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通用15篇)

鍋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通用15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鍋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鍋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

  1、嚴格執行國家使用鍋爐的相關法律法規,認真學習鍋爐使用的專業知識,不斷提高水平,確保鍋爐安全經濟執行。

  2、生產部經理束爐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管理培訓司爐人員掌握安全使用常識、操作規程和專業技術,使其取得鍋爐操作相應資格,方能上崗。

  3、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員按規定、班次和時間提前到鍋爐房做好接班準備工作,交班人員按規定應向接班人員交待當班裝置執行情況,巡視檢查裝置狀況,包括:水位表、壓力錶、溫度計等,交接班時要認真掌握鍋爐執行情況。沒有交待清楚崗位裝置執行情況或接班人員沒有到達現場,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保持鍋爐正常執行。

  4、為確保鍋爐安全執行,延長其使用壽命,不得擅自改變鍋爐結構、閥門和管路系統。必須堅持每天對鍋爐、管道和附屬裝置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和檢修。

  5、鍋爐投入使用後,在不停爐的狀況下進行經常性的保養,跑、冒、滴、漏的閥門要及時檢修或更換。執行的鍋爐實行定期內外部檢驗,每月一次開啟安全閥實驗,必要時及時調整和更換。

  6、鍋爐所使用的煤炭、引火柴等易燃物品要與鍋爐保持適當距離,謹防發生火災。並注意檢查燃煤中是否有物。

  7、鍋爐執行時保持鍋爐本體清潔,無汙垢、無滲漏,無鏽和蝕,認真詳細地填寫裝置維修保養記錄。

  8、鍋爐房是使用鍋爐單位的要害部門之一,除鍋爐房工作人員、有關領導及安全、保衛、生產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許可不準入內。

  9、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時刻保持高度責任感,不失時機地關注氣壓、水位、溫度,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0、鍋爐房要配有滅火器材,要做到認真管理,妥善置放,不要隨便移動或挪作他用。

  11、出現事故及時上報,實事求是的寫出書面事故報告,待調查清楚,分清責任後,對翫忽職守造成事故損失,追究當事人相關責任,並按價賠償。

  鍋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2

  一、鍋爐房是使用鍋爐單位的要害部門之一,除鍋爐房工作人員、有關領導及安全、保衛、生產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有關領導批准,不準入內。

  二、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巡迴檢查制度。

  三、非當班人員,未經帶班長同意,不準開關鍋爐房的各種閥門,煙風門及電器開關。無證司爐工、水質化驗人員不準單獨操作。

  四、進展鍋爐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裝用少量潤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壺、要存放在制定地點,並注意檢查燃燒中是否有爆炸物。

  五、鍋爐在執行或壓火期間,房門不準鎖住或閂住,壓火期間要有人監視。

  六、鍋爐房要配備消防器材,認真管理。不要隨便移動或挪作它用。

  七、鍋爐一旦發生事故,當班人員要準確、迅速的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鍋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3

  一、為確保鍋爐的安全執行,保證生產,當班司爐工必須嚴守崗位,聚精會神操作,操作期間要認真觀察鍋爐的各部件,發現故障及時維修,有問題無法解決,應立即向校領導彙報,不得拖延或扯皮。

  二、當班司爐工不準擅自離開崗位,如發現擅自離開者,除批評教育外,扣當月獎金的30%。

  三、當班司爐工不準睡覺、玩耍,嚴禁參加一切娛樂活動。

  四、鍋爐最高氣壓不得超過0.5kg/cm2,最低氣壓不得低於0.4 kg/cm2,違者扣除當月獎金20%。

  五、經常注意鍋爐水位,不得高於水位線或低於水位線,保持水位正常。

  六、加煤時應注意檢查,防止鐵器進入爐膛,以免發生故障。

  七、進鍋爐水必須進行處理,不合格水不得進鍋爐,做好必要的執行記錄。

  八、各人分工負責的機械裝置應保養好,定時加油,經常檢查,保持裝置完好及清潔,保證鍋爐在執行中不出故障。

  九、鍋爐部件機械裝置,自己無法修理,應提前報告校領導,以免影響學生伙食正常供應。

  十、鍋爐及鹼水等裝置必須定時進行維修檢查,加鹼處理,做好必要維修檢查記錄。

  鍋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4

  一、司爐工崗位責任制

  1、持證上崗,嚴格執行鍋爐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精心操作,確保鍋爐安全執行、經濟執行,滿足單位供氣需要。

  2、熱愛本職工作,堅守工作崗位,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擅自離開鍋爐房,努力學習業務技術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水平。

  3、對鍋爐房內執行裝置做到每兩小時一次巡迴檢查,並準時、認真地填寫鍋爐及附屬裝置的執行記錄,做到準確、清晰不漏項。

  4、認真做好鍋爐及輔機裝置、安全附件的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一個月至少一次)自行作檢查工作,並作出記錄交管理人員存檔。對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處理,並向管理人員反映。

