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善長,字百室,定遠人原文及譯文
李善長,字百室,定遠人原文及譯文
李善長(1314年~1390年),男,漢族,字百室,濠州定遠(今安徽省定遠縣)人。明朝開國功臣。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李善長,字百室,定遠人原文及譯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李善長,字百室,定遠人。少讀書,有智計,習法家言,策事多中。太祖略地滁陽,善長迎謁。知其為裡中長者,禮之,留掌書記。從下滁州,為參謀,預機畫,主饋餉,甚見親信。太祖威名日盛,諸將來歸者,善長察其材,言之太祖。復為太祖布款誠,使皆得自安。有以事力相齟齬者,委曲為調護。
太祖為吳王,拜右相國。善長明習故事,裁決如流,又嫻於辭命。太祖有所招納,輒令為書。前後自將征討,皆命居守,將吏帖服,居民安堵,轉調兵餉無乏。嘗請榷兩淮鹽,立茶法,皆斟酌元制,去其弊政。既複製錢法,開鐵冶,定魚稅,國用益饒,而民不困。太祖初渡江,頗用重典,一日,謂善長:“法有連坐三條,不已甚乎?”善長因請自大逆而外皆除之,遂命與中丞劉基等裁定律令,頒示中外。
善長外寬和,內多忮刻。參議李飲冰、楊希聖,稍侵善長權,即按其罪奏黜之。與中丞劉基爭法而訽。基不自安,請告歸。貴富極,意稍驕,帝始微厭之。四年以疾致仕,賜臨濠地若干頃。
丞相胡惟庸初為寧國知縣,以善長薦,擢太常少卿,後為丞相,因相往來。而善長弟存義子佑,惟庸從女婿也。十三年,惟庸謀反伏誅,坐黨死者甚眾,善長如故。又五年,善長年已七十有七,耄不檢下。十八年,有人告存義父子實惟庸黨者詔免死安置崇明善長不謝帝銜之御史交章劾善長而善長奴盧仲謙等,亦告善長與惟庸通賂遺,交私語。獄具,謂善長元勳國戚,知逆謀不發舉,狐疑觀望懷兩端,大逆不道。會有言星變,其佔當移大臣。遂並其妻女弟侄家口七十餘人誅之。
(節選自《明史·李善長傳》,有刪改)
4.下列對文中畫波浪線部分的斷句,正確的一項是(3分)
A.有人告存義/父子實惟庸黨者/詔免死/安置崇明/善長不謝帝/銜之御史/交章劾善長
B.有人告存義父子實惟庸黨者/詔免死/安置崇明/善長不謝/帝銜之/御史交章劾善長
C.有人告存義/父子實惟庸黨者/詔免死/安置崇明/善長不謝/帝銜之/御史交章劾善長
D.有人告存義父子實惟庸黨者/詔免死/安置崇明/善長不謝/帝銜之御史/交章劾善長
5.下列對文中加點詞語的相關內容的解說,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裡中:“裡”為古代居民組織,有“五鄰為裡”之說。“裡中”指同裡的人,也指家中。文中為後者意。
B.茶法:古代為增加國家財政收入對茶葉買賣實行徵稅。明代茶法徵收辦法在元代基礎上斟酌改訂。
C.連坐:舊時一人犯法,其家屬親友鄰里等連帶受罰。李善長全家就因胡惟庸謀逆之罪而連坐被誅。
D.中丞:官名,即御史中丞,是言官之首。因居殿中而得名。明初沿用舊制,太祖就曾封劉基為中丞。
6.下列對原文有關內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李善長全力輔佐太祖,深得信任。李善長曾跟從太祖攻下滁州,擔任參謀,參預機密事務的謀劃,主管軍隊的糧餉供應。
B.李善長熟悉典章制度。他裁定決斷各種事務都非常明快流暢,又嫻於辭令。太祖要招納人才,常常命他書寫文告書信。
C.李善長多次修訂法度。他提出對鹽實行專賣,立茶法,恢復制錢法,請求刪去除犯大逆罪的連坐處罰,太祖讓他裁定後公示。
D.李善長外表寬和,內心褊狹刻薄。參議李飲冰等稍有越權,李善長立即上奏罷黜他們。劉基也因與其發生爭執而請假回鄉。
