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設施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設施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在現在社會,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學校設施裝置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設施裝置安全管理制度1
一、學校裝置、設施安全管理
校內的一切裝置與設施(單、雙槓,攀登器,籃球架,鍋爐,宣傳櫥窗等)要定期檢查,及時維修維護,做到固定牢固,執行安全可靠。
二、教學裝置的維護和安全管理
微機、投影儀、錄音機、放像機、電視機等電屆公器材,維護管理要落實到人,明確責任,實行目標管理,在做好防火、防盜的同時,要做好使用維護記錄,消除用電等方面的安全隱患。
三、學校建築設施的維護和安全管理
1、學校在建工程要符合《建築法》要求,新建設施使用前要有竣工驗收證明,對發現的質量安全隱患,要指定專人負責落實整改,確保及時消除。
2、現有校舍的維護和安全管理,學校要配備專(兼)職管理員,負責對校舍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向學校分管校長報告。校舍避雷設施完好,發現損壞要及時修復,定期請有關部門做好檢測。門窗開啟靈活,不鬆動,不朽;玻璃五金件齊全,油灰不鬆動,維護及時。學校要在易發生危險的`地方或設施前設立明顯的警示標誌,防止事故發生。學校校舍按規定要求進行普查和鑑定,發現校舍隱患要及時上報局安全辦公室,並迅速請資質部門進行安全鑑定,依據鑑定報告處理意見進行整改,否則不得使用。學校嚴禁使用危房,D級危房要限期拆除,其他危房按規定進行整改處理。
四、消防設施的安全管理
消防設施的配置符合國家《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的要求,配置數量達標、佈置合理、種類符合場所要求。消防器材管理責任到人,專人維護,氣壓充足,藥劑有效,罐體無鏽蝕,噴射軟管無老化,噴嘴無堵塞變形,不得隨意挪用等。每年暑假和寒假前學校要檢查消防設施,檢查時要由專業人員參加(經培訓取得資格證的),同時做好詳細的檢查記錄。對在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要求的,要進行整改、維護和更換,切實達到減少和防止重火災事故的發生。
學校設施裝置安全管理制度2
為加強學校設施裝置的安全管理,確保設施裝置的安全執行,延長設施裝置的使用壽命,特制定學校設施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一、設施裝置包括的內容
1、學校房屋建築設施;
2、水、電、氣設施;
3、實驗儀器、教具裝置;
4、計算機、多媒體教學及圖書等裝置。;
二、檢查機構
建立學校設施裝置安全檢查機構,由校長、分管後勤工作的副校長組成。
三、確定常規檢查時間
1、學期開學前和結束後定時檢查;
2、每月中旬例行檢查;
3、大風、大雨後及時檢查;
4、大型活動前全面檢查。
四、設施裝置安全檢查內容
1、房屋是否有損壞、開裂、傾斜、變形;
2、地基是否有沉降;
3、供水、排水系統是否通暢;
4、門窗是否腐朽,玻璃是否牢固、完好;
5、避雷設施是否完好;
6、用電線路、開關、插座是否損壞;
7、防火設施是否符合規範,滅火裝置可否正常使用;
8、供氣裝置是否有隱患;
9、溝、梯、欄、蓋、路是否有安全隱患;
10、防盜措施是否落實。
五、檢查記錄
每次安全檢查必須做好記錄,建立檢查情況彙總檔案。
六、整改落實
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各校區總務處必須及時整改,確因某種原因不能及時整改的要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領導和主管部門。
七、平時管理
1、帳物清楚。各種設施裝置要分類、編號、入帳、定期盤點,做到帳物相符。執行專人負責管理。
2、科學管理。各類教學儀器要按順序依次進行定位存放、一目瞭然。
3、維修保養。對各種設施裝置要進行常規保養,及時維修,做好防塵、防潮、防熱、防蝕等工作。
4、安全管理。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要專櫃存放。貴重裝置要有必要的防盜措施。重點部位“三防”到位。
5、按章借還。裝置的領用、借還要嚴格辦理借還手續,借出裝置到期後應及時歸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長期佔用,不準將學校設施裝置私自外借。
6、損壞賠償。對違反操作規程造成的損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壞、丟失,責任人要按價賠償。
7、鑑定報廢。裝置設施報廢必須經過嚴格鑑定,履行審批手續,批准後在有關帳目上登出。
學校設施裝置安全管理制度3
教學儀器裝置是實驗教學和人才培養的重要資源和支撐條件,為了充分發揮儀器裝置的作用和使用效益,加強儀器裝置規範化管理,根據學校、學院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條實驗室儀器裝置管理實行責任制,責任實驗員是儀器裝置管理的直接責任人;責任人應當嚴格執行學校的《儀器裝置管理辦法》、《型精密貴重儀器裝置管理辦法》以及相關要求,保證儀器裝置狀態良好、穩定可靠、隨時可用。
第二條實驗室所有儀器裝置均應逐臺(件)建帳,並保證帳、卡、物相符對應;儀器裝置應當按要求配置相應的技術說明、使用狀態等標識;相關技術資料、記錄、檔案應當妥善儲存,不得遺失、損壞。
