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公司員工規章制度

企業公司員工規章制度

  在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企業公司員工規章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企業公司員工規章制度1

  1、實行每日八小時工作制: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2、不準遲到,需提前15分鐘到達辦公室(特殊情況必須說明),如果不能遵守,遲到一次扣除5元(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3、有特殊情況請假,批准者按無薪假期。未經批准無故曠工者,按曠工處理。

  4、不準在上班時間瀏覽與業務無關的網頁或登入私人QQ,看電影、下載歌曲,以及做其他私事,一旦發現記過一次。

  5、員工不得對外洩露公司的工作機密、工作方向和客戶情況,網站後臺使用者名稱和密碼,伺服器登入密碼,如有違反本條者,作立即辭退處理。

  6、員工有義務制止和謝絕外來者動用公司內部的計算機,為防止外來計算機病毒入侵公司計算機系統,非本公司擁有的光碟、軟盤不得在公司網路系統內使用。凡公司擁有的書籍、光碟、軟體非經登記和同意批准,任何員工不得出借,帶出公司辦公地點。

  7、員工對待客戶應該禮貌、熱情、周到、不卑不亢;處處為客戶利益著想,對客戶所提的問題應該耐心解釋。為了保持公司形象,員工外出聯絡業務需著裝整齊,舉止文明,不得做有損公司形象的事情。

  8、員工應該熱愛自己所從事的事業,要有拼搏敬業精神,工作中要不斷努力學習,積極開拓進取,不怕吃苦,沒有業務和任務的時候要努力學習新的技術,不斷加強自身的競爭能力。

  9、員工應該在工作上互幫互助、協調配合,生活上互相關心照顧。員工應該愛護公司財物,保持公司環境衛生,關心和愛護其他員工的身體健康,不得在辦公區域內吸菸。

  10、本規章制度的考核與員工薪金掛鉤。

  對以上違規者,公司將會有所記錄。

企業公司員工規章制度2

  第一章:員工守則

  一、標準

  一切以公司利益為重,團結協作、努力工作、積極進取、鑽研業務、不斷提高服務意識,以贏得客戶的滿意並保守公司的商業秘密,為公司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做出應有的貢獻。

  二、儀容儀表

  員工的儀容儀表關係到公司的形象和聲譽,同時也是公司管理水平的具體體現。

  (一)員工必須以飽滿的工作熱情進入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內應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語言文明,舉止端莊;

  (二)上崗時員工須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不得留過長的指甲,身體及口腔不得有異味(上班前不得飲酒及使用刺激性氣味食品)

  (三)員工工作時間必須講普通話;服裝要時刻保持清潔平整,男員工不得穿拖鞋、布鞋、露腳趾涼鞋在辦公時間內進入辦公區。

  (四)員工髮型要大方端莊並梳理整齊,頭髮要保持清潔,不得留怪異髮型。

  三、行為規範

  為保證工作秩序,員工應遵守下列行為規範

  (一)員工按照公司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並簽到。

  (二)接聽工作電話,語氣要溫柔,言語要有禮貌並簡潔明瞭,嚴格執行崗位規範,對於本部門其他員工或其他部門的電話有義務轉達和告知。

  (三)員工在崗期間,不準看非工作性的報紙和雜誌;不得使用公司電腦做其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例如:聊天,網路遊戲等),一經發現處以200元的罰款。

  (四)員工在崗期間,不準處理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準串崗、脫崗;嚴禁長時間打私人電話,嚴禁因私打長途電話。除規定人員外,其他人不得輕易在公司上網,如特殊需要,需經經理或主管同意方可。

  (五)員工須按規定及時上交在公司內拾到的任何物品;愛護辦公裝置,節約辦公耗材、下班之前應及時關閉電源(包括電腦、電燈等),關好門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嚴禁用公司的電腦等裝置進行私人圖片、檔案、照片等的處理或列印之類與工作無關的活動,違反此規定的,將處以100—300元的罰款;

