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寧夏回族自治區新勞動合同範本

關於寧夏回族自治區新勞動合同範本

  甲方(用人單位):

  名稱 :

  經濟:

  型別 :

  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

  電話 :

  地址:

  乙方(勞動者):

  姓名:

  性別:

  文化程度:

  民族:

  政治面貌:

  婚否 :

  種(職務):

  戶籍:

  技術等級(職稱):

  出生時間: 年 月 日

  參加工作時間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

  現 住 址 市(縣) 街、巷(鄉) 號(村):

  主要工作

  簡歷: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何地何單位:

  職務(工種):

  備註:

  家庭主要成員:

  姓名:

  關係:

  年齡:

  工作單位:

  職業: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勞動保障法規,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為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之日止。其中試用期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注:上述兩種合同期限,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其中的一種填寫。)

  二、工作內容

  1、甲方分配(聘任)乙方在 崗位擔任職務(工種)。

  2、在正常情況下乙方必須完成生產(工作)任務,具體指標為: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自治區有關勞動安全、職業衛生規定的作業場所。

  2、乙方經技術培訓、安全教育、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3、乙方如系女職工、未成年工,其勞動保護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等有關規定執行。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實行 工作制。

  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工作制,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在保證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下,休息、休假由雙方協商安排。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實行。

  2、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並按規定標準給予補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資。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

  3、乙方每週休息兩天,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及探親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五、勞動報酬

  1、 甲方的工資制度和分配形式:

  2、乙方的工資水平,根據其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確定,實行同工同酬。甲方每月定期以貨幣形式給乙方發放工資。

  3、甲方根據經濟效益和乙方貢獻調整工資和發放獎金,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給乙方發放津貼。

  4、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應支付給乙方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甲方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向乙方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六、保險福利待遇

  1、甲方和乙方按照自治區和當地人民政府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部分由甲方代×代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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