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管理制度

社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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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我校學生社團的管理機制,繁榮校園文化生活,促進校園精神文明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興國縣將軍中學學生社團。

  第三條學生社團是指我校學生自願組成,為實現成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學生組織。學生社團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以及校團委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學生社團由校團委負責進行管理,包括社團的資格審查、登記註冊、社團招新等;保障社團的合法權益;規範社團的正常活動;查處社團的違紀行為。

  第五條學生社團以培養、發展學生興趣愛好,發揮學生特長,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及豐富校園文化生活為宗旨。

  第六條學生社團的活動經費來源為成員會費繳納、學校獎勵或社會贈予等。學生社團開展活動其財務應當遵守校團委章程的有關規定,並接受校團委的監督和管理。

  第二章社團的成立、變更與登出

  第七條籌備、成立學生社團,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5名以上的學生聯合發起,發起人必須具有開展該社團活動所必備的基本素質,且未受過校紀校規處分。

  (二)有規範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三)有相對固定的活動場所。

  (四)有至少一名社團指導教師。

  (五)有規範的章程。

  (1)學生社團的名稱、宗旨、主要任務;

  (2)學生社團成員基本介紹;

  (3)學生社團組織機構及其許可權;

  (4)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的任職條件、許可權及產生和罷免的程式;

  (5)會員資格和流程;

  (6)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7)社團成員考評及獎懲制度;

  (8)學生社團財務管理辦法、經費的來源和使用原則。

  (六)學生社團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校園文明風尚。學生社團名稱應當與其性質相符,準確反映其特徵。

  第八條社團成立申報程式:

  (一)成立學生社團前,發起人應先落實指導老師、制定詳盡的社團章程,向校團委提交書面申請。

  (二)申請籌備、成立學生社團應提交申報材料包括:

  (1)學生社團的申請表;

  (2)學生社團基本情況介紹(包括:學生社團名稱、社團指導教師及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介紹、社團名稱由來、組織機構示意圖、負責人產生的程式和領導機構職權範圍、經費來源及管理辦法、納新標準及流程、社團管理章程及其他必要事項);

  (3)成員的資訊表包含姓名、班級;

  (4)指導老師同意書。

  (5)其他必備材料。

  (三)校團委透過稽核後將材料報學校審批,校團委應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答覆。

  第九條以下情況不得批准學生社團成立:

  (1)學生社團宗旨、活動內容、範圍不符合本辦法中有關條款規定的;

  (2)在申請成立時弄虛作假的;

  (3)籌備學生社團的人數未超過5人的;

  (4)校內已有性質相同或相近的學生社團,經稽核被認定為沒有必要成立的學生社團;

  (5)對安全性要求較高的學生社團,無基本的防範、保障措施、無法保證學生社團活動正常、安全開展的;

  (6)沒有正式指導老師的;

  (7)屬於校外團體的分支或附屬機構的。

  (8)發起人受過校規校紀處分的

  (8)其他不適合學生社團成立的情況。

  第十條經批准成立的學生社團應當在收到校團委書面通知的15日內應以公告形式宣佈學生社團成立。

  第十一條學生社團在徵得學校的同意後,可以設計、使用合適的藝術圖章或其它標誌作為該社團的標識,設計成功的社團的標識應報校團委備案,不得隨意更換,任何社團均不得私刻任何公章。

  第十二條校團委每學期初對全校學生社團進行重新登記,各學生社團每學期初對會員進行重新登記,過時不登記者,由校團委報請上級管理部門對學生社團以解散論處,會員以退會論處。

  第十三條學生社團解散要寫書面申請,經校團委備案後宣佈解散,並處理好善後工作。

  第十四條學生社團在3個月內沒有正常開展活動的,由校團委進行整頓,一學期未開展活動視為自動解散,登出其資格,整頓期或登出後的社團不得開展任何活動。

  第十五條學生社團的註冊、登記工作在每學期開學後1個月內完成,程式如下:

  (一)學期結束前向校團委上交上學期的工作總結和財務報告,並上報有關資料;

  (二)學期初校團委根據各學生社團上學期的工作總結、財務報告及其他相關資料,對各個學生社團的學年工作提出意見,上報上級部門審批;

  (三)校團委根據上級部門的批覆,對符合要求的學生社團進行註冊登記。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況的社團,暫緩註冊:

  (一)沒有及時上交工作總結,財務報告和有關材料的;

  (二)整改期內的學生社團;

  (三)有違紀違規行為,正在調查中的;

  (四)其他經審檢被認定為需暫緩註冊的。

  第十七條學生社團更改名稱或指導老師應該按照相關條款重新申報登記,經批准後予以重新註冊。

  第十八條未經登記的學生社團屬於非法社團;不得以學生社團的名義開展任何活動,違者將追究其負責人責任。

  第十九條學生社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校團委有權將其解散:

  (一)違反國家法律政策或嚴重觸犯校紀校規;

  (二)違背社團宗旨,情節惡劣的;

  (三)建會3個月後會員人數少於10人;

  (四)一個學期未正常開展活動;

  (五)成員大會決定解散或已合併的;

  (六)指導老師建議登出或指導老師不能正常參與指導工作的;

  (七)其他應解散情況。

  第三章社團的組織機構及其換屆

  第二十條社團成員大會是學生社團的最高權力機構,大會應由全體成員組成,依照本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

  第二十一條社團成員大會應當每學期至少召開兩次,並將大會決議及時報校團委備案,並由校團委酌情上報。

  第二十二條成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選舉和更換社團負責人;

  2、討論決定社團重大活動事項;

  3、聽取並審議負責人的工作報告;

  4、監督社團財務活動。

  第二十三條第一次成員大會時需:

  1、選舉社長等負責人,成立相應結構組織。社團的主要幹部應由社團推薦,經校團委考察;由德才兼備且願熱心為社團工作的同學擔任。

  2、確定成員名單。

  3、確定社名及明確主題。

  4、確定社團活動計劃。

  附:會後需將以下事項報至校團委備案:

  1、會議記錄

  2、成員名單及組織機構名單

  3、社團活動方案。

  第二十四條成員大會作出決議,必經出席會議的成員半數以上透過;有效的成員大會出席人數必須佔全體成員數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擔任或繼續擔任學生社團負責人:

  (一)受校紀校規處分者;

  (二)曾因違反有關規定被撤職或社團被宣佈解散或登出,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的社團負責人;

  (三)其他不宜擔任社團負責人的事項。

  社團負責人的任期原則上為一年,到期結束時視情況可以續任。

  第二十六條各社團負責人的換屆或更換,須在變更之前由該社團原負責人向校團委提交報告,在其指導下進行,對於人員更替工作中出現的舞弊問題,校團委有權干預並及時解決。

  第二十七條學生社團不得私刻公章,但可以備有社團藝術圖章,刻藝術圖章須經校團委批准,方可刻制。

  第二十八條學生社團不得私自和外界單位簽訂合同,如確實需要簽訂合同的,應上報校團委,經同意方可簽訂。

  第四章社團成員的管理

  第二十九條本校學生有權按照任何一個社團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該社團。社團成員在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方面一律平等。

  第三十條社團成員有權瞭解所在社團的章程、組織機構和財務制度,對社團的管理和活動提出建議和質詢。

  第三十一條學生社團執行機構負責人違反本條例的有關規定,損害成員利益的,社團成員有權向校團委反映問題和情況。

  第三十二條學生社團成員應當接受社團定期註冊。

  第三十三條社團成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按照章程擔任社團職務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