  (六)員工應絕對遵循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經經理批准,不得將公司的技術、資料、計劃、決定等商業機密向其他非相關人員甚至公司以外的員工透漏、複製或者傳送,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對於情節和後果嚴重者,公司將保留進一步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七)如員工無特殊原因,應迅速趕赴公司完成工作任務;如聯絡不上,並對公司造成損失或延誤工作者,視情節輕重分別處於警告、罰款等處罰。

  (八)員工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到崗上班,須提前按公司規定的請假程式辦理請假手續。

  (九)員工下列個人情況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部門經理和辦公室。

  1、住址和電話。

  2、發生事故和特殊情況時的任何聯絡辦法。

  (十)公司員工個人收入、各種報銷、福利等不得向他人告知,否則公司予以除名處理。

  (十一)員工必須遵守公司和部門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職責。

  (十二)嚴禁員工在外兼職,如有發現公司保留隨時辭退的權利,且該員工不享有兼職期間的工資和獎金。

  第二章:考勤規定

  一、總述

  (一)主管負責公司考勤工作,包括制度解釋及完善,組織檢查和分析考勤的執行情況及管理工作,並於當月25日統計上月的出勤情況。

  (二)考勤內容包括出勤、遲到、早退、曠工、事假、病假、婚假、喪假、法定假日等。

  二、日常出勤規定考勤制度

  (一)每週工作時間為:星期一星期六。

  (二)每日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本公司所有人員均按規定簽到。

  (三)員工應自覺遵守上下班時間,到上班時間本人還未到崗,即為遲到;凡未到下班時間,提前離崗,即為早退,早退當天按曠工處理。實際到崗和離崗時間均以考勤記錄時間為準。

  (四)因公外出不能按時簽到者在徵得直接主管領導批准的情況下,由直接主管領導簽字,交辦公室備案,否則視為曠工;如果直接主管領匯出具虛假證明則將承擔連帶責任,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與處罰。

  (五)員工請假須提前一天申請,經理批准後報人事部備案。事假、病假屬無薪假,即員工請假期間,不計工資;

  (七)、遲到早退的處罰規定

  1、遲到或早退3次,15分鐘以內罰款30元,15分鐘30分鐘以內罰款50元,3060分鐘罰款100元,半小時以上按曠工半天論處。

  2、發現一次不簽到罰款50元。

  3、凡每月遲到或早退超過二次者,依情節輕重給予提醒、警告、張榜等處分,屢教不改者除名。

  三、曠工的處罰規定

  1、沒有按規定程式辦理請假手續或未經批准離崗1小時以上者及各種假期逾期而無續假者依曠工論處;

  2、遲到或早退1小時以上且無正當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視為曠工。

  3、委託或代替他人簽到者,一經查明,雙方均以曠工處分,同時罰款300元。

  4、不服從公司的崗位調配而拒絕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5、員工無故曠工一次扣人民幣100元,兩次扣人民幣300元,連續礦工兩日,或一年曠工累計三日者,公司將予以開除。

  6、凡請假須填寫“請假申請單”並報辦公室,特殊原因電話通知辦公室,否則視為曠工。

  7、如需外出提前向辦公室說明外出原因,否則視為早退。

  ※部門主管違反規定按上述標準加倍處罰。

  四、日常規定

  1、公司內部員工不允許用一次性水杯喝水,如有發現罰款50元。

  五、請假規定

  除非特殊情況,員工請假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到辦公室領取《請假申請單》,並依人事許可權給予審批後方為生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1、員工因病或非因公受傷請假一天以內者,應補辦請假手續;

  2、員工因病或非因工傷請假超過一天者,須持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辦理請假手續,連續病假3天以內有直接由直接主管上級批准,3天以上由主管領導批准。

  3、員工到醫院看病視為病假,以實際離崗時間填報病假申請單,辦理請假手續。

  4、員工醫療期自病假之日起計算。

  六、事假規定

  1、員工確因私事須親自處理,可請事假。事假必須提前一天向所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辦理相應請假手續;

  2、請假期滿,如需延長,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經批准方可延假。如遇急事無法在事前辦理手續時,可採用通訊辦法報告相應主管上級,事後補辦手續;

  3、員工因特殊原因遲到,經補辦請假手續可作為事假處理;

