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發銀行個人抵押合同範本

浦發銀行個人抵押合同範本

  甲方:齊齊哈爾市信用擔保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旭丹  職務:總經理

  地址:齊齊哈爾市建華區西園小區57號樓

  乙方: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齊齊哈爾分行 法定代表人:於偉職務:行長

  地址:齊齊哈爾市龍沙區南馬路318號

  為促進甲乙雙方的業務開展,緩解齊齊哈爾市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現狀,形成銀行、企業及擔保公司多贏的局面,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所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自願在乙方分支機構開立賬戶,且為符合乙方貸款條件的企業提供融資擔保,並按擔保合同約定向乙方履行保證責任。

  2、甲方向乙方承諾的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擔保。

  3、擔保的範圍為: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本協議中的貸款是指銀行表內外短期授信業務,包括但不限於短期貸款、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保函等我行所有的期限在一年以內的短期授信業務,含個人經營性貸款業務。

  4、甲方原則上只為期限在一年以內的短期授信業務提供擔保,需延長期限的,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以雙方簽定的保證合同為準。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5、甲方應在乙方開立保證金專戶,按照甲方所擔保項下所有業務金額的五分之一存入保證金。按照甲、乙雙方實際發生的合作擔保業務的餘額的5倍對應的保證金部分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出。

  協議簽署生效後,甲方應在乙方存入保證金壹仟萬元,三個月內追加存入保證金貳仟萬元。

  6、甲方擔保額實行總量控制,融資擔保總額最高不得超過甲方存入乙方保證金帳戶餘額的5倍。甲方對單個主債務人提供的擔保責任金額最高不超過實收資本的10%。

  7、甲方支援被擔保企業經營資金存入乙方有關的分支機構。

  8、甲方應根據乙方需要,如實向乙方披露財務狀況、經營業績,特別是資金運用的情況,定期提交財務報表。

  9、甲方代償後,應在30天內補足保證金,使融資擔保餘額與保證金餘額的比例控制在規定的放大倍數以內。如未在約定期限補足保證金的,擔保授信額度暫停使用,待保證金繳存比例符合乙方授信要求比例再行恢復。

  10、甲方的代償期限為二個月,即從貸款到期之日起,二個月內被擔保人仍未還清貸款本息,甲方應無條件地作為第一債務人向乙方清償,乙方從保證金專戶劃款,如被擔保企業已償還部分貸款本息,則甲方代為償付不足部分。

  11、被擔保企業應為甲方提供反擔保。甲方為被擔保企業代償後,自動獲得代位求償權,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向被擔保企業進行追索,包括協助對擔保企業的抵押財產的變現。

  1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不承擔擔保賠付責任:

  ⑴ 乙方與被擔保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的,甲方對變更部分不承擔擔保責任;

  ⑵ 乙方擅自給被擔保人的貸款辦理倒貸或展期,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的,或甲方對倒貸及展期後的貸款未經追認的,甲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⑶ 乙方和被擔保人惡意串通,造成擔保失誤,而被擔保人無力償還貸款的。

  二、乙方所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1、對於乙方推薦的企業所提供的各項資料資料,乙方應認真按照有關的信貸政策及業務操作流程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甲方擔保要求的企業,甲方將優先考慮為其提供擔保。

  2、乙方對甲方擬擔保的貸款專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貸款調查、貸時審查、貸後檢查及收回工作。

  3、乙方在對甲方所擔保的貸款企業發放貸款後,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管理規定加強對貸款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的監控。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4、在取得借款企業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在擔保前為甲方提供被擔保企業的基礎資料,以協助甲方做好擔保前的各項準備,同時乙方在甲方對企業提供擔保的期間,若發現被擔保企業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還款義務,或出現有關重大問題,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有效手段等措施,儘可能減少損失。

  5、被擔保貸款企業違約後,在符合國家法律及有關規定的情況下,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扣收被擔保企業和為被擔保企業提供反擔保的企業在乙方開立賬戶中的存款。

  三、甲乙雙方共同的責任和義務

  1、甲乙雙方有責任對現有貸款擔保專案進行監督、檢查,原則上應為每季度至少一次。

  2、甲乙雙方要監督被擔保人嚴格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加強借款資金使用的.監管,並按借款合同的約定還本付息。如企業發生分立、合併、財產及法人代表的變更等重大事項時,雙方有相互告知的義務,並要求被擔保人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3、甲乙雙方可以相互推薦優秀企業開展貸款擔保業務,並

  可以對重點支援的企業定期共同進行信用等級評定。

  4、甲乙雙方應建立資訊溝通制度,對於調查結果及審查意見雙方有相互通報的義務,對符合擔保條件的客戶,甲方及時向乙方出具同意擔保的意向書。乙方應優先進行貸款調查和審查,並將審查結果通知甲方。

  四、其他事宜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在業務開展中進一步完善、補充。

  2、本協議下發生爭議的,雙方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4、本協議約定條款與乙方標準擔保合同文字的約定不一致的,以合同文字為準。

  5、本協議的終止、解除,不影響本協議涉及的保證合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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