  第三十四條社團成員應當積極參加社團的各項活動,並有權向社團提出批評和建議,促進社團健康發展。社團經費的管理

  第三十五條學生社團的活動經費來源為成員會費繳納、學校獎勵或社會贈予等。學生社團開展活動其財務應當遵守校團委章程的有關規定,並接受校團委的監督和管理。

  第三十六條學生社團可在每學年初根據相關規定收取會費。會費的收取金額需向校團委請示並被批准後,方可收取。除會費外,不得再向會員收取其他費用。

  第三十七條學生社團資金應當用於各種相關活動的成本、獎勵、發展基金等,不得私自挪用和侵佔,違者嚴懲。

  第三十八條學生社團的經費收支要明晰,學生社團內部要實行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財務應當由專人(非會長)專門管理,賬目公開,每月定期向全體會員彙報一次,並隨時接受校團委檢查。

  第三十九條活動經費必須按照提交的活動方中的經費預算進行支出,所有開支應當有相應的正規發票、收據,由經手人、財務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共同簽字。

  第四十條各學生社團財物負責人每月向校團委提交一份社團財務記錄單,有精確的日期、準確的收支記錄和正規的報銷憑證。

  第四十一條學生社團固定資產是指以學生社團經費購買或以學生社團名義取得的能長期存在,給學生社團發展提供便利的形態穩定的財產。

  第四十二條學生社團固定財產為學生社團成員所共有,嚴厲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獨佔、謀取私利。

  第四十三條學生社團換屆,學生社團財物和預算必須移交新一屆學生社團負責人,原學生社團負責人出具清單,先報校團委稽核,再由新一屆學生社團負責人辦理相應接收手續。

  第四十四條當校團委發現學生社團固定資產流失或不明原因遺失時,校團委有權追究該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及財務負責人相關責任。

  第四十五條社團報賬流程:

  (一)報賬前必須向校團委上交活動方案、總結(含活動照片)、新聞稿,經費核算(正式發票),費用清單(實際花銷);

  (二)活動經費只能用於宣傳、組織活動、車票;

  (三)校團委審批簽字後報上級部門稽核,透過稽核後社團財物負責人方可報銷活動經費。

  第四章社團活動的開展

  第四十六條遵守學生社團管理辦法,實踐校團委宗旨;按時參加校團委召開的聯席會議,並通報社團活動的開展情況,反饋會員意見和建議,安排社團的重要活動;積極參加校團委的各種活動,執行校團委的各種決議。

  第四十七條在不違反國家法令和校規校紀的前提下,在與社團自身的各項管理制度不發生衝突的基礎上,充分滿足社團成員合理的活動需要。

  第四十八條各學生社團開展活動,不得出現下列情況:

  (一)經費帳目不明;

  (二)活動開展中出現損害學校公物情況;

  (三)活動安排影響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第四十九條學生社團舉辦以下活動,必須向校團委提出書面申請:

  1、接受校外單位的活動贊助;

  2、以社團名義在校外開展的活動;

  3、以社團名義邀請校外人員在校內舉辦講座、報告等活動;

  4、與校外單位、社團的聯誼等活動。

  第五十條如需校方提供場地,需至少提前一週向校團委提出書面申請。

  第五十一條學生社團組織全校性的活動必須說明活動的目的、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組織負責人、指導老師、範圍及經費預算等。

  第五十二條學生社團組織全校性的活動必須體現社團宗旨,經學校團委審批後在課餘時間開展。各社團必須設定日常活動記錄本,並派專人對日常活動進行詳細記錄(包括時間,地點,參加成員,內容,活動反映和對活動的思考)。校團委有權抽查各社團的活動記事本,並於學期末將各社團的活動記錄收齊編檔。校團委還將對活動的影像資料收齊歸檔。

  第五十三條社團活動需要海報宣傳,需將擬好的標語報校團委稽核。社團出版內部刊物必須經校團委批准後方可出版,並接受學校管理和監督。

  第五十四條違反上述規定的社團,學校校團委將予以通報批評;嚴重者將暫停社團活動資格並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直至登出該社團。

  第五十五條社團的開放性活動,負責人應在活動前一週向校團委提出申請,填寫活動申請表(須一式2份,一份上交團委,一份返回各社團)。如果使用學校公共場地,須另附書面申請。活動申請表和場地書面申請必須由社團負責人親自填寫及簽字,視為有效,經校團委稽核批准後,社團才可開展活動。活動結束後,各社團須提交一份活動總結(電子檔和文字檔案)至校團委存檔。

  第五十六條學生社團在宣傳方面的注意事項:

  (一)學生社團借用校團委的物品必須在當日21:30前結束,並做好清潔工作。兩次未清潔合格的學生社團,將不再允許其借用校團委的物品;

  (二)場地用具需進行預約。

  第五十七條學生社團舉辦活動經費:

  (一)申請學校撥款,活動申請表至少需提前一週交到校團委;

  (二)申請學生社團會費支付,必須提前提交申請表至校團委備案,活動結束,經財務稽核後,予以報銷;

  (三)由贊助商提供贊助費,必須提前提交活動申請表到校團委。

  第五十八條各學生社團在活動期間要做好活動的總結、記錄。

  第五十九條學生社團開展的活動,應以學生自我管理為基本原則。若社團活動出現衝突,各社團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解決不能令雙方滿意的,各社團應服從校團委的決定。

  每天課外活動可作為社團活動安排時間,必要時由校團委安排上課時間開展。

  每學期由校團委安排有可展示性質的社團做成果彙報活動,設為專場文藝彙報晚會。

  第六十條學生社團舉辦一切活動,凡涉及收費的活動,須報校團委批准,按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社團考評及獎懲辦法

  第六十一條學生社團考評每學期組織1次,校團委、指導老師、主管老師共同組成評審小組,對社團工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社團學年評優依據。

  第六十二條學期考評標準(滿分100分):

  (一)制度建設佔20%,其中資料準備齊全則可獲得基礎分15分,主管教師在此基礎上根據資料的規範性酌情加分;

  (二)日常活動佔40%:

  1、社團會議缺席一次扣5分,遲到一次扣2分;

  2、活動記錄缺填一次扣5分,不規範填寫一次扣3分;

  3、主管教師抽查日常社團活動時發現以下情況可酌情扣分:

  活動安排不符合該社團建社宗旨、活動過程中紀律渙散、社員做與社團活動無關的事等。

  (三)配合學校開展活動佔30%;

  (四)指導老師評價佔10%。

  第六十三條每學年組織1次社團評優,社團評優獎項設定與比例:

  (一)優秀社團全校學生社團數量的20%;

  (三)優秀社長全校社長(含副社長)人數的20%;

  (四)社團先進個人社團成員人數的10%。

  第六十四條“優秀社團”及“優秀社長”由評審小組根據社團學期考評結果進行評選,“社團先進個人”由各社團根據章程,透過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社團評優名單經校團委稽核後報上級通過後予以公示。

  第六十五條優秀社團評選條件:

  (一)註冊登記成立一學期以上;

  (二)社團有規範的規章制度和明確的宗旨,有完善的獎懲制度和例會制度;

  (三)每學期至少召開1次會員代表大會;

  (四)社團經費由專人管理,有專門的賬目明細表;

  (五)會員檔案詳細,更新及時;

  (六)每學期開展活動不少於4次,在師生中取得較好影響;

  (七)積極配合學校、校團委工作安排。

  第六十六條優秀社長評選條件:

  (一)必須是註冊登記一學期以上的社團社長及副社長;

  (二)社長的任職時間必須達到三個月或以上,之前無違紀現象;

  (三)思想積極進步,政治立場堅定。

  (四)積極配合學校和團委開展工作,和校團委溝通積極;

  (五)帶領社團組織校級大型活動至少1次,取得較大影響。

  第六十七條社團考評流程:

  (一)校團委提前15日下發考評通知;

  (二)各學生社團按評選條件對本學生社團活動情況進行自我評估,然後將評估材料交評審委員會審定;

  (三)評審委員會按評選標準,對各學生社團進行綜合評比,按評選比例產生推薦名單;

  (四)推薦名單在校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確定最終名單。

  第六十八條獎勵辦法

  (一)對獲獎社團及社團成員進行表彰並頒發榮譽證書;

  (二)“優秀社長”“社團先進個人”可推薦評選校優秀學生幹部;

  (三)獲獎情況記入學生檔案。

  第六十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參與社團評優:

  (一)違反校紀校規與社團管理制度;

  (二)社團活動與社團宗旨、學校精神向違背;

  (三)未按規定進行登記和註冊;

  (四)社團會議缺勤3次及以上;

  (五)組織社團活動中有違紀行為且影響惡劣者;

  (六)財務出現較大差錯或混亂。

  第六章附則

  第七十條各班班主任要本著以學生為本,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的原則,鼓勵學生選擇參加適合的社團組織,為青年學生成長成才提供幫助和指導。

  第七十一條本條例最終解釋權歸將軍中學校團委。

  第七十二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社團管理制度2

  為了加強對社團檔案資料的管理,規範社團的建設,提高工作水平,根據檔案管理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校社團聯合會檔案的管理工作由秘書處具體負責、專人管理,保證檔案管理的科學性、合理性。各社團應根據本制度制訂相應的檔案管理條例。

  第二條檔案的分類管理:對校社團聯合會所有資料包括各社團上交的資料,進行統一整理和分類,校社團聯合會自身的各種資料按類別、性質分檔,各社團上交的資料按社團類別分檔。

  第三條資料的存檔:按資料的性質、類別存檔、編號,統一入檔,每週對新資料進行一些清點,由專人負責分類存檔在年底統一上交校團委:

  (1)每學期開學初:各社團負責人存以下資料:社團登錄檔、社團成員登記表、社團負責人登記表、社團學期工作計劃、社團會費收費情況及使用範圍。(合指導老師和掛靠單位意見)

  (2)學期末存如下材料:社團工作總結、社團材料彙編、社團成員、個人小結、社團負責人總結及建議;社團活動申請登記表、社團的活動圖片及社團其他主要成果、財務帳目報表;

  (3)以上材料應以列印稿留存,所有材料應客觀、公正、真實。

  第四條檔案的查閱。需要查閱相關資料的按以下要求進行:

  (1)校社團聯合會所有成員都有權檢視資料,辦公室成員可自由查閱,其它成員需查閱的,要經辦公室副主任或檔案管理負責人的許可。

  (2)各級社團成員,如需查閱相關資料的,應說明理由報請校社團聯合會組委會批准。

  (3)任何查閱人員,必須保證檔案的完整性,查閱後要恢復原狀,不得亂扔亂放,同時未經特別許可不得在其上塗改,或帶出,或影印,或其它非法形式使用,若有任何失誤,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五條檔案的更新:每學期期未對全部檔案清點整理一次,根據實際情況或需要作以調查、更新,使之日趨合理化、科學化

  附: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行,解釋權東華理工南昌校區社團聯合會。

  東華理工大學南昌校區社團聯合會

  XX年7月23日

社團管理制度3

  總則:

  為了提高在校學生對戶外活動的興趣,以及提高大學生的身體素質。活躍我校課餘文化生活,促進並推廣腳踏車運動,遂成立雲南師範大學追風騎行俱樂部。本俱樂部屬於教育科學與管理學院管理下的一個實踐類的一個社團。腳踏車運動一直都是一項在國內外很受歡迎的運動,它集運動、健健、愉悅性情、大眾性於一身的運動。我們本著提高腳踏車運動水平,促進腳踏車愛好者之間的交流,營造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的宗旨。創辦追風騎行俱樂部,我們會不斷創新、努力、慢慢的將追風騎士社發展壯大。我們堅信有新生兒的加入社團將會更加精彩。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我追風騎行俱樂部的一系列日常事務,推動追風騎行俱樂部有序的發展,繁榮我追風騎行俱樂部的文化底蘊,現特此制定該章程。

  第一章 俱樂部內組織結構設定:

  第一條:本追風騎行俱樂部內部組織結構設定分為:追風騎興俱樂部部長、副部長、組織策劃部、技術部、後勤部、宣傳部、外聯部、辦公室。 第二條:會內各部門職能說明:

  (一) 會長: 主要負責追風騎興俱樂部總體執行,決定俱樂部的重大事件,既是俱樂部的“法人代表”,具有重大事件的決定權、以及有權召開社團會議、有權進行會幹的選拔、委任、領導會內的所有部門。

  (二) 副會長: 設兩位,一位負責對外事務的管理,一位負責管理社團內部事務。輔助會長的工作,監督並輔助各部門開展的活動。

  (三)組織策劃部: 負責各項活動的策劃與組織。保證俱樂部的各項活動能順利進行。

  (四)外聯部: 主要負責俱樂部的對外事務。

  (五)宣傳部: 負責追風騎行俱樂部的對外宣傳事宜,以及追風騎行俱樂部雜誌《追風》的創辦。

  (六)技術部: 負責組織各種技術交流活動,讓會員瞭解更多腳踏車的騎行/修理技術,並幫助解決會員遇到的各種難題。

  (七)後勤部: 負責俱樂部的後勤工作,為俱樂部的活動提供後勤保障。

  (八)辦公室: 由各部門派出一人組成,負責協助會長管理俱樂部的日常事務。

  第二章 追風騎行俱樂部活動範圍:

  (1)為會員提供活動、交流的平臺。

  (2)負責組織一些關於腳踏車方面的活動,促進會員之間的交流。

  (3)推廣腳踏車運動,擴大俱樂部活動的範圍,發展更多的腳踏車愛好者。

  (4)提供各種關於腳踏車的服務,為會員提供必要的幫助。

  (5)出版刊物,開闊會員的視野,增加會員對腳踏車活動的樂趣。

  第三章 活追風騎行俱樂部動的基本性質規定:

  第一條:本俱樂部活動性質屬於體育類.

  第二條:俱樂部內開展的常規活動主要以本俱樂部所屬的性質為主與特色相結合.

  第三條:積極開展一系列有影響力的活動.

  第四條:俱樂部內的所有活動必需認真進行規劃及總結.

  第五條:活動前後必需認真寫出活動計劃及總結.

  第七條:俱樂部內開展的活動不允許違反國家的法紀、校紀、校規,活動內容必須健康向上。

  第八條:的成員追風騎行俱樂部必需遵守會內製定的規章制度。

  第九條:對活動的開支必需做出詳細的記錄.

