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建設施工合同範本
基礎建設施工合同範本
篇一:基礎建設施工合同範本
基礎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鎮江市句容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
基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發包人(全稱):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xx年xx月 xx日竣工日期: xx年xx月 xx日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合格
五、合同價款
金額暫估價(大寫):(人民幣)
(小寫):(人民幣)
以實際工程量為準進行結算
六、工程款支付
1、工程開工付至合同價的40%;
2、工程完成50%時付至合同價的70%
3、工程驗收合格後付至合同價的100%;
七、質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
2.工程驗收標準,雙方同意參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執行。
3.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紀錄。
4.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裝置管線、古樹名木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和垃圾消納等工作,並辦理相關施工手續。處理好由於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單位的關係。
八、工程工期
1.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徵得乙方同意,並支付乙方因趕工採取的措施費用。
2.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3.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4.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停氣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工期相應順延。
九、工程驗收
1.本工程以施工圖紙、作法說明施工,驗收規範按照國家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工程質量驗收,除隱蔽工程需分段驗收外,待工程全部結束後,乙方應提前二天通知甲方,乙方組織甲方進行竣工驗收。雙方辦理移交手續和工程結算。
3.乙方通知甲方進行工序驗收及竣工驗收後,甲方應在三天內前來驗收,逾期視為甲方自動放棄權利並視為驗收合格,如有問題,甲方自負責任。
4.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時限內前來驗收,應及時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應承認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
十、材料供應
1.乙方負責採購的材料、裝置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價格條例規定,且均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乙方提供的材料、裝置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乙方負責採購的材料裝置,必須按甲方具體的要求採購,並做好材料裝置進場的.報驗工作。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裝置,應該是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材料經乙方驗收後,由乙方負責保管。
十一、違約責任
1.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人民法院起訴。
2.如一方違約或擅自中止合同的履行,必須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額度為本合同工程總價的10%。
3.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乙方在施工期間嚴格應按規範進行組織施工,確保文明施工。服從甲方正確指導,配合甲方圓滿竣工。
4.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本合同價款採用可調價款方式確定,最終以實際工程量計算。
十二、爭議或糾紛處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採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2.當事人不願意透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工程竣工及價款結清後失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另籤補充協議。
合同定訂立時間: XX 年 XX 月 XX 日
合同定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