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獎懲管理制度
環保獎懲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環保獎懲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環保獎懲管理制度1
環保獎懲管理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為進一步加強環保監督管理,規範員工環境保護行為,防止汙染事故發生,保護人民身體健康,落實環保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市、區環保部門的有關檔案,制定本制度。1、本廠安全環......
為進一步加強環保監督管理,規範員工環境保護行為,防止汙染事故發生,保護人民身體健康,落實環保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市、區環保部門的有關檔案,制定本制度。
1、本廠安全環保科要認真對職工進行環保法規教育,深刻理解搞好環境保護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的重大意義,增強環保意識,保護環境。
2、環境保護行政處罰的種類:
2.1警告;
2.2罰款;
2.3開除;
2.4發生重大或特大環境汙染事故,要取消事故單位的先進稱號和當月職工的單位,一次性罰款20xx—10000元,發生一般汙染事故的單位一次性罰款500—20xx元。發生較小或小汙染事故的單位,一次性罰款100—500元,罰款額從事故單位年度獎金扣除。造成重大環境汙染事故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汙染事故的人,由國家行政執法部門依法處理。
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給予一次性獎勵:
3.1全面落實環保責任制目標,單位環保指標得到有效控制,經考核取得優異成績的;
3.2在安全生產競賽等專項活動中取得突出成現的;
3.3嚴格執行環保規章制度,在制止和糾正違章作業、違章指揮上堅持原則,對環保作出特殊貢獻者;
3.4精心操作,保持生產穩定,認真執行巡迴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成績顯著者;
3.5對於及時發現、避免重大事故或在事故事故初期處理果斷、及時,奮勇搶救人員和企業財產,防止事故蔓延、擴大、減少事故損失貢獻突出者。
環保獎懲管理制度2
一、目的
為進一步落實企業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頒佈的環保法律法規,切實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汙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眾健康,規範企業員工的環保行為,提高企業的環保工作水平。根據國家法律及江蘇省市區環保部門的有關規定,在我公司《職工獎懲條例》的基礎上,修訂本制度。
二、範圍
凡我公司所屬的各分廠區、生產車間、職能部門、輔助車間均在該制度管理範圍之內。
三、職責
1、安環部負責環境保護考核的歸口管理,會同辦公室對公司範圍內的.環境管理執行和活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負責提出考核意見,實施考核。
2、財務部負責根據管理結果實施環保考核的扣款。
3、其它管理部門均可對安環部環境保護、環境風險考核的實施過程進行監督。
4、其它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環境保護及環境風險活動的管理,接受安環部、事業部對環境保護及環境風險的整改要求和考核。並對本部門違反管理規定的人員進行考核。
四、定義
“異常排汙”是指生產過程中發生的超標排放、無組織排放、環保裝置停運排汙、有毒有害廢棄物處理不當,以及各種有害汙染物嚴重跑冒、洩漏、溢流等影響環境的情況。
“環境汙染事故”是在生產過程中,因管理、操作、施工不當、工藝控制、裝置裝置原因或其它因素,造成公司內部環境和周邊環境汙染的事故。
“現場管理”這裡是指用科學的標準和方法對生產現場各生產要素,包括人、機(裝置、工具、工位器具)、料(原材料)、法(加工、檢測方法)、環(環境)、信(資訊)等進行合理有效的計劃、組織、協調、控制和檢測,使其處於良好的結合狀態,以達到優質、高效、清潔、均衡、環保、文明生產的目的。
五、考核專案及內容
考核專案為綜合管理、汙染物排放監督、環保設施執行管理、環保舉報投訴、異常排汙及環境汙染事故等。
六、考核形式
考核檢查的方式有日常巡查、專項檢查、隨機抽查和上級管理部門督查,根據檢查情況進行評分,評分作為公司《職工獎懲條例》中嘉獎內容的重要參考依據,並對檢查中發現的不規範行為進行罰款。
七、考核辦法
(一)綜合管理考核
1、各部門、車間應建立健全以主管為第一責任人的內部環保管理體系,及時、認真填寫各項環保臺賬,安環部進行定期檢查,臺賬記錄不符合要求,對該部門當班責任人罰款10—50元。
2、各部門、車間應建立健全以主管為第一責任人的現場管理體系,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開展生產現場規範化管理工作,有安環部進行檢查,不符合規範要求的,對該部門當班責任人罰款10—50元。
3、各車間、部門應定期開展環境隱患自查工作,建立健全環境隱患排查制度,並對發現的隱患進行“五落實”整改,確保環境安全達標。
4、廠區內行駛的車輛,裝載易發生散落或揚塵情況的物質時,必須加蓋油布或做其他防護處理。未做防護處理的,罰責任人10—50元。第二次發現,加倍罰款並連帶處罰該部門主管。
5、各車間、部門對各自包乾區域的綠化帶、裸露地面負有保護職責。如發生有毒、有害化學品汙染土壤,視受汙染面積大小,處罰責任部門200—1000元,並由責任部門負責恢復土壤和綠化,受汙染的土壤應有責任部門申報總經理批准後做危廢處理。
