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聘用員工合同範本

學校聘用員工合同範本

  篇一:民辦學校聘用教師勞動合同書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甲方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戶口所在地地址: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型別為固定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其中新聘用教師的試用期為 2個月。終止日期為年 月 日。

  二、工作內容與工作量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工作。

  第三條 工作量為每週5個工作日。乙方應根據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按質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工作條件與勞動保護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課時及坐班工作制。在保證完成規定課時及坐班時間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教學用品,建立健全有關教學管理制度,確保乙方教學工作的正常安全進行。

  第六條 乙方在業務培訓、職務聘任、教齡和工齡計算、表彰獎勵、社會活動等方面依法享有與公辦學校教職工同等的權利。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補課,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補課的費用。

  四、工作報酬、保險與福利待遇

  第八條 甲方確定工作報酬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 甲方於每下個月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為除試用期外,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寒暑假期間的基本工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應當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和醫療保險費用。

  五、工作紀律、獎勵與懲處

  第十一條 乙方應當認真履行法定義務,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愛護甲方財產;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第十二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乙方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學校建設、社會服務、勤工儉學等方面成績優異的,甲方予以表彰、獎勵。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完不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體罰學生,經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甲方可依據本校的

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扣發工資、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體罰學生,經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4)被撤銷教師資格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六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2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十七條  甲方辦學效益極差瀕臨關閉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經向學校工會或者全體教職員工說明情況,並向教育、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十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在不影響甲方正常教學工作前提下;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有關證件等手段強迫從事教學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七、經濟補償

  第二十一條 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二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第二十三條  乙方違反第十五條中的任一款,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負責發放給乙方自解除合同之日前的薪金。不再發給乙方任何經濟補償。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四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

  第二十五條 甲方以下列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1.《海陽教師行為規範》;

  2.《職工守則》

  3.《班主任工作條例》

  4.《海陽私立學校教師工作紀律及獎懲辦法》

  5.《灤縣海陽私立學校教職工考勤制度》。

  6.《灤縣海陽私立學校工資政策》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與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灤縣海陽私立學校(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蓋章)

  委託代理人: (簽字蓋章)

  年月  日

  篇二:學校食堂工人聘用合同書

  甲方(聘用單位):七星關區楊家灣鎮教育管理中心

  服務學校:

  乙方(被聘用職工):

  甲方因學生營養餐食堂工作需要,臨時招用工作人員。經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為學校食堂臨時工(本次聘用活動具體有各村校負責,教管中心負責監督實施。),經甲乙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身體條件

  身體健康,無疾病,並持有健康證上崗;具有一定的食堂工作經驗,能勝任分管的具體工作;年齡在50週歲以下。

  二、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並服從甲方的工作需求,在食堂崗位承擔工作。具體工作任務有:洗菜配菜、上爐操作、分發飯菜、刷洗餐具、衛生整理等工作。本著分工不分家的原則,接受食堂內務的靈活調配工作。

  三、勞動紀律

  乙方在甲方食堂崗位工作期間內,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各項勞動紀律、法規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完成工作。

  1、乙方必須按學校對食堂聘用工作人員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且履行請假制度。如因事不能趕到學校,須立即或提前告訴學校,學校可另行安排,以確保學生每頓飯按時就餐.

  2、乙方應有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要經常洗澡、理髮、剪指甲,工作服、工作帽要保持清潔。

  3、工作時,如果水電不通或有不安全故障,乙方要及時向甲方彙報,甲方及時排查維修。如果工具正常損壞,甲方要及時為乙方維修或更換。

  4、乙方必須採用新鮮潔淨的原料製作食品,加工食品必須做到熟透,熟製品應當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防止交叉汙染。食品不得接觸有毒物、不潔物,確保飯菜質優,味道鮮美可口。

  5、乙方保證食堂衛生。用於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須標誌明顯,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後洗淨消毒,保持清潔。廚房設定和設施做到“二分開、一方便”,即生熟分開、食品與調味品分開儲藏,保持內外環境整潔。午餐後,室內各種餐具炊具要洗刷乾淨,擺放整齊,每天定時清洗打掃室內,確保通風透光,空氣新鮮無異味。餐飲具使用前必須洗淨、消毒,符合上級有關衛生標準.

  四、勞動的時間與勞動報酬

  1、甲方保證乙方在工作期間實行五天工作制。原則上不安排乙方加班,如確因學校特殊工作需要,學校經與乙方協商後,可適當加班。

  2、乙方工資標準:

  原則上每100名學生聘用1名工勤人員,學生人數超過50人按100計算,少於50人不計算,工資標準原則上為1350元/月,每年發12個月工資(實際以教育局等有關部門核算為準),但結合我鎮實際,工資計算方法為:

  教育局核算我鎮工勤人員工資總數

  職工月工資數=———————————————×服務學校學生總數÷服務學校所聘工勤人員總數 全鎮學生總數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儘量給乙方創造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環境,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發放乙方一定的勞動保護用品。

  六、終止解釋勞動協議條件

  1、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非因工傷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3)乙方出現各種傳染性病症和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症時,必須立即離開工作崗位,就醫治療,治療費由乙方承擔。

  4)學校因教學、管理、技術條件等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使原勞動協議無法履行或崗位編制調整需裁減人員;

  5)因突發疾病造成自身傷害的,責任由乙方自負;因違規用電、用炊具、用液氣、上爐操作等造成自身或他人傷害的,責任由乙方自負。

  2、在合同期內,下列情況之一者,乙方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甲方無故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的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3)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一週書面通知另一方。

  七、協議合同期限

  協議合同期限的簽訂,原則每年簽訂一次。本協議自2015年 2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止。合同期滿後,經服務學校和乙方協商,可以續簽。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辦理或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書一式三份,乙方本人和教管中心各執一份,一份存會計核算中心。

  甲方(簽字蓋章):

  服務學校(簽字蓋章):乙方(簽字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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