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住宅裝修工程合同範本

關於住宅裝修工程合同範本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址:

  聯絡電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的特點,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地點: 小區

  1.2工程戶型:

  1. 4工程內容及做法(見報價單和圖紙);

  1.5。此工程採取的方式: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餘材料。(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具體見預算書)

  1.6工程期限為 日,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 7工程款和報價單

  本工程造價預算總計為人民幣 元 (金額大寫: ),該造價金額包括設計費。

  實際金額待工程竣工驗收後決算。 但乙方保證工程實際決算金額不超過該預算金額的5%,決算金額超過預算總金額5%的,甲方有權拒絕支付超過部分。

  第二條 施工圖紙和室內環境汙染控制預評價計算書

  2.1施工圖紙由甲方委託乙方設計,乙方需提供施工圖紙和室內環境汙染控制預評價計算書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設計費包括在工程總價款中,乙方不再另外收取。

  2.2乙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和室內環境汙染控制預評價計算書必須符合《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汙染控制規範》(GB50325-2001)的要求。

  2.3雙方不得將對方提供的施工圖紙、設計方案等資料擅自複製或轉讓給第三方,也不得用於本合同以外的專案。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1甲方有權參加工程施工質量、進度的監督;參加工程材料驗收、隱蔽工程驗收和竣工驗收。

  3.2對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不文明行為以及不符合國家關於施工規範的行為,有權提出意見並要求乙方改正。

  3.3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期限向乙方支付款項。

  3.4 協助乙方辦理本裝修工程需要辦理的相關手續。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4.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期足額支付工程款。

  4.2 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施工規範、質量標準、安全操作規程、防火規定,安全、保質、按期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

  4.3嚴格執行有關部門制定的施工現場管理規定

  (1)不得拆改工程內的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不得加大樓地面荷載。

  (2)不得擾民及汙染環境,嚴格遵守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裝修管理規定》。

  (3)因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造成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停水、停電等,由乙方承擔修理和損失賠償的責任。

  (4)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

  4.4乙方必須按照小區物業管理公司的要求辦理本次裝修工程所需的.相關手續,並支付有關費用。

  第五條 工程變更

  在施工期間對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如需變更,雙方應當協商一致並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及工期。工程變更協議,作為竣工結算和順延工期的根據。

  第六條 材料供應

  6.1應當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裝置,甲方在材料裝置到施工現場前通知乙方。雙方就材料、裝置的數量、質量等有關情況共同驗收並辦理交接手續。

  6.2 應當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裝置,乙方在材料、裝置到施工現場前通知甲方。雙方就材料、裝置的數量、質量共同驗收,由甲方確認備案。

  6.3 雙方所提供的建築裝飾裝修材料,必須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釋出的《室內裝飾裝修有害物質限量標準》,並同時提供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合格報告。

  6.4 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裝置經乙方驗收、確認辦理完交接手續後,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質量控制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工期延誤

  7.1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應當順延:

  7.1.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7.1.2不可抗力;

  7.1.3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7.2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順延;

  第八條 質量標準

  8.1 裝修室內環境汙染控制方面,應當嚴格按照《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汙染控制規範》(GB50325-2001)的標準執行。

  8.2本工程施工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部門釋出的關於家庭居室裝飾工程質量標準。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第九條 工程驗收

  9.1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聯合驗收:

  9.1.1材料驗收,在經甲方驗收簽字認可之前,不得將未經驗收認可的材料用於本工程;

  9.1.2隱蔽工程驗收,在經甲方驗收簽字認可之前,不得覆蓋掩蔽工程,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拆開驗收,因此造成的返工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9.1.3竣工驗收。工程全部完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驗收合格後,雙方辦理移交手續,支付第三筆款,簽署保修單。

  9.2工程竣工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水電改造圖、工程竣工圖及相關竣工資料,以便完成在物業管理公司的備案。

  9.3雙方進行竣工驗收前,乙方負責保護工程成品和工程現場的全部安全。

  9.4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保修期限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防滲漏工程保修期限為五年。

  第十條 工程款支付方式

  10.1合同簽字生效後,甲方按下列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數 支付時間 工程款支付比率

  第一次 開工前2日 20%

  第二次 工程進度過半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5日內 30%

  第三次 竣工驗收合格後5日內 35%

  第四次 質保期滿後5日內 15%

  10.2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術語做以下解釋

  10.2.1 開工:雙方透過設計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術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後,材料、施工人員到達施工現場開始運作視為開工。

  10.2.2工程進度過半:指工程中水、電管線全部鋪設完成,牆面、頂面基層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門、窗及細木白茬製品基本制安完成為界定工程過半的標準。

  10.2.3竣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含室內空氣質量檢測)全部完成,經甲、乙雙方驗收合格視為竣工。

  10.2.4 驗收合格:乙方向甲方提交了工程竣工必須的水、電路改造圖;竣工圖及相關的竣工資料後,甲、乙雙方在《工程竣工驗收單》上簽字認可,視為驗收合格。

  10.3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各筆款項時,必須向甲方開具蓋有公司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收款收據,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

  10.4工程款全部結清後,乙方向甲方開具正式統一發票為工程款結算憑證。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條款

  11.1. 本合同簽訂後工程不得轉包。若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將工程轉包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全部歸還甲方已經支付的款項,並承擔本工程總價10%的違約金。

  11.2. 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合同約定期限支付工程款的,經甲方催告且逾期超過10日未支付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本協議簽訂生效後,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解除本協議的,解除協議一方應當向對方當事人支付本合同預算總價20%的違約金。

  12.2 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因不當履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2.2一方當事人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並承擔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12.3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合同約定期限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誤一日,應當向乙方支付遲延部分工程款2‰的違約金。

  12.4乙方未按期完成本工程專案的,每延誤一日,乙方支付給甲方本合同工程造價金額2‰的違約金。

  12.5由於乙方責任導致工程質量和室內空氣質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約定進行返工修理、綜合治理和賠付:

  12.5.1對工程質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須進行徹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視同工程延誤,按11.4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12.5.2對室內空氣質量不合格,乙方必須進行綜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視同工程延誤,按11.4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12.5.3室內空氣質量經治理仍不達標且確屬乙方責任的,乙方應當向甲方返還合同的工程全部價款。

  第十三條 保修條款

  自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裝飾裝修保修期為兩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防滲漏工程保修期為五年。

  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要求維修的通知之日起兩日內前往維修,乙方逾期不到場維修的,甲方有權另請其他單位或個人維修,維修費由乙方負責支付,優先從工程質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補足。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昆明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附則

  15.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在昆明簽訂,自甲方簽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履行完畢後自動終止。

  15.2本合同簽訂後工程不得轉包。

  15.3雙方可以書面形式對本合同進行變更或補充。

  15.4 本合同一式四份,各執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雙方簽字蓋章:

  甲方(簽字):

  乙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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