  5、作業過程中鍋爐有異常現象,危及安全時應採取緊急停爐措施,並及時報告有關負責人,事故未經妥善處理,鍋爐工不得離開現場。

  6、對任何有違反鍋爐安全執行的違章指示,應拒絕執行,並有權向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舉報。

  7、協助鍋爐房管理員申報在用鍋爐的定期檢驗,並提前按“鍋爐定期檢驗規則”有關要求做好檢測前準備工作。

  8、保持鍋爐房內清潔衛生、裝置乾淨;儀表清晰,工具存放整齊,道路暢通,做到文明生產,安全執行。

  二、鍋爐巡迴檢查制度

  1、當班人員每二小時(主管領導每月,管理人員每週)至少對鍋爐裝置(鍋爐房內)進行一次巡迴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填入執行(鍋爐安全執行)記錄。

  2、巡迴檢查內容:

  ①水位、壓力,蒸汽溫度在規定範圍內。三大安全附件、保護裝置和儀表靈敏可靠,無洩漏現象。

  ②受壓部件可見部位無鼓包、滲漏、變形、爐內燃燒工況良好、無漏水、汽。

  ③爐牆、爐拱、爐門、看火門無破損,完整牢固。

  ④管道、閥門無洩漏(包括內漏),閥門開關靈活。

  ⑤爐排及轉動機械無摩擦異常響聲,油位正常,軸承冷卻充足,並注入了潤滑油。

  ⑥鍋爐進水系統、出渣系統、菸灰系統、水處理裝置。

  3、如有異常情況,重大事故後必須增加巡迴檢查次數,隨時掌握執行情況。

  4、巡迴檢查時應遵守安全規章制度,集中思想、看、聽、摸、嗅裝置各方面情況。對各主要裝置(含水處理)應繞周巡視。

  5、巡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記入執行記錄中,並彙報有關部門人員通知檢修人員及時處理,重大問題應報主管領導。

  6、鍋爐房照明良好,道路通暢。

  7、巡迴檢查線路。

  (1)、燃煤鍋爐:

  電控櫃→壓力錶,水位表→安全閥→自控聯鎖裝置→上煤裝置→爐排→燃燒狀況→爐牆(門)→出渣機→省煤器→鼓引風→煙風道→除塵器→水泵→儲水池→水處理裝置(除氧裝置)→排汙閥→各類閥門→分汽缸→電控櫃

  三、鍋爐裝置維修保養制度

  1、司爐專職人員對鍋爐裝置維修保養負領導責任,制定大、小修改計劃及當月的維護保養計劃,將修理改造有關技術資料,存入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

  2、鍋爐重大修理、改造時,必須經法定的檢測機構按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檢驗。

  3、裝置日常維護保養由司爐工或維修工負責,定人定責、職責分明、及時消除隱患,不能消除時應向管理人員或主管領導報告。

  4、裝置一般每三個月小修一次,一年大修一次。

  5、小修中,應對三大安全附件、閥門、儀表及自動控制裝置進行檢修,並檢查輔機各部位情況,更換已損壞的零件或消除漏油、水、汽現象。

  6、鍋爐的大修,除小修專案外、應消除爐內積灰、水渣、檢修鍋爐受壓部件、輔機、修復破損的拱磚、爐牆、爐排和保溫層,還應清洗軸承箱並換油。

  7、安全閥每週應手動放汽一次,每月自動排汽一次。壓力錶每週沖洗存水彎管一次,水位表每班沖洗一次,水位報警器接班時試叫一次,連鎖保護裝置每班應試驗一次。

  8、應將裝置備件計劃、裝置檢修記錄和事故記錄,存在檔案內。

  9、鍋爐停用後應依照有關規定做好乾法或溼法保養工作。

  10、鍋爐長期停爐應向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申請停用報告。

  四、交接班制度

  1、交班人員要做好本班的執行記錄,要清楚地記錄當班時所出現的情況以及處理措施,並註明是否處理完畢。

  2、交班前應做好本崗位的清潔衛生和裝置檢查、擦拭工作。

  3、交班人員要填寫好交接班記錄後,向接班人員講清要注意的事項。

  4、接班人員必須提前一刻鐘到達崗位,做好接班準備,提前10分鐘接班。

  5、接班人員要進行接班前檢查水位表、壓力錶,核實鍋爐裝置狀況、清點工具,如不相符,應在“內容摘要”欄中註明。

  6、交班前或交班時發生的事故,由交班人負責處理,接班後的事故則由接班人處理。

  7、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離開鍋爐房,不準將鍋爐交給接班前喝酒、發高燒或無證人員。

  8、交接雙方人員應在交接記錄上簽名後,接班人員立即上崗,交班者方可離去。

  9、保管交接班記錄,每月合訂後放入檔案內以備查閱。

  五、鍋爐水質管理制度

  1、(蒸汽鍋爐、熱水鍋爐)執行時水質要求,必須符合GB15760-2001《低壓鍋爐水質》標準的規定。

  2、鍋爐用水必須經過水處理裝置進行處理,沒有可靠的水處理系統、水質化驗,鍋爐不準投入執行。

  3、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建立水處理管理制度、化驗員崗位責任制、水處理裝置執行和維護保養制度。