7.把文中畫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代漢語。(10分)
⑴復為太祖布款誠,使皆得自安。有以事力相齟齬者,委曲為調護。(5分)
⑵獄具,謂善長元勳國戚,知逆謀不發舉,狐疑觀望懷兩端,大逆不道。(5分)
參考答案
4.B (文言斷句要注意該句出現的人物姓名、官職名、地名等,並結合文意來進行推斷。)
5.A (“裡中”在文中指同裡的人,同鄉之人。)
6.C (C項表述中“太祖讓他裁定後公示”概括不全,原文為“太祖命李善長與中丞劉基等裁定法律條文”,並非李善長一人。)
7.⑴譯文:又替太祖向這些將領表達收留他們的誠意,使這些人都能安下心來。有人因為事情相互意見不合,
李善長就瞭解事情的原委從中調停。(“款誠”意為忠誠、真誠,“齟齬”意為意見不合互相牴觸,“委
曲”意為事情的經過、底細。“款誠”“自安”“齟齬”“委曲”各1分,語句通順1分)
⑵譯文:罪案已定,說李善長是國家元勳、皇室的親戚,知道有反叛的陰謀而不檢舉告發,狐疑觀望,持兩面派的態度,實屬大逆不道。(“獄”“發舉”“懷兩端”各1分,語句通順2分)
【文言文譯文】
李善長,字百室,定遠人。從小讀書,有智謀,學習法家學說,預料事情多能料中。太祖在滁陽攻佔地盤,李善長前去迎接太祖的軍隊,並拜謁太祖。太祖知道他是當地德高望重的人,於是以禮相待,並留他任掌書記。李善長跟從太祖攻下滁州,任參謀,參預機密事務的謀劃,主管軍隊的糧餉供應,很受太祖親近信任。太祖的.聲威名氣一天天熾盛,對那些因為太祖的威名而來歸附的將領,李善長細察他們的才能,向太祖一一進言。又替太祖向這些將領表達收留他們的誠意,使這些人都能安下心來。有人因為事情相互意見不合,李善長就瞭解事情的原委從中調停。
太祖任吳王,拜任李善長為右相國。李善長了解熟悉典章制度,裁定決斷各種事務都非常明快流暢,他又嫻於辭令。太祖要招納什麼人才,常常命李善長書寫文告書信。前前後後凡是親自帶兵出去征討,太祖都命李善長留守後方,將吏信服他,服從排程,居民生活安定,調運兵餉,使前方不至睏乏。李善長曾經請求國家統管兩淮鹽務,實行專賣,立茶法,都是在元代鹽法茶法的基礎上斟酌改訂,剔除其弊政。不久又恢復制錢法,開辦鐵冶,確定魚稅,使國家用度更加豐足,而百姓又不因乏。太祖剛剛渡過長江的時候,處事常常用很重的法典,一天,太祖對李善長說:“法律有三條連坐的規定,不是太過分了嗎?”李善長於是請求除犯大逆罪要連坐之外,其它連坐的規定都刪去。太祖於是命李善長與中丞劉基等裁定法律條文,並且在朝廷內外公佈,讓大家知道。
李善長外表寬和,而內心偏狹刻薄。參議李飲冰、楊希聖稍微有些越權,侵犯了李善長的權力,李善長立即按照他們的罪上奏罷黜他們。李善長與中丞劉基爭法以至於怒罵。劉基心中不安,於是請假回鄉。富貴都達到了極點,內心也漸漸驕橫,皇帝開始有些討厭他。洪武四年,李善長因病退休,賜給他臨濠地若干頃。
丞相胡惟庸最初任寧國知縣,因為李善長的推薦,擢拔為太常少卿,後來任丞相,因此和李善長互相往來。而李善長弟李存義之子李佑,是胡惟庸的侄女婿。洪武十三年,胡惟庸謀反被誅,因為同黨之罪而死的人很多,但李善長依然如故做官。又過了五年,李善長年紀已有七十七歲,因為年老而不約束自己。洪武十八年,有人告發李存義父子實際是胡惟庸的黨徒,皇帝下詔免他們一死,貶謫崇明安置。李善長不謝恩,皇帝心中含恨。於是御史們接二連三地上奏章彈劾李善長。而李善長的家奴盧仲謙等人,也告發李善長與胡惟庸互贈錢財,暗中勾結。罪案已定,說李善長是國家元勳,皇室的親戚,知道有反叛的陰謀而不檢舉告發,狐疑觀望,持兩面派的態度,實屬大逆不道。恰逢有人上書說星象變化,其應驗應當在改換大臣。於是把李善長家以及他妻子、女兒、弟弟、侄子家共七十餘人全部誅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