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股東合作的協議書(7篇)
餐飲股東合作的協議書(7篇)
在現實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需要用到協議,簽訂簽訂協議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一般協議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餐飲股東合作的協議書,歡迎閱讀與收藏。
餐飲股東合作的協議書1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第一條、合作宗旨
共同開創連鎖餐飲經營事業。
第二條、合作經營專案和範圍
連鎖餐飲產品的研發。連鎖餐廳的籌措、設立、經營、推廣、管理。
第三條、合作期限
本協議生效時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條、合作方式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乙方以委託顧問的方式為甲方提供餐廳食品的研發、連鎖餐廳的設立籌備等。
2、甲乙雙方以合夥關係,共同經營管理連鎖餐廳第一間及第二間實體餐廳。甲乙雙方根據產品研發和連鎖餐廳的設立進度分期分批進行投資。具體如下:
(1)設立第一家實體餐廳時:
①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_____%。
②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_____%。
③乙方該期出資由甲方無息出借給乙方。待該實體店鋪盈利時,從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後返還給甲方。
(2)設立第二家實體餐廳時:
①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_____%。
②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_____%。
③三各合夥人的出資,於實體店鋪設立前_____日內交齊,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對第二家實體店鋪不享有合夥人權利,不能參與該實體店鋪之盈利分配。
(3)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
①向乙方支付_____元/月的研發經費,該經費包含產品研發過程中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通訊費、車船費、材料費、廚具器具費等。
②向第三方購買相關餐飲核心產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該產品配方之所有權,並有權不向乙方披露。
③組織餐飲產品研發,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④連鎖餐廳之經營權、商標權、產品之所有權等為甲方享有。
⑤負責確定連鎖餐廳的品牌、定位、logo設計,並享有其所有權。
(2)合夥期間各項決策由甲、乙雙方按照出資比例進行表決確定。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權利義務為:
①對外以合夥名義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組織餐飲產品的研發,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④實體餐廳設立後,享有_____元/月的工資。
⑤支付合夥債務。
2、乙方的權利義務: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
①負責策劃連鎖餐廳之定位,設計連鎖餐廳品牌、logo。
②負責餐飲產品之研發、改進,並將所得之產品配方披露給甲方,甲方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③負責餐廳烹飪裝置的規劃、設計,實現烹製裝置的標準化。
④定製餐廳產品材料選購、加工、配送的各項標準和流程,將食品加工從廚房中分立出來,實現後勤生產的標準化。
⑤負責定製餐廳各級管理、各項工序、各種操作的標準及崗位流程,將餐廳操作有序且量化,實現餐廳操作的標準化。
⑥乙方提交的各類規範規程、崗位手冊、策劃設計方案、技術成功等的所有權、著作權歸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⑦乙方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其顧問職責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協議,乙方應返還甲方支付的委託顧問費,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合夥期間
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實體餐廳設立後,享有_____元/月的工資。
②乙方應當盡職盡責負責店鋪之經營管理,將其多年管理連鎖餐廳之經驗應用到合夥實體餐廳之運營中。
③未經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夥連鎖餐廳之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其收益歸合夥所有。若造成損失則由乙方按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④禁止乙方在合夥期限內經營與合夥連鎖餐廳存在競爭的業務及相關餐飲業務,及禁止乙方在合夥期限內在與合夥連鎖餐廳存在競爭業務及相關餐飲業務的企業內擔任負責及管理職務。
⑤乙方在合夥期限內應當盡忠職守,嚴格遵守餐飲行業之執業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為個人利益,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⑥自第三家實體餐廳時起,乙方不享有第三家及以後所有連鎖餐廳之權利、不承擔與此相關的所有義務。
⑦禁止乙方再加入其他合夥。
⑧禁止乙方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⑨合夥期間,乙方提交的各類規範規程、崗位手冊、策劃設計方案、技術成功等的所有權、著作權歸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⑩如乙方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經甲方勸阻後仍執意孤行的,可由甲方決定除名。
第六條、合夥期間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夥期間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1)合夥第一年內不得退夥。乙方若未經甲方同意在合夥第一年內退夥的,乙方應當雙倍返還研發籌措期間由甲方支付之研發經費,立即返還第一家實體餐廳設立時甲方出借給乙方之借款,承擔甲乙雙方設立之實體餐廳之虧損,且返還從所設立之實體餐廳中享受的盈利分紅。
(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3)退夥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3、出資的轉讓:在合夥期限內,乙方可以原出資額為限將其在合夥中的出資轉讓給甲方。
第八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夥期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執_____份,乙方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甲):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合夥人(乙):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餐飲股東合作的協議書2
甲方:身份證號碼:住址:乙方:身份證號碼:住址:丙方:身份證號碼:住址: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體、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專案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定建立在特定專案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專案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飯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作專案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為:經營場所位於:法定代表人:
第三條、合作經營範圍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
第四條、合作期限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資金、技術、勞務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時,應明確各自的權益份額,否則很容易在專案實際經營過程中就責任承擔、盈虧分擔等產生糾紛。