  4、根據鍋爐引數和汽水性質要求,對鍋爐原水、給水、鍋水、迴流水的水質及蒸汽品質定期進行分析。化驗時間、專案、資料均應詳細填寫在水質化驗記錄表上。

  5、對額定蒸發量大於或等於1T/H的蒸汽鍋爐和額定熱動率大於或等於0.7MW的熱水鍋爐應設取樣裝置。對於蒸汽品質有要求時,還應設蒸汽取樣裝置。

  6、水質化驗每兩小時不少於一次,並認真做好記錄,水質化驗異常時應採取相應措施適當增加化驗次數。

  7、額定蒸發量小於等於2T/H,且蒸汽壓力小於等於1.0Mpa的蒸汽鍋爐可採用鍋內加藥水處理,但必須做好加藥、排汙和和清洗工作。

  8、功率小於等於2.8MW的熱水鍋爐可採用鍋爐內加藥處理,但必須對鍋內的結垢、腐蝕和水質加強監督,認真做好加藥工作。

  9、對額定蒸汽髮量大於等於6T/H的'鍋爐應配置除氧裝置。

  10、專職或兼職水處理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並取得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機構頒發的相應資格證書後,才能從事相應的水處理工作。

  11、水質化驗人員應熱愛本職工作,認真貫徹GB1576—2001《低壓鍋爐水質標準》,保證鍋爐經濟執行與安全執行。

  12、對備用或停用的鍋爐及水處理裝置,必須做好保養工作,防止鍋爐和水處理裝置嚴重腐蝕及樹脂中毒。

  六、鍋爐清潔衛生制度

  1、鍋爐清潔衛生工作是文明生產的重要內容,依靠司爐人員共同搞好。要求做到鍋爐房清潔、工具、用具、煤場、煤渣堆放整齊,消除泡、冒、滴、漏。

  2、當班人員應打掃操作室衛生,保持控制櫃表面乾淨清晰,液位計、電極壓力錶、壓力錶等清晰可見,對輔機裝置、鼓引風機、迴圈泵、閥門、軸承座、電動機、等裝置經常揩擦清潔。

  3、保持爐前清潔衛生,並做好裝置周圍的環境衛生,保持地面整潔,無積灰、積水、積油。

  4、每週由鍋爐房負責人員組織清潔大掃除。

  5、鍋爐房衛生應達到下列要求:

  (1)清潔、道路暢通、工具用具、消防器材等擺放整齊;

  (2)鍋爐外表、附屬裝置、操作檯等無積灰、無油垢;

  (3)溫度計等儀器清晰明亮;

  (4)鍋爐房內無雜物。

  6、鍋爐煙塵排放應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法規的要求。

  七、鍋爐房安全保衛制度

  1、鍋爐房是重要部門,非工作工員與外來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入鍋爐房內。

  2、鍋爐房電器、照明設施應符合電氣安全規範要求,停爐後必須切斷電源。

  3、對入爐的燃料要注意檢查,以防危險品混入,造成事故;在清除爐渣灰時,要注意熄滅餘火。

  4、有機熱載體不得超溫、超壓執行,有機熱載體的出口溫度和出口壓力必須控制在核定的允許範圍內。

  5、有機熱體鍋爐的檢修,必須嚴格執行檢修安全規程和有關規定;焊、割動火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並有具體的安全措施。

  6、維護保養好鍋爐房內的消防器材,不得擅自變動;司爐人員必須學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及時撲滅初起火災。

  7、有機熱載體鍋爐壓力停爐期間必須有司爐人員監視管理,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8、有機熱載體(導熱油)著火時,嚴禁以水作滅火劑撲救。

  9、低位儲存油罐與熱載體爐之間必須有防火牆隔離。

  10、鍋爐房內的安全保護措施,非鍋爐房當班人員不得動用。

  鍋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5

  一、購買鍋爐一定要到正規廠家購買證件齊全的鍋爐產品,鍋爐的使用必須經質量監督部門檢測,校內部門不得擅自同意使用。

  二、鍋爐工應持上崗證,有明確的操作規範,不準隨便請他人代班操作。鍋爐工應努力學習專業知識,精通業務。鑽研技術,不斷提高操作水平,確保鍋爐安全經濟執行。

  三、鍋爐應實行定期檢測和定時檢修制度,檢驗不合格的鍋爐禁止使用。跑、冒、滴、漏的閥門能修理的及時檢修或更換。

  四、鍋爐工必須堅守崗位,集中思想,嚴格操作;當班時,不看書,不看報,不打瞌睡,任何情況下不準擅自離崗,要經常檢查鍋爐的三大安全附件(安全閥、壓力錶和水位計)情況,嚴防發生爆炸事故。發現鍋爐有異常現象危及安全時,應採取緊急停爐措施並及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五、鍋爐房必須配有消防裝置、器材,工作人員要會使用,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六、對鍋爐安全附件試驗檢驗的要求:

  1、安全閥手動放汽或放水試驗每週至少一次;自動放汽或放水試驗每三個月至少一次;

