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代理委託合同範本

專利代理委託合同範本

  甲方(委託人):

  乙方(代理機構):

  甲方擬就 專案申請 專利,特委託乙方的專利代理人代理,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指派 為甲方與乙方的聯絡人,聯絡人與乙方所發生的與本合同相關的行為視為甲方的.行為,若聯絡人發生變更,甲方應以書面形式立即通知到乙方,否則,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後果由甲方自負。

  二、甲方的聯絡方式如下:

  地址:

  電話:

  郵編:

  本專案申請的發明人:

  該聯絡方式為雙方規定的乙方與甲方聯絡的地址和電話,若甲方的聯絡方式發生變更,甲方應以書面形式立即通知到乙方,否則,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後果由甲方自負。

  三、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專利代理人 為甲方代理人。

  四、根據甲方的委託書,乙方的代理許可權為:

  五、乙方的聯絡方式如下;

  地址:

  電話;

  郵編:

  若乙方的聯絡方式發生變更,乙方應書面形式通知到甲方,否則,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後果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專利代理人應認真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洩密。

  七、甲方應充分地向代理人敘述有關內容,提供相關資料,給予方便,配合工作。乙方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及其它違法情況,有權中止代理,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八、雙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元整。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另行協商,一方如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變更或中止合同,應付對方違約金伍佰元整。

  十、經雙方同意可終止合同履行,代理費按終止時事務所進行的各項工作結算。

  十一、合同有效期限為自合同簽訂並預付代理費之日起至本委託事項終止,但不超過乙方收到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的“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之日起兩個月之內的期限。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同樣有效。

  甲方(蓋章) 乙方:西(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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