1、甲方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佔總股份的_______%。乙方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佔總股份的_______%。丙方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佔總股份的_______%。
2、各合作人的出資,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三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1)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3)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3)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
第三人轉讓,
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
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八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資金、技術、勞務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時,應明確各自的權益份額,否則很容易在專案實際經營過程中就責任承擔、盈虧分擔等產生糾紛。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風險提示:
應約定保密及競業禁止義務,特別是針對專案所涉及的技術、客戶資源,以免出現合作一方在專案外以此牟利或從事其他損害專案權益的活動。
(一)合作人不得洩露本合作企業的經營機密和技術秘密。
(二)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五)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第十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的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後____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
第三人,擔任清算人。____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
第六條
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
第六條
第一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緻,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為追償依據。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
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______份,合作人各執______份,工商管理機關存檔______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飲股東合作的協議書3
甲方:
乙方:
為了結合雙方優勢,共同致力於開創連鎖餐飲經營,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合作意向上達成一致,結為合作伙伴,現就雙方合作的具體事宜及雙方的權力與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共同開創連鎖餐飲經營事業。
第二條 合作經營專案和範圍連鎖餐飲產品的研發。連鎖餐廳的籌措、設立、經營、推廣、管理。
第三條 合作期限本協議生效時起至________止。
第四條 合作方式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乙方以委託顧問的方式為甲方提供餐廳食品的研發、連鎖餐廳的設立籌備等。
(2)甲乙雙方以合夥關係,共同經營管理連鎖餐廳
第一間及
第二間實體餐廳。甲乙雙方根據產品研發和連鎖餐廳的設立進度分期分批進行投資。具體如下:
1、設立
第一家實體餐廳時:
①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90%。
②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10%。
③乙方該期出資由甲方無息出借給乙方。待該實體店鋪盈利時,從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後返還給甲方。
2、設立
第二家實體餐廳時:
①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90%。
②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10%。
③三各合夥人的出資,於實體店鋪設立前____日內交齊,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對
第二家實體店鋪不享有合夥人權利,不能參與該實體店鋪之盈利分配。
3、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專案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專案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
①向乙方支付5000元月的研發經費,該經費包含產品研發過程中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通訊費、車船費、材料費、廚具器具費等。
②向第三方購買相關餐飲核心產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該產品配方之所有權,並有權不向乙方披露。
③組織餐飲產品研發,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④連鎖餐廳之經營權、商標權、產品之所有權等為甲方享有。
⑤負責確定連鎖餐廳的品牌、定位、設計,並享有其所有權。
2、合夥期間各項決策由甲、乙雙方按照出資比例進行表決確定。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權利義務為:
①對外以合夥名義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組織餐飲產品的研發,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④實體餐廳設立後,享有5000元月的工資。
⑤支付合夥債務。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
①負責策劃連鎖餐廳之定位,設計連鎖餐廳品牌。
②負責餐飲產品之研發、改進,並將所得之產品配方披露給甲方,甲方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③負責餐廳烹飪裝置的規劃、設計,實現烹製裝置的標準化。
④定製餐廳產品材料選購、加工、配送的各項標準和流程,將食品加工從廚房中分立出來,實現後勤生產的標準化。
⑤負責定製餐廳各級管理、各項工序、各種操作的標準及崗位流程,將餐廳操作有序且量化,實現餐廳操作的標準化。
⑥乙方提交的各類規範規程、崗位手冊、策劃設計方案、技術成功等的所有權、著作權歸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⑦乙方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其顧問職責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協議,乙方應返還甲方支付的委託顧問費,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合夥期間
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實體餐廳設立後,享有5000元月的工資。
②乙方應當盡職盡責負責店鋪之經營管理,將其多年管理連鎖餐廳之經驗應用到合夥實體餐廳之運營中。
③未經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夥連鎖餐廳之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其收益歸合夥所有。若造成損失則由乙方按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④禁止乙方在合夥期限內經營與合夥連鎖餐廳存在競爭的業務及相關餐飲業務,及禁止乙方在合夥期限內在與合夥連鎖餐廳存在競爭業務及相關餐飲業務的企業內擔任負責及管理職務。
⑤乙方在合夥期限內應當盡忠職守,嚴格遵守餐飲行業之執業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為個人利益,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⑥自第三家實體餐廳時起,乙方不享有第三家及以後所有連鎖餐廳之權利、不承擔與此相關的所有義務。
⑦禁止乙方再加入其他合夥。