  2、壓力錶正常執行時每週沖洗一次存水彎管,每半年至少校驗一次;並在刻度盤上指示工作壓力紅線;

  3、高低水位報警器,低水位聯鎖裝置、超壓、超溫報警器,超壓聯索裝置,每月至少作一次報警聯鎖試驗。

  4、裝置維修保養和安全附件試驗校驗情況,要詳細作好記錄,鍋爐房管理人員應定期抽查。

  七、鍋爐安全保衛制度

  1.鍋爐房是使用鍋爐單位的有害部門之一,除鍋爐房工作人員,有關領導及安全、保衛、生產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有關領導批准,不準入內。

  2.當班人員要緊守崗位,提高警惕,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巡迴檢查制度。

  3.非當班人員,未經帶班長同意,不準開關鍋爐房的各種閥門、煙風門及電器開關。無證司爐工、水質化驗人員不準單獨操作。

  4.禁止鍋爐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裝用少量潤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壺,要存放在指定地點。

  5.鍋爐房要配備有消防器材,認真管理。不要隨便移動或挪作它用。

  6.鍋爐一旦發生事故,當班人員要準確、迅速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八、鍋爐工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員按規定班次和規定時間提前到鍋爐房,做好接班準備工作,並要詳細瞭解鍋爐執行情況。

  2.交班者要提前做好準備工作,進行認真全面地檢查和調查保持鍋爐執行正常。交接班時,交班人員應向接班人員介紹裝置執行、水質化驗和鍋爐排汙等方面有關問題。

  3.如果接班人員沒有按時到達現場或沒有辦理交接手續,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4.交班需要“五交”和“五不交”。

  五交是:

  (1)鍋爐燃燒、壓力、水位和溫度正常;

  (2)鍋爐安全附件、報警和保護裝置,靈敏可靠;

  (3)鍋爐本體和附屬裝置無異常;

  (4)鍋爐執行記錄資料、備件、工具、用具齊全;

  (5)鍋爐房清潔衛生,文明生產。

  五不交是:

  (1)不交給喝酒和有病的司爐工人;

  (2)鍋爐本體和附屬裝置出現異常時不交;

  (3)在處理事故時不進行交班;

  (4)接班人員不到時,不交給無證司爐;

  (5)鍋爐壓力、水位、溫度和燃燒不正常時不交。

  5.交接班時,雙方共同按巡迴檢查路線逐點逐項檢查,將要交接的內容和存在的問題認真紀錄在案。

  6.交接班要交上級有關鍋爐執行的指令。

  7.交接者在交接紀錄中籤字後又發現了裝置缺陷,應由接班者負責。

  鍋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6

  1、食堂經營負責人應當聘請有資格證書的專業人員擔任司爐工,並做好司爐工專業培訓工作。司爐工相關證件交學校驗證後,留影印件存檔。

  2、司爐工要按規定檢查維護保養好鍋爐,每天按規定排汙,沖洗水位計,每週應人為手工動作安全閥門1——2次,防止閥門鏽柱。每月應對壓力錶的存水彎管進行一次清洗,保持暢通。經常保持鍋爐及鍋爐外部清潔,防止鏽蝕。正常執行2——3個月進行一次煮爐清垢。檢查中存在問題應及時修理或更換配件,嚴禁在鍋爐承受壓力的情況下,進行修理、除錯、拆裝。每次檢查要詳細紀錄,司爐工要簽字。

  3、按規定定期停爐檢查,做水壓實驗,出具技術監督部門檢查檢驗合格證書。出現問題需要整改,由食堂經營負責人負責落實到位,並將整改情況出面報告相關單位,留影印件給學校備案。

  4、鍋爐發現異常情況或事故,首先應停爐,保持好現場,報告學校和相關部門,再進行處理。任何領導不得強迫司爐工違章操作。

  5、做好水質管理工作,要使用清潔的自來水,不得使用含有礦物雜質的地下水和混濁的地表水。

  6、要保持鍋爐房地面、牆壁乾淨、整潔、無灰塵,應對鍋爐本身清掃乾淨,水位計、壓力錶等玻璃面應清晰可見。煙囪、爐門外灰塵、爐渣要定時清理,保持整潔暢通。

  7、嚴禁閒人進入鍋爐房,司爐工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8、鍋爐房嚴禁易燃易爆危險品存放。

  9、學校鍋爐必須無條件接受有關部門技術人員的檢查並及時將檢查結果報學校備案。

  鍋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7

  一、鍋爐房安全管理制度

  1、鍋爐房是使用鍋爐單位的要害部門之一,除鍋爐房工作人員、有關領導及安全保衛生產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有關領導批准不得入內。

  2、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巡迴檢查制度。

  3、非工作人員不準開關鍋爐房的各種閥門、煙風門及電器開關,無證司爐工、水質化驗人員不準單獨操作。

  4、禁止鍋爐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裝用少量潤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壺要存放在指定地點,並注意檢查燃燒中是否有爆炸物。

