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者規章制度10篇

志願者規章制度10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志願者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志願者規章制度1

  第一項此管理規章制度只對江西師範大學化學化工學院青年志願者及青年志願者協會成員有效。

  第二項幹事管理制度

  一、幹事基本條件和要求

  (一)所有幹事由院學生會統一檢測錄用;

  (二)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及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有清醒的政治頭腦和強烈的責任心和正義感;

  (三)有健康的思想素質、心理素質和良好的行為規範,無不良嗜好;

  (四)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協調能力、溝通能力和交際能力;

  (五)有較強的口頭表達能力和一定書面表達能力,要有良好的個人道德修養和人文修養。

  二、常規紀律及工作要求

  (一)保持嚴謹的工作態度,抵制個人主義,在工作中要積極主動,吃苦耐勞,勇於開創工作新局面,開拓新思路;

  (二)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以少數服從多數,個人服從集體,區域性服從整體,並具備一定的學生群眾基礎,以全心全意為廣大同學服務為目的,將工作建立在全院同學基礎上;

  (三)認真聽取廣大同學的意見和要求,對工作(活動)中存在的問題應及時反應;

  (四)鼓勵參加社會實踐、公益活動,積極投身參與本協會,學院組織的各項活動中去,注重培養自己的興趣愛好;

  (五)要嚴格遵守院規院紀,塑造完美學生幹部形象,任何人不得做出有損學生幹部和院青協整體形象的事,違者給予一定處罰;

  (六)要有強烈的時間觀念,準時到達活動和會議地點,不得無故遲到或缺席,在開會(例會)時,如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者必須提前請假;

  (七)要積極參與到活動中,為志願者樹立榜樣,積極配合院領導的工作,在班級自律和他律過程中起帶頭作用;

  (八)本制度作為每位幹部(幹事)的工作成績,德育量化等考核內容。

  第三項獎懲評優制度

  一、評優條例

  (一)評優物件為協會所有幹事;

  (二)違反《高校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者取消評優資格;

  (三)遵守青年志願者管理中心紀律,每次活動、會議不遲到、不缺席、不早退者可參與評優;

  (四)學期累計參與活動和會議遲到達五次、請假達四次或無故缺席例會達兩次者,取消其該學期評優資格;

  (五)會議記錄、工作計劃、工作總結、請假情況,平時表現等材料作為個人的存檔評優資料;

  (六)積極參加青協的活動,熱心公益事業,並能較好地發揮青年志願者的模範帶頭作用者優先考慮;

  (七)對協會有較強的榮譽感和責任心,併為青協的發展獻計獻策者優先考慮。

  二、評優方式

  (一)採取公開、公平、公正和自願申報的原則;

  (二)根據比例按平時考勤、會議記錄、任務是否及時完成,考慮操行及學業排名等評比優秀幹事;

  (三)申報材料交協會管理中心存檔備案;

  (四)評選過程接受院學生會監督,協會管理中心根據申報材料進行稽核得出評選結果,並交於院團委審批。

  第四項例會制度

  (一)例會成員為協會全體成員,時間為每週二晚7:00;地點方蔭樓五區五樓會議室;

  (二)協會將不定期召開協會會議,具體時間將根據協會工作開展情況而定;

  (三)任何與會人員不得缺席例會,不得在例會上遲到或早退,例會遲到30分鐘及以上者按無故缺席處理;

  (四)與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時間,遲到者會後留下作解釋,無故缺席者在下次例會上作解釋,無故遲到缺席情況列入評優參考;

  (五)凡有事假、病假者,要提前向部長、副部長請假,不得無故或由其他與會者口頭傳述,請假不及時者則按無故缺席處理;

  (六)與會人員會議期間應嚴肅、認真,保持會議室的安靜;

  (七)每次例會主要回顧上一週的學生工作並予以總結回報和部署下週的學生工作計劃;

  (八)若是由於會議通知者的過失促成他人的遲到、缺席,則只追究當事人責任;

  (九)所有與會人員應用專用會議記錄本,認真作好會議記錄,積極思考,勇於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五項志願者管理制度

  一、志願者註冊

  (一)志願者登記註冊後,管理中心負責將註冊名單及聯絡方式(包括新生及老生)整理存檔;

  (二)管理中心負責建立和完善所有志願者的電子檔案,便於統一調配及管理;

  (三)志願者若丟失志願者證或徽章,可於明年與下批新註冊的志願者共同辦理,並獲得新的註冊號。

  二、志願者要求

  (一)經過校統一註冊登記,持有中國註冊志願者證;

  (二)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及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有清醒的政治頭腦和強烈的責任心和正義感;

  (三)不得轉借、冒用或不當使用註冊志願者證;

  (四)志願者每次參與志願服務活動後要在志願者證上填寫志願服務記錄,並在服務活動之後交由管理中心確認;一學期的活動填寫在同一頁上,並在下學期初上交本管理中心確認;

  (五)志願者需服從本協會安排,凡違反本協會章程及規定安排進行活動者,一切責任自負,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志願者規章制度2

  總 則

  第一條 志願者本著自願參加的原則招募圖書館志願者,凡安徽工業大學在校學生,有熱心公益事業的人士均可報名成為志願者。

  第二條 招募方式採取組織招募。組織招募是透過團的組織系統動員、發動青年,以個人或集體名義報名應招以及參加圖書館志願者集中招募。

  第三條 組織原則:活動組織者要協調好組織內部關係,為活動實施創造條件,提供必要的服務。

  第四條 服務宗旨:透過圖書館志願者活動,為讀者提供志願服務,弘揚無私奉獻精神和捨己為人的傳統美德,提高圖書館志願者的思想道德素質,促進圖書館管理工作的有效進行。

  第五條 服務口號:奉獻、友愛、互助、進步。

  第六條 服務原則:盡己所能,不計報酬,幫助他人,服務讀者,無私奉獻。

  第一章 圖書館志願者守則

  為使志願者更好地受教育、長才幹、做貢獻,樹立和宣傳圖書館志願者的良好形象,對圖書館志願者提出以下要求:

  第一條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基本路線,熱愛祖國,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以及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

  第二條 模範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組織開展各種志願服務。

  第三條 以自身的行動倡導奉獻精神,把愛心獻給讀者,實踐友愛、互助、奉獻!