  第十條:俱樂部成員團結一致,共同完成任務,有主人翁的精神。

  第四章 規章制度:

  第一條:本俱樂部會員必需為本校學生。

  第二條:會員應積極參加會內組織的活動、訓練、知識宣傳、積極參加列會有事者需提前向會長請假,不請假超過三次為違規,不允許無任何理由不參加會內活動。

  第三條:俱樂部內的活動必須規範化、多元化、可持續化、及要求豐富又要遵守紀律,保障秩序的原則。

  第四條:對於屢次違反內追風騎行俱樂部規章的會員輕者給予警告,重者開除會籍。

  第五條:新會員進入本會後必需填寫“會員登記表”作為會員得檔案。

  第六條:會員必需有團結在一起,做事情要細心,有責任心。招追風騎行俱樂部新規定

  第七條:在外出活動中,會員必須聽從負責人的領導,違者視情節嚴重,可直接開除會籍。

  第八條:俱樂部必須在每月公開一次俱樂部的所有財務資訊。

  第五章 招新制度

  第一條:根據校團委和學生團體聯合會的相關規定,本俱樂部在新學期出年面向全校招收新會員,招新工作由策劃部、組織部完成。 (追風騎士社社團招新之前必需把招新材料準備完備)

  第二條:本俱樂部招新會員根據當時會內的情況而定。

  第三條:招新工作中的面試有會長(副會長)親自負責,會長組織面試小組對新成員進行面試。面試內容自擬。

  第四條:俱樂部成員必須有自己的腳踏車。

  第五條:俱樂部成員身體素質要好,適合長途騎行。

  第六條:會員繳納會費,多少由俱樂部內部會議決定。

  第六章 追風騎行俱樂部經費管理規定:

  第一條:按本俱樂部規定,新成員在入會之初繳納會費。(多少由俱樂部內部會議決定)

  第二條:俱樂部經費由主管內部事務的副會長負責管理,全部會員可監督會費的使用。

  第三條:會費管理採取公開、公示的原則,所有會費的收入與支出必須有記錄有必要的,需開發票,收據。

  第四條:每月必須向會員公開一次俱樂部的財務資訊,並且會員如有疑問,可隨時檢視俱樂部的財務資訊。

  第七章 俱樂部工作細則:

  (1)由會長與各部長制定好年度計劃並照計劃,組織社團活動。

  (2)各部門負責好本部門的'工作,並協同其他部門組織好俱樂部的各項活動。

  (3)各部門如需組織活動,需寫好活動策劃書,並交由會長審批,審批合格之後,將由會長,發動其他部門,協助該部門發展工作。

  (4)對於社團的各項活動,辦公室必須進行記錄,並進行備案。

  (5)俱樂部的各部門,在活動時必須在遵守俱樂部規章制度的前提下進行,在活動中需聽從負責人的指揮。

  附則

  第一條:本章程即日起生效。

  第二條:以後章程修改必需由會長親自執行修改,修改完畢後透過全體會員的同意方可生效。

  第三條:為規範我社的一系列日常事務管理,推動我社的有序發展,繁榮我設的文化底蘊,特制定出此章程。

  第四條: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追風騎行俱樂部所有。

社團管理制度4

  一、遵守社團安排,服從領導和管理。

  二、積極參加球隊社團的集體活動,按時訓練和比賽,因故不能參加者需提前請假。

  三、按訓練計劃嚴格訓練,不斷提高競技水平。

  四、加強團結,相互尊重,樹立強烈的集體榮譽感。

  五、講文明、講禮貌,自覺維護良好的球隊精神面貌。

  六、自覺抵制不良嗜好,以保障充沛的體力和精力。

社團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社團名稱為:進才中學北校愛"乒"才會贏社團

  第二條:進才中學北校乒乓球協會是在學校學生處直接領導下的依據校規、校紀及本協會章程開展活動,以獨立自主的發展乒乓球運動為宗旨的學生群眾組織。

  第三條:乒乓球協會的宗旨在於普及乒乓球運動,發展更多的乒乓球愛好者發揚國粹,團結校內所有喜歡乒乓球運動的朋友,相互切磋交流共同提高水平,互相瞭解溝通增進友誼,推動學校乒乓球運動的廣泛開展,增進和其他學校,社團之間的友誼,並用以宣傳學校整體優勢,為學校和社團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

  第四條:社團口號是“愛我國球,愛我中華!”

  第二章活動範圍

  第五條:乒乓球協會根據學校學生處相關方針和有關規定不定期組織校內業餘乒乓球活動和比賽,促進學校乒乓球活動的開展。

  第六條:根據乒乓球活動的開展,活躍校園內體育氣氛。團結在校學生。

  第七條:乒乓球社的具體工作是:

  1.組織校內的業餘乒乓球娛樂活動以及非專業比賽;

  2.組織校內乒乓球相關知識講座和技能培訓活動;

  3.負責協調和組織和其他學校乒乓球社團的交流和溝通,組織一定的協作活動專案增進了解,互相幫助。

  4.擬訂有關校內活動比賽的細則,規章制度和獎懲辦法。

  5.聯合校內各個社團,增進社團協會相互之間的交流合作,為本校學生提供身心全面發展的文體展示與娛樂平臺。

  第三章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乒乓球協會的會員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具有進才北校學籍,除非特別申明,不吸收外來人員成為會員;

  2.完全承認並保證遵守本協會章程和所有規章制度;

  3.願意參加本社團組織的所有乒乓球活動和比賽;

  4.發自內心本著對乒乓球運動的愛好參加本協會而並非其他無關或是有害本社團的目的;

  第九條:申請成為進才北校乒乓球協會會員的所有手續:

  1.提出入會申請;

  2.填寫個人入會登記表;

  3.考核入取

  第十條:會員享有的權利:

  1.會員具有協會內部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協會所有活動;

  3.優先獲得本協會提供的各種服務;

  4.對協會的管理運做具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的義務:

  1.無條件執行本協會的所有決議,承擔協會委派的任務,認真負責;

  2.維護協會合法權益和保護協會財產利益;

  3.遵守協會章程和規定;

  4.熱情積極參與協會組織的各類活動比賽;

  5.積極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意見建議以及能夠幫助協會更好發展的資料;第十二條:協會會員退會自由,但應書面通知協會,一旦退會失去所有會員權利.

  第十三條:協會會員如果出現嚴重違反章程的行為,由協會管理會協商,透過表決決定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主要負責

  第十四條:為了讓協會工作順利開展,體現分工協作的優越性,提高工作效率,特進行機構設定和實行分工管理。

  第十五條:協會管理層設社長一名,其他管理人員視協會規模再定.

  第十六條:本協會會長,以及管理層人員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熱心協會各項工作,認真負責;

  3.學習成績中等以上;

  4.學習期間未受過學校處分;

  第十七條:會長行使主要權利:

  1.召集和主持協會活動;

  2.檢查核實協會決議落實情況;

  3.組織和協調各部門開展各自工作。

社團管理制度6

  第一條: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德和校園文明,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舉辦合乎學校規定和法規的活動。

  第二條:維護校團委的榮譽和利益。

  第三條:維護社團部的榮譽和利益。

  第四條:維護社團部內部的團結和統一,發揚友愛精神,互相幫助。

  第五條:完成社團部的工作計劃,致力於推進校園文化建設

  第六條: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學校社團部的利益,不得妨害其他社團他人行使權利

  第七條:執行並遵守社團部的各項決議,完成社團部交辦的業務範圍內的工作,必要時,向社團部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八條:部長負責協調統籌社團部與學校、社團及各位社員間的關係。代表本校社團部和社團與校團委、青志協、各院系及各組織商討聯合進行活動。代表本校社團部和社團出席相關會議,與外校社團聯合會、社團部、社團交流等。

