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渣、粉供銷合同範本三篇
石渣、粉供銷合同範本三篇
篇一:石渣、石粉購銷合同
甲方(購貨方):
乙方(供貨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了保證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並信守以下條款,共同履行:
一、供貨材料:石渣、石粉
二、價格:石渣價格為
石粉價格為 元/立方米; /立方米。
三、供貨時間:以甲方通知的到場時間為準;
四、供貨地點:大壩新型建材基地工程施工現場;
五、運輸:裝卸方式及費用負擔由乙方負擔;
六、質量要求及驗收標準:甲方收到貨物後應先進行檢測,合格後方可使用,如有質量問題應在收到貨物之日起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否則該批石渣、石粉的質量視為完成合格。經雙方確認石渣、石粉質量確實不合格的,乙方應將質量不合格的石渣、石粉運回,並承擔運回所發生的運費,但甲方不承擔其他責任,同時乙方在 合格石渣、石粉。
七、付款方式:乙方材料款達 日內換送
乙方材料的%支付。餘下的 %待工程完工後,一次性付清;
八、計量標準:乙方每批貨物到達甲方施工現場後,由甲方材料員現場清點數量,確定數量並籤認,雙方籤認後,由甲方材料員提供收料單,一式三份,交乙方一份,作為結算依據;
九、違約責任:
1、甲方一次性需求量超過 立方米以上需提前一週書面通知給乙方,否則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結算貨款,逾期按總貨款的百分之百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十、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補充,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代表: 代表:
角石購銷合同
甲方(購貨方):
乙方(供貨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了保證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並信守以下條款,共同履行:
一、供貨材料:角石
二、價格:角石價格為/立方米;
三、供貨時間:以甲方通知的到場時間為準;
四、供貨地點:大壩新型建材基地工程施工現場;
五、運輸:裝卸方式及費用負擔由乙方負擔;
六、質量要求及驗收標準:甲方收到貨物後應先進行檢測,合格後方可使用,如有質量問題應在收到貨物之日起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否則該批角石的質量視為完成合格。經雙方確認角石質量確實不合格的,乙方應將質量不合格的角石運回,並承擔運回所發生的運費,但甲方不承擔其他責任,同時乙方在日內換送合格角石。
七、付款方式:乙方材料款達乙方材料的70%支付。餘下的30%待工程完工後,一次性付清;
八、計量標準:乙方每批貨物到達甲方施工現場後,由
甲方材料員現場清點數量,確定數量並籤認,雙方籤認後,由甲方材料員提供收料單,一式三份,交乙方一份,作為結算依據;
九、違約責任:
1、甲方一次性需求量超過200立方米以上需提前一週書面通知給乙方,否則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結算貨款,逾期按總貨款的百分之百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十、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補充,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代表: 代表:
碎石購銷合同
甲方(購貨方):
乙方(供貨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了保證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並信守以下條款,共同履行:
一、供貨材料:碎石
二、價格:碎石價格為/立方米;
三、供貨時間:以甲方通知的到場時間為準;
四、供貨地點:大壩新型建材基地工程施工現場;
五、運輸:裝卸方式及費用負擔由乙方負擔;
六、質量要求及驗收標準:甲方收到貨物後應先進行檢測,合格後方可使用,如有質量問題應在收到貨物之日起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否則該批碎石的質量視為完成合格。經雙方確認碎石質量確實不合格的,乙方應將質量不合格的碎石運回,並承擔運回所發生的運費,但甲方不承擔其他責任,同時乙方在日內換送合格碎石。
七、付款方式:乙方材料款達乙方材料的70%支付。餘下的30%待工程完工後,一次性付清;
八、計量標準:乙方每批貨物到達甲方施工現場後,由
篇二:石渣供應合同
新華村石渣廠供料協議
甲方:
乙方:
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公正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1、 甲方負責給乙方提供石渣。
2、 甲方負責將石料運到工地,落地價為/m3。