  第四條 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服務章程,高質量完成服務任務。

  第五條 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服務技能。

  第六條 顧全大局,維護志願者形象和集體榮譽,樹立圖書館志願者良好的形象。

  第七條 熱情為服務物件服務,態度謙和,耐心細緻。

  第八條 廉潔自律,不以任何理由索要收受服務物件的錢物。

  第二章 志願者紀律

  志願者須自覺遵守以上規定和服務制定的規章制度,服從組織安排,認真完成任務。

  1、上崗服務期間,志願者必須佩帶“圖書館志願者”袖章或其他相關標誌。儀表端莊、舉止穩重。

  2、上崗服務期間,志願者必須準時上崗,不能遲到、早退,還必須講信用。

  第三章 經費

  第一條:本志願者隊伍屬於非盈利性團體。

  第二條:本志願者隊伍經費來源主要為:社會的贊助和捐贈及其他的合法收入。

  第四章 登記制度

  服務站負責對求助的群眾和報名參加志願服務的志願者實行書面登記制度。

  第五章 檔案管理制度

  1、建立圖書館志願者檔案,掌握圖書館志願者的基本情況、服務特長及志願服務意向。

  2、根據服務物件的需求及圖書館志願者的服務意向,建立圖書館志願者和服務物件的聯絡網路,使每一項活動做到服務物件明確,服務人員穩定,服務專案具體,任務量化,責任到人。

  3、建立圖書館志願者服務檔案,對圖書館志願者開展服務的具體情況進行記錄。

  第六章 培訓制度

  1、圖書館定期組織圖書館志願者開展各項理論和技能培訓,包括圖書館志願者的基本概念、圖書館志願者活動的發展情況、志願服務的宗旨、信念、志願服務的有關規定等,不斷提高圖書館志願者的服務水平。

  2、圖書館定期邀請圖書館領導、圖書館志願者、服務物件召開座談會、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

  第七章 監督檢查制度

  1、組織指導和協調圖書館志願者服務隊完成圖書館志願者協會統一部署的任務。

  2、透過跟蹤服務、資訊反饋等形式,監督檢查圖書館志願者服務情況並記入服務檔案。

志願者規章制度3

  第一條、任何志願者不得借本團隊名義發起、組織、參與非團隊批准的活動。

  第二條、不得在團隊拉攏隊友,參與傳銷、宗教、證券等任何形式的組織。

  第三條、不得散佈、傳播非法言論、不道德思想等誤導隊友,誹謗政府、團隊等。

  第四條、不得借團隊名義謀得私利,非法集資或進行社會募捐。

  第五條、積極參與團隊活動,對長期不參加活動人員根據團隊考核制度予以清退。

  第六條、服從團隊安排,對不理解、不支援的事宜透過正規途徑反映問題,不應因個人思想而影響他人,情節嚴重者予以清退。

  第七條、不得私自組織選舉、拉幫結派等,遵守團隊組織架構。

  第八條、作為志願者不得沾染毒品、參與賭博、組織淫穢、盜竊、詐騙等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團隊予以清退。

  第九條、不得挪用、專用捐助物資、善款等,已經發現予以清退。

  第十條、不得借用本團隊名義或以隊員為主要成員的QQ群,不聽勸告者,或給團隊造成不利影響者予以清退。

志願者規章制度4

  第一條:公開招募制度

  1、招募。服務站本著自願參加的原則招募青年志願者,凡年齡在14週歲以上,有熱心公益事業的人士均可報名成為志願者。

  2、招募方式。

  組織招募:透過團的組織系統動員、發動青年,以個人或集體名義報名應招。

  社會招募:透過電視、廣播、海報、報刊以及公佈熱線電話等方式動員、發動青年報名應招。

  第二條:登記制度

  服務站負責對求助的群眾和報名參加志願服務的志願者實行網路註冊制度。

  第三條:檔案管理制度

  1、建立青年志願者檔案,掌握青年志願者的基本情況、服務特長及志願服務意向。

  2、建立青年志願者服務檔案,對青年志願者開展服務的具體情況進行記錄。

  第四條:監督檢查制度

  1、組織指導和協調各志願者服務隊及志願者完成各項服務任務。

  2、透過跟蹤服務、資訊反饋等形式,監督檢查志願者服務情況並記入服務檔案。

  3、志願者上崗服務必須佩戴明顯標誌。

  4、在提供服務時,須如實填寫服務記錄,並由服務物件確認。

志願者規章制度5

  為了加強青年志願者服務中心的管理,完善青年志願者服務中心組織的建設、使青年志願者服務中心各項工作能夠順利開展,也為了規範志願者活動,增強青年志願者服務中心內部幹部的紀律、提高部門的工作質量與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

  一、內部成員基本條件和要求

  (一)要自覺遵守學校、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要有健康的思想素質、心理素質和良好的行為規範,無不良嗜好;

  (三)要有團結、互助、服務學生、吃苦耐勞、任勞任怨和無私奉獻的精神;

  二、常規紀律及工作要求

  (一)堅持分工合作原理

  個人不離集體,集體不離個人,立足本職,明確目標,服從管理,聽從安排,認真完成各項工作;

  (二)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

  以少數服從多數,個人服從集體,區域性服從整體,圍繞“公益事業服務弱勢群體”開展工作;

  (三)每次參加志願服務後,由志願活動組織者(隊長),將活動人員名單記錄好;便於以後工作的考核。

  (四)要有強烈的時間觀念

  在開會(例會)時,如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者必須提前30分鐘請假;

  (五)遵守活動紀律

  禁止活動過程故意擾亂秩序,起鬨、追打,不配合工作開展。

  三、活動策劃及實施制度

  活動策劃:固定的日常活動要提前一週,對主題活動要提前一月進行策劃,策劃方案要顧及實際可行性、內容充實、主題突出、操作明確、富有創意、互不雷同,形成部門特色;

  實施制度:

  (一)活動前

  相關活動部門協調安排好人員,調配好活動用品,作好各項準備活動細則落實到人;

  (二)活動時

  按照方案認真、細緻的組織實施,活動負責人控制好活動局面,按程式規範進行,營造聲勢,確保效果;

  (三)必須確保每次活動都必須有活動照,有報道。

  (四)活動中嚴格簽到

  做好參與人員的服務數量與質量確認,做好活動相關記錄,積累完整原始資料;

  (五)活動後

  活動負責人及時組織者進行書面總結、意見反饋、整理

  材料;

  四、考核評比制度

  考核制度為按照工作等級高低作為學年末的優秀學生幹部與積極分子、優秀幹事、優秀志願者評比標準,具體細則如下:

  (一)全年例會

  無缺席者或者因事假次數不超過1次為A級,以後每請假一次降一級別直至E,請假超過五次,無故缺席兩次者,將予以除名。

  (二)主動與主任交流本年級的不完善的制度

  並提出自己的意見者,以及對活動策劃內容,過程大膽提出自己的見解者,內部未來建設發展建議者,部門堅持每個月將做一次考核,打等級分(ABCDE)。

  (三)每次做完活動,都會對每個參與者的表現打等級分

  主要考核方面在志願者工作態度、精神面貌、協調組織能力。

  (四)對部門各個成員思想道德素質進行評價

  品質修養、心理素質作一個總結,打等級分。

  綜合個人一年來的表現,將客觀公正評比上述稱譽。

  五、會議制度

  每週開一次例會,會議的出勤工作由策劃組負責,會議記錄也由策劃組負責。

  1、會議通知有實踐組負責對有事請假者需本人以各種通訊方式向主任說明原因。

  2、會議期間支援部門成員集體討論禁止開小會,做小動作以及無關會議的事,遵守會議紀律。

臨沂第十實驗小學

  20xx年3月16日

志願者規章制度6

  總則

  第一條服務站本著自願參加的原則招募青年志願者,凡年齡在14週歲以上,有熱心公益事業的人士均可報名成為志願者。

  第二條招募方式採取組織招募和社會招募兩種方式進行。組織招募是透過團的組織系統動員、發動青年,以個人或集體名義報名應招;社會招募是透過電視、廣播、海報、報刊以及公佈熱線電話等方式動員、發動青年報名應招。

  第三條組織原則:活動組織者要協調好組織內部關係,為活動實施創造條件,提供必要的服務。

  第四條服務宗旨:透過青年志願者活動,為社會提供志願服務,弘揚扶弱助殘的社會風尚和捨己為人的傳統美德,奉獻愛心,服務社會。提高青年志願者的思想道德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第五條服務口號:啟愛心之泉湧,明奉獻之真諦。

  第六條服務原則:盡己所能,不計報酬,幫助他人,服務社會,無私奉獻。

  第一章青年志願者守則

  為使志願者更好地受教育、長才幹、做貢獻,樹立和宣傳青年志願者的良好形象,對青年志願者提出以下要求:

  第一條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基本路線,熱愛祖國,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

  第二條模範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組織開展各種志願服務。

  第三條以自身的行動倡導奉獻精神,把愛心獻給社會和急需幫助的人,實踐友愛、互助、奉獻!

  第四條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服務章程,高質量完成服務任務。

  第五條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服務技能。

  第六條顧全大局,維護志願者形象和集體榮譽,樹立青年志願者良好的社會形象。

  第七條熱情為服務物件服務,態度謙和,耐心細緻。

  第八條廉潔自律,不以任何理由索要收受服務物件的錢物。

  第二章志願者紀律

  志願者須自覺遵守以上規定和服務制定的規章制度,服從組織安排,認真完成任務。

  1、上崗服務期間,志願者必須佩帶“青年志願者”袖章或其他相關標誌。儀表端莊、舉止穩重。

  2、上崗服務期間,志願者必須準時上崗,不能遲到、早退,還必須講信用。

  第三章經費

  第一條:本志願者隊伍屬於非盈利性團體。

  第二條:本志願者隊伍經費來源主要為:社會的贊助和捐贈及其他的合法收入。

  第四章登記制度

  服務站負責對求助的群眾和報名參加志願服務的志願者實行書面登記制度。

  第五章檔案管理制度

  1、建立青年志願者檔案,掌握青年志願者的基本情況、服務特長及志願服務意向。

  2、建立服務物件檔案,主要是五保戶、烈軍屬、孤寡老人、殘疾人、困難家庭及其子女等的基本情況,掌握服務要求。

  3、根據服務物件的需求及青年志願者的服務意向,建立青年志願者和服務物件的聯絡網路,使每一項活動做到服務物件明確,服務人員穩定,服務專案具體,任務量化,責任到人。

  4、建立青年志願者服務檔案,對青年志願者開展服務的具體情況進行記錄。

  第六章培訓制度

  1、服務站定期組織青年志願者開展各項理論和技能培訓,包括青年志願者的基本概念、青年志願者活動的發展情況、志願服務的宗旨、信念、志願服務的有關規定等,不斷提高青年志願者的服務水平。

  2、服務站定期邀請黨政領導、青年志願者、服務物件召開座談會、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

  第七章監督檢查制度

  1、組織指導和協調各青年志願者服務隊及青年志願者完成團組織和上級青年志願者協會統一部署的任務。

  2、透過跟蹤服務、資訊反饋等形式,監督檢查青年志願者服務情況並記入服務檔案。

志願者規章制度7

  第一章總則

  青年志願者協會本著“無私奉獻、友愛互助、共同進步”的口號,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從社會道德風尚,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諧社會的需要的提前下規劃、協調、指導、組織我院青年志願者開展活動,培養我院青年的公民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促進青年的健康成長為社會和全校師生提供志願服務,改善學校風氣和人際關係,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推動我院志願服務精神的傳播,為我們學院的建設做貢獻。

  青年志願者協會是一個心靈的集體,參與到這個集體中來的人大都是為了一個夢,大都是捧著一顆無私的心而來的,他們無私的、不計報酬的行動著、奉獻著,但是我們青協有責任,有義務讓他們感覺。他們是快樂的、幸福的,他們的付出是值得的,他們是有所得的。一種精神,情感上的所得,我們應該讓他們感覺到夢想離他們很近,近代觸手可及,至少應該讓他們感覺到夢想的存在。如此,青協才會充滿活力,才能感召更多的人,所以營造好協會內外互助、友愛的氛圍非常重要!

  無規矩不成方圓,為了規範和完善青年志願者協會的工作,加強對我們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的管理,特定此章程。

  第二章青協成員的權利與義務

  1、成員必須履行的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

  (2)、遵守青協章程,執行青協決議;

  (3)、積極參與青協組織的各項活動,努力完成青協委託的工作,維護青協榮譽;

  (4)、各青協成員除履行成員義務外,必須做到作風正派,努力學習,熱心為同學服務。

  2、成員必須享有的權利

  (1)、在青協各級組織中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青協一切工作和決議,有質詢、討論、建議和批評的權利;

  (3)、有參加青協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第三章職能概述

  本協會的職能:改善學校風氣和人際關係,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配合學院領導展開工作;規劃、協調、指導、組織我院青年志願者開展活動,培養我院青年的公民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促進青年的健康成長;建立和鞏固我院青年志願者的服務基地:推進社群援助服務,為社會發展,社群發展、建設,扶貧開發以及大型公益活動提供志願服務;培訓青年志願者並加強與其他社團的交流、合作。

