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許拾遺恩歸江寧拜親》原文及註釋
《送許拾遺恩歸江寧拜親》原文及註釋
《送許拾遺恩歸江寧拜親》原文
送許拾遺恩歸江寧拜親
作者:唐·岑參
詔書下青瑣,駟馬還吳洲。
束帛仍賜衣,恩波漲滄流。
微祿將及親,向家非遠遊。
看君五斗米,不謝萬戶侯。
適出西掖垣,如到南徐州。
歸心望海日,鄉夢登江樓。
大江盤金陵,諸山橫石頭。
楓樹隱茅屋,橘林系漁舟。
種藥疏故畦,釣魚垂舊鉤。
對月京口夕,觀濤海門秋。
天子憐諫官,論事不可休。
早來丹墀下,高駕無淹留。
《送許拾遺恩歸江寧拜親》註釋
①作於乾元元年(758)春。許拾遺:即許登。賈至《授韋少遊祠部員外郎等制》雲:“守右監門衛胄曹參軍許登……可右拾遺。”說詳陶敏《<唐人行第錄>正補》(《文史》第31輯)。登有《潤州上元縣福興寺碑》,載《全唐文》卷四四一。
②恩歸:謂蒙受皇恩獲假而歸。此詩杜甫有同賦《送許八拾遺歸江寧覲省……》,可參閱。
③吳洲:指江寧。江寧瀕江,古屬吳地,故云。
④束帛:帛五匹為束。此指天子賞賜的禮物。
⑤恩波:猶恩澤。漲滄流:形容恩澤浩蕩。
⑥五斗米:指傣祿微薄。
⑦謝:猶慚。萬戶侯:漢制,列侯大者食邑萬戶,稱萬戶侯。
⑧西掖垣:中書省。右拾遺為中書省屬官。
⑨石頭:石頭城。
⑩可:全詩校:“一作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