  4、員工連續請事假兩天以內有直接主管上級批准,兩天以上由主管領導批准。

  5、病假、事假為無薪假。

  七、加班規定

  1、本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於辦公時間以外指定員工加班,如員工無特殊原因拒絕加班而對公司造成損失或延誤工作者,視情節輕重分別處於批評、罰款、除名等處罰。

  2、員工於加班後填寫“加班備案單”經部門經理批准後,再由主管領導批准後,將備案單交回辦公室備案。公司將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由主管安排倒休。

  3、離開時按規定籤卡。

  4、公休日加班可補休,補休時間由主管批准安排,交辦公室備案辦公室無備案的不予承認。

  第三章:辦公用品的購買

  1、統一限量,控制用品規格以及節約經費開支,所有辦公室用品的購買,都應由辦公室統一購買。

  2、定購數量:根據辦公用品庫存量情況以及消耗水平,向辦公室主任報告,確定定購數量,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正式申請,經主管經理審批確定後,通知送貨單位在指定時間內將辦公用送到公司。

  3、採購方法:在辦公用品庫存不多或者有關部門提出特殊需求的情況下按照成本最小的原則,訂購所需要的.辦公用品。

  4、支付:收到辦公用品後,對照訂貨單開具支付發票,經主管及主管部門經理簽字後,轉交給出納負責人支付或結算。

  5、發放:辦公用品原則上由公司統一採購,分發給各部門,如有特殊情況,允許各部門在提出“辦公用品申請書”的前提下就近採購,在這種情況下,辦公用品管理部門有權進行稽核。

  長遠辦公用品發放規定

  一、本公司為規範辦公用品的發放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二、公司各部門應本著節約的原則領取、使用辦公用品。

  三、各部門須指定專人管理辦公用品。

  四、各部門於每月31日前將下月所需辦公用品計劃報給辦公室,辦公室於每月6日前一次性發放各部門所需辦公用品。

  五、採購人員須根據計劃需要採購,保證質量。

  六、辦公用品入庫和發放應及時記帳,做到帳物相符。

  七、任何人未經允許不得私自挪用辦公用品及其他物資,物品要做到類別清楚、碼放整齊。

  長遠辦公用品管理規定

  一、為使辦公用品管理規範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辦公用品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回收管理品及管理品四種。

  1、消耗品:鉛筆、膠水、膠帶、大頭針、圖釘、筆記本、複寫紙、標籤、夾子、橡皮等。

  2、管理消耗品:簽字筆、熒光筆、修正液、電池等。

  3、回收管理品:墨盒、碳粉、色帶等。凡使用過的紙張不得自行撕毀,全部交到前臺登記以便使用。

  4、管理品:剪刀、美工刀、訂書機、啟釘器、直尺、打孔機、鋼筆等。

  三、消耗品應限定人員使用,自第三次發放起,必須以舊替換新品,但純消耗品不在此限。

  四、管理品移交如有故障或損壞,應以舊換新,如發現丟失,負責人員按價賠償。

  第四章:業務員制度

  一、業務員每天需寫業務日誌,整理好自己範圍內的業務資料,每週需寫業務週報,隨時接受上級主管的檢查;

  二、業務員未寫日誌、週報的,每次罰款10元,每月三次未寫日誌,週報者記大過一次,罰款50元,每月五次未寫日誌、週報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三、總經理抽查未寫日誌、週報而業務主管未對業務員作相關處理,業務主管每次罰款30元。

  第五章:技術員制度

  一、技術員每週一須交本週計劃,且每天下班前需寫工作日誌並放於工作臺面備查;

  二、技術員未寫日誌、週報的,每次罰款10元,每月三次未寫日誌,週報者記大過一次,罰款50元,每月五次未寫日誌、週報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三、總經理抽查未寫日誌、週報而業務主管未對業務員作相關處理,業務主管每次罰款30元。

