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孟男,字元嗣,中牟人”原文及譯文

“張孟男,字元嗣,中牟人”原文及譯文

  張孟男,字元嗣,中牟人。嘉靖四十四年進士,授廣平推官。稍遷漢中同知。入為順天治中,累進尚寶丞。高拱以內閣兼吏部,其妻,孟男姑也,自公事外無私語。拱憾之,四歲不遷。及拱被逐,親知皆引匿,孟男獨留拱邸,為治裝送之郊。張居正用事,擢孟男太僕少卿。孟男復不附,失居正意,不調。久之,居正敗,始累遷南京工部右侍郎。尋召入,以本官掌通政司事。

  萬曆十七年,帝不視朝者八月,孟男疏諫,且言:“嶺南人訟故都御史李材功,蔡人訟故令曹世卿枉,章並留中,其人系兵馬司,橐饘不繼,莫必其生,虧損聖德。”帝心動,乃間一御門。其冬,改戶部,進左侍郎。尋拜南京工部尚書,就改戶部。時留都儲峙耗竭,孟男受事,粟僅支二年,不再歲遂有七年之蓄。水衡修倉,發公羨二千金助之。或謂奈何耘人田,孟男曰:“公家事,乃畫區畔耶?”南京御史陳所聞劾孟男貪鄙,吏部尚書孫鑨言孟男忠誠謹恪,臺臣所論,事由郎官,帝乃留之。孟男求去,不允。再疏請,乃聽歸。久之,召拜故官。

  三十年春,有詔罷礦稅。已,弗果行。孟男率同列諫,不報。加太子少保。五上章乞歸,不許。時礦稅患日劇,孟男草遺疏數千言,極陳其害,言:“臣備員地官,所徵天下租稅,皆鬻男市女、朘骨割肉之餘也。臣以催科為職,臣得其職,而民病矣。聚財以病民,虐民以搖國,有臣如此,安所用之?臣不勝哀鳴,為陛下杞人憂耳。”屬其子上之,明日遂卒。南京尚書趙參魯等奏其清忠,贈太子太保。

  參考譯文

  張孟男,字元嗣,中牟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的進士。授職為廣平推官。稍後調任漢中同知。入京擔任順天治中,升任尚寶丞。高拱以內閣大臣身份兼管吏部,他的妻子是張孟男的姑姑,除了公事之外沒有關於私人的談話。高拱對此不滿意,四年沒有提升他。等到高拱被驅逐,他的親朋知己都退避隱匿,唯獨張孟男留在高拱的.官邸替他收拾行裝,送他至郊外。張居正掌權,將張孟男升為太僕少卿。張孟男也不攀附,令張居正失望,沒有調動他。此後很久,張居正衰敗了,他才調任南京工部右侍郎。不久被召入北京,以原職掌管通政司事務。

  萬曆十七年(1589),皇帝已經八個月沒有到朝房接見大臣,張孟男上奏勸諫,而且說:“嶺南人為原來的都御史李材申報功績,蔡地的人控訴原縣令曹世卿枉法,奏章都被留在宮中,而將人關押在兵馬司,飯食供給不足,莫非不想讓他們活,使聖德遭受損害。”。當年冬天,他改任戶部職,升任左侍郎。不久又擔任了南京工部尚書,改任戶部職。當時留都南京儲備已經耗盡,張孟男接任時,粟僅有兩年的儲備,在他的努力下不到一年就有七年的儲備量。水衡官修築糧倉,他調撥公家節餘的二千兩百銀做資助。有人說為什麼替別人耕耘,張孟男回答:“公家的事情,是劃分了區間的嗎?”南京御史陳所聞彈劾張孟男貪贓、鄙陋,吏部尚書孫釒龍稱張孟男忠誠謹慎,御史的疏論,是由郎官所為,皇帝就挽留了他。張孟男請求離去,皇帝不准許。他再次上奏請求,皇帝才聽任他回鄉。很久以後,他才被召見並官復原職。

  萬曆三十年(1602)春天,有詔令罷除礦稅。不久,事情沒有施行。張孟男率領同僚勸諫,沒有答覆。他被加封為太子少保。五次上奏請求回鄉,皇帝不允許。當時礦稅的禍患一天天加劇,張孟男起草了幾千字的遺疏,極力陳述礦稅的危害,稱:“我是戶部官員,徵收天下的租稅,都是賣兒賣女,削骨割肉之後所得來的。我的職責就是催促科稅,我盡了職,而百姓困窮。聚斂財富令百姓困窮,虐待百姓使國體動搖,有這樣的大臣,怎麼能任用他。我很哀嘆,替陛下做杞人憂天的事。”他囑咐兒子呈交朝廷,第二天就去世了。南京尚書趙參魯等人奏陳他的清廉、忠誠,贈封他為太子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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