  5、鍋爐在執行及壓火期間,房門不準鎖住及閂住,壓火期間要有人監視。

  6、鍋爐房要配備消防器材,認真管理,不要隨便移動或挪作他用。

  二、鍋爐房清潔衛生制度

  l、鍋爐房不準存放與鍋爐操作無關的物品,鍋爐用備品備件、操作工具應放在指定的地方,擺放整齊。

  2、鍋爐房地面、牆壁、門窗要經常保持清潔衛生。

  3、每天下班前,對工作場地、裝置、儀表、閥門等打掃乾淨。

  4、每週對鍋爐房及所管區域進行一次大掃除,保持環境整潔優美。

  5、主管領導要經常組織有關人員對鍋爐房的清潔衛生進行檢查評比,獎勤罰懶,做到清潔衛生、文明生產。

  三、鍋爐裝置維修保養制度

  1、鍋爐裝置的維修保養是指在不停爐的情況下進行正常性的維護修理。

  2、結合巡迴檢查發現的問題,在不停爐能維修時維修。

  3、維修保養的主要內容:

  (1)一隻水位表玻璃管(板)損壞、漏水、漏氣用另外一隻水位表觀察水位,及時檢修損壞的水位表。

  (2)壓力錶損壞,錶盤不潔及時更換。

  (3)跑、冒、滴、漏的閥門能維修的及時維修及更換。

  (4)轉動機械潤滑油路保持暢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5)檢查維修二次儀表及保護裝置。

  (6)清除裝置及附屬裝置上的灰塵。

  鍋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8

  一、司爐工必須持證上崗,不準無證操作,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做好各項鍋爐執行記錄。

  二、堅守崗位,集中思想,嚴格操作,當班時,不看書,不看報,不打瞌睡,不準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三、接班前按規定巡視,檢查好各種裝置,包括水位表,壓力錶,鼓風機,給水系統,潤滑系統,冷卻水,進煤,出漬等裝臵執行情況,交班時要核對記錄,清點用具。

  四、努力學習專業知識,精通業務,鑽研技術,不斷提高技術水平,確保鍋爐安全經濟執行。

  五、對爐體及輔助裝置定期檢查,做到文明生產。

  六、發現鍋爐有異常現象危及安全時,應採取緊急停爐措施,並及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七、服從鍋爐安全監察人員和單位安全管理人員的管理,做好本職工作。

  鍋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9

  1.崗位責任制

  1.1司爐工為鍋爐崗位第一責任人,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1.2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各項鍋爐執行記錄完備,所有記錄都需有當班人員的簽字。

  1.3堅守崗位,集中思想,嚴格操作,當班時,不看書,不看報,不打瞌睡,不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1.4接班前按規定巡檢各種裝置,包括水位表、壓力錶、給水系統、潤滑系統、冷卻水、燃氣管道、蒸汽管道

  等裝置情況,交班時要核對記錄,清點用具。 1.5對爐體及輔助裝置進行定期檢查,做到安全生產。 1.6鍋爐房內外嚴禁吸菸、嚴禁明火作業。

  1.7發現鍋爐有異常現象危及安全時,應採取緊急停爐等措施,並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

  2.巡迴檢查

  2.1檢查燃燒裝置和燃燒工藝是否正常。

  2.2檢查鍋爐受壓元件可見部位和爐牆等部位是否有異。

  2.3檢查水溫水位,給水泵軸承電動機溫度,各閥開關位置和鍋爐壓力等是否正常。

  2.4燃氣管道閥門每個星期一用肥皂水做一次洩露檢測試驗,燃氣管道法蘭每個月做同樣試驗一次。

  3.定期維護

  3.1安全閥手動放氣試驗每週至少一次,自動放氣試驗每月一次,做好記錄並簽名。

  3.2壓力錶正常執行時每週一次沖洗存水彎管,並在刻度盤上劃標工作壓力紅線。校後鉛封。 3.3高低水位報警器,低水位聯鎖裝置,超壓,超溫,報警器,每月至少做一次報警聯鎖試驗。 3.4鍋爐、安全閥和壓力錶每年進行一次法定校驗,取得校驗合格證後方可繼續使用。

  3.5鍋爐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應當向煙臺市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註冊登記。登記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鍋爐的顯著位置。

  4.交接班

  4.1接班人員按規定班次和時間提前到鍋爐房做好接班準備工作,並詳細瞭解鍋爐執行情況。

  4.2交接者提前做好準備工作,進行全面認真的檢查和調整保持鍋爐執行正常。

  4.3交接班時,如果接班人員沒有按時到達現場,交班人員不能離開工作崗位。

  4.4交班者需要做到“五交”“五不交” 4.4.1五交是:

  鍋爐燃燒、壓力、水溫正常;

  鍋爐安全附件、報警和保護裝置靈敏可靠;鍋爐本體和附件裝置無異常;

  鍋爐執行資料、備件、工具、用具齊全;鍋爐房清潔衛生,文明生產。

  4.4.2五不交:

  不交給喝酒和有病的司爐人員;

  鍋爐本體和附件出現異常現象時不交接;在事故處理時不進行交接;

