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洵六國論原文、註釋
蘇洵六國論原文、註釋
六國論
作者: 蘇洵
原文
六國破滅,非兵不利 ,戰不善,弊在賂秦。賂秦而力虧,破滅之道也。或曰:六國互喪,率①賂秦耶?曰:不賂者以賂者喪,蓋失強援,不能獨完。故曰:弊在賂秦也。
秦以攻取之外,小則獲邑,大則得城。較秦之所得,與戰勝而得者,其實百倍;諸侯之所亡,與戰敗而亡者,其實亦百倍。則秦之所大欲,諸侯之所大患,固不在戰矣。思厥先祖父,暴霜露,斬荊棘,以有尺寸之地。子孫視之不甚惜,舉以予人,如棄草芥。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然後得一夕安寢。起視四境,而秦兵又至矣。然則諸侯之地有限,暴秦之慾無厭,奉之彌繁,侵之愈急。故不戰而強弱勝負已判②矣。至於顛覆,理固宜然。古人云:“以地事秦,猶抱薪救火,薪不盡,火不滅。③”此言得之。
齊人未嘗賂秦,終④繼五國遷(31)滅,何哉?與⑤嬴而不助五國也。五國既⑥喪,齊亦不免⑦矣。燕趙之君,始有遠略,能守其土,義⑧不賂秦。是故(32)燕雖小國而後亡,斯用兵之效也。至丹以荊卿為計,始(33)速⑨禍焉。趙嘗五戰於秦,二敗而三勝。後秦擊趙者再⑩,李牧連卻之⑾。洎⑿牧以讒⒀誅,邯鄲為郡,惜其用武而不終也。且燕趙處秦革滅殆⒁盡之際,可謂智力⒂孤危,戰敗而亡,誠不得已。向使⒃三國各愛其地,齊人勿附於秦,刺客不行,良將猶在,則勝負之數,存亡之理⒄,當(tǎng)(34)與秦相較,或未易量。
嗚呼!以⒅賂秦之地封天下之謀臣,以事⒆秦之心禮⒇天下之奇才,併力西向,則吾恐秦人食之不得下嚥(21)也。悲夫!有如此之勢(22),而(23)為秦人積威之所劫,日削月割,以趨於亡(24)。為(25)國者無使為積威之所劫(26)哉!
夫六國與秦皆諸侯,其勢弱於(27)秦,而猶有可以(28)不賂而勝之之勢。苟以(29)天下之大,而從六國破亡之故事(30),是又在六國下矣。
註釋
1.率:一律,一概。
2.判:確定,斷定。
3.“以地事秦……火不滅”:語見《史記 魏世家》和《戰國策 魏策》。
4.終:最後。
5.與:親附、親近。
6.既:已經。
7.免:倖免。
8.義:形容詞作名詞,堅持正義。
9.速:招致。
10.再:兩次。
11.連卻之:動詞的使動用法。
12.洎:及,等到。
13.讒:小人的.壞話。
14.殆:快要。
15.智力:智謀和力量。
16.使:假如。
17.勝負之數,存亡之理:勝負存亡的命運。數,天數。理,命運。
18.以賂秦之地封天下之謀臣:以,用。
19.事:侍奉。
20.禮:禮待。名為動。
21.則吾恐秦人食之不得下嚥也 下:吞下。名為動。咽:咽喉。
22.勢:形勢。
23. 而為秦人積威之所劫:而,卻。
24.日削月割,以趨於亡:日,每天,名為狀。 月,每月,名為狀。以,而。
25.為:治理
26.劫:脅迫,挾制。
27.勢弱於秦。 於:比。
28.而猶有可以不賂而勝之之勢。 可以:可以憑藉。
29.苟以天下之大 苟:如果 以:憑著。
30.故事:舊例。
31.遷:改變
32.是故:因此
33.始:才
34.當:如果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