  第四章管理制度

  1、例會制度

  部門會議每月至少召開一次,主要檢查近期工作開展情況是否存在問題並商討解決對策,傳達主席團會議及部長會議精神,並研究工作的具體開展方案。

  會議注意事項:

  (1)與會人員須提早5分鐘到場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或早退。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須提前向青協會長請假,事後請假視為缺席。

  (2)會議期間,應保持紀律肅靜將手機關機或調成振動,不得接聽手機,討論非會議內容。

  (3)與會人員必須穿帶整齊,不允許穿背心,拖鞋。

  (4)與會人員應帶好紙筆並做好會議記錄。

  (5)與會人員在例會中可自由發言,充分闡述自己觀點,但對決議務必堅決執行,不得擅自更改。

  (6)、例會結束後應將關好電燈、風扇,鎖好門窗,將桌椅擺放整齊,保持周圍環境整潔後離開。

  (7)、例會考勤情況作為評優憑證。

  2、專案管理制度:

  (1)提案:每一個成員都可以提出各種各樣的活動計劃

  (2)例會討論:經例會詳細討論,透過的'方可實行

  (3)實施:由提案者作為專案組組長,由提案者所在組人員為成員,組成專案組。組長負責活動的計劃,實施和總結,並有權協調各相關事項。

  3、檔案管理制度

  管理院青協門檔案分為電子檔和手寫資料,由副部長專門管理,對成員的大小檔案進行真實的記錄和細心的的保管,對成員考核資料做到公平、公正、客觀的記錄,嚴禁對書面檔案隨意塗抹破壞,違者獎按照章程內的相關規定進行嚴厲處理。

  第五章辦公室成員任命、考核、評判制度

  1、任命制度

  (1)、為讓學生會保持活力,每年對新生舉行納新活動,納新時,由會長、副會長負責各部納新的具體事宜。

  (2)、在學生會換屆前部長必須對本部接班人進行重點培養,在換界時,把本部所有工作資料交與新任部長。

  (3)、如有成員提前退出學生會,必須打申請報告,說明理由。對擅自離職的成員,學生會將在徵求系裡意見的基礎上,參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內部通報批評,取消其評優資格,撤消等處分。

  2、幹事考核制度

  (一)考核目的

  為加強和健全部門組織的自身建設,提升部門幹事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加強對幹事的考核與監督,為後備幹部培養提供依據,本會制定並實施幹事考核制度.

  (二)考核內容

  幹事考核分半學期與學期考核兩部分。半學期考核主要包括幹事例會出勤、活動情況、工作效率、貢獻率等;學期考核在半學期考核的基礎上進行,考核結果計入成員檔案。

  1、工作態度:例會出勤、活動及工作參與度、對工作重視和負責狀況、執行任務積極性、遵守校紀校規及協會各項制度情況等。

  2、工作能力:工作績效、任務完成及時性、處理問題和解決困難的能力、團隊協作能力及同事人際關係狀況、發現問題或提出問題意見及建議等。

  3、學習成績:幹事必須在工作之外的時間,努力學習,不可出現掛科的情況。

  (三)考核獎罰

  1、本考核制度作為年終評優秀校學生會幹部的依據。

  2、本考核制度作為後備幹部培養的依據。

  3、根據評分的高低,評出優秀成員及不合格的成員。60以上為合格、70分以上為良、85分以上為優秀。

  (4)、評優評分標準

  1、總分=基礎分+加分-扣分

  2、基礎分為70分。

  3、評分標準如下:

  分類

  考核內容

  考核要求

  主要考核成員

  團結精神和協助意識

  成員之間存在矛盾、全域性工作中配合不力的、查實1次扣5~6分。

  會長、副會長

  自覺保護學生會幹部良好形象

  1、在工作、生活中言行舉止失當、有損形象的,查實1次扣1~2分。

  2、自覺保護學生會工作環境整潔,隨意在青協亂丟垃圾,查實1次扣1~2分。

  3、違返院規章制度的,查實一次扣3~6分。

  會長、副會長

  集體觀念強

  1、無故缺席學生會的集體活動(包括會議)1次扣1分。

  會長、副會長

  積極參與公益性活動

  個人年度參加無償獻血並持有獻血證的,加1分;參加其他公益性活動每項加1分。

  會長、副會長

  愛護集體財產

  1、部門固定資產認為損壞的,查實損壞責任人,1次扣1分。

  會長、副會長

  加強部門管理

  1、會長履行“傳幫帶”職責不到位扣3分。

  2、沒盡責盡力幫助幹事發揮主動性、自覺加強鍛鍊不到位扣3~5分。

  3、部門內若有徇私舞弊,賄賂相受的,查實1次扣3~6分。

  會長、副會長

  工作態度

  1、按優、良、中、較差、差五個檔次打分情況折算為分數。

  會長、副會長

  工作業績的評估

  按優、良、中、較差、差五個檔次打分情況折算為分數。

  會長、副會長

  自覺加強自身專業的學習

  一門補考扣1分(按學期累計)。

  會長、副會長

  各類賽事

  1.獲國家級獎項的,一次加5分。

  2.獲省級獎項的,一次加3分。

  3.獲院級獎項的,一次加1.5分。

  4.獲系級獎項的,一次加0.5分。

  會長、副會長

  透過計算機二級、三級、cet—4、6、8級

  1、過cet—4加0.5分,cet—6加1分,et—8加2分。

  2、透過計算機二級加1分,透過計算機三級加1.5分。

  會長、副會長

  遵守工作紀律

  1、無故遲到部門例會1次扣1分,無故缺席部門例會1次扣2分,累計3次內部通報批評一次,無故遲到超過4次或無故缺席3次者取消在任職務。

  2、自覺遵守會議紀律,不得在開會時笑鬧,會議期間獎手機調成振動或者關掉鈴聲,與會者不得穿背心和拖鞋,違者1次扣1分,被點名批評者扣2分。

  會長、副會長

  按時優質完成工作任務

  沒按時上交工作計劃表或上交不符合標準的,酌情扣分。

  會長、副會長

  工作積極性

  視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的可行性、建設性。酌情加分。

  會長、副會長

  個人榮譽稱號

  院頒發的榮譽稱號加1分,系、團頒發的榮譽稱號加0.5分。(累計加分不得超過4分)