⑧禁止乙方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⑨合夥期間,乙方提交的各類規範規程、崗位手冊、策劃設計方案、技術成功等的所有權、著作權歸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⑩X乙方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經甲方勸阻後仍執意孤行的,可由甲方決定除名。
第六條 合夥期間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夥期間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①合夥第________年內不得退夥。乙方若未經甲方同意在合夥第________年內退夥的,乙方應當雙倍返還研發籌措期間由甲方支付之研發經費,立即返還第一家實體餐廳設立時甲方出借給乙方之借款,承擔甲乙雙方設立之實體餐廳之虧損,且返還從所設立之實體餐廳中享受的盈利分紅。
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3、出資的轉讓:在合夥期限內,乙方可以原出資額為限將其在合夥中的出資轉讓給甲方。
第八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
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 保密條款風險提示:
應約定保密及競業禁止義務,特別是針對專案所涉及的技術、客戶資源,以免出現合作一方在專案外以此牟利或從事其他損害專案權益的活動。 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在合夥或合夥之外從對方獲得任何有價值的商業資訊或技術資訊應予以嚴格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洩露,也不得擅自許可別人使用,違反本條將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一切由此導致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 違約處理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緻,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為追償依據。
1、如果一方違反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如果一方做出有損合夥企業發展的行為,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而造成合夥企業解散,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 糾紛的解決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應先協商儘量達成共識,如協商不成時,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執_____份,乙方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飲股東合作的協議書4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甲、乙、丙、丁四方因共同投資設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司名以工商稽核註冊後的為準)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相關資訊
1、公司名稱:有限公司
2、住 所:_____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
4、註冊資本:萬元
5、經營範圍:,具體以工商部門批准經營的專案為準。
6、性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丁、丁方四方各以其註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丙、丁四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萬元, 包括啟動資金和註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啟動資金萬元
1) 甲方出資萬元,佔啟動資金的___%,持有公司股份的___%。
2) 乙方出資萬元,佔啟動資金的___%,持有公司股份的___%。
3) 丙方出資萬元,佔啟動資金的___%,持有公司股份的___%。
4) 該啟動資金主要用於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裝置等,如有剩餘作為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5) 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於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公司開業後,該臨時賬戶內的餘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6) 甲、乙、丙、丁四方均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啟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註冊資金萬元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為公司的執行董事。
2、為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丙、丁四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總經理財務審批許可權為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許可權數額的,須經甲、乙、丙、丁四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未擔任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的其它股東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總經理或執行董事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總經理或執行董事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丙、丁四方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於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丙、丁四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過半數),若仍然不能決定的,則由最終決定。
5、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丙、丁四方一致同意,每月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並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帳戶統一收支,並由甲、乙、丙、丁四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後,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丙、丁四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並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丙、丁四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由甲、乙、丙、丁四方按照持股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後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並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後利潤的10%)後,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財務年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財年的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財年剩餘利潤的%,甲乙丙四方按持股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註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4) 如公司發展需要,經甲、乙、丙、丁四方協商一致,也可不分紅,全部利潤作為公司發展資金。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 3年內,除非甲、乙、丙、丁四方一致同意,否則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 4 年起,經四方股東同意,其中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於轉讓方,且應另行徵得未轉讓方的同意。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20萬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於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徵得另三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後,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持股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後,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股權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後的變更登記事宜。