6、公司或上級管理部門檢查中發現的環保問題,需由安環部下達“環保隱患整改通知單”,經總經理批准後下發責任部門,責任部門需及時整改。無正當理由延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視情節嚴重程度對責任部門罰款100—500元。
(二)汙染物排放考核
各車間要認真學習公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提高對生產中“三廢”排放、跑冒滴漏、突發環境事件的管理水平。
1、廢水排放考核
1)各生產部門、車間主管必須提高環保認知,嚴控用水和排水,除特殊需要,嚴禁有長流水行為,發現一次罰責任部門、車間100元。
2)生產部對公司生產廢水的產生、收集和輸送負有主管責任,因生產行為不當造成廢水超標排放或環境汙染的,罰款100—1000元。
2、廢氣排放考核
1)車間應加強對生產裝置和廢氣治理設施的巡檢,對生產廢氣的排放進行嚴格控制,除突發情況外廢氣不得隨意直排。發現直排一次,對責任車間罰款100—500元。
2)生產車間作為產汙單位,應承擔汙染治理的主體責任,確保責任區域內廢氣達標排放,廢氣排放口汙染因子被環保主管部門檢測超標並造成重大影響的,對該生產車間罰款200—20xx元。
3)車間應加強工藝控制,做好裝置、設施的保養工作。因裝置、設施維護保養不到位出現的氣體洩露,造成環境汙染事件的,對裝置、設施責任人處50—500元罰款。
3、廢棄物管理的考核
1)各部門、車間對產生廢棄物的治理負有主體責任,嚴格按照專案環評及公司固廢管理規定要求進行處置,無特殊原因不按照要求處置廢棄物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500元。
2)對委外處置危險廢物,處置單位反饋的整改資訊,有公司安環部起草“整改通知單”,經總經理批准後下發給責任部門,責任部門需及時整改。無正當理由延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視情節嚴重程度對責任部門罰款100—500元。
(三)環保設施執行情況考核
1)車間應安排專職或兼職人員做好環保裝置、設施的執行巡檢工作,並按照要求填寫巡檢記錄,確保裝置、設施正常、穩定執行。未按照要求進行巡檢或記錄填寫不規範,發現一次對責任人罰款20元。
2)環保裝置、設施發現異常,所在部門必須及時組織檢修,並向公司領導和安環部彙報。內部力量不能處理的,請示公司領導外協處置。對環保裝置設施的異常情況不予以積極處置造成惡劣影響,對責任車間罰款200—1000元。
(三)環保舉報或者投訴考核
1、如出現環保舉報或投訴事件,由安環部對舉報或投訴內容的進行調查,各部門必須全力配合。一經查實因失職所造成,對責任部門罰款100—500元;一經查實屬於惡意舉報或者投訴,對當事人罰款500元並停職學習。
(四)異常排汙考核
1、如遇到生產異常情況需要異常排汙時,寫明異常排汙的應急措施,及時通知生產部、安環部,並報主管生產的副總批准。
2、因環保裝置檢修或因故處理能力不足,車間無法迅速落實停產而需要臨時超標排汙的,車間需提前一天向安環部提出申請,並填寫“異常排汙申請單”,經主管安環的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執行。
3、如遇到降水天氣,根據降水輕度對10—15分鐘的初期雨水進行收集、處理,後期雨水可直接從雨水系統外排,汙水站對外排雨水情況負責,有安環部進行監督。
(五)環境汙染事故考核
一旦發生環境汙染事故,發生部門必須立即啟動現場處置方案,落實應急措施,降低汙染程度和損失,並在3分鐘內通知生產部和安環部,事故處理應遵循“四不放過”原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為一般環境汙染事故。發生一般環境汙染事故,對責任單位罰款500—1000元,直接責任人罰款50—100元。
1)綠化損害或土壤汙染面積在20—50㎡。
2)裝置洩露或煙囪冒煙異常超過10分鐘。
3)廢水或溶劑進入雨水系統的數量0.25噸以內。
4)經濟損失為5萬元以下。
2、有下情形列之一的,為較大環境汙染事故。發生較大環境汙染事故,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5000元,直接責任人罰款100—500元。
1)綠化損害或土壤汙染面積超過50㎡。
2)裝置洩露或煙囪冒煙異常超過20分鐘。
3)廢水或溶劑進入雨水系統的數量超過0.5噸。
4)經濟損失為5—10萬元。
5)廠區工人或周圍群眾健康造成影響。
4、有下情形列之一的,為重大環境汙染事故。發生較大環境汙染事故,對責任單位罰款5000—10000元,直接責任人罰款500—1000元。
1)經濟損失超過10萬元(含超標排汙費、環保部門罰款及環保賠償等)。
2)導致人身傷殘會死亡的。
八、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給予一次性獎勵50—500元:
1、全面落實環保責任制,單位環保指標得到有效控制,經考核取得優異成績的;
2、在環保管理、競賽等活動中取得突出成現的;
3、嚴格執行環保規章制度,在制止和糾正違章作業、違章指揮上堅持原則,對環保作出特殊貢獻者;
4、精心操作,保持生產穩定,認真執行巡迴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成績顯著者;
5、對公司環保制度提出修改性意見,經研究被採納者。
6、對生產工藝提出調整建議,經落實有效降低“三廢”產生量的。對於及時發現、避免重大事故或在事故事故初期處理果斷、及時,奮勇搶救人員和企業財產,防止事故蔓延、擴大、減少事故損失貢獻突出者。
九、附件
1、本制度自20xx年01月01日起正式執行。
2、本制度執行後將根據實際工作需求進行修訂。
3、附件一:安環部考核檢查評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