3、 甲方對機械裝置應做好充分準備,保證工程運料正常,要求乙方必須保證每次用料30車以上,並提前一天通知甲方。
4、 計量以乙方現場開出的收料票據為結算依據。
本協議一式 貳 份雙方各執 壹 份,此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 日
篇三:土石碴料購銷合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因湖北漢洪監公路工程建設的需要,乙方向甲方銷售土石碴料,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供方與需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信守執行。
一、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單位、單價、數量等見下表:
二、時間:
1、開始時間:甲方書面通知乙方供貨之日起。
2、結束時間:收到甲方下達指令止。
三、質量要求和驗收標準:
1、石碴 規格≤20cm(如供片石和小石頭,規格≥20cm,≤35cm),不含水分。
2、山碴土、泥、石碴含量為4:6,即每立方山碴含量為60%,泥
土含量40%,不含水份。
四、計量方式:
1、運輸方量暫時按車輛積換算方量,以船的吃水噸位確定驗收
標準,每立方石碴=1.47噸,每立方山碴=1.63噸,由甲方現場材料人員開具收貨單據並簽字確認方為有效(或者按碼頭過磅微機票為準)。
2、司機運達指定的'船運碼頭上船,每船對帳一次。
3、甲方無義務、無責任提供燃油給乙方。
五、結算支付:
1、結算支付
(1)結算方式:按照供貨數量每達到10000m3結算(現金或轉帳)。
(2)甲方預留乙方2萬方作為合同保證金,以保證供料約定以及
其它權利及業務的執行,合同完工後,一個月之內甲方付清乙方所有工程款(包括合同保證金)。
3、付款以對公轉帳方工結算,禁止以個人帳戶結算。
六、交貨時間及交貨地點:
1、合同簽字之日起,按甲方材料主管書面提前10天通知供應方,
且不分時段全天候供應以滿足甲方施工現場的需要。
2、在運輸途中所發生的任何事項均由供方承擔並處理,供方自
行繳納各項規費、辦理保險(不含稅金)、處理交警路政等各方面的關係,並按需方要求的交貨地點及時送貨到位。
七、甲乙雙方責任及義務:
1、甲方負責及時按協議支付乙方供貨款(每達到壹萬方付款乙方)。
2、稅收由甲方負責。
3、乙方必須提供船駁碼頭和上船墩架,碼頭和墩架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應做好內部管理,對內部人員進行安全、法制教育,並和當地政府群眾搞好關係,自行繳納當地政府的各項收費。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地方干擾,致使供貨中斷造成甲方工程停工或對甲方造成負面影響,乙方應承擔一切責任。
5、乙方在協議期內,應購買車輛相關保險。加強安全教育,甲方對乙方作業過程中自身或第三者的傷亡或財產損失不予賠償,一切責任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車輛送貨碼頭後,必須服從甲方的現場指揮,因不聽從指揮引起的一切責任全部由乙方負責。
7、乙方應保證運輸車輛裝置的完好性,不得沿線拋灑漏料,對斗門關閉不嚴出現灑料的車輛應及時維修完善,防止漏料影響環境和道路安全,及對甲乙雙方造成經濟損失:應設定篷布覆蓋包裹或加設防護板防止落石傷人。
8、乙方應堅持文明施工的原則,遵守甲方及當地政府有關文明
施工的規定,應注意在運輸過程中保護工程所在地的環境,如因乙方
責任造成環境汙染等,全部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並接受相關處罰。
八、違約處理:
1、供方在供料過程中,必須經需方採購或驗收(授權人)人員通知方可供應,否則需方有權拒收,因此發生的費用及責任由供方承擔。
2、供方交付的產品經需方驗收,乙方在需方指定地點(山)供貨需方,防止不合格的土石渣引響需方生產。
3、供方人員必須積極配合需方工作人員進行計量,對不積極配合計量、排程卸貨的,需方有權拒收或不給予結算材料款。
4、當事人~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影響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該當事人責任。
5、其它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執行。
九、其它事項:
1、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不成時,可向需方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2、合同執行期間,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的,必須經雙方同意,並互相換文或另訂合同,方為有效。
3、雙方不得將本合同中的資訊透露給第三方,否則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均須由責任方承擔。
4、本合同一式五份,需方四份,供方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義務履行完畢效力自然終止。
需方代表: 供方代表: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