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昭,字潛夫》附答案及翻譯

《張昭,字潛夫》附答案及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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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言文閱讀

  張昭,字潛夫。自言漢常山王耳之後,世居濮州範縣。祖楚平,壽張令。楚平生直,即昭父也。初,楚平赴調長安,值巢寇亂,不知所終。直幼避地河朔,既寇,以父失所在,時盜賊蜂起,道路榛梗,乃自秦抵蜀,徒行丐食,求父所在,積十年不能得。乃發哀行服,躬耕海濱。青州王師範開學館,延置儒士,再以書幣招直,署賓職。師範降梁,直脫難北歸,以《周易》、《春秋》教授,學者自遠而至,時號逍遙先生。

  昭始十歲,能誦古樂府、詠史詩百餘篇;未冠,遍讀《九經》,盡通其義。處儕類中,緩步闊視,以為馬、鄭不己若也。後至贊皇,遇程生者,專史學,以為專究經旨,不通今古,率多拘滯,繁而寡要;若極談王霸,經緯治亂,非史不可。因出班、範《漢書》十餘義商榷,乃授昭《荀紀》、《國志》等,後又盡得十三史,五七年間,能馳騁上下數千百年事。又注《十代興亡論》。處亂世,躬耕負米以養親。

  後唐莊宗入魏,河朔遊士,多自效軍門,昭因至魏,攜文數十軸謁興唐尹張憲。憲家富文籍,每與昭燕語,講論經史要事,恨相見之晚,即署府推官。同光初,奏授真秩,加監察御史裡行。憲為北京留守,昭亦從至晉陽。莊宗及難,聞鄴中兵士推戴明宗,憲部將符彥超合戍將應之。昭謂憲日:“得無奉表勸進為自安之計乎?”憲日:“我本書生,見知主上,位至保釐,乃布衣之極。苟靦顏求生,何面目見主於地下?”昭曰:“此古人之志也,公能行之,死且不朽矣。”相泣而去,憲遂死之,時論重昭能成憲之節。

  時有害昭者,昭曰:“明誠所至,期不再生,主辱臣亡,死而無悔。”眾執以送彥超,彥超曰:“推官正人,無得害之。”

  長興二年,丁內艱,賻絹布五十匹,米麥五十石。昭性至孝,明宗聞其居喪哀毀,復賜以錢幣。服除,改職方員外郎、知制誥,充史館修撰。上言乞複本朝故主,置觀察使察民疾苦,御史彈事,諫官月給諫紙。並從之。又奏請勸農耕及置常平倉等數事。

  宋初,拜吏部尚書。乾德元年郊祀,昭為鹵簿使,奏復宮闕、廟門、郊壇夜警晨嚴之制。禮畢,進封鄭國公,與翰林承旨陶谷同掌選。谷嘗誣奏事,引昭為證,昭免冠抗論。太祖不說,遂三拜章告老,以本官致仕,改封陳國公。開寶五年,卒,年七十九。

  (節選自《宋史列傳第二十二》)

  3、下列句子中加點的詞語在文中的意思,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

  A.率多拘滯,繁而寡要 要:要領 B.多自效軍門 效:獻,盡力

  C.又奏請勸農耕及置常平倉等數事 勸:勉勵 D.以本官致仕 致仕:登上仕途

  答案:D(致仕:交還官職,即退休)

  4、文中“此古人之志也”中的“之”字,與下列句子中加點的“之”字意義和用法相同的一項是

  A.願伯具言臣之不敢倍德也 B.竊憐愛之,願令得補黑衣之數

  C.夫晉,何厭之有? D.既泣之三日,乃誓療之

  答案:B(結構助詞,的)

  5、下列對原文有關內容的分析和概括,不正確的一項是

  A.張昭的父親在動亂的年代,共計十年,千里尋父,歷盡艱辛,終究沒有能夠找到父親,於是為父親辦喪事。王師範邀請儒生,連續幾次用書籍和錢財來請張昭的父親,他才去了。

  B.張昭年少時就才華橫溢,鶴立雞群。後來更遇名師,得到程生的指點,於是學問得到極大的提高。

  C.張憲也是一位飽學之士,對張昭有知遇之恩。後來張憲部下聯合戍將準備兵變,張昭試探張憲的打算,他對張憲能成古人之義表示贊同。

  D.宋朝初年,張昭官拜吏部尚書,又進封鄭國公。因為同僚陶谷胡亂奏事,並且強拉著他作證,他堅持原則,結果太宗很不高興。

  答案:A(原文“再以書幣”是“兩次用書信和禮物”的意思。)

  參考譯文

  張大節,字信之,代州五臺人。天德三年(1151)考中進士,調任崞縣令。改任東京市令。世宗讓他兼任留守司事務,非常喜愛看重他。海陵王修汴京,用張大節主管此工程。世宗登位,在遼東改換年號,有人勸張大節去跟他,富貴榮華即刻可以到手。張大節說:富貴自有定數,為何要這樣匆忙求取呢!按照條例補為尚書省令史,升秘書郎、大理司直。恰逢左巡使空缺,世宗對宰臣說:我得到任此職的人了。於是授職給大節。不久因為杖殺惡霸被有司*劾,削一級官職。沒過多久,授予同知。

  張大節入朝後擔任太府丞、工部員外郎。盧溝水侵蝕安次,張大節奉聖旨巡視護衛城堤。提升為修內司使,編排東京路戶籍,人們信服他的公平。升工部郎中。當時阜通監鑄造錢*的方法有弊病,張大節和吏部員外郎麻檢查這事。發現堆積的銅質量都很低劣,有人想收回買銅時先付給百姓的錢。張大節說:這是官府收進的.過失,與老百姓有什麼相干呢?把這事報告了上去,終於免於追究。隨即改任戶部郎中,定襄的辭職官吏捏造說縣民藏銅的有*村,張大節查訪到事實情況,判吏有罪,百姓刻石碑歌頌他。世宗東巡時,調任為太府監,對他說:侍郎和太府監等級相同,只是因為隨行人員的供給與應付要靠你辦理罷了。

  章宗即位,張大節升為中都路都轉運使,就說河東路賦科太重應當減收,商議的人有的不同意,大節用其他路的田賦標準質問他們,於是章宗命令減少它。張大節請求辭官退休,皇帝不允許,任知太原府,因為幷州、代州是他家鄉的郡,所以優待他。有次,州城附近有個男子被殺,張大節聽他妻子的哭聲不悲痛,叫來審問,果為姦夫所殺,百姓把他看作神。西山有晉代叔虞的祠廟,原來祠中施捨來的錢交納公使庫,張大節還給寺裡用作供給、建造和修繕的費用。他被選任河東路提刑使,未赴任,留當知大興府事,他治理能力很有名。

  一年後,改任知廣寧府,又請求告老辭官,授予震武*節度使。轄區內有銀礦可冶煉,官府認為爭鬥搶劫由此產生,交給河東、西京提刑司和州官一同商議,都認為官府專營有利,大節說:山川河澤的利益應當和百姓一起分享,況且貧而無業的人嚴懲能禁止他們偷拿嗎?應明確告訴百姓,給他們土地使其交納賦稅,那麼那些遊惰無法從事生產的人就有了生活的保障,這對官府也有利。皇帝聽從他的建議。他再次請求退休,被允許了,仍然提拔他兒子尚書刑部員外郎巖叟為忻州刺史,以便有官俸供養。承安五年(1200),張大節去世,享年八十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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