  學生處

  (5)、獎勵分評分原則

  ①、單個活動加分不重複原則:即一個活動參與者只能加一次分。

  ②、學生會職務分原則:一般情況如下

  職務

  部長

  副部長

  幹事

  優

  良

  及格

  職務分

  6

  5

  4

  3

  2

  (如果擔當該職務的人員表現優秀,可在原職務分上多加0.5分。如果擔當該職務的人員表現不佳,可以在原職務分上扣1分。)

  3、幹事考評細則

  (1)、部門幹事考評參照部長考核制度由部長、副部執行。

  (2)、幹事必須按要求完成部長、副部的任務,未按時、認真完成每人每次扣1分。

  (3)、幹事在考評前對自己做自我評價。

  (4)、幹事工作態度得到廣泛認可,期末時候給予加1分。

  (5)、幹事工作中若提出具有創新性和建設性的,1次給予加1分。

  第六章副部考核制度

  1、考核目的

  為了加強部門領導隊伍建設及管理,對部門幹部的管理有章可循、有章必依,增強幹部的工作積極性,切實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協會的工作順利有序開展,特制定部門幹部的考核制度。

  2、考核內容

  會議

  (1)副部長應按時參加各種會議及活動,不得無故缺席、遲到

  或早退,特殊情況須提前向部長提出書面假,批准後方可請假。

  (2)遵守會場紀律,自覺關閉通訊裝置。

  (3)會上積極發言討論,不譁眾取寵。

  (4)認真做好會議記錄,會議記錄必須內容準確、詳細、書寫工整清楚,以便會後更好的開展工作。

  彙報及傳達

  (1)副部長必須在學期開始前根據本部的實際情況制定出可行的工作

  計劃。

  (2)每月月末,副部長應有書面工作總結,並及時上交部長。

  (3)副部長就部內的意見或建議,客觀真實地反饋給部長,直接對部長負責。

  (4)部長會議後,副部長應及時準確地傳達部長聽取的會議精神。

  工作態度和執行

  (1)有集體責任感和榮譽感,把部門利益放在首位。

  (2)按時按質完成所佈置的任務。

  (3)嚴格規範個人的言行,工作積極進取,表現良好不損部門形象。

  (4)認真落實貫徹學院相關政策、方針、及部門的工作計劃。

  學習及自身影響

  (1)在部門中起模範帶頭作用,做好本部門幹事的思想工作。

  (2)積極參與、出席各項部門系列活動,並當好部門領導者的角色。

  (3)在每半學期、一整學期工作中,對部門的貢獻率。

  3、考核方法

  (1)部門採取半學期和期末整體考察的方式進行考核評比。

  (2)由部長進行考核。

  (3)考核結果將公佈於全體成員,並記入成員人事檔案,作為評優依據。每學期根據考核情況評出優秀幹部若干名,並彙報到團委學生會。

  4、激勵與懲處

  (1)每半學期考核結果將作為評選每學期優秀部長以及晉升的主要依據;

  (2)將部門優秀部長登記材料記入副部長人事檔案,作為學院考核和評優評獎依據;

  (3)對於考核不合格的副部長,視情況予以內部批評、降職或者辭退;

  (4)在職期間,嚴重損害部門形象及利益者,直接與以辭退,並報給團委學生會。

  第七章總結

  一個部門的部門制度的完善與否,實施的力度的強弱,直接影響著部門的發展,只有認真貫徹好部門制度,認真遵守部門制度,才能培養出優秀的幹事,優秀的幹部,讓優秀成為青協的一種習慣。

志願者規章制度8

  校園捐助站是志願者、愛心師生與受助者之間互動交流的視窗,是展示志願者以及愛心師生形象的平臺。為規範捐助站的秩序及資訊釋出行為,促進捐助站的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結合捐助站實際,制訂本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捐助站全稱為師院學生會志願者工作部愛心物資捐助管理站,隸屬於師院學生會。

  第二條 捐助站以“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者精神為核心,本著“服務大局、奉獻社會、溫暖他人、彰顯愛心”的宗旨,以“讓志願者的愛如陽光般溫暖每一個人”為口號,致力於幫扶社會弱勢群體,從而推進師院志願者體制的完善、師院精神文明建設和和諧校園的全面發展。

  第三條 捐助站的長期發展目標是擁有特色的組織文化,規範的管理體制,高素質,高效率的團隊,一個能為愛心師生提供捐助平臺、為他人提供幫助乃至為社會做出貢獻的組織。

  第四條 捐助站貫徹“成員主抓,廣泛參與”的方針,即每次活動除志工部成員必須參加外,凡是有熱情、有奉獻精神的師院學子均可參與。

  第二章 成員職責

  第五條 捐助站成員的資格

  1、具有志願奉獻精神,熱愛志願服務公益事業;

  2、認同捐助站的理念,擁護捐助站的宗旨,遵守捐助站的規定;

  3、有能力推動相關事業的發展。

  第六條 成員享有的權利

  1、制定、修改和完善捐助站有關管理規定;

  2、參加捐助站的有關活動;

  3、對管理團隊的工作進行審議、監督,提出建議和批評。

  第七條 成員應履行的義務

  1、遵守捐助站的規定,執行管理站的決議;

  2、參加捐助站活動,維護捐助站的形象,併為推動捐助站事業發展盡力;

  3、對管理團隊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4、維護捐助站合法權益,反映捐助站意願和要求。

  第三章 獎懲方案

  第八條 本站將出臺嚴格的考核體系,對所有認真負責、踏實肯幹、表現突出的青年志願者給予肯定及一定的嘉獎;

  第九條 對於在工作中缺乏主動性和責任感的會員給予批評警告處分。

  第四章 資料管理制度

  第十條 本站重要會議記錄,考勤相關資料及各項活動的書面材料應及時整理並分類歸類;

  第十一條 由專人負責記錄,整理、保管捐助活動的相關物資;

  第十二條 定期彙報及在網路上公開物資的管理、發放情況。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捐助站所有管理成員承認並確保捐助站的終生公益性質、非盈利性質和非政治性質。[實用文件]任何管理成員不得以捐助站的名義從事任何私人性質、商業性質、政治性質及一切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捐助站管理規定的活動;

  第十四條 凡在捐助站內釋出的任何資訊,務必使用健康、文明、禮貌的文字、數字、圖片、聲音、影音、影片及符號語言等(但不僅限於此)表示,務必遵守網路道德及捐助站管理規定。成員承擔一切因自己的行為而直接或間接導致的行政、民事或刑事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本制度未經事宜由師院學生會志願者工作部負責補充,修改;

  第十六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本站所有;

  第十七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有效。

志願者規章制度9

  本中心制度為人員表現,考勤制度,會議制度,事務記錄制度,財務制度和獎勵制度六大項:

  1、人員表現

  1.1、全體成員本著為同學服務的原則,認真,負責;

  1.2、中心所有活動必須經過主席團的商議,再請求上級領導批准後方可舉行;

  1.3、所有成員不準做有損學校和中心形象的事,不得做使本中心利益蒙受損失得事;

  1.4、所有成員不得以中心得名義開辦個人事務;

  1.5、尊重主席團和各部長,尊重本中心所做的正確決定,若有不滿可正面提出;

  1.6、全體成員要積極參加本中心所舉行的活動並提出好的建議,分配給個人的工作要按時保質保量完成,不能無故推辭或拖延;

  2、考核制度

  2.1、全體成員應積極參加本中心組織的各項活動,每次例會要按時到位;

  2.2、有事不能參加例會者應提前向上一級請假,得到批准後方可不到位。 2.

