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許拾遺恩歸江寧拜親》原文及註釋

《送許拾遺恩歸江寧拜親》原文及註釋

  《送許拾遺恩歸江寧拜親》原文

  送許拾遺恩歸江寧拜親

  作者:唐·岑參

  詔書下青瑣,駟馬還吳洲。

  束帛仍賜衣,恩波漲滄流。

  微祿將及親,向家非遠遊。

  看君五斗米,不謝萬戶侯。

  適出西掖垣,如到南徐州。

  歸心望海日,鄉夢登江樓。

  大江盤金陵,諸山橫石頭。

  楓樹隱茅屋,橘林系漁舟。

  種藥疏故畦,釣魚垂舊鉤。

  對月京口夕,觀濤海門秋。

  天子憐諫官,論事不可休。

  早來丹墀下,高駕無淹留。

  《送許拾遺恩歸江寧拜親》註釋

  ①作於乾元元年(758)春。許拾遺:即許登。賈至《授韋少遊祠部員外郎等制》雲:“守右監門衛胄曹參軍許登……可右拾遺。”說詳陶敏《<唐人行第錄>正補》(《文史》第31輯)。登有《潤州上元縣福興寺碑》,載《全唐文》卷四四一。

  ②恩歸:謂蒙受皇恩獲假而歸。此詩杜甫有同賦《送許八拾遺歸江寧覲省……》,可參閱。

  ③吳洲:指江寧。江寧瀕江,古屬吳地,故云。

  ④束帛:帛五匹為束。此指天子賞賜的禮物。

  ⑤恩波:猶恩澤。漲滄流:形容恩澤浩蕩。

  ⑥五斗米:指傣祿微薄。

  ⑦謝:猶慚。萬戶侯:漢制,列侯大者食邑萬戶,稱萬戶侯。

  ⑧西掖垣:中書省。右拾遺為中書省屬官。

  ⑨石頭:石頭城。

  ⑩可:全詩校:“一作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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