  接班人員不到位時不交給無證司爐人員;鍋爐壓力、水位、溫度和燃燒不正常不交接。

  檔名稱:燃氣蒸汽鍋爐安全管理制度(第1版)檔案編號總頁數SG01-57共3頁制訂部門實施日期裝置部4.5交接班雙方人員簽字確認後,交班人員方可離開崗位,否則不得擅自離崗。

  5.安全防範

  5.1鍋爐房是使用鍋爐的要害部門之一,除鍋爐房工作人員、維修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和有關領導外,其他人員不準擅自進入。

  5.2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嚴格執行鍋爐操作技術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5.3非當班人員,未經班長同意,不準開關鍋爐房的各種閥門、開關、裝置等。 5.4禁止鍋爐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5鍋爐房配有消防器材,責任人需認真管理,不得隨便移動或挪做它用。

  5.6鍋爐房內動火作業需到安全員處辦理動火許可證,採取相應安全防範措施後,方可作業。

  5.7鍋爐一旦發生事故,當班人員要準確、迅速的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立即向有關領導報告。 6.應急處理6.1超壓

  6.1.1超壓現象:

  ①壓力錶指示壓力急劇上升超過鍋爐最高容許壓力。鍋爐汽化引起超壓時,壓力錶抖動甚至壓力錶晃動;②安全閥起跳;

  ③系統區域性變形、洩漏或開裂。 6.1.2超壓處理:

  ①停止燃燒設施的執行;

  ②鍋爐超壓時,如安全閥未起跳,應立即手動開啟安全閥洩水降壓;③因定壓裝置失效,而引起超壓時,應對壓力控制系統從新調整。 6.2爆管事故6.2.1爆管現象:

  ①爆管時,有爆破聲並可聽到水流的噴出聲;

  ②爐膛由負壓變正壓,且有蒸汽、煙氣和水,由爐牆各孔門噴出;③爐膛火焰發暗,燃燒不穩定或熄滅;④排煙溫度下降;

  ⑤鍋爐壓力下降,補水後壓力仍下降。 6.2.2爆管處理:

  ①水冷壁管或對流排管、爆管如裂口較小,還能維持執行,應先通知有關部門後停爐;②雖經補水,但壓力仍然不能維持,或其它原因無法執行時,應立即緊急停爐;③停爐後,應關閉鍋爐的出水閥門與回水閥門。 6.3立即停爐

  鍋爐執行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爐:①鍋爐溫度急劇升高,而水位明顯下降;②補給水泵失效時;

  ③壓力錶或安全閥全部失效時;

  ④鍋爐元件損壞,危及執行人員安全時;

  ⑤不斷給鍋爐補水,鍋爐壓力仍然繼續下降時;

  ⑥燃燒裝置損壞,外牆倒塌或鍋爐構件被燒紅,嚴重威脅鍋爐安全時;⑦燃氣洩露報警,排除誤報警後。 6.4燃氣洩露報警

  若燃氣洩露報警儀報警,當班人員要立即查清報警原因,排除誤報警的可能後,要立即採取措施,確保安全:

  ①關閉燃氣供應閥門,停爐;

  鍋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0

  (1)張貼“閒人免進”標誌,控制無關人員進入,如工作需要,應進行登記後方可進入。

  (2)嚴禁在鍋爐房附近堆放可燃物品,鍋爐房內嚴禁存放或烘烤可燃物品,嚴禁在鍋爐房內搭床睡覺。

  (3)鍋爐房的工作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業安全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持證上崗,並嚴格遵守鍋爐房的安全執行規程。

  (4)每班都要堅持巡迴檢查制度,瞭解裝置的執行情況,按操作規程監視水位、壓力、溫度等,根據系統的設計和執行要求,對有關裝置進行調節,並做好詳細記錄。

  (5)工作人員堅守崗位,禁止在鍋爐房內喝酒、吸菸、娛樂、睡覺等,嚴禁擅離職守。

  (6)對安全閥、壓力錶定期進行校驗。經常檢查安全閥、壓力錶、水位表等保護裝置,確保靈敏有效;發現裝置及管線異常,立即上報並及時檢修。

  (7)工作人員熟知單位報警程式及鍋爐房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嚴禁將消防器材挪做他用。

  (8)應急照明裝置保證正常執行。

  鍋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1

  一、開機前的準備工作

  1、檢查燃氣壓力是否正常,管道閥門有無洩漏,閥門開關是否到位。

  2、試驗燃氣報警系統工作是否正常可靠,按下試驗按鈕風機能否啟動。

  3、檢查軟化水系統是否正常,保證軟水器處於工作狀態,水箱水位正常。

  4、檢查鍋爐、除汙器閥門開關是否正常。

  5、除氧器能正常執行

  6、軟化水裝置能正常執行。軟化水應符合GB/576的標準,軟水箱內水位正常,水泵執行無故障。

  二、開機

  1、接通電控櫃的電源總開關、檢查各部位是否正常,故障是否有訊號。如果無訊號應採取相應措施或檢查修理,排除故障。

  2、燃燒器進入自動清掃、點火,部分負荷、全負荷執行狀態。

  3、在升至一定壓力時,應進行定期排汙一次,並檢查鍋爐房安全管理制度彙編爐內水位。

  三、執行中的巡查工作:

  1、開啟鍋爐電源,監視鍋爐正常點火執行,檢查火焰狀態,檢查各部件運轉聲響有無異常。

  2、巡視鍋爐升溫狀況,大小火轉換控制狀況是否正常。

  3、巡視天然氣壓力是否正常穩定,天然氣流量是否在正常範圍內,以判斷過濾器是否堵塞。

  4、巡視水泵壓力是否正常,有無異響。

  四、事故停爐

  1、當發現鍋爐本體產生異常現象,安全控制裝臵失靈,應按動緊急斷開鈕,停止鍋爐執行。

  2、鍋爐給水泵損壞,調解裝臵失靈,應按動緊急斷開按鈕,停止鍋爐執行

  3、當電力燃料方面出現問題時應採取按動緊急斷開按鈕

  4、當有危害鍋爐或者人身安全現象時均應採取緊急停爐措施

  五、臨時停電注意事項

  1、迅速關閉主蒸汽閥,防止鍋筒失水

  2、關閉電源總開關和天然氣

  3、關閉鍋爐連續排汙閥門防止鍋爐出現其它故障

  4、關閉除氧氣供氣閥門

  5、按正常停爐順序,檢查鍋爐燃料、氣、水閥門是否符合停爐要求

  六、燃氣不足時注意事項

  1、迅速與化產風機房取得聯絡,問清事故原因,並採取相應可行的措施

  2、報告上級有關部門及領導

  3、隨時觀察燃燒情況,火焰正常為麥黃色鍋爐房安全

  鍋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2

  一、為了保證鍋爐及其附屬裝置正常執行,以代班為主按下列順序每兩小時至少進行一次巡查。

  二、鼓風機引風是否正常,電動機和軸承升溫是否超限。

  三、檢查燃燒裝置和燃燒工藝是否正常。

  四、檢查鍋爐受壓元件可見部位和爐牆等部位是否有異。

  五、檢查水溫水位,給水泵軸承電動機溫度,各閥開關位臵和水壓力等是否正常。

  六、檢查是否漏電,水膜除塵器水量大小。

  七、檢查安全附件和一次儀表,二次儀表量是否正常,各項指標訊號有無異常變化。

  八、風機,水泵等潤滑部位的油位是否正常。

  九、巡迴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並將檢查結果記入鍋爐及附件裝置執行記錄內。

  鍋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3

  一、鍋爐房是使用鍋爐的要害部門之一,除鍋爐房工作員,有關領導及安全,保衛生產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有關領導允許,不準進入。

  二、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嚴格執行操作技術規程和巡迴檢查制度。

  三、非當班人員,未經班長同意,不準開關鍋爐房的各種閥門,煙風門及電器開關,無證司爐工,水質化驗員,不準上崗操作。

  四、禁止鍋爐房存在易燃,易爆物品,所需少量潤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壺,要存放在指定地點,並注意檢查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五、鍋爐在執行或壓火期間,房們不得瑣住或栓住,壓火期間要有人監護。

  六、鍋爐房要配有消防器材,認真管理,不要隨便移動或挪做它用。

  七、鍋爐一旦發生事故,當班人員要準確,迅速的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鍋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4

  一、制定制度的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特種裝置安全管理,提高員工對特種裝置的認識,提高安全意識,防止事故發生,保證特種裝置安全執行,根據國家相關政策法規,結合本醫院實際,制定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二、特種裝置定義

  鍋爐壓力容器按《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的定義,包括承壓蒸汽鍋爐、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斷爐、空壓機儲氣罐、立式儲氣罐、油氣分離器、烘筒、高溫染色機、蒸壓釜等。

  三、特種裝置安全管理機構職責

  醫院設立特種裝置安全管理機構,並落實以下崗位職責:

  1、負責本單位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貫徹國家有關特種裝置的法律法規。

  3、負責監督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的落實。

  4、負責組織特種裝置包括安全附件的定期檢驗工作。

  5、負責監督檢查特種裝置日常維護保養、定期自行檢查執行情況。

  6、負責組織特種裝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7、負責組織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和演練。

  8、負責特種裝置檔案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四、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醫院設定專職或兼職的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並落實以下崗位職責:

  1、負責制定和監督實施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2、負責檢查特種裝置日常執行、維護保養執行情況。

  3、負責組織特種裝置安全檢查,消除本單位特種裝置安全隱患。

  4、負責制定特種裝置包括安全附件的定期檢驗計劃,並組織落實。

  5、負責特種裝置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6、負責制定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應急救援演練。

  7、負責對特種裝置進行使用登記及檔案資料的管理。

  五、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崗位職責

  1、操作人員應參加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考核,取得《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持有效期內的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書上崗作業。作業人員證書每2年複審一次,提前三個月申請複審。

  2、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應將作業人員證件(副卡)隨身攜帶。

  3、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本醫院制定的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4、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應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使用操作特種裝置。

