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崇斷案》原文及譯文

《李崇斷案》原文及譯文

  李崇斷案

  壽春縣人苟泰有子三歲,遇賊亡失,數年不知所在。後見在同縣人趙奉伯家,泰以狀告。各言己子,並有鄰證,郡縣不能斷。(李)崇曰:“此易知耳。”令二父與兒各在別處。禁經數旬,然後遣人知之,曰:“君兒遇患,向已暴死,有教解禁,可出奔哀也。”苟泰聞即號,悲不自勝;奉伯諮嗟而已,殊無痛意。崇察知之,乃以兒還泰。

  (選自鄭克《折獄龜鑑》)

  閱讀練習

  1.解釋文中加點的詞語

  (1)遇賊亡失 ( )

  (2)崇察知之 ( )

  2.用現代漢語解釋文中的畫線句

  禁經數旬,然後遣人知之

  3.李崇“以兒還泰”的依據是

  4、這則故事給我們的啟發是什麼?

  【參考答案】

  1、(1)遺失 (2)觀察,明察

  2、拘禁過了幾十天,然後派人(分別)告訴他二人

  3、得知兒子暴死的訊息,“苟泰聞即號,悲不自勝”

  4、要善於開動腦筋,找出事情之間的特點解決問題

  【註釋】

  斷:判斷。

  旬:一旬等於十日。

  禁:監禁;禁制。

  遣:派遣。

  知:告知。

  亡:丟失。

  向:已經。

  以:憑藉。

  耳:語氣詞。

  【文學常識】

  《折獄龜鑑》又名《決獄龜鑑》是中國古代一部著名的案例彙編,由南宋鄭克所著。關於鄭克的生平,《宋史》無傳。據宋人萬桂榮《棠陰比事序》、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彭百川《太平治跡統類》記載,以及清人朱緒曾所作考證,也只知道他是開封人,字武子,一字克明。

  【譯文】

  壽春縣人苟泰有個三歲的兒子,遇到賊,(孩子)丟失了,幾年都不知他在哪裡。後來在同縣的'趙奉伯家裡出現,苟泰遞訴狀告到官府。他們兩個人都說那個孩子是自己的兒子,而且都有鄰居作證。郡縣的官員不能判奪這件案子。李崇說:“這個很容易就知道真相了。”將兩個父親和兒子分別安置,讓他們獨處幾十天,然後讓人告訴那兩個父親說:“您的兒子生病,已經突然死了。現在接到命令,您的行動禁止解除了,回去準備喪事吧。”苟泰聽到後嚎啕大哭,悲傷的不能自已。奉伯只是嗟嘆就完了,並沒有特別哀傷的樣子。李崇知道了,就把兒子還給苟泰。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