第三條新購進儀器裝置應當按照學校《儀器裝置管理辦法》中規定的專案和程式,由相關責任人負責驗收;儀器裝置驗收合格後,應當按要求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對有質量缺陷或其他問題的儀器裝置,應當及時報告並按有關規定和程式處理。對型儀器裝置和進口裝置儀器的驗收,除遵循上述要求和程式外,還必須按學校相關規定執行;型儀器裝置和特種儀器裝置驗收後,還應當制定符合執行要求的操作規程。
第四條儀器裝置責任人必須加強對儀器裝置的日常維護和例行保養,普通儀器裝置出現故障時,應當及時進行檢修,對無法自行修復的,由實驗教學中心安排維修;型儀器裝置出現故障時,應當及時報告實驗教學中心負責人,經核查確認後,採取相應的維修方案和措施。儀器裝置報修需填寫《儀器裝置報修/消耗材料申購單》和學校的《儀器裝置維修申請表》,維修情況應當及時填寫《實驗室儀器裝置/設施維修記錄表》。對有故障的儀器裝置,應予隔離並加停用標識,以防誤用;維修後的儀器裝置必須進行檢定和校準,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條實驗工作所需的跨實驗室之間的儀器裝置共用,應以不影響相關實驗室工作為前提;儀器裝置的借出/租出必須履行相關手續,對普通儀器裝置,可由責任人直接辦理;但對外型儀器裝置,必須經實驗中心負責人批准;借用人或租用人需填寫《學院儀器裝置借用/租用申請單》,儀器裝置返還時,責任人應當進行驗收、確認;借用人或租用人若有儀器裝置損壞、丟失,應當按有關規定負責修復、賠償。
第六條儀器裝置的責任人或使用人必須熟知相關儀器裝置的技術規範,嚴格按照相關要求使用、管理、維護儀器裝置;除意外事故(自然災害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外,對責任缺失、管理不善、違規操作、翫忽職守造成儀器裝置損壞的,應當追究其責任,並按照《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儀器裝置損壞、丟失賠償辦法ˇ理。
第七條對有關測量、檢測儀器裝置,必須嚴格按規定要求和程式進行定期檢定、校準或期間核查,確保其指標合格、效能達標;涉及對社會出具公證資料的儀器裝置,必須由專門人員按照國家計量認證有關規範和程式管理、使用;相關工作應當記錄備案並有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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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內的一切裝置與設施要定期檢查,及時維修維護,做到固定牢固,執行安全可靠。
2、教學裝置的維護和安全管理:電腦、投影儀、錄音機、實物投影儀、電視機、照相機等貴重辦公器材,維護管理要落實到人,明確責任,實行目標管理,在做好防火、防盜的同時,要做好使用維護記錄,消除用電等方面的安全隱患。加強體育設施的檢查與維修。
3、消防設施的安全管理
(1)加強對全校師生的'《消防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教育,加強實驗室、計算機房、多媒體教室等公共聚集場所的。消防設施和用電安全管理,由總務處、保衛科確定專人負責,定期檢修,保證正常運轉。
(2)學校保衛科應按規定在教室、實驗室、圖書室、計算機房、多媒體教室等人員密集的放火重點場所,配齊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暢通,保證滅火器械規格正確、功能有效,有關管理人員必須熟悉使用滅火器等消防設施。
(3)在師生密集場所設定人員疏散指示標誌,由學校保衛科、總務處組織開展照明設施和停電應急措施檢驗,組織開展緊急情況下師生安全撤離和疏散的演習活動,確保師生安全。
(4)總務處加強對電源、電器、電網的檢查,防止因漏電或線路老化等隱患引發事故。
(5)加強對學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嚴禁師生在班級私自接線使用各類電器,嚴禁使用電爐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
(6)學校各部門、教師一旦發現消防不安全隱患,因立即向主管部門反饋,主管部門應在儘可能短的時間內進行整治,不得以各種理由拖延。
學校設施裝置安全管理制度5
水電是影響人們生活最重要一次效能源,同時對自護能力較差的學生也能構成危害,為培養學生節約能源的意識,提高在使用水電時的安全意識,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經常檢查線路、插座、開關及電器裝置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維修,確保用電安全。
二、加強用電管理,注意節約用電,每天下班前將空調、計算機、飲水機、照明燈關閉,杜絕長明燈。
三、檢查維修電路時,必須注意按照操作規程執行,確保操作安全。
四、加強教師、學生用電安全知識教育,使之掌握正確使用電器的方法。發現用電故障,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五、加強用水管理,經常檢查、維修水管、接頭、水龍頭等,杜絕跑、滴、滲等浪費現象。
六、對全體教師、學生加強節約用水教育,使之提高節水觀念,增強環保意識。
七、對經常用的水、電材料,應有適量儲存,以備隨時維修使用,保障學校正常用電、用水。
八、發現浪費水、電的班級和學生,學校進行批評教育。浪費嚴重的班級取消期末評選文明班級的資格
九、學校職工使用的石油化氣瓶必須安全可靠,要經常檢查開關以及氣管是否有漏氣的情況。
十、違反上述規定,根據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嚴重的停止供電;違反規定造成人身傷亡和裝置、財產損失的,將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給予罰款、賠償、行政處罰的處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