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委託代理的合同範本

刑事委託代理的合同範本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四川興詠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涉嫌 一案,聘請乙方的律師為委託代理人(辯護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依據《刑事訴訟法》及《律師法》的規定,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 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範圍包括:

  (一)偵查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為確認,劃×為否認):

  1、提供法律諮詢 ;

  2、代理申訴、控告 ;

  3、申請取保候審 ;

  4、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5、會見犯罪嫌疑人;

  6、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 。

  (二)審查起訴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為確認,劃×為否認):

  1、提供法律諮詢 ;

  2、代理申訴、控告 ;

  3、申請取保候審 ;

  4、會見犯罪嫌疑人;  [2009] 川興所刑字第  號

  5、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

  (三) 審判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為確認,劃×為否認):

  1、一審出庭辯護或代理;

  2、二審上訴及辯護或代理。

  三、甲方應如實地向乙方承辦律師介紹與案件有關的'情況,不得隱瞞事實,偽造證據,弄虛作假,否則,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代理,所收律師費不予退回。

  四、根據《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專案及標準》,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以下費用(人民幣):

  1.律師代理費:  元;

  2、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發生的鑑定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異地辦案差旅費、專家論證費等由甲方支付。

  五、本協議第四條所述費用的支付方式:

  1、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內付清全部費用。

  2、於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元,餘款於本案一審審結之日交納。

  3、其它方式:

  六、違約責任的承擔: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履行本協議第二條約定服務義務的,乙方有權要求部份或全部退還律師代理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就已委託乙方代理的事項單方面另行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託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乙方接受委託並作好出庭準備後,偵查機關撤銷案件,檢察機關不予起訴或者撤回案件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的。

  (二)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服務費或者辦案費,或者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服務費及辦案費,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正確履行義務為止。

  (三)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按期交納律師費,經催告仍未履行的,乙方可單方面終止該合同。

  七、爭議的解決:

  1、乙方就本合同條款向甲方作明確說明,甲方對該合同說明表示理解無異議。

  2、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案一審審理終結之日終止。

  九、特別約定:

  甲方(簽名):

  乙方(簽章):四川興詠律師事務所

  主任(簽名):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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