  3、各部委無故缺席例會達一次者取消評優資格,缺席例會達三次者,給予退會處理;各(正、副)部長無故缺席例會達一次者取消該部評優資格,缺席例會達三次者,給予停職處理; 2.4、中心十一月底進行中期考評,屆時工作積極優秀者將提拔,並作適當獎勵;工作不負責、推託、懈怠者將由中心主席團大會和中心負責人會議討論決定,上報學院審批將其停職或自動申請退出。

  3、會議制度 3.1、會議章程

  3.1.1、中心負責人例會:主席團成員及各部長副部長每兩週一次例會,會議週四晚9:20在三教100舉行,由主任主持會議;

  3.1.2、部門內部會議:各部門內部每兩週開一次會議,會議時間地點各部門自定,由部長主持會議,並於負責人例會上向主席團彙報;

  3.2、會議內容

  3.2.1、中心負責人例會,各部門總結前段時間的工作,並對後段時間工作作安排;

  3.2.2、各部門內部會議討論工作安排;

  3.2.3、需報賬的成員週四晚上9:20後到三教100找辦公室報賬。

  3.3、會議要求

  3.3.1、中心主要負責會議由辦公室部長檢查出勤並做會議記錄,各部內部會議指定一名辦公室部委檢查出勤並作會議紀錄。

  3.3.2、每次會議的時間要求不超過50分鐘,各部可視具體情況適當加長或壓縮。

  4、事務記錄制度

  事務記錄制度由辦公室負責完成,各部門需積極配合。記錄內容包括:出勤記錄、會議紀錄、財務收支情況、中心日常事務、中心重大活動的情況、工作總結。指定到各部的辦公室部委還需為自己所負責的部門建立工作檔案;

  4.1、外聯部: 外聯部活動內容、獲得經費情況、所拉到的贊助商、活動、活動進展情況、活動經費、商家的滿意等等;

  4.2、家教部: 所獲得家教的時間、地區及安排家教的情況;所做宣傳的時間、地點、宣傳的形式、宣傳進展的情況、宣傳的效果;

  4.3、崗位部: 尋找崗位具體活動、活動進展詳細情況,所獲得崗位詳細情況、安排上崗同學的情況;

  4.4、實踐部: 實踐活動的內容,廣大同學參與狀況,活動的影響及意義;

  4.5、宣傳部: 所宣傳活動的部門、形式、時間、地點及宣傳效果;

  4.6、網路部: 網站維護情況、網上業務辦理程序;

  4.7新聞部:每期報紙的採寫徵稿,獲取新聞線索的情況。

  4.8 採編部:報紙的組稿排版,稽核校對等工作的完成情況。

  4.9發行部:報紙的聯絡、協調贊助商及報紙的發行的相關事宜的完成情況。

  另外,辦公室要做好需要家教、兼職的人員檔案,中心成員檔案;

  5、財務制度

  5.1、財務管理制度

  中心財務由辦公室統一管理,記錄中心財務的收支具體情況;

  5.2、財務報銷制度

  5.2.1、各部買任何東西需經部長同意;

  5.2.2、帳目小於五十元的由當事人決定,大於五十元的報請部長批准,大於一百元的需報請主席團審批;少於五元的集中達五元以上一次報銷;

  5.2.3、報銷時需持正式發票或收據,除特殊情況外否則小票不可報銷,報銷時由付錢的成員簽字;

  5.3、財務實行公開化,中心任何成員對財務有知情權,如有疑義可詢問辦公室負責人;

  5.4、外聯部財務分配製度

  外聯活動所得經費分配30﹪給外聯部,其餘70﹪納入中心活動經費;

  5.5、學期末報銷辦公室、外聯部、家教部的主要負責人簡訊費20元/人;

  6、獎勵制度

  6.1、採用積分的原則,所有成員憑最終所得個人年終積分進行獎勵;

  6.2、個人積分形式

  6.2.1、例會考勤無故缺席一次扣2分;

  6.2.2、參與活動情況

  6.2.2.1、表現積極活躍,有突出表現者加3分;

  6.2.2.2、表現一般者加2分;

  6.2.2.3、活動參與者加1分;

  6.3、優秀部委:由各部分內部評定,個人年終積分最高者優先,並給予物質獎勵。

  6.4、優秀部門:由辦公室及各部長討論決定,並獲得物質獎勵。

  6.5、部門獲得積分方式

  6.5.1、活動的次數(一次加5分);

  6.5.2、活動的影響(1-5分);

  6.5.3、活動的完成情況(1-5分) 由主席團討論決定;

  另各成員向外聯部提供的外聯資訊成功後可獲得部分獎勵,該獎勵歸外聯部所有的20﹪經費中的提供40﹪。

志願者規章制度10

  前言

  為了加強xx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的管理,完善青年志願者協會組織的建設,使青年志願者協會各項工作能夠順利開展,也為了規範志願者活動、增強志願者協會內部的紀律性、提高各部門的工作質量與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特制定《青年志願者協會管理制度》,望大家務必遵守。

  制度建設是一個組織管理水平的基礎性工作,自本以來,江蘇科技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著重對協會的制度進行了制定和修改,對以前工作中形成的規章制度進行了整理和歸納,並制定了一些新的制度。經過各部門成員的共同努力,現在已建立了相對完善的制度體系。為了進一步推進協會制度化、規範化、和科學化的程序,為實現建設高水平的志願服務隊伍提供製度保障,現將青年志願者協會規章制度進行書面化整理,用以指導、規範協會的各項日常工作,便於對協會進行有效的管理。

