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相嗜魚》原文註釋和翻譯

《魯相嗜魚》原文註釋和翻譯

  《魯相嗜魚》這則寓言故事出自《韓非子》。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魯相嗜魚》原文註釋和翻譯,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魯相嗜魚》原文:

  公孫儀相魯而嗜魚,一國盡爭買魚而獻之,公孫儀不受。其弟子諫曰:“夫子嗜魚而不受者,何也?”對曰:“夫唯嗜魚,故不受也。夫即受魚,必有下人之色;有下人之色,將枉於法;枉於法,則免於相。雖嗜魚,彼必不能長給我魚,我又不能自給魚。既無受魚而不免相,雖嗜魚,我能長自給魚。”此明夫恃人不如自恃也,明於人之為己者,不如己之自為也。

  《魯相嗜魚》註釋:

  1、公孫儀:春秋時魯穆公的相,《史記·循吏列傳》、《淮南子·道應訓》作公儀休。複姓公孫,名儀。

  2、相魯:做魯國宰相。相:做宰相。

  3、嗜:喜歡,喜愛。

  4、一:整個。

  5、盡:都

  6、受:接受。

  7、弟子:學生。

  8、諫:規勸君主,尊長或朋友,使之改正錯誤和過失。

  9、夫子:古代對男子的尊稱。

  10、唯:正因為。

  11、故:所以。

  12、即:假如。

  13、下人:遷就他人。

  14、色:臉色。

  15、枉:歪曲。

  16、免:罷免。

  17、給:供給。

  18、既無:若不。

  19、雖:即使。

  《魯相嗜魚》翻譯:

  公孫儀在魯國做宰相,並且特別喜歡吃魚,國人獻給他魚,他卻不肯接受。他的弟子勸他說:“您喜歡吃魚卻不接受別人的魚,這是為什麼?”他回答說:“我正因為愛吃魚,所以我才不接受。如果我接受了他們獻給我的魚,我就必定要遷就於他們;遷就於他們,就必定會歪曲法律,就會被免去宰相,這樣我就不能自己供給自己魚,如果不收別人給的魚,就不會被罷免宰相。”雖然(我)愛吃魚,這些人不一定再送給我魚,我又不能自己供給自己魚。如果不收別人給的魚,就不會被罷免宰相,儘管(我)愛吃魚,但別人不用送給我魚,我能夠長期自己供給自己魚。”這是明白了依靠別人不如依靠自己的道理啊!這是告訴人們,依靠為自己辦事的人不如自己去辦事。

  作者簡介:

  韓非(約公元前280年—公元前233年),戰國末期韓國(河南新鄭)人,出身於貴族世家。他和秦始皇的`宰相李斯都是荀況的學生,是秦王朝統一全國前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曾建議韓王採用法家主張,實行變法以圖自強,但未被採納。後來韓非的著作如《孤憤》、《五蠹》等傳到秦國,秦始皇讀後十分欣賞韓非的才識,說:“寡人得見此人與之遊,死不恨矣。”(《史記·老子韓非列傳》)為此秦始皇使用兵力威逼韓國,韓王命韓非出使秦國。韓非到秦後,不久遭到李斯的陷害,在獄中服毒而死。但韓非的政治主張卻為秦始皇所實踐。韓非思想主要保留在《韓非子》一書中。

  韓非生活於戰國末期,這時期經歷了春秋以來約300年的戰爭動亂局面,結束了奴隸制的統治,封建主義的經濟基礎已經鞏固,封建主義的上層建築也初步確立。要求出現一個統一的安定發展的政治局勢,成為全國人民一致的願望。韓非的哲學就是這一偉大歷史轉折時期的產物。他總結了法家在長期變法實踐中的經驗和教訓,繼承了苟況的唯物主義哲學路線,改造了《老子》的哲學,為建立統一中央集權封建國家提供了系統的世界觀、認識論和社會歷史觀。

  韓非子的著作,是他逝世後,後人輯集而成的。據《漢書·藝文志》著錄《韓子》五十五篇,《隋書·經籍志》著錄二十卷,張守節《史記正義》引阮孝緒《七錄》(或以為劉向《七錄》)也說“《韓子》二十卷。”篇數、卷數皆與今本相符,可見今本並無殘缺。自漢而後,《韓非子》版本漸多,其中陳奇猷《韓非子集釋》尤為校注詳贍,考訂精確,取捨嚴謹;梁啟雄的《韓子淺解》尤為簡明扼要,深入淺出,功力深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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