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寧夏回族自治區新勞動合同範本
關於寧夏回族自治區新勞動合同範本
甲方(用人單位):
名稱 :
經濟:
型別 :
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
電話 :
地址:
乙方(勞動者):
姓名:
性別:
文化程度:
民族:
政治面貌:
婚否 :
種(職務):
戶籍:
技術等級(職稱):
出生時間: 年 月 日
參加工作時間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
現 住 址 市(縣) 街、巷(鄉) 號(村):
主要工作
簡歷: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何地何單位:
職務(工種):
備註:
家庭主要成員:
姓名:
關係:
年齡:
工作單位:
職業: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勞動保障法規,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為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之日止。其中試用期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注:上述兩種合同期限,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其中的一種填寫。)
二、工作內容
1、甲方分配(聘任)乙方在 崗位擔任職務(工種)。
2、在正常情況下乙方必須完成生產(工作)任務,具體指標為: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自治區有關勞動安全、職業衛生規定的作業場所。
2、乙方經技術培訓、安全教育、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3、乙方如系女職工、未成年工,其勞動保護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等有關規定執行。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實行 工作制。
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工作制,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在保證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下,休息、休假由雙方協商安排。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實行。
2、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並按規定標準給予補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資。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
3、乙方每週休息兩天,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及探親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五、勞動報酬
1、 甲方的工資制度和分配形式:
2、乙方的工資水平,根據其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確定,實行同工同酬。甲方每月定期以貨幣形式給乙方發放工資。
3、甲方根據經濟效益和乙方貢獻調整工資和發放獎金,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給乙方發放津貼。
4、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應支付給乙方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甲方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向乙方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六、保險福利待遇
1、甲方和乙方按照自治區和當地人民政府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部分由甲方代×代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