  第六章:衛生制度

  一、中午在公司用餐者,餐後應第一時間處理好就餐後留下的飯盒及雜物。

  二、積極參加公司的每一次大掃除,平時要保持個人辦公檯和電腦桌的乾淨整潔,嚴格杜絕紙張、雜誌、工具書等物品亂堆亂扔。

  三、公司內嚴禁隨地吐痰,亂丟垃圾。

  第七章: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員入職第一天,應按要求認真填寫準員工檔案,如發現所填個人資料有任何捏造、虛構等,公司將無條件開除。

  二、正式員工因特殊原因離職者,必須提前一個月向經理提出辭職申請,否則公司將不予辦理工資結算等辭職手續。員工離職時,應將所有公司財物、硬體資料、裝置以及鑰匙歸還公司。

  第八章:假期制度

  一、享有國家公佈的法定假期。

  二、婚假:員工可享有5天無薪婚假,外縣市的多2天,外省的多3天,員工申請婚假,需出示結婚證或有效證明。

  三、喪假:員工遇有直系親屬的喪事,可有三天無薪假期,外縣市的多2天,外省的多3天。

  四、分娩假期:公司女性員工,可享有無薪分娩假期,假期為產後四星期,連續受僱兩年以上的第一胎分娩假期,則可以享有2/3底薪的基本工資的分娩假期。

企業公司員工規章制度3

  員工管理制度

  一、工作態度

  1、按公司及各酒店操作規程,準確及時地完成各項工作。

  2、工作認真,待客熱情,說話和氣,謙虛謹慎,舉止穩重。

  3、對待顧客的投訴和批評時應冷靜傾聽,耐心解釋,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與客人爭論。

  4、員工應在規定上班時間的基礎上適當提前到達崗位作好準備工作。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或早退。

  5、上班時嚴禁串崗、閒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廳、廚房、更衣室等公共場所吸菸,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

  6、熱情待客,站立服務,使用禮貌語言。

  二、儀表、儀容、儀態及個人衛生

  1、員工的精神面貌應表情自然,面帶微笑,端莊穩重。

  2、員工的工作衣應隨時保持乾淨、整潔。

  3、男員工應修面,頭髮不能過耳和衣領。

  4、女員工應梳理好頭髮,使用髮夾網罩。

  5、工作時間內,不剪指甲、摳鼻、剔牙,打哈欠、噴嚏應用手遮掩。

  6、工作時間內保持安靜,禁止大聲喧譁。做到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

  三、拾遺

  1、在酒店任何場所拾到錢或遺留物品應立即上繳主管作好詳細的記錄。

  2、拾遺不報將被視為從偷竊處理。

  四、公司及其所工作酒店財產

  公司及各個酒店物品(包括髮給員工使用的物品)均為公司及各個酒店財產,無論疏忽或有意損壞,當事人都必須酌情賠償。員工如犯有盜竊行為,我公司將立即予以開除,並視情節輕重交由公安部門處理。

  公司出勤制度

  一、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1、遲到:在列隊或集合後點名開始時未到者記遲到,遲到一次罰款50元並記紀律單一張

  2、早退:在未通知下班或可以自由安排活動之前離開,不經直接上司批准,在集合點到時不在者既早退,早退一次罰款50元並紀律單一張。

  3、曠工:月累計兩次以上遲到或早退,既算曠工一天。未經直接上司批准沒來上班曠工一天,扣除當天工資的三倍,月累計兩次或連續曠工兩天計自動離職。

  二、員工必須依照部門主管安排的班次上班,需要變更班次,須先徵得部門主管允許。

  1、病假

  2、確因某種原因不能上班的員工,應事先請假,如有特殊情況,應設法於當日通知部門主管,並得到許可,否則視為曠工。

  員工宿舍管理制度

  一、員工宿舍應輪流負責清掃,保持良好、清潔、整齊的環境,以保證員工在工作之餘得到充分的。

  二、不得在宿舍內酗酒、鬥毆、賭博、或從事其他不健康活動,宿舍不得留宿親友。

  三、貴重物品應避免攜帶,違反規定帶入室內而致丟失者責任自負。

  四、就寢後不得影響他人睡眠,如有在外留宿,請事先通知部門主管。由於在外留宿發生何意外,公司拒不負責任。

  五、室內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員工不得將宿舍轉租或借給他人使用,一經發現,立即停止其居住權利。

