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規章制度

上下班規章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上下班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上下班規章制度1

  一、 工作態度:

  1、按酒店操作規程,準確及時地完成各項工作。

  2、員工對上司的安排有不同意見但不能說服上司,一般情況下應先服從執行。

  3、員工對直屬上司答覆不滿意時,可以越級向上一級領導反映。

  4、工作認真,待客熱情,說話和氣,謙虛謹慎,舉止穩重。

  5、對待顧客的投訴和批評時應冷靜傾聽,耐心解釋,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與客人爭論,

  解決不了的問題應及時告直屬上司。

  6、員工應在規定上班時間的基礎上適當提前到達崗位作好準備工作。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或早退。在下一

  班員工尚未接班前當班員工不得離崗。員工下班後,無公事,應在30分鐘內離開酒店。

  7、員工不得在任何場所接待親友來訪。未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員工不得使用客用電話。外線打入私人電話不

  予接通,緊急事情可向直屬上司申請。

  8、上班時嚴禁串崗、閒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廳、廚房、更衣室等公共場所吸菸,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

  事。

  9、熱情待客,站立服務,使用禮貌語言。

  10、未經部門經理批准,員工一律不準在餐廳做客,各級管理人員不準利用職權給親友以各種特殊優惠。

  二、 制服及工作牌:

  1、員工制服由酒店發放。員工有責任保管好自己的制服。

  2、所有員工應佩戴作為工作服一部分的工作牌。不戴工作牌扣人民幣5元,員工遺失或損壞工作牌需要補發

  者應付人民幣10元。

  3、員工離職時須把工作服和工作牌交回到主管部門,如不交回或工作服破損,須交付服裝成本費。

  三、 儀表、儀容、儀態及個人衛生:

  1、員工的精神面貌應表情自然,面帶微笑,端莊穩重。

  2、員工的工作衣應隨時保持乾淨、整潔。

  3、男員工應修面,頭髮不能過耳和衣領。

  4、女員工應梳理好頭髮,使用髮夾網罩。

  5、男員工應穿皮鞋,禁穿拖鞋或涼鞋。女員工應穿黒鞋,肉色統補襪其端不得露於裙外。

  6、手指應無煙燻色,女員工只能使用無色指甲油。

  7、 只允許戴手錶、婚戒以及無墜耳環。廚房員工上班時不得戴戒指。

  8、 工作時間內,不剪指甲、摳鼻、剔牙,打哈欠、噴嚏應用手遮掩。

  9、 工作時間內保持安靜,禁止大聲喧譁。做到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

  四、 拾遺:

  1、在酒店任何場所拾到錢或遺留物品應立即上繳主管作好詳細的記錄。

  2、如物品保管三個月無人認領,則由酒店最高管理當局決定處理方法。

  3、拾遺不報將被視為從偷竊處理。

  五、 酒店財產:

  酒店物品(包括髮給員工使用的物品)均為酒店財產,無論疏忽或有意損壞,當事人都必須酌情賠償。員工如犯有盜竊行為,酒店將立即予以開除,並視情節輕重交由公安部門處理。

  六、 出勤。

  1、員工必須依照部門主管安排的班次上班,需要變更班次,須先徵得部門主管允許。

  2、除主管以上管理人員外,所有員工上、下班都要籤工卡。

  3、員工上班下班忘記籤卡,但確實能證明上班的,將視情節,每次扣除不超過當天50%工資。

  4、嚴禁替他人籤卡,如有違反,代簽卡者及持卡本人將受到紀律處分。

  5、員工如有急事不能按時上班,應電話通知徵得部門主管認可,補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6、工卡遺失,立即報告人事部,經部門主管批准後補發新卡。

  7、員工在工作時間未經批准不得離店。

  七、 員工衣櫃:

  1、員工衣櫃的配給由主管部門負責,必要時,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員工合用一個衣櫃。

  員工衣櫃不能私自轉讓,如有違反,將受紀律處分。

  2、員工須經常保持衣櫃的清潔與整齊,櫃內不準存放食物、飲料或危險品。

  3、主管部門配給衣櫃時,免費發給一把鑰匙。如遺失鑰匙,須賠人民幣10元。

  4、如有緊急情況或員工忘帶鑰匙,可向人事部借用備用鑰匙,但須部門主管同意,故意損壞衣櫃,則須賠償,並予紀律處分。

  5、不準在衣櫃上擅自裝鎖或配鑰匙,主管部門可隨時檢查衣櫃,檢查時兩個以上人員在場。

  6、不準在更衣室內睡覺或無事逗留,不準在更衣室吐痰、抽菸、扔垃圾。

  7、員工離店時,必須清理衣櫃,不及時清理衣櫃,酒店有權清理。

  八、 員工通道:

  1、員工上下班從指定的員工通道入店。

  2、後臺員工非工作關係不得任意進入店內客用公共場所、餐廳,使用酒店內客用設施。

  3、員工在工作時間要離開酒店時,應向主管部門申請,經部門主管同意後方能離店。

  九、 酒店安全。

  1、員工進出酒店,主管人員保留隨時檢查隨帶物品的權利。

  2、員工不得攜帶行李、包裹離店,特殊情況必須部門主管同意方可離店。

  十、 電路故障:

  當電路出故障時,應採取下列措施:

  (1)通知維修人員,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不要擅自處理。

  (2)和正在用餐客人談話,表示歉意。

  消防安全

  酒店配有標準的消防裝置。每一位員工都必須熟悉並瞭解正確使用火

  器和消防裝置,熟記酒店消防樓梯和疏散通道。

  一、火災預防:

  *遵守有關場所禁止吸菸的規定。

  *嚴禁把菸蒂或其它燃燒留在樓梯內、包廂、過道或字紙簍裡。

  *酒店內任何地方都不得堆積廢紙、髒毯、髒棉織品或其它易燃物品,以杜絕易燃源。

  *不準在灶臺或高瓦數電燈附近放置燃易爆物品。

  *盛有易燃、易爆物的容器,不得存放在大樓內。

  *任何員工發現還在冒煙的菸頭都應該立即把它熄滅。

  *如果發現電線鬆動、磨損、折斷、電源插座和電器的破損等情況,應立即報告維修部門,以便及時修復。

  *廚師上班前必須檢查燃油管道、燃燒器、開關等設施的安全狀況。發現洩漏,應該關閉閥門,報告維修部門。

  *廚師下班前必須檢查所有廚房裝置,關掉所有閥門的開關。

  獎懲條例

  一、優秀員工:

  酒店每月按照各員工的崗位職責進行考核,年終進行評比,被評為優秀員工者,將受到酒店的榮譽及物質獎勵。

  二、嘉獎、晉升:

  酒店對改進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和經濟效益有突出貢獻,或者在酒店日常的工作中,創造出優異成績者將進行嘉獎或晉升。

  三、紀律處分/失職的種類:

  1、紀律處分為口頭警告、糾正面談、書面警告、辭退警告、停薪、辭退、解除合同或開除。紀律處分由部門經理發失職表,失職表交失職的員工簽收,副本送主管部門負責歸檔。

  2、失職行為分為甲、乙、類,犯有其中任何一條都要填寫職工失職表,並據此扣發浮動工資。

  3、凡第四次發生甲類失職時將扣除一天基本工資的處分,每次失職將扣除10%的'浮動工資。

  4、凡第三次發生乙類失職時將扣除二天基本工資的處分,情節特別嚴重者將會被辭退。

  甲類失職

  1、 上班遲到;

  2、 不使用指定的職工通道;

  3、 儀表不整潔;

  A 留長髮;

  B 手髒;

  C 站立姿勢不正;

  D 手插口袋;

  E 衣袖、褲腳捲起;

  F 不符合儀表儀容規定;

  4、 擅離工作崗位或到其它部門閒蕩;

  5、 不遵守打電話的規定;

  6、 損壞工作服或把工作服穿出酒店之外;

  7、 培訓課曠課;

  8、 違反員工餐廳規定;

  9、 工作時聽收音機、錄音機或看電視(休息或工作需要例外);

  10、 上班做私事,看書報和雜誌;

  11、 不經許可帶妻子、丈夫、男女朋友等進入酒店;

  13、 上班時使用客用坐椅休息和廁所;

  14、 穿工作服進入商店(為客人買東西例外);

  15、 將酒店文具用於私人之事;

  16、 在公共場所大聲喧譁或在客人可以看到和聽到的地方作不雅的習慣動作;

  17、 在公共場所和酒店其它地方聚眾討論個人事情;

  18、 違反更衣室規定。

  乙類失職

  1、 上下班不籤卡或唆使別人為自己籤卡和替別人籤卡;

  2、 對客人和同事不禮貌;

