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幼兒園教師勞動合同範本
關於幼兒園教師勞動合同範本
篇一:關於幼兒園教師勞動合同範本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
法人(負責人):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
為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二、甲方根據需要安排乙方從事工作。乙方應勝任本職工作,並提高職業技能,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三、甲方應提供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場所、裝置、設施和必要的防護用品,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四、工作報酬
甲方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為 元/月。
五、甲方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相關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
六、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勞動合同期滿或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七、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在合同期滿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乙方的各種技能,合同期間,甲方可能會根據情況出資派乙方參加各種進修、培訓學習。培訓、學習結束後,未滿甲方要求的工作年限而辭職離園的,須全額退還報銷的學習培訓費及餐旅住宿等費用。
九、本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履行。
十、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任何一方有權向上級有關部門提起仲裁和訴訟。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代簽、塗改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人:(簽字)
合同簽定日期:年 月 日
篇二:關於幼兒園教師勞動合同範本
甲方(用人單位):昊博國學幼兒園 地址:張家口市張北縣西華西路昊博國學幼兒園性質:民辦教育機構 法定代表(主要負責人):田雨春 電話號碼:133112890000313--5851234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 別: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
電話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各項條款。
一、合同型別和期限
第一條:固定期限:自日起至月1—3個月)。
二、工作內容和地點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作,乙方工作地點為昊博國學幼兒園。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乙方每週工作六天,工作時間參照具體作息時間表。
四、勞動保護
第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生活條件。
第六條:甲方應重視乙方在園內的安全。 五、勞動報酬
第八條: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元/月。
第九條:乙方試用期滿後,乙方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績效工資:領導力與執行力 元/月,班級管理 元/月,遵守園規/月,業務考核(包括教學質量獎,含備課) 元/月。 目標獎:安全獎 元/月,滿勤獎 元/月,出勤獎元/月,家長評價獎元/月,班級效益、貢獻獎 元/月。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條: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勞動紀律,履行崗位職責,全心全意為幼兒服務。
第十一條:甲、乙任何一方要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並寫出書面辭職報告,否則作違約處理。
第十二條:甲方繼續聘用乙方,應續簽勞動合同。
七、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其他事項:
1、乙方須嚴格遵守園紀、園規,並按本幼兒園教職員工獎懲方案執行獎懲。
2、各教職員工簽訂本合同後,需交納押金800元/人,如無違約,合同期滿後退還,如續簽可不退(雙方自願)。如違約扣除乙方所交押金。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協商解決。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仔細閱讀,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
簽名: 年 月 日
篇三:關於幼兒園教師勞動合同範本
編號: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乙方試用期為( )個月,如甲方對乙方工作滿意,經雙方協商,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學歷、職稱、工作能力及經驗等擬聘乙方從事()工作,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並接受甲方規章制度對工作成果的考核處理(具體指標和要求按《崗位工作標準》)。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適當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工作崗位或工作性質,並按調整後的崗位計薪。
3、乙方在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搞好安全生產,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
第三條 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甲方根據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和本機構工資、獎金分配製度,按月支付乙方報酬,基本工資( )元/月,當月的工資在下月的15-20日前以貨幣的形式向乙方支付。甲方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報酬,應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乙方的年休假、婚喪假、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經濟補償金的發放,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3、甲方可根據乙方的表現及本機構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4、甲方根據實際情況,逐步改善員工的膳食、住房、交通、文娛設施、幼托等物質條件。
5、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當地政府規定的法定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工傷、生育險視情況而定),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轉移手續。
第四條 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
3、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等費用,或摺合為乙方一個月工資。
4、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
第五條 勞動紀律
1、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機構的實際依法制定勞動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和獎懲。
2、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指揮,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3、乙方在合同期內,屬其崗位職務行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所有專利、版權和其他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進行商業處理。
4、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解除勞動合同等。
5、乙方不得向外洩露或相互詢問他人的薪資待遇。
第六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1、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4、乙方需要轉移工作單位的,可以與甲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2)必須經甲方批准同意;
(3)結算清單。
5、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造成甲方生源流失的,按實際損失金額賠償甲方,甲方保留對乙方的法律追索權。
6、合同期滿後,雙方仍存在勞動關係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籤或續訂勞動合同。若甲乙雙方就補籤或續訂合同問題無法達成一致而繼續存在勞動關係的,視同合同延續,在視同延續期限一個月內,雙方仍未簽訂新勞動合同,則視同甲乙雙方自願解除勞動關係。
7、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三十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乙方應在領取到證明三十日內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甲方依法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經濟補償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8、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七條 競業條款
1、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乙方應把所有的有關商業秘密的資料移交甲方,同時承擔不向外洩露商業秘密的義務。
2、乙方違反競爭競業限制約定的,除賠償因此給甲方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以外,還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數額為甲方支付給乙方合同期內每月工資的兩倍。
第八條 法律責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制定的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給乙方造成損害的;
2、由於甲方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
3、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
4、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5、甲方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6、甲方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乙方的;
7、甲方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汙染嚴重,給乙方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甲方直接經濟損失、違約金,及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等。
違約金按最低800元支付(注:月工資高於800元的,以高的為準,即工資表簽字基數為準)。
(三)乙方在甲方中擔任重要職務,工作未按時完成交接的,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則承擔違約責任,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園內的崗位職責制度給予處罰。
第九條 合同爭議處理
1、甲方與乙方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直接向有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甲方與乙方發生勞動爭議期間,不影響勞動工作關係的存續,若涉及到影響到勞動工作關係的存續,雙方須妥善處理勞動工作的交接,甲方不得有惡意處分、懲罰乙方行為,乙方不得有故意損害企業行為。
第十條 附則
1、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