  本彙編即為《青年志願者協會規章制度》彙編。本彙編力求詳細明瞭、體現思想,其間閱讀和引用了不少其他組織的管理模式,並廣泛聽取了一些幹部和幹事的意見。望以後協會各界認真閱讀、靈活運用、堅持貫徹落實,並在此基礎上按照實際情況逐年修善,爭取將本協會的各項工作做的有聲有色,並受到協會內外廣大師生的歡迎和支援。由於編寫時間有限以及參與人員有限,彙編內容難免存在疏漏或不妥當之處,望不吝批評指正。

  第一章——總則

  1、會員應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大學生守則及校內各種規章制度。

  2、會員應承認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自覺維護志願者形象。在校團委的領導下,在不違犯校規校紀的前提下開展各項活動。

  3、會員應立足本校,從自身優勢出發,團結廣大青年志願者參與廣泛的社會服務活動,提高自身素質,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4、會員應奉行友愛、奉獻、互助、進步的原則,自願為社會和他人提供服務和幫助,為學校內及其他大型活動提供服務。

  5、要求能正確處理好學習和本協會工作的關係,在做好志願工作的同時不能放鬆學習。

  6、會員享有參與協會舉辦的所有活動的權利,在滿足選舉要求的情況下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享有評獎評優的權利。

  8、青年志願者需積極、認真的參加團總支、志願者組織提供的培訓,正確認識協會工作的重要性,工作認真負責,吃苦耐勞,並且合理有效安排,發揮各自主觀能動性。

  9、協會實行會員制,入會退會自願原則,新入會員只需交納10元會費便可四年擁有會員資格,以後不再收取會費,並可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會員卡費用由協會支出,不另外收取費用。會員會費全體活動經費不受個人支配,財務公開。

  10、各部門、服務社可在不違背總則的基礎上制定自己內部的行為準則。

  第二章——各部門職責

  一、會長

  1.掌握各部門的運作情況,聽取各部門工作彙報、統籌、指導各部門工作,稽核工作目標達到與否。

  2.召開青協全體會議,向各部部署工作,聽取各部工作彙報,指導和幫助各部門開展工作和活動。

  3.積極開拓思路,做好青協幹部思想教育工作,總結工作經驗、教訓,提高幹部工作能力;團結青協各部門、各成員,及時發現、解決存在的問題和工作矛盾,妥善協調、安排本協會事務,增加協會的凝聚力與戰鬥力,以利於有效開展工作,為同學們提供全方位服務。

  二、辦公室

  1.主要負責起草各類檔案(制度、計劃等);

  2.負責安排開會時間、地點並且主持會議,做好各類大小型會議、活動的通知、會議記錄。

  3.負責各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和組織各部門工作的開展。聯絡上級領導、同級部門,傳達各項任務。

  4.同時對各項活動的進展進行跟蹤記錄,辦公室幹事應分派任務,分別負責各院系服務社,與服務社共同參與活動,進行每次活動的日常記錄。

  5.將協會的各種資料存檔管理。 6.加強青協幹部公務文書寫作的培訓。

  7.負責辦公室以及財務的管理,檔案資料的上交和下發及日常用品的下發,並定期進行財務明細公佈。

  8.負責青協各種活動宣傳橫幅的製作。

  三、宣傳部

  1.為每次活動的開展奠定基礎,做好活動相關的籌劃、準備、宣傳工作。其中包括:

  (1)活動的海報、橫幅的書寫及美工製作,宣傳欄的宣傳。

  (2)透過多種形式,向全院師生傳遞工作資訊,做好與學院有關新聞方面工作的部門的溝通和交流,加大宣傳力度,拓寬宣傳渠道,提高青協在校內外的知名度。

  (3)宣傳先進、積極向上的道德精神,展現我院志願者無私奉獻的高尚道德情操和良好的精神風貌。

  2.做好重大活動通訊稿的撰寫與釋出。

  3.加強青協與其餘各大學生組織的聯絡,舉辦聯誼活動。並在協會內部增加文藝活動,豐富協會文化內涵。

  4.負責協會新浪微博及人人公共主頁宣傳事宜,透過網路渠道宣傳協會開展的活動,讓社會各界人士瞭解我們的協會,宏揚志願者的奉獻精神。具體包括:

  ①上傳協會的最新活動動態,做好及時更新工作;

  ②做好學院網站及部落格等的日常維護工作;

  ③透過網路的形式加強與張家港市及社會其他志願者組織的交流與聯絡;

  ④蒐集關於青年志願者組織的資訊,供志願者內部交流、學習。

  四、紀檢部

  1、負責考勤工作,包括會員會議出席考勤、活動參與考勤

  2、負責會員的考核、評分以及優秀會員提拔的稽核工作

  3、負責“優秀志願者服務團隊”和“優秀青年志願者”的主持評審

  4、負責會場及各大校內活動的現場秩序維護、人員安排

  5、負責跟蹤記錄各院系服務社組織的活動。紀檢幹事要做到儘量到場共同參與活動,並瞭解活動實情,記錄組織活動次數、參與人數、人員是否有突出表現、活動所達效果和影響力等

  6、紀檢部監督青協制度執行情況的同時接受各方監督

  五、服務社

  1.各院系服務社應服從組織統一管理,參與青協集體活動、會議。

  2.各院系服務社可攜帶本社成員自行組織參與一些有利於社會人民的活動並建立自己的實踐基地。活動前應撰寫好詳細的活動計劃、人員安排,交由辦公室整理,並報會長稽核後方可執行,不得私自行動。