  3、 因粗心大意損壞酒店財產;

  4、 隱瞞事故;

  5、 拒絕安全檢查包裹、手提包或員工身份證;

  6、 拒絕執行管理員/部門主管的指示;

  7、 上班時打瞌睡;

  8、 塗改工卡;

  9、 違反安全規定;

  10、 在酒店內喝酒;

  11、 進入客房(工作例外);

  12、 說辱罵性和無禮的話;

  13、 未經同意改換班次、休息天或休息時間;

  14、 超過工作範圍與客人過分親近;

  15、 在除了指定位置以外的其它場所吸菸;

  16、 不報告財產短缺;

  17、 在酒店內亂丟東西;

  18、 不遵守消防規定;

  19、 損壞公物;

  20、 工作表現並差或工作效能差;

  21、 不服從主管或上司的合理合法命令;

  22、 擅自配置酒店範圍內任何鑰匙;

  23、 發表虛假或誹謗言論,影響酒店、客人或其他員工的聲譽。

  24、 在酒店內危害任何人員;毆打他人或互相打架;

  25、 向顧客索取小費或其它報酬;作不道理交易;

  26、 洩露酒店機密情況; 調戲或欺侮他人;

  27、 偷竊酒店、客人或其他人的財物或拿用酒店、客人的食物、飲料;

  28、 違犯店規,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

  29、 在酒店內賭博或觀看賭博;

  30、 故意損壞消防裝置;

  31、 觸犯國家任何刑事罪案;

  32、 遺失、複製、未經許可使用總鑰匙;

  33、 曠工。

上下班規章制度2

  目的:進一步規範公司管理,嚴肅上下班紀律:適用:本公司所有在職人員:

  第一條:本公司所有員工、管理人員上下班,悉依本制度執行。

  第二條:本公司所有員工、管理人員都應按作息時間之規定準時上下班。

  第三條:遲到、早退、曠職(工)按下列辦法處理:

  (1)遲到

  上班遲到5-15分鐘,予以5元/次的處罰;15分鐘至30分鐘內的,予以10元/次處罰;超過30分鐘後的,以扣發當日薪資的處罰:

  (2)早退的一律予以扣發當日薪資的處罰:

  (3)曠職(工)的予以扣發三日薪資的處罰;連續曠職(工)三天或一個月內累計3天的,均以自動離職論處。

  第四條:上下班打卡及外出公差、私事,均應嚴守秩序,規定如下:

  (1)上下班同時打卡超過三人時,必須排隊依次進行,如有爭搶、插隊等擾亂秩序的行為,經監督人員指出後,仍不改正的,視情形予以20-50元/次的處罰。

  (2)無論何種班次,上班者不得打了上班卡後私自外出或辦理私事,如有違者,按早退論處。

  (3)下班者應先打卡後外出,如有違者,即按早退論處。

  (4)下班時間到後,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提前下班等候打卡,如有違者,即按早退論處,所屬主管人員負連帶的責任。

  (5)上下班打卡均由本人親自操作,嚴禁代人或託人打卡,如有違者,責任雙方均按曠職(工)半日論處。

  (6)沒有上班、加班而打虛假卡的,按曠職(工)一日論處。

  (7)遇停電或卡機故障,未能正常打卡時,應在兩天內交由所屬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並交人事部,過時不予受理,如違規籤卡,責任雙方均按曠職(工)半日論處。

  (8)漏打補籤每月不得超過三次,每超過一次按上班遲到15分鐘內論處;漏打未籤的,每次按上班遲到30分鐘內論處。如因公事外出末打卡的需填寫補卡申請條。

  (9)工作時間內,因事外出或提前下班的,須持有效請假單或外出放行條,保安方可放行。如有違者,按早退或曠職(工)論處。

  (10)個人請事(病)假需提前申請,由部門主管和人事部審批後方算生效,非特殊情況下所有事後請假一律作曠工論處。

  第五條:本制度條款如有與目前制度相牴觸的,依照本制度執行。

  第六條:本制度由各部門負責人與相關人員配合行政人事部監督落實執行。

  第七條:人事行政管理部門對本制度享有最終解釋權。

  第八條:呈總經理核准後生效。

  20xx年5月1日起,我公司上下班打卡時間為:生產部日班:8:00—20:00

  夜班:20:00—08:00

  辦公室人員打卡時間為上午:8:00—12:00

  下午打卡時間為:13:30—17:30(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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