  六、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

  1、為提高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特種裝置安全認識和操作能力,制定本制度。

  2、醫院的裝置安全管理機構及其安全管理人員每年應組織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學習特種裝置相關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

  3、醫院至少每季度組織一次對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必須參加醫院組織的安全教育和培訓,並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訓的記錄。

  七、特種裝置使用登記、定期檢驗申報

  1、在投入使用前,按《條例》和《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到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逐臺辦理使用登記,取得《特種裝置使用登記證》後方可使用,並在裝置顯著位置噴塗、貼上或懸掛裝置使用登記證編號。

  2、鍋爐壓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實行定期檢制度,在檢驗有效期前1個月向當地特種裝置檢驗機構申請檢驗。鍋爐分為內部檢驗、外部檢驗、水壓試驗;壓力容器分為年度檢查、全面檢驗、耐壓試驗。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安全閥一年校驗一次,新的也要校驗後方可安裝使用。壓力錶每半年檢定一次,新的也要檢定後方可安裝使用。

  八、特種裝置維護保養管理

  1、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要做好裝置日常自行

  維護檢查記錄、裝置執行記錄、執行故障記錄等,要經常檢查安全附件(安全閥、壓力錶)是否靈敏,壓力錶壓力是否在正常範圍內,確保安全附件正常工作,一旦失效應立即予以更換。

  2、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特種裝置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裝置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裝置並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發現異常情況,必須及時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對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使用年限的,應當及時予以報廢,並辦理登出手續。

  3、鍋爐壓力容器的維修、改造必須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使用單位不得擅自對鍋爐壓力容器進行修理、改造。

  九、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管理

  1、醫院應逐臺建立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

  2、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包括壓力容器出廠資料(產品質量證明書)、安裝資料、定期檢驗報告、安全附件檢驗報告、日常自行維護檢查記錄、裝置執行記錄、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3、由專人負責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的管理,防止檔案資料丟失。

  十、接受特種裝置安全監察

  1、醫院應接受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機構進行的安全監察工作(現場檢查),配合特種裝置檢驗機構做好特種裝置的檢驗工作。

  2、對監察、檢驗機構提出的問題和安全隱患,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應立即組織進行整改落實,儘快消除安全隱患。

  鍋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5

  1、蒸汽鍋爐的使用、維護和檢修,應執行原國家勞動總局頒發的《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2、接班前按規定巡視檢查各種裝置,包括:水位表、壓力錶、溫度計等執行情況,交接班時要核對執行記錄、清點用具,並詳細瞭解鍋爐執行情況。

  3、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學習鍋爐有關方面的專業知識,不斷提高水平,確保鍋爐安全經濟執行。

  4、使用鍋爐單位要配備專職或兼職鍋爐安全管理人員,管理人員要經過考核,取得《鍋爐管理人員資格證書》,方能從事鍋爐管理工作。

  5、接班人員按規定、班次和規定時間提前到鍋爐房做好接班準備工作,並瞭解鍋爐執行情況。

  6、交接班者提前做好準備工作,進行認真全面的檢查和調查,保持鍋爐正常。

  7、交接班時,如果接班人員沒有到達現場,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8、交班人員應向接班人員介紹裝置執行、水質化驗和鍋爐排汙等方面有關問題,沒有辦理交接手續,交接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9、鍋爐安裝前,使用單位應寫出申請報告,持鍋爐有關資料到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安全審批手續,未經許可,不得施工。

  10、鍋爐安裝、修理和改造應有具有鍋爐安裝資格的單位安裝。鍋爐安裝必須接受當地鍋爐安全檢查部門的監督,經驗收合格後,由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發給使用登記證,方可使用。

  11、為確保鍋爐安全執行,延長其使用壽命,必須堅持每天對鍋爐、管道和附屬裝置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和檢修。

  12、常壓熱水鍋爐投入使用後,使用單位不得擅自改變鍋爐結構、閥門和管路系統。

  13、鍋爐裝置是在不停爐的狀況下進行經常性的保養,執行的常壓鍋爐實行定期內外部檢驗。

  14、跑、冒、滴、漏的閥門要及時檢修或更換。

  15、鍋爐執行時保持鍋爐本體清潔,無汙垢、無滲漏,無鏽和腐蝕,認真詳細地填寫裝置維修保養記錄。

  16、鍋爐房是使用鍋爐單位的要害部門之一,除鍋爐房工作人員、有關領導及安全、保衛、生產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許可不準入內。

  17、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8、禁止鍋爐房存放易燃易爆等其它雜物,所需裝用少量潤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壺,要存放在指定地點,並注意檢查燃燒中是否有爆炸物。

  19、鍋爐在執行或壓火期間,房門不許鎖住或拴住,壓火期間要有人監視。

  20、鍋爐房要配有滅火器材,認真管理,不要隨便移動或挪作他用。

  21、出現事故及時上報,實事求是的寫出書面事故報告,待調查清楚,分清責任後,對翫忽職守造成事故損失,追究其責任,按價賠償。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