  3.各院系服務社應積極做好每次活動的總結工作,活動結束兩日內歸還活動中所用物品到辦公室,並配合紀檢幹事完成活動情況記錄、人員參與情況記錄,方便以後考核。

  4.各院應互相配合積極聯絡,協調完成協會工作。

  5.各院系人員增減剔除需通知紀檢部,並由紀檢部進行相關稽核和備案。

  6.服務社應加強與三個部門之間的合作,共同完成活動計劃,並自覺接受其他部門的監督。

  第三章——會員行為準則

  1、志願者應以協會為核心,服從安排,有工作不推脫,不抱怨

  2、外出服務時注意個人形象,言行文明,態度熱情,在服務時要以友善、熱情、細緻、態度提供志願服務,創造一流的服務品質,展現志願者的良好形象

  3、參加活動的協會成員應嚴格要求自己,遵守協會的紀律,不得私自離隊,如有特殊情況,須向小組負責人申請後方可離開。

  4、在活動中,如果發現有異常情況,須及時向活動負責人報告,以求妥善處理,不允許私自行動

  5、在活動實施過程中應盡心盡力,各司其職,按照要求根據分配完成自己的任務,不得自行走動,擅離職守。

  6、活動結束協會成員集合後,負責人清點人數,隨後一起返回學校,無特殊事項不得未跟組長彙報私自離隊。

  7、協會成員之間應相互團結,相互友愛,相互理解,虛心接受別人的批評建議,避免內部成員之間發生矛盾和摩擦。

  8、嚴禁在值勤或活動中與其他組織社團或外界發生衝突,如遇特殊情況,及時與各部長或協會負責人聯絡,以免衝突擴大。

  9、在特殊情況下,應以協會的利益為重,並以注意維護全體隊員的安全為首要條件。

  10、講求誠信,應允參與的活動無不可抗拒的因素不得違約,若有事實在不能前往也應提前一天跟上級彙報便於及時安排人手。

  第四章——會議制度

  1、每月召開一次志願者全體成員會議,必要時可臨時召開。

  2、召開大會前必要時可召開各服務社負責人及部門負責人會議。

  3、為提高效率,各部門(服務社)可不定期召開內部成員會議,由部門負責人決定時間地點並通知各幹事。

  4、召開協會全體成員會議應在前一天由辦公室發出通知,並由各部門負責人分別通知其下屬幹事。

  5、與會者必須準時到會,不得叫人代替,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如不能到者須遵循“部門負責人向辦公室請假,幹事向部門負責人請假”的原則。

  6、會議期間應嚴格遵守會議紀律,維持會場秩序,積極發言,認真做好會議筆記,手機不得發出響聲,不準交頭接耳嬉笑打鬧

  7、大型會議由辦公室做好記錄,做好存檔材料,未到場者由辦公室人員負責傳達會議重要內容或通知。

  8、協會每次例會由紀檢部負責考勤與記錄。具體考核標準如下: ①開會沒有正當理由遲到早退或事先未與相關負責人說明緣由的採取處罰制度,其中遲到十分鐘以內,由辦公室給予口頭警告批評,並需於次日上交檢討書,由辦公室稽核記錄;遲到十分鐘以上,會長副會長罰款十元,其餘會員罰款五元,並由紀檢部做相關記錄。 ②會議期間手機發出響聲的記小過一次,並進行相關記錄。 ③協會成員無故缺席三次以上,以自動離會處理。

  第五章——會員考核及選拔制度

  制定本制度是為了在協會事務中把所有成員的積極性調動起來使我協會所有成員都能得到更好的鍛鍊,促進青協的進一步發展。

  考核包括優秀服務社組織考核,優秀青年志願者考核,會員基本考核。其中優秀服務社組織和優秀青年志願者獲優評者將給予“優秀志願者服務團隊”和“優秀青年志願者”稱號並在校區範圍內通報表揚,以及一定的物質獎勵。而會員基本考核中不過關者將被退會。

  會員提拔則包括第一學年新任社長部長選拔和第二學年會長選拔。

  一、考核原則 1. 公平公正的原則 2. 量化考核的原則 3. 實事求是的原則

  二、考核物件:

  考核物件為全體青協成員,包括幹部、幹事、會員。

  三、考核方式及內容:

  1、優秀志願服務組織考核

  考核內容:考核包括各院系服務社組織活動的次數,活動參與人數、參與率(計算方法為參與活動的人數/),活動所達到的效果和社會影響力。優秀志願服務組織從五個院服務社中評選出一個。

  考核方式:會長評議+平時成績考核

  ①由協會會長給每個服務社評分,滿分十分

  ②每個禮拜都按期舉辦活動的,活動參與情況良好、未發生重大事故的加3分

  2、優秀青年志願者考核

  考核內容:考核包括志願者參與活動的次數,活動中的表現,社長、幹部評議,

  考核方式:會員考核時採用積分制。每位被考核者的初始分為其學分績點乘以2,另根據績效記錄的情況在初始分的基礎上加減。

  ①部門內部評議。由各部門幹部負責打分,滿分5分。 ②平時成績考核:

  開會遲到早退扣1分

  有幹事、會員踴躍發言表達並提供可採納的意見方案的加1~2分 報名參與活動但無故缺席的扣3分

  為活動提供可行性的方案或提出可供採納的建議的加1~3分

  在活動中有其它優秀表現者酌情加1~3分

  在青協內部的事蹟受上級表揚、表彰者加2分

  推選國家級青年志願者首先以參加服務時間達到標準時長為基礎。

  每次活動沒有缺勤現象的,工作認真積極表現的加2分 做好自己份內職責之後協助協會完成額外工作的加2分

  3、會員基本考核

  考核內容:會員參與活動次數,活動參與率(計算方法為該會員出席活動的次數/該院系服務社舉辦活動的場數),活動中的表現(是否獲得上級表揚或批評),對協會的貢獻,0會員基本考核考核什麼內容?就是平時踢人用的

  考核方式:

  第六章——投訴建議

  為最大效率地提高工作效率和會員綜合素質,本章程特別設定投訴建議相關規定,透過此方法,不斷完善青年志願者協會的管理與執行,使所有會員在公平公公正的條件下,在完善的制度約束與保護下,不斷完善自我,發揮自身優勢,鍛鍊自身能力,充分體現大學生的優秀素質。

  1、投訴建議的內容:

  ①針對本制度與實際操作管理中存在的矛盾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

  ②對在平時工作和管理中行為懶散,不認真完成任務,甚至妨礙其他人工作的會員進行意見表示;

  ③ 對在工作中表現特別優異的會員可單獨進行對其獎勵的意見,並附上該成員的表現說明;

  ④ 對青年志願者協會今後的工作內容或者工作方向提出自己的看法,必要的時候可以將相關資料及策劃一起提交;

  2、投訴建議的方式:

  ①將投訴意見信交到青協辦公室,由辦公室轉交至紀檢部;

  ②將投訴意見內容發至紀檢部郵箱,郵箱地址:

  ③發簡訊、打電話或直接將意見彙報給相關院系服務社社長,並由社長進行記錄,交由紀檢部;

  ④直接透過紀檢部幹事進行傳達;

  3、接受投訴意見的單位和個人要求:

  ①在未得到該會員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其姓名及相關資訊告知他人;

  ②接受投訴意見的單位和個人應及時把相關內容交至紀檢部進行整理和相關事宜的調查,以便在下次會議上進行討論和解決;

  ③進行投訴意見的會員可以採取匿名,接受單位無權要求該會員實名;

  ④對提出有用意見或是投訴意見屬實的,給予一定的獎勵和表揚,在獲得其同意的情況下進行公開表揚,並進行相關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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