,甲方不再辦理簽證。

  若出現50米以外的挖填及運輸土方,經甲方代表認可後,可辦理現場簽證。具體辦法如下:

  (a)如在小區內進行挖填及運輸土方,運距實測,按普通土,套相應土建定額子目。

  (b)如需土方運出小區外(小區外指紅線範圍以外),一律按普通土,外運距離為3km,套《河南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2008年版)土建定額子目。

  六、工程量清單漏項部分及變更部分的結算辦法

  1、 漏項及變更部分與工程量清單報價中有類似的,按投標檔案中類似的清單單價執行。

  “類似”解釋:僅適用施工過程中,因漏項或變更原因發生的而清單未列有完全相同的材質、規格的清單專案,但施工工藝類似,如鋪裝(飾面)、苗木的種類或規格調整,可按相近材質、種類、規格的投標綜合單價,僅考慮主材(指替換材料部分)價差執行。

  2、漏項及變更部分與工程量清單無類似的,按工程預算價乘以下浮比率進行計算。

  (1)工程預算價定額執行依據(漏項及變更部分與工程量清單報價中無類似的)

  a)預算價執行《河南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年版)

  b)工程量按照雙方認可的施工圖紙、現場簽證。

  c)措施專案費僅計取技術措施費中的鋼筋混凝土模板費及支架費,安全文明施工費的基本費,其餘措施費用(如大型機械進出場等費用)均不計取。

  d)材料價格確定依據

  ①鋼筋、水泥材料價按照施工使用期間的《信陽建設工程造價資訊》的算術平均值調整。

  ②其餘乙方自行採購的材料(主材)執行投標報價中的材料單價。

  ③原投標報價沒有的鋪裝材料、飾面材料、植物及甲乙雙方需協商確定價格的材料,材料價格透過簽證形式辦理。

  ④上述①、②、③項未涉及到的材料按定額價不予調整。

  e)“其他費用”(指總承包服務費、優質優價獎勵費、檢測費)不計。

  f)規費按實際發生金額以相關票據計取。

  g)稅金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計取。

  h)人工費(含零星人工)按43元/工日執行。

  i)本合同承包範圍以外如需使用剷車或挖掘機零星施工,經甲方認可後可採用計時方式辦理簽證, zl50剷車按180元/小時,220挖掘機按280元/小時計入稅前造價,時間由甲乙雙方共同確定。

  (2)下浮比率的確定如下:

  下浮比率(ф1)=(3187480.29元-3051673.59元)/3187480.29元×100%=4.3%。

  (3)工程量清單漏項部分及變更部分的最終結算價:

  最終結算價=工程預算價×95.7%

  第十一條:其他

  一、甲方交付的有關技術資料,均為施工的有效依據,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乙方免費贈送甲方叄萬元人民幣的園林景觀小品,乙方免費贈送的園林景觀小品必須經甲方認可後方可採購,價格的確定以雙方諮詢的認可價為準。

  三、招標檔案、招標答疑、乙方的投標檔案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衝突之處,以合同為準。

  四、若植物處於無生機狀態或明顯低於清單要求標準影響周圍景觀的即認定為植物死亡。

  五、水、電源由甲方協助乙方解決,水電費由乙方負擔。

  六、本合同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叄份,本合同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甲方採購的景觀小品,乙方應免費協助指導安裝。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景觀綠化施工合同(二)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現甲方將綠化、景觀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乙方應具備 級以上的相應資質。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1.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現場條件:用水、用電乙方單獨裝表計量(甲方按市場價計取)。施工現場的安全保衛及施工人員的吃、住、行等乙方自理。

  2.承包範圍及方式

  2.1承包範圍:廠區內綠化、景觀及其給排水、照明(以甲方圖紙為準)。

  2.2承包方式:本工程實行包工部分包料的專業承包制。工程造價暫定價 萬元,其中綠化 萬元,景觀 萬元。本工程不得分包或轉包,如發現乙方將本工程分包或轉包,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由乙方賠償由此引起的所有經濟損失。

  3.工程結算

  3.1本工程系招標工程,工程暫定價為 萬元,其中綠化工程 萬元按 年 月 日報價書為準,景觀工程 萬元按 年 月 日報價書為準。其工程量按實結算。

  3.2甲方的綠化、景觀施工圖需調整修改時,新增的綠化、苗木、景觀材料的規格、單價按報價書執行,報價書中沒有的專案由雙方共同定價。凡與本工程施工有可能發生的有關市政、市容、交通、環保、治安、消防等責任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付款方式