  第九條:副部長協助部長開展工作,分管具體工作,處理相應事務。受部長委託,全權行使部長所具各項職權,在部長因不在等原因不能行使職權時,代理部長工作。

  第十條:幹事履行應盡義務。協助部長副部長做好本職工作。值班時按時到崗,認真負責。工作態度積極主動,處理社團事務合理得當。

  第十一條:例會制度,所有人員按時出席例會,無故缺勤三次以上者,受到部內通報批評及1000字檢查(病假事假及時向分管副部報告)。經常無故遲到早退者,收到部內通報批評。

  第十二條:招新制度,面向全校所有符合條件,遵守校規校紀的同學。招新幹部要秉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不得夾雜個人感情色彩。

  附:學生幹部勸退辦法

  具體辦法如下:

  一、學習方面

  1、有一門不及格現象者,予以警告

  2、有兩門或兩門以上不及格現象(包括選修課),予以勸退

  3、綜合績點未達2。5者,予以勸退

  注:有突出貢獻獲工作突出者,進行談話,在進行酌情處理

  二、紀律方面

  1、無故缺席會議(請假理由非正當、事後請假或事先並未請假),兩次,予以警告;三次,給予勸退;

  2、組織、部門例會遲到十五分鐘,且無正當理由,三次,予以警告;五次,予以勸退;

  3、負責簽到人員並未如實記錄情況,一次,予以警告;兩次,予以勸退;

  4、值班人員遲到、早退、中途無辜離開者,三次,予以警告;五次,予以勸退;

  5、值班人員無故不到,並未事先向有關人員、部門請假者,兩次,予以警告;三次予以勸退;

  6、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違反“不準大聲喧譁”“不準吃零食”“不準未經允許私自借用公共財產”等《共青團北京工商大學委員會》條款的規定,屢次勸說無效者,予以警告;

  7、值班無故不到,且找人代為簽到的,一經發現,予以勸退;

  幫別人簽到者,予以警告;兩次,予以勸退;

  三、工作方面

  1、工作態度不認真,且屢次勸說無效者,予以勸退;

  2、影響到組織、部門正常工作,良好風氣,組織、部門之間團結的人員,予以勸退;

  3、制定工作不能在期限內完成,並對後續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的,兩次,予以警告;三次,予以勸退;

  附則:

  被勸退者不得參加“績效考評”、“學生卡片填寫”等考核性活動現公佈此條例即日起生效。

社團管理制度7

  一、社團組織機構管理

  1、學校鼓勵和提倡學生社團開展有益的科技、文化、藝術、體育等活動。

  2、在新橋中學範圍內組織社團,均應向團委申請登記,經稽核批准後,方可進行活動。

  3、申請成立新社團時應提交包括社團章程、活動內容、活動形式和負責人情況、成員資料在內的書面材料,報團委批准。

  4、社團成員人數限定在20至50人範圍內,低於20人的,取消組社資格;高於50人的,作適當限制。

  5、社團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不得從事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利益、集體利益以及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權利的活動。

  6、社團活動要以保證完成學習任務和不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為前提,以有益於學生健康成長和學校的各項工作為原則。

  7、每個社團需聘請至少一名校內老師做指導。

  8、社團應在團委指導下,結合本社特點,擬定本學期工作計劃,本社團全體成員開會討論通過後,報團委批准後執行。

  9、社團不得從事以盈利為目的的經營性活動。

  10、社團舉辦的各項活動,要有書面的計劃、總結,並報請團委審批,不得擅自行動。

  11、社團在一學期內未舉辦過兩次以上的大型活動,該社團即被取消資格,自動解散。

  12、學生團體的活動均應在課外活動期間進行,不得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活動(含會議)需提前一週得到團委相關部門的批准。

  13、社團舉辦的各項活動,參加人數未達規定,累計有兩次以上,該社團即告解散。

  二、社團成員管理辦法

  1、學生社團是本校學生自願組織的,在團委的指導和管理下組織開展活動。取得本校學籍的在校學生均可申請加入。

  2、新成員招募:

  (1)招募時間統一定在新學年的第一週、第二週。

  (2)社團面向新生招收成員,老生原則上不在招收範圍之內。

  (3)社團負責人在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上開展招募工作。

  (4)招募工作結束後,由社團負責人將成員的基本資料上交團委備份。

  3、學生社團負責人原則上由民主選舉產生,特殊情況下由團委臨時指定。

  4、社團要明確規定社員的權利和義務,明確本社團的活動特點和範圍。

  5、每人只能參加一到兩個社團。如在社團中擔任幹部的,只能參加一個社團。

  6、社員在參加社團活動時,應隨身攜帶社員證。團委指定人員進行不定期檢查,凡社員被查到未帶社員證參加活動的,累計2次以上,即被取消社員資格,並對社團進行扣分、批評;凡非社團成員被查到參與只能由社團成員才參加的活動的,對該社團及社團負責人進行扣分、批評。

  7、社員累計有3次以上(含3次)不參加社團活動的,即被取消社員資格。

  8、團委每學期結束前,對各社團進行綜合考評。凡考評不合格的社團,取消組社資格。

社團管理制度8

  一、按照學校規定的時間進行活動。

  二、參加活動的學生要注意保持活動室內的衛生。

  三、為保證活動按時、有序地進行,保證活動室有一個良好的環境,特將小組成員分成如下小組,各小組主要負責工作如下:

  (一)每次活動後負責活動室衛生的清掃。請大家自覺講文明、講禮貌、講究公共衛生,不亂扔果皮雜物,更不要隨地吐痰,確保室內環境整潔衛生。

  (二)活動後負責將物品收集、整理好交還指定人員,並記錄物品的使用情況。凡進入乒乓球室活動,都應自覺愛護乒乓球桌,不用球拍或其他物品敲打桌面,不私自搬動球桌,不私卸球網,不在球桌上放除乒乓球或乒乓球拍以外的任何物品。非正常使用造成的球桌或其它設施損壞的需酌情賠償。

  (三)社長負責每次參加活動人員的記錄。

  (四)各小組的第一名學生為小組長,主要負責上述工作,如組長不在,由第二人負責,以此類推。

  (五)為保證正常開展活動,希望各位學生密切配合,活動時不得高聲喧譁和吵鬧,保持室內優雅環境

  (六)活動結束後,應保持室內整潔衛生,最後一個人離開時必須做到關燈、關空調、關窗、鎖門。

社團管理制度9

  進入本社團的成員,按照相關條例自覺遵守

  第一條、按時進行本社活動,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曠課。若請假可帶請或自己當面請假。

  第二條、社成員應熱愛美術、尊敬師長、團結同學、謙虛好學、積極進取,努力打造一個易於大家興趣培養好發揮的良好環境。

  第三條、社成員應關心社團的成長和發展,自覺維護社團的榮譽和利益,積極參與社團的工作和活動。(若用好的工作建議、活動改善,及時交流將給予獎勵。)

  第四條、本社團是供社成員增加興趣愛好,互相交流的團體,社團活動時不得大聲喧譁、聊天、隨意外出走動。第五條.本社內的美術作業,統一交由社長、副社長保管。

  第六條、社成員應自覺愛護本社公物及美術活動用具,如發現有損壞及時上報。

  第七條、美術社裡如發現打架鬥毆,偷竊等不良行為造成嚴重惡劣影響的,予以開除。

  第八條、社成員退社應書面通知本社團(社長,副社長)。多次不參加本社活動的(至少4次),經提示後仍違規的,視為自動退會,並補交書面通知。

  第九條、社成員按值日表的設定對教室環境進行打掃。

  第十條、對本社活動表現突出者,學期末將給予獎勵。

  注:本章程從20xx年9月1日起開始生效。

社團管理制度10

  為加強社團管理,防止社團活動中出現不必要的混亂的局面,進一步強化自我約束機制,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如下財務管理制度:

  (一):社團經費公開化

  社團負責人每學期必須定期向全體社員公開帳目,不斷增加社團經費管理制度的透明度。真正做到經費“取之於社員,用之於社員。”如違反本條規定,將直接追究負責人的全部責任。經費應用於社團活動的開展,活動經費預算應在社團例會上討論透過,方可執行。

  (二):帳目管理

  社團必須要有本社團的正規帳本。收支情況要分專案記錄清楚。要有專人管理。任何人不得插手干涉,否則,追究其責任。

  (三):票據正規化

  社團成員在活動購買用品時,必須要商家索取正規票據,或做帳時,不得虛開假的發票。虛報人民幣金額或偽造票據。如發現違規,立即撤消當事人的職務,並追究其責任。

  (四):拉贊助

  (五):活動結餘金額的處理

  贊助經費應用於社團活動正常開展,任何社團不得以拉贊助來積累資本。社團活動結餘的經費應記入社團帳本,用於下次活動的使用。

  (六):帳目的清查

  校社團管理委員會對全校所有社團進行不定期的帳目清查。如有拒絕或牴觸情緒或故意尋求理由拖延檢查時間,並造成工作人員查帳困難者,管理委員會及時報告團委與掛靠單位,按照規定嚴肅處理。

  (七):活動的公開化

  社團活動必須公開化、正規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以社團名義招收成員或開展社會活動。參與社會活動不能單獨操作,謀取個人私利。一經發現,追究當事人責任。

社團管理制度11

  一、總則

  為加強我校學生社團管理,深化學生社團學習與育人功能,促進學生社團的健康發展,依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共青團中央、教育部《關於加強和改進大學生社團工作的意見》和山東藝術設計職業學院相關規章制度,參照民政部《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檔案規定,制定本條例。

  學生社團是在共同的興趣、愛好、志向和責任感的基礎上自發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學生組織,按照其章程在學校內部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組織。學校鼓勵和支援社團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學校規章制度的前提下,開展健康、有益的校園活動,豐富校園文化生活,幫助廣大學生擴大知識視野,陶冶情操,培養能力。

  二、社團組織

  (一)各社團必須在學院黨委領導下,在團委具體指導下開展工作。

  (二)社團的名稱,應根據名實相符的原則,由申報者提出,由團委核准確定。

  (三)社團的基本任務是根據廣大同學的興趣愛好開展各類活動,進行全校性的相關知識的宣傳,增加學生的知識,提高自身的素質。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課外學習活動,為廣大同學提供開展活動的場所、時機和各種條件,達到學以致用的目的。

  (四)學生社團的成立,需遵循專業性質相似或相近的原則,並有一位以上校級指導教師。指導教師對社團活動予以指導,並對重要活動予以把關。

  (五)凡在校的學生,不分民族、性別、年齡和宗教信仰均可自由加入某個社團。

  (六)社團成員對本社團工作有討論、建議和批評的權利;有選舉和被選舉的權利,有遵守社團章程、執行本社團決議的義務和積極參加本社團活動的義務。

  (七)各社團由社團理事會負責管理,社團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理事組成。會長、副會長、理事均透過公開選拔產生,由校團委負責監督和批覆。

  (八)社團理事會成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品行端正;熱心社團工作並具有與社團性質相關的特長和才能;學習成績良好;班主任、家長支援其參與社團活動;在校期間無嚴重違紀行為、末受過任何處分。

  三、社團組織的管理

  (一)社團的管理部門和組織建設

  團委是全校所有社團的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所有社團的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負責學生社團的成立、註冊、更名、登出、備案;協調、指導社團開展活動;幫助社團解決困難,提供條件並對社團考核評比等。

  2 .每個社團必須安排固定的指導單位和指導教師

  (1)社團指導單位和指導教師應積極參與,切實加強對社團工作和活動的指導。

  (2)指導單位應是學院各處室、教研組、年級組。指導老師熱愛學生工作、有專長和責任心強的專業教師。

  (3)指導教師統一由團委和指導單位選聘校內專任教師、專業教師或其他對該社團能夠給予指導的人員擔任,採取一年一聘制度,學校對選聘的指導老師計算兼職課時量。

  (4)指導老師因故無法繼續擔任,學校應聘請新的指導老師,並暫停學生社團活動,學生社團因故被登出,其指導單位和指導教師自動解聘。

  3 .學校為學生社團活動的正常開展提供必要的場所及物資保障。

  學校教職工指導學生社團活動列入教職工年度評先評優、晉職晉級的考核內容。

  (二)社團的成立

  1 .凡學校在籍、在讀學生,均可發起成立學生社團。

  2 .成立社團應有10名以上學生髮起成立,其中主要發起人不少於3人。

  3 .社團成立流程

  (1)發起成立社團的主要負責人向學生處提交基礎材料(基礎材料包括申請報告,社團章程,社團負責人簡歷,指導老師關於推薦成立社團的報告)

  (2)團委對其進行稽核考察,審批通過後,通知申請社團主要負責人領取並填寫(山東藝術設計職業學院學生社團登記登錄檔)一式兩份,履行正式審批登記手續。

  (3)申請成立的社團應在審批通過後一週內,在指定時間和地點公開招募社團會員。

  (4)申請成立的社團應在審批通過後兩週內,以公開會議形式宣佈社團成立,並在會上公開選拔產生社團理事會,由團委負責監督和批覆。

  (三)社團換屆

  學生社團每屆理事會原則上任期一年。

  理事會任期屆滿,應在每年6月份左右進行換屆選舉,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學生社團,需經團委同意。

  社團理事會換屆,社團理事會候選人公開選拔由團委負責全程監督,當選的社團理事會成員報團委審批通過後上崗。

  社團理事會候選人產生程式及規定。

  (1)由上一屆理事會成員集體討論,提名。

  (2)由上一屆理事會領取並填寫社團幹部候選人提名登記表,填好表後交學生處。

  (3)由團委向被提名人所在年級,班級徵求意見。

  (4)由團委將無異議提名候選人交與該社團上一屆理事會主要幹部共同確定正式候選人,(社團候選擇人人數應多於理事會幹部人數的20%)

  (5)召開社團成員大會,實行差額選舉。

  (6)在團委組織下召開新一屆理事會幹部會議。

  (四)社團成員的招募、管理

  各社團每學期公開招募社員一次,招募時間(原則上為開學前三週)地點等由團委確定後通知各社團,各社團需制定詳細招募社員方案,報團委審定後實施。

  各社團需在公開招募社員前一週在指定位置張貼醒目招募廣告,招募廣告需經團委審定通過後方可張貼。

  各社團招募的社員需認真填寫(山東藝術設計職業學院學生社團社員登記登錄檔)交團委註冊後,由各社團負責存檔。

  社團理事會需嚴格按照社團章程對該社社員進行管理,社員在活動中出現違反校規校紀行為,除按照該社章程進行處理外,情節嚴重者需移交團委、學生處處理。

  無團委的審定批准,各社團理事會不得以任何形式介紹、帶領社員到校外參加任何性質的活動、學習、比賽等,也不得擅自邀請校外人員到校內參與任何形式的活動,一經發現,由團委解散該社團,並通報全院。