(5) 各方同意其中一方退股的,則退股資金按本條約定處理。甲、乙、丙、丁四方約定公司成熟期為4年,任何股東在本協議簽署時退出的,其股權必須同時退出。退出的,實際股權按照其在本協議簽署時間除以成熟期的比例來計算,比如甲方持有公司40%股份,本協議簽訂一年內退出,其實際股權為其持有股權的1/4(即40%x1/4=10%),並相應的退回股金(該股金按原始總出資或公司現值估價乘以現實際持有的股權比例,兩者不一致的以價低者計)。
(6)公司股東因身體、觀念、犯罪、對公司造成重大傷害等原因退出的,處理方法同上一條。
3、增資:若公司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
若全體股東不同意按上述方式出資的,其它股東同意增資的,則相應攤薄不同意出資股東的股權。攤薄方式為,其股權則按約定的公司成熟期為4年,實際股權按照簽署本協議的時間至增資的實際時間,除以成熟期的比例來計算,予以扣減。比如甲方持有公司40%股份,本協議簽訂一年時增資,其實際扣減的股權為其持有股權的1/4(即40%x1/4=10%),即為30%。該攤薄部分轉至同意出資的股東,若有多個股東同意增效,則按同意增資的股東之間按增資比例予以分配原股份比例額。然後再按增資比例佔原出資重新計算調整佔股比例。
例如:各股東原始出資各100萬元,公司成立一年時需要增資200萬元,A股東不同意增資,則A股東的原出資比例調整為25%-25%x1/4=%,增資後A股東的權益相應變更為400/600x%=%。
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並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徵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
(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4)甲、乙、丙、丁四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後:
(1)甲、乙、丙、丁四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後有剩餘,甲、乙、丙、丁四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3)若清算後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30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並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萬元。
3、本協議約定公司持股本人參於公司業務及財務各事項,非持股本人不得插手干預,若有違反對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賠償造成的經濟損失。
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丙、丁四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四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丙、丁四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四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丁方(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餐飲股東合作的協議書5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資設立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相關資訊
1、公司名稱: ;
2、公司住所: ;
3、法定代表人: ;
4、註冊資本: 萬元(大寫);
5、經營範圍:具體以工商門批准經營的專案為準;
6、性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各以其註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 萬元(大寫),包括啟動資金和註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啟動資金 萬元(大寫)
1)甲方出資 萬元(大寫),佔啟動資金的 %,持有公司股份的 %;
2)乙方出資 萬元(大寫),佔啟動資金的 %,持有公司股份的%;
3)丙方出資 萬元(大寫),佔啟動資金的 %,持有公司股份的 %;
4)該啟動資金主要用於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裝置等,如有剩餘作為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5)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於甲、乙、丙三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中,開戶行: ,賬號: 。 公司開業後,該臨時賬戶內的餘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6)甲、乙、丙三方均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各自應支付的啟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註冊資金 萬元(大寫)。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
方財務審批許可權為 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許可權數額的,須經甲、乙、丙三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丙三方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於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丙三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由 方做最後決定。
5、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每 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並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帳戶統一收支,並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後,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並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丙三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由甲、乙、丙三方按照持股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後利潤,在彌補公司的季度虧損,並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後利潤的10%)後,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財務年度第 個月第 日分取上個財年的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財年剩餘利潤的50%,甲乙丙三方按持股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註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3、如公司發展需要,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也可不分紅,全部利潤作為公司發展資金。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 公司成立起3年內,除非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否則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4年起,經三方股東同意,其中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於轉讓方,且應另行徵得末轉讓方的同意。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大寫)。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於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徵得另兩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後,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50%將照股東持股比例分配,另外5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後,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後的變更登記事宜。
(5)甲、乙、丙三方約定公司成熟期為4年,任何股東入職公司一年內退出的,其股權必須同時退出,公司按照當時估值回購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超過一年後退出的,實際股權按照其在公司全職工作時間除以成熟期的比例來計算,比如甲方持有公司40%股份,工作一年後退出,其實際股權為其持有股權的1/4(即40%x1/4=10%),其餘股權由公司按照估值以適當價格回購。另外,公司有權強制回購其實際所得股權。
(6)公司股東因身體、觀念、犯罪、對公司造成重大傷害等原因離職的,處理方法同上一條。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第四方入股的,第四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並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徵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4.離婚:甲、乙、丙三方一致約定,成熟期內,公司股權屬於合夥人一方個人財產,如離婚其配偶不主張任何權力。
5.繼承:公司成期內合夥人意外去世的,其有權繼承人只繼承公司財產權益,不能繼承公司股東資格。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終止
(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
(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4)、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後:
(1)甲、乙、丙三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後有剩餘,甲、乙、丙三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3)若清算後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30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並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100萬元。
3、本協議約定公司持股本人參於公司業務及財務各事項,非持股本人不得插手干預,若有違反對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賠償造成的經濟損失。
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三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丙三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甲、乙、丙三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叄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餐飲股東合作的協議書6
甲方(供應商):___________
乙方(採購商):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本著平等互利、合作共贏的原則,就現榨果汁輔料採供合作相關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供應產品:___________
二、結款方式:___________
三、甲方的義務
1、甲方保證其所供應的產品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並提供相關合法的書面證明材料。
2、因產品質量引發的糾紛,經由國家相關部門核實由甲方承擔責任的,甲方負責解決。
3、甲方應指派專人定期免費對乙方相關人員進行榨汁技術和店內銷售的培訓。
4、產品價格若有調整,甲方須提前____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5、若乙方在收貨時發現有產品質量或包裝破損問題,甲方應予及時調換並承擔全部運費。
6、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提貨清單後的____個工作日內將貨物發出。
四、乙方義務
1、乙方應嚴格遵照甲方提供的榨汁工藝流程操作,否則由此導致的質量問題將自行負責。
2、乙方在使用產品過程中,應嚴格按照甲方的標準要求做好餘料儲存,否則由此導致的質量安全問題將自行負責。
3、乙方不得擅自從其它渠道採購同類產品,並應保證本產品在乙方的庫存充足、品種齊全。
5、乙方應按約定及時結清貨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或拖欠貨款。
五、違約責任
甲方或乙方任意一方若有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相當於涉及金額的____%的違約金。
六、合作關係
1、本協議期滿後,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續約權。
2、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4、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乙方: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餐飲股東合作的協議書7
甲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甲、乙、丙、丁四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為:___________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第三條、合作經營專案和範圍經營專案為___________,範圍包括___________等。
第四條、合作期限本次合作由合作人四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元,佔總股份的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元,佔總股份的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元,佔總股份的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元,佔總股份的___________。
2、各合作人的出資,於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丁四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整)。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作人簽單事項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四方決定後另行約定。
第八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2、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xx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_____份,合作人各執_____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_____份;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甲):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夥人(乙):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夥人(丙):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夥人(丁):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