  4.1本工程不付工程備料款。

   4.2工程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最終付至合同總價的 %。工程經驗收合格,辦理工程決算後支付合同總價的 %,餘款作為綠化、景觀維護保養保證金,待保養期滿,退還乙方(不含利息)。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每一筆工程款後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開具合法有效的發票憑據。

  5.綠化苗木、景觀園藝

  5.1綠化苗木、草皮原則上均由乙方負責採購供應,其品種、規格必須符合乙方提供的綠化種植圖,並確保樹木挺直,粗細勻稱。

  5.2甲方的綠化施工圖需調整修改時,乙方需積極配合,新增加的綠化品種或苗木,由甲方參與定價、定量。

  5.3部分大樹、名貴花木由甲方採購供應乙方種植(並提供技術幫助),具體數量及品種甲乙雙方共同商定。

  5.4甲方的景觀施工圖需調整修改時,乙方需積極配合,新增加的景觀或園藝,其材料由甲方參與定價、定量。

  6.質量要求

  6.1全部工程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驗收規範和圖紙要求精心施工並達到優良等級標準。綠化成活率100%,植物長勢茂盛蔥綠,樹種規格符合設計要求,樹幹挺直,粗細勻稱。

  6.2綠化土回填須平整無雜質,加肥料後成為營養土(按該苗木的要求配製)。

  6.3工程質量需達優良,綠化的效果應達到樹木花草長勢茂盛、精緻、清新、高雅、舒暢。景觀園藝所用材料環保、防腐蝕、堅固、工藝精緻、高雅。

  6.4乙方必須配備技術精良的工程技術骨幹,對工程質量進行全面管理,接受甲方和有關監督部門的質量監督。凡經質量檢查達不到質量要求的專案,乙方應無條件予以返工,直到質量合格為止。返工費用及工程延期責任由乙方承擔。

  7.工程驗收

  7.1隱蔽工程驗收前,由乙方填寫《隱蔽工程驗收單》,提前48小時書面通知甲方檢查驗收,甲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後5日內組織驗收,雙方辦好驗收手續,甲方未按約定時間進行驗收,乙方有權可自行作隱蔽工程驗收,並作好驗收記錄,甲方予以認可。如甲方提出異議,需重新檢查,經檢查合格者,驗收費用由甲方承擔;不合格者,乙方應無條件返工直至合格,其返工及重新驗收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返工不另計工期。乙方如事先未通知甲方檢查驗收,擅自進行隱蔽覆蓋,甲方施工監理人員有權勒令其停工,並重新檢查驗收,其返工及驗收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7.2工程竣工10日內,乙方應提前48小時書面通知甲方竣工驗收並按規定整理提交竣工資料二套,交與甲方。甲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後10日內組織有關單位、人員進行竣工驗收,經驗收合格,雙方籤具竣工驗收證書,該日作為竣工日,並將工程移交甲方管理。經驗收不合格,乙方應無條件返工直至合格,其返工及重新驗收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返工不另計工期。

  7.3工程竣工驗收後,按規定綠化、景觀工程實行免費保養,保養期為一年,保養期間做到綠化苗木成活率100%,長勢茂盛蔥綠。景觀園藝正常使用,無質量問題。保養保證金暫存甲方,保養期滿退還乙方(不含利息)。

  8.施工工期

  8.1經甲乙雙方商定,本工程自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完工,總工期為 日曆天。

  8.2為確保在合同期內如期完工,交付使用,本工程實行工期獎罰制度。如提前或延誤的,按每天工程總造價的萬分之四進行獎罰。

  8.3工程竣工後五天內,乙方的施工人員及材料裝置應馬上退場,如不及時退場,按工期延誤以8.2款承擔違約責任。

  9.其他約定

  9.1施工現場的安全保衛,施工人員的吃、住、行等由乙方自理。

  9.2乙方應加強對施工人員的施工安全教育,如發生傷亡安全事故,其責任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9.3文明與安全施工,乙方應加強對工程技術人員文明施工的教育,對其他專業單位的裝置及成品應注意保護,如由乙方損害,應予以修復或賠償損失。

  9.4乙方上報的專案經理,工程技術顧問,均不得隨意調動。確因工作需要調動的,須事先徵得甲方同意,如乙方隨意調動專案工程技術人員或將工程分包、轉包,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乙方必須返還全部工程款和賠償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並承擔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9.5甲方的招標檔案,乙方的投標檔案、技術標、商務標等作為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6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商議,以簽訂書面補充協議的方式為準。

  9.7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工程竣工,保養期滿,結清全部工程價款後合同終止。

  9.8本合同生效後,雙方誠意履行。如有糾紛,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訴訟解決。

  9.9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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