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出售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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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絡電話

  購房合同和發票影印件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須由其本人親自填寫,並確保所填聯絡方式真實可靠,以便能及時取得聯絡):姓名: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鋪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專案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方式取得位於、編號為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 ,規劃用途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鋪,【現定名】 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施工許可證號為 。

  第二條商鋪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鋪為【現房】銷售商銷售許可證號為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鋪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其商鋪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編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專案中的:號商鋪。

  該商鋪平時作為商業用房

  該商鋪屬鋼筋混凝土結構,建築層數為一層(帶地下室)。

  該商鋪合同約定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平方米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鋪價款:

  該商鋪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人民幣 元整。

  第五條套內建築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方式付款:

  1、支付定金

  買受人在 年 月 日前付定金 元(大寫 元整)

  2、分期付款

  買受人應當在 年 月 日之前將房價款餘款 元整(大寫

  元整)當面交付出賣人

  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方式處理:

  逾期超過 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元整(大寫 元整)。

  第八條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鋪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鋪經驗收合格。

  2.該商鋪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鋪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鋪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檔案。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鋪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方式處理:

  逾期超過 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元整(大寫 元整)。

  第十條交接。

  商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應當出示本合同,並簽署房屋交接單,買受人支付總房款的 %,等出賣人協助買受人進行相關公證,過戶,更名後,買受人支付餘款 元整(大寫 元整)。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檔案或出示證明檔案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賣售人應當保證該商鋪基礎設施完備,以及裝修保持完好,如損壞未能按期交付的,由賣售人進行修復後交付買方使用,並且支付給買方 元整(大寫 元整)補償延期損失。

  第十一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鋪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鋪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二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執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鋪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 年 月 日達到使用條件:

  1.供水、供電在房屋交付時即達到使用條件;

  2.各項物業費,水費,電費,暖氣費,有線電視費,天然氣管道費,安裝費,改造費等在房屋交付後日內全部結清;

  3.維修基金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鋪交付使用後 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未能在上述期限內將應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致使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賠償買受人損失 元整(大寫 元整)。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 元整(大寫 元整)。

  3.出賣人應當在收到全部房款 %後 日內與買受人辦理公證手續,費用由 ________方承擔,如需辦理過戶,所產生的稅費由 方承擔,過戶費由 方承擔。

  4.出賣人應當在收到全部房款 %後在 日內與買受人辦理自來水,電,暖氣,物業,天然氣等更名過戶手續,所產生的費用由 方承擔。

  第十七條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鋪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十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內,由出賣人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買受人(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籤於籤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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