  (五)社團活動管理

  1、各社團活動必須在不影響課堂學習,不違反學校紀律的前提下進行,一般每月不少於一次。

  2、各社團活動開展流程

  (1)各社團在開學後兩週內將該期活動計劃(包括活動構想;活動時間、地點、內容、方式;聘任指導教師等)上報團委。

  (2)團委對所有社團上報活動進行審批並報黨辦備案。

  (3)根據社團活動學期計劃表安排,在活動開展前十天,該社團理事會將活動方案(包括具體計劃、指導老師安排、經費預算等)以書面及電子文件形式上報。

  (4)團委對活動方案進行審批,安排好指導教師,確定指導教師課時量,社團理事會按照批准後的方案活動,團委將對活動開展情況進行全程監管。

  (5)活動開展結束後,社團應將活動新聞稿、活動照片以及活動總結(包括活動成果、經費使用情況等)以電子文件形式上報團委。

  3、各社團需在每次活動前一月內推出活動宣傳畫,經團委社聯部審定後張貼在公告欄。各社團如需印刷材料,刊物等,需交團委審定後報黨辦批准後方可印刷。

  (六)社團經費管理

  1、各社團應本著勤儉、節約、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的原則開展社團活動;

  2、社團經費包括會費、拔款等。

  3、社團的經費一律由社團理事會安排專人負責管理。

  4、社團如確定需要收取會費,必須向團委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批同意方可收取,但每學期只收取一次,會費不得超過30元/人。

  5、舉行大型活動需學校拔款的社團,須提前向團委提交活動方案及經費預算申請報告。

  四、學生社團的獎懲

  (一)定期對全校學生社團進行綜合評估,評選出校級“優秀社團”、“優秀社團活動”、“優秀社團幹部”。

  (二)對違反本制度的學生社團、團委將視情節給予警告、嚴重警告、勒令整改和撤銷等處分,對情節嚴重的將按《山東藝術設計職業學院學生違紀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三)受勒令整改處分學生社團,經考核合格,團委稽核通過後,方可重新開展社團活動,若經考核仍不合格,則解散。

  (四)學生社團有下列情形之者,團委有權將其解散。

  實際會員不足10人。

  社團末按照規定進行註冊。

  社團連續3個月沒有組織活動且機構癱瘓、管理混亂。

  不接受指導處室、指導老師和學生處的指導、管理和監督,不及時完成學校交給的任務。

  受到大量的會員或其他人員投訴並查證屬實。

  造成重大責任事故。

  社團成員三分之二以上社員解散。

  五、附則

  本條例自公佈之日起實行。

  本章程解釋權歸團委。

社團管理制度12

  為配合學校的教學改革,促進校園文明建設,繁榮校園文化,加強我校學生素質教育工作,加強對學生社團的指導和管理,推進社團的健康發展,活躍學生的業餘文化生活,提高綜合素質,促進全面發展,特制訂本管理辦法。社團部應積極地開展社團服務工作,緊扣時代主旋律,積極組織引導校內各學生社團開展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活動,做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在完善校園管理的基礎上,促進學生活動健康有序開展。

  一、社團部的職能

  1、社團部負責新成立社團的登記,註冊。

  2、社團部負責組織和協調學生社團的活動,對學生社團的日常活動進行宏觀管理,對社團的工作作原則性指導。

  3、社團部負責稽核、考評學生社團上一期的工作,佈置下一期的活動計劃。

  4、負責對各類學生社團考核評比,評選優秀學生社團,對違反有關規定的學生社團作出適當處理,並有權解散嚴重管理不當或有嚴重違紀、違反章程的社團。

  5、負責對各級社團會長、副會長的工作進行培訓、審查和考評。

  二、社團部幹部職責

  (一)社團部部長職責:

  1、社團部管理工作。

  2、傳達學校行政會議、團委精神,審批佈置並宏觀管理社團各項主題活動。

  3、負責社團內部組織建設。

  4、透過考核審查,競聘,參與社團內部組織建設。

  5、參與社團部後備力量的培養與舉薦。

  (二)社團部幹事職責:

  1、協助社團部部長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2、做好例會出席情況及會議記錄。

  3、負責社團整體活動人員調配問題。

  4、負責管理社團內部檔案及資料。

  5、負責社團整體宣傳報、校報為主辦的宣傳刊物。

  (三)社團指導老師

  1、協助社團做好申報工作;

  2、指導社團製作活動計劃和材料積累;

  3、組織好每次活動。

  三、社團部的管理辦法

  (一)社團部設:部長一名、幹事兩名。

  (二)社團部部長由校長室任命,享受中層副職待遇,幹事原則上由相關年部幹事兼職。幹事聘期為一年。幹事應當主動團結在社團部周圍,在遵守社團部章程的前提下,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地完成社團部分配的工作。

  (三)社團活動原則上安排在週五下午3、4節課。

  四、社團考核制度

  (一)對社團的考評實行學期評比制,凡在社團部註冊的社團都有資格參加評比。

  (二)對社團的考評採取積分制,以量化其工作成果。社團部評分基準為100分,

  其中社團主要負責人的工作情況佔10分,各社團的工作計劃及活動計劃佔10分;工作總結點10分;活動記錄點20分,一次未交扣5分,扣完為止;例會的到會情況佔20分,遲到一次扣3分,缺席一次扣5分,扣完為止;另外30分為各社團活動開展情況的評定分,分數依據所開展活動的意義,規模及效果由社團部評定。

  (三)對社團的考評結果將作為年度優秀社團評比的主要依據。

社團管理制度13

  為了保證腰鼓隊各項工作順利進行,形成和諧、有序的團隊氛圍,促使本隊不斷髮展,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適用於腰鼓隊,本隊隊員必須遵守腰鼓隊的各項規章制度。本條例具體內容如下:

  總 要 求

  1、所有隊員要有主人翁意識,要以腰鼓隊的發展大局為主。

  2、所有隊員要熱愛團隊,積極參加和配合隊內舉行的各項活動。

  3、所有隊員需具有吃苦耐勞、堅持不懈的精神,努力提高自身基本功,增強自身對腰鼓文化藝術的理解。

  4、所有隊員需團結互助、真誠相待,共同營造友愛的團隊氛圍。

  5、所有隊員需愛護本隊財產,自覺對本隊財產進行維修。

  6、所有隊員需努力創新,要敢於提出自己的想法(如動作、場形、建隊思想、工作方式、提高團隊凝聚力的方法)。

  7、各負責人要以身作則,有高度責任感,與隊員同甘共苦,沒有級別之分,熱忱關心和幫助隊員。

  日常訓練、演出管理細則

  (一)訓練

  1、參加日常訓練的腰鼓隊隊員必須按照本隊時間安排按時進行,不得遲到、早退和曠訓(本隊訓練時間為課餘時間)。

  2、訓練過程中要服從隊長,副隊長的安排,不得拿著鼓槌互相追逐打鬧,不得做與訓練無關的事情。

  3、訓練時,著裝適當,適宜訓練,態度謙和認真,維護鼓隊的形象,同時互相學習交流,勇於創新。

  4、訓練時愛護訓練器材,訓練後將訓練器材歸回原處(訓練器材為鼓槌,小鼓,鈸等)。

  5、主管訓練負責人須掌握訓練進度,及時對訓練情況進行總結,對下階段訓練合理計劃,提高訓練質量。

  (二)演出

  1、腰鼓隊隊員都有參加演出的機會,凡要求演出的隊員不得無故不參加演出活動。

  2、演出前彩排過程必須服從隊長及其他負責人的安排,集中注意力,不得做與彩排演出無關的事情,自覺維護腰鼓隊形象。

  3、演出前,演員與工作人員按時到位、集合,必須服從負責人具體安排。

  4、演出隊員及工作人員必須全身心對待演出,維護腰鼓隊形象。

  5、演出前,必須保證服裝整潔和其它演出物品完好。演出後,演出人員須將演出服裝器材及時歸還。

  6、演出後,各演出人員、工作人員及時彙報演出感受。

  財產管理細則

  本隊隊員有意將隊內財產損壞或丟失的,按雙倍價格進行賠償,無意或偶然損壞或丟失的視情節按原價賠償或不賠償。隊外人員將財產損壞的,按原價賠償。

  考勤管理細則

  考勤分為點名,請假,遲到、早退,曠訓、曠會、曠演等四方面。

  (一)點名

  腰鼓隊日常訓練、演出,會議及組織生活都要進行點名,簽到留底由社團進行存檔。

  (二)請假

  1、如不能參加規定的日常訓練、演出,需由本人或讓人交請假條,才能視為有效。

  2、病假或急事必須向隊長或指導老師請假。

  3、獎勵與處罰制度:

  (1)曠訓一次由德育處扣一分。

  (2)給予警告三次以上的給予留隊察看處分,留隊察看期限為一個月,表現良好者,可申請取消留隊察看處分,表現極壞以開除隊籍處分。

  (3)在日常活動中不服從管理,不遵守條例,態度不端正者,經由各負責人審議視情節依據本條例作出相應處分。

  (4)經一年訓練,表現極壞者,勸其退隊。

社團管理制度14

  一、關於學生社團的成立。

  1、每個社團要有1-2名指導老師,指導學生開展社團活動。

  2、社團人數下限為25人。

  二、關於社團名稱與社徽。

  1、社團名稱須體現社團宗旨,不得使用對國家、社會及公共利益有損害的名稱。

  2、每個社團必須設計特色鮮明的,能體現該社團特點的社徽。(第二週之前完成)

  三、關於學生社團活動的規定。

  1、社團組織活動若需動用學校資源或外借場地,須向學校提前申請;

  2、社團舉辦下列活動,須向學校申請,並在教導處備案:

  (1)與校外團體、單位聯合舉辦的活動;

  (2)外出活動;

  3、社團應積極響應學校號召,結合本社團特點,適時推出面向全體同學特色活動,展示社團風采。

  4、社團活動時間固定化:每週在固定的時間、固定的地點開展活動,原則上每週活動一次,時間為一課時。

  5、社團活動規範化:學期初有計劃,學期末有總結,每次活動都有活動教學計劃和活動登記。活動過程中,輔導教師須認真輔導,充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教師不能隨意離開活動室,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或延遲活動時間,確保活動安全,紮實,有效。對無故不參加活動的學生,應及時查明原因,並和班主任,任課老師取得聯絡。

  6、社團資料規範化:每次活動認真作好活動記錄,並製作社團活動成果集,將活動相片、學生作品等資料送交校教導處。

  四、關於學生社團組織的規定。

  1、每個社團設第一負責人(社長)一名,第二負責人(副社長)1-2名。

  2、第一、第二負責人任期為一年,可以連任。

  3、鑑於六年級學生臨近畢業,六年級的同學不得進入社團管理層,給2-5年級同學更多的機會。

  五、關於學校對學生社團的管理與評價。

  1、社團活動時間,將由學校領導進行檢查並登記,及時反饋。

  2、根據社團指導老師的教學情況,學校予以評優。第三市學校將加強對社團的管理,每年六月和十二月,學校將對各學生社團進行考評(包括問卷調查以及資料稽核):

  (1)學校召集各社團成員,以問卷調查方式,調查社員對社團管理層的評價;

  (2)教導處稽核社團資料,包括社團活動記錄(文字、圖表、圖片、影音等)、會議記錄、會員考勤記錄、活動記錄、計劃總結等;

  (3)每學期學校將評選出優秀社團,並向該社團指導老師給予一定的獎勵,以鼓勵該任管理層的出色表現。

社團管理制度15

  無規矩,不成方圓。為規範我學院創業社團會議的召開及活動的開展,調動社團成員參與活動的積極性,建立正常的社團活動秩序,健全社團辦公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使社團會議的召開和活動的開展規範化、制度化,增強社團內部幹部的紀律,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特制定經貿外語學院會計金融系《創業協會社團規章制度》,希望大家務必遵守。

  一、社團成員基本條件和要求

  (一)要自覺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要有健康的思想素質、心理素質和良好的行為規範,無不良嗜好;

  (三)要有團結互助、吃苦耐勞、任勞任怨和無私奉獻的精神。

  二、常規紀律及工作要求

  (一)會議規定:

  (1)召開例會或開展活動時,協會各成員必須按時到場並簽到,不得遲到早退。秘書部制定簽到表,開會或開展活動時提前十分鐘到會場或活動現場簽到,做好考勤記錄;

  (2)在會議和活動期間,與會成員應自覺遵守相關規定,認真研究討論處理各項事宜,不得聊天、睡覺;不得擅自離場,手機調到震動或者靜音狀態;不得接打電話或做其他與會議無關的事情;如有特殊情況,請舉手示意。

  (3)活動中必須積極主動,不得推三阻四;

  (4)活動策劃時必須由大家一起完成,提高辦事效率,認真履行自己的義務和職責。

  (5)開會要帶紙筆,做好筆記。積極參與會議討論。

  (6)會後每個部門討論下一步工作應怎樣進行,分幾個步驟,確定由誰負責哪個部分。

  (7)工作安排要落實,必須安排到位,儘可能落實到每個人。

  (8)會後清潔地面、黑板,關好門窗。

  (二)請假制度:

  (1)因故不能到席者,應在事前向部長請假。徵得部長同意後方可缺席,相關部長在會議前將請假人員名單及原因交至秘書部;

  (2)若開會或活動時間與協會成員的上課、考試時間衝突,該成員在事先說明,則不予追究;

  (3)如有特殊情況並已向輔導員請假,則需出示請假條以作證明;

  (4)協會成員不得以隱瞞、欺騙等手段請假,如若發現,一經查實,扣分處置。

  (5)協會成員遲到3次以上,請假5次以上,曠會2次以上扣相應分值。

  三、執行與監督:

  (1)每次開會或活動時,秘書部要嚴格按照本制度做好考勤記錄,所有記錄將作為期末的優幹評選依據,並存於協會內各成員的檔案中;

  (2)本制度在執行過程中由社團各成員加以監督。

  四、社員素質

  1、做品得高尚的人,寬以待人,嚴以律己。提高個人品德修養。

  2、盡心盡力,盡職盡責。按時、保質、保量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務,用心去提高工作質量,提出多種解決問題的方法。

  3、服從命令,紀律嚴明,賞罰有度,對社團的凝聚力和戰鬥力以及增強使命感多提合理化建議。

  4、拋開功利思想,承擔更多的責任,積極服從本部門的管理。

  5、顧全大局,把社團利益放在第一位,不要為自己所獲得一點眼前利益沾沾自喜。大局觀是衡量一個人是否具有良好工作素養的前提和要求。

  6、正確的工作態度,只要我在做,就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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