  公司工資管理制度

  一、工資結構

  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業績工資。

  二、工資計算方法

  1、實發工資=應發工資—扣除專案

  2、業績工資=應發工資—扣除專案

  三、辭退離職工資計算

  1、辭退:公司有權辭退任務不符合公司發展需要的人員,人員辭退後其工資按標準發放,有保證金給予退還。

  2、自動離職:不按照程式辭工或月累計曠工兩次,連續兩天曠工按自動離職處理,公司不發房任務補償、工資和保證金。

  公司獎罰制度

  一、獎金結構

  1、模範員工獎金每月由各個專案主管人員依工作敬業態度及考核成績中,挑選一至兩名工作表現優異的從業人員進行評核(評核內容包括:工作勤奮,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務,服務熱情,為公司樹立良好形象)於每月月初朝會中表揚並頒發100元,以激勵員工士氣。

  2、考勤獎勤務滿一年以上者,則支付半個月的本薪作為當期績效獎金勤務半年以上者,獎勵300元,以鼓勵員工。

  3、年終獎由各部門主管人員視整年各人勤務的表現,包括工作效率、服務態度、敬業精神、出勤率、突出成績、貢獻度等多項評核,並依據考核成績核發年終獎。支付一個月的本薪作為嘉獎!

  二、員工罰款結構

  缺勤: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罰款100元。

企業公司員工規章制度4

  第一條 本公司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準時上下班,對所擔負的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二)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秘密。

  (四)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六)保持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行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九)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十)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行號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因過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三條 員工每是工作8小時,星期六、日及紀念日休假。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適當延長工作時間,所延長時數為加班,可給加班費或補休。

  第四條 管理部門之每日上、下班時間,可依季節之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實行。業務部門每日工作時間,應視業務需要,制定為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如採用晝夜輪班制,所有班次,必須1星期調整1次。

  第五條 上、下班應親自簽到或打卡,不得委託他人代簽或代打,如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六條 員工應嚴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條 本公司每日工作時間訂為8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至10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除前項規定外,因天災事變,季節關係,依照政策有關規定,仍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其延長之總時間,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每日下班後及例假日,員工應服從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條 員工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可以未請事假及特別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癒的天數,即予停薪留職,但以1年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4天,可以特別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3天,晚婚者加10天,子女結婚可請2天。

  (四)喪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喪亡者,可請喪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喪亡者,可請喪假

  (五)產假──女性從業人員分娩,可請產假90天(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併入計算)。

  (六)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之資格考試(不以就業為前提者)、徵兵及參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七)公傷假──因公受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十條 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餘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癒,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准延長其病假,最多3個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件者,可請總經理特准延長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請假期內之薪水,依下列規定支給。

  (一)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事假者,其請假期間內薪水照發。

  (二)請公假者薪水照發。

  (三)公傷假工資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由保險機關支付,並由公司補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額。

  第十二條 從業人員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應附醫師的證明,公傷假應附勞保醫院或特約醫院的證明,副經理以上人員請假,以及申請特准處長病事假者,應呈請總經理核准,其餘人員均由直屬核准,必要時可授權下級主管核准。凡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未到者,以曠工論處。

  第十三條 曠工1天扣發當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7小時比例以小時為單位扣發。

  第十四條 第九條一、二款規定請病、事假之日數,系自每一從業人員報到之日起屆滿1年計算。全年均未請病、事假者,每年給予1個月之不請假獎金,每請假1天,即扣發該項獎金1天,請病事假逾30天者,不發該項獎金。

  第十五條 本公司人員服務滿1年者,得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工作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每年7日。

  (二)工作滿3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滿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14日。

  (四)工作滿10年以上者,每滿1年加給1日,但休假總數不得超過30日。第十六條特別休假,應在不妨礙工作之範圍內,由各部門就業務情況排定每人輪流休假日期後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隨時令其銷假工作,等工作完畢公務較閒時,補足其應休假期。但如確因工作需要,至